《新史記》丁凱文 專稿
1973年8月24日至28日,中共十大在北京召開。為了在十大上給林彪事件定性、定案,1973年7月10日,中央專案組提出《關於林彪反黨集團反革命罪行的審查報告》。該“審查報告”羅列了林彪集團的“罪行”。
丁凱文編著《百年林彪》。(明鏡出版社)
“審查報告”對林案的處理意見是:
(一)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面派、叛徒、賣國賊林彪的黨籍。
(二)永遠開除林彪反黨集團主要成員、國民黨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務、修正主義分子陳伯達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三)永遠開除林彪反黨集團主要成員、混進黨內的階級異己分子、特務、叛徒、賣國賊葉群的黨籍。
(四)永遠開除林彪反黨集團主要成員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李雪峰的黨籍,撤銷他們的黨內外一切職務。
(五)對參與林彪反革命政變的其他骨幹分子,由有關部門負責審查,按照黨的政策,區別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央審批。
中央專案組這份審查報告有幾點非常重要:(《新史記》第21期) 《林彪案43年來是怎樣演變的》(連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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