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記》邱會作 程光

程光編註《邱會作家書》(明鏡出版社)
邱會作1987年10月3日給兒子邱承光(程光)的信
【承光:
來信收到。我的“到期”問題目前還無正式消息(注1)。上月二十三日上午省公安廳向我宣布的兩條(注2),已經寫信告訴你了,諒已收到。現在還無新的消息。
路 光八月二十二日來了一封信,並附來了一份他給上面寫信的影印稿。信是共同寫給趙、萬、楊、余、楊(總長)的(注3)。信的主要內容是:回北京,軍隊管,給 你媽復查。他們能夠收到信是肯定的。參與我的事奔跑的幹部子弟如選寧、二軍(趙之子)、方方和小英(余之子和兒媳)熱情都很高(注4),但效果如何還很難 說。對我的事,主要不是借輿論問題,是當權的人的權力問題。從歷史情況來考慮,我對問題向來不抱任何幻想。
你到“榮公司”任職的問題(注5),我看是一件大好事!我們完全同意,你應當採取積極的態度來考慮這件事。你要考慮的有三點:一是對方是否真誠歡迎;二是能否擔任實質性的業務工作;三是,對自己的發展前途。
對你現在的單位是沒有什麼留戀的,他們對你的折磨太過分了(注6)。至於丟掉了你幾年積累起來的專業知識,當然可惜,但又有什麼辦法呢,只有忍痛而別!
為了穩妥起見,你如果決定要離開,也還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儘量做到你現在的組織不找麻煩。第一是,到時候,向他們正式提出來,最好取得正式辦理調任手續;第二是,如果他們不放又不重用,則堅決走;第三,如果他們要是重用,則可以考慮去留的問題。具體怎麼辦,望多考慮。
對我的問題(注7),上面可能會有什麼文字的東西。如果有一個什麼東西,也可能有利,也可能無所謂。你辦理自己的事,在時間上考慮到這個問題。
父字(注8)
十月三日上午】
程光注釋並對有關背景說明:
1、“到期”是指邱會作被判處的16年有期徒刑將於1987年9月23日結束。
2、陝西省公安廳向邱會作刑期到了的時候宣布了兩條,一是“就地待命”,二是“維持現狀不變”。
3、指中共中央總書記趙紫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國家主席楊尚昆,解放軍總政主任余秋里、總參謀長楊得志。
4、指葉劍英二兒子葉選寧,小女兒葉小英,趙紫陽二兒子趙二軍,余秋里兒子余方方。
5、 “榮公司”指榮毅仁先生創辦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CITIC),是國務院直屬部級企業,為改革開放的產物。總公司在北京,在國內外多地有分公司和企 業。榮毅仁(1916—2005),江蘇無錫人,中國著名民族工商業家,曾任上海市副市長,全國政協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家副主席。 (《新史記》第20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