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日 星期四

章子怡花巨款僱大律師索七賠償


《名星》記者 方音


除了美國的律師函外,章子怡還於2012年6月11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的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與其總編輯張劍虹,以及《壹週刊》的出 版公司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志豪,兩間被告公司同屬壹傳媒集團旗下,壹傳媒除經營香港《蘋果日報》及《壹週刊》之外,也出版台灣的《蘋果日報》 和港台兩地的《蘋果動新聞》手機程式。
從這個架勢看,章子怡的動作不小,她要發動一場針對她的性醜聞報導的全球訴訟。

美西時間6 月14日下午3時19分,孟維參成了章子怡的被告:章子怡聘請的三位律師,向加州中區法院(Central District of California)遞交起訴書,被告為位在北卡羅萊納的非營利機構“中國新聞自由”(China Free Press, Inc.),以及住北卡的Weican Null Meng(孟維參)。起訴書指出,中國新聞自由經營博訊新聞網。

從起訴狀上看,章子怡 僱傭了老關係戶Glaser, Weil, Fink, Jacobs, Howard, Avchen & Shapiro律師行的三位大牌律師。這家律師事務所在美國律師界享有相當高的名聲,其合夥人之一夏皮羅(Robert Shapiro)曾是美國橄欖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案的夢幻律師團隊的成員;律師梅森是律師行的合夥人,美國電影、電視和音樂的大牌律 師,被來自音樂界的Billboard Magazine選為“年度娛樂律師”( Entertainment Lawyer of the Year );律師格雷斯(Patricia Glaser)是合夥人兼領律師行訴訟部,擅長商業和娛樂媒體訴訟,是加州頂尖商業律師和頂尖訴訟女律師之一,有“審判標記”之稱;律師勒伯頓也是該所合 夥人之一,隸屬於訴訟部,擅長複雜商業和娛樂訴訟。章子怡僱傭這樣一個強大的律師團隊,說明章子怡要打這場官司的決心。

從寫律師函開始,到最後和解,這次官司還沒有開庭,就費時達半年之久。章子怡砸錢鋪就了官司和解之路。新華社為章子怡歡呼,佔盡了“柔弱女子”便宜,卻是鐵公雞不會出一美分幫助章子怡,這裡面耗費多少銀子,只有章子怡自己寫支票的時候才知道。



章子怡提出五項控告和七項請求。


 
這其中,律師需要寫訴狀、交換證據、來回駁回對方多項動議、召開和解會議等等,大把美元就是這樣扔出去。在對《名星》記者談到章子怡動用如此豪華律師陣容、 費時半年打這場官司大概會花多少錢時,紐約律師李進進認為,如果按每小時500美元計算,此案大體需要數百小時,費用10-20萬美元不等;高光俊律師則 認為開銷可能更多,他說,她請到這種級別的律師小時收費大體是700美元,加上律師助手的費用,20萬美元是保守估計,50萬美元也不算多。(《名星》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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