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鄧小平關於郭羅基的三點指示自相矛盾

《名星》郭羅基 專稿


 
我在北大,被認爲和周培源一起,是矛盾的一方。我在公開場合曾揚言:北大辦得最好的時候是蔡元培當校長。蔡元培隻身赴任,沒有一個政工幹部,那時共産黨還沒 有成立,當然也沒有黨委。這一番言論,被黨委指責爲“反對黨的領導”。我又被說成“給周培源出主意的人”,故必欲除之而後快。于光遠對方毅說:“郭羅基是 研究型人才,陷在政治鬥爭裡面可惜了。讓他到我們馬列所來,與北大脫離關係。”他當時正要去西歐訪問,準備到瑞士找個大學,讓我去講學一年,題目都想好 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瑞士沒有去成,後來我到了美國。在哥倫比亞大學,應校方要求,我開設了“馬克思主義在中國”課程——這個題目好像注定是我講的。)



本文作者郭羅基。

 

光遠還說:“郭羅基人都不在中國,北大再有什麼矛盾扯不上他了。”他從西歐回來,秘書胡冀燕告訴他:“郭羅基在《人民日報》發表了 一篇文章《政治問題是可以討論的》,很轟動。”他說:“不好,要壞事了。”他熟知共産黨內的規矩。果然,于光遠作爲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要人事局向北大發調 令,院長胡喬木反對,幕後還有更大的動作。鄧小平說,要把北大矛盾的雙方都調開。黨委書記周林調教育部當副部長(這是中國的怪事,一個大學管不好,就去管 全國的教育。教育部還有另外兩位副部長張承先、黃辛白,也都是在北大被教職員工轟出去的。)

周培源是著名科學家,不好動,那就把給他出主 意的人調開。這就是指我了。彭真說,乾脆把郭羅基調出北京。因爲我的“政治問題是可以討論的”觸犯了他所主持制定的《刑法》。我在文章中說:“對反革命言 論不能放縱、姑息,但不要動手抓人。”彭記《刑法》第102條確立了“反革命煽動罪”,發表“反革命言論”就是要動手抓人,還要判刑。這些“黨和國家領導 人”說我不僅是北大的“不安定因素”,還是北京的“不安定因素”,於是將我和我的全家發配南京。

我到南京,鄧小平對教育部和江蘇省委有三 條關於郭羅基的指示:第一,不准發表文章;第二,不准當領導;第三,也不要歧視——太可笑了,前兩條已經歧視了,卻説“不要歧視”!是不是說,我鄧小平可 以歧視,你們就不要歧視了?下面對上面,主要是看臉色,不在乎幾條指示。我在南京,實際上是被軟禁。台灣的左派學者陳鼓應當時在北大哲學系當教授,他到南 京來訪我,被告知:“郭羅基外出了,不在南京。”其實我所在的地方離他的住處只有30米。(《名星》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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