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林彪案的玄机和蹊跷(上)
◇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
如何公正地看待林彪事件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涉及到如何看待那一段至今都“斩不断,理还乱”的历史。
无庸讳言,在文革中,乃至在几十年党内斗争的长河中,“谁没有整过人?谁没有被人整?”谁没有错误?谁没有功劳?
刘少奇整过张闻天,文革中被整惨死;彭德怀整过粟裕,文革中被整惨死;许世友延安时,被逼“兵变、叛逃未遂”,之后,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战功卓著;彭真在东北时挨过整,解放后,也整过人;罗瑞卿整过的人,也不在少数,文革中,他也被整得好苦、好苦……。不一而足。文革中,情况更复杂。对于刘、邓和那些先期就被打倒的同志来说,情况似乎比较简单:反对文革,一反到底。但细究起来,文革初期,谁没有“拥护”“执行”过极左的那一套呢?可是,对于文革中期和后期,被打倒的同志,情况就复杂得多:陶铸曾创造性地鼓吹过“怀疑一切”,结果还是死于非命。周总理在文革中也说了不少违心的话,也没有保下贺龙,这位应保、可保而未保下的元帅。文革中,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领域。毛泽东开始没有动军队。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军队的人,不能不抛出一些人,以求自保。文革中期,林彪自知不保后,奋起反抗,才有了林彪事件。冤冤相报,何时了?!其中的是非曲折、恩恩怨怨,谁又能说的明,谁又能道的白呢?!
二十多年前,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对这一复杂的历史问题,有过一番高瞻远瞩、“老谋深算”的分析。他们指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在我们党和党中央犯错误的复杂条件下,发生的。林彪和四人帮不一样,他们历史上有功。二十多年后,再解读他们的讲话,是否有“茅塞顿开”之感呢?讲话中的“内乱”,就是借用史称,太平天国的“杨、韦之乱”,自己人杀自己人。当年,刘、邓、陶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平心而论,林彪,黄、吴、李、邱,也不是无产阶级的敌人。都是为了共和国的建立,历经枪林弹雨,有过大功的人。文革的错误,是党中央犯错误,是毛泽东犯错误。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直接指挥”的一场“内乱”。党中央、毛主席应该对这场“内乱”负直接责任,负总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林彪和四人帮有过激烈的斗争。为什么其他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粉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历史大功一件,而林彪与“四人帮”的斗争,就是“抢班夺权”,反党政变呢?历史不会认可这种荒唐的“双重标准”!林彪的历史功绩实在太大了。我们这些小字辈,是通过“三大战役”的影片,才解读到林彪辉煌的战史的。尽管影片中,把林彪描写成了“好人中的坏人”,但却掩盖不了林总为共和国的建立,呕心沥血的事实。把“战功显赫”的林彪和“身无寸功”的四人帮,硬绑在一起,有辱“正义的审判”!
无庸讳言,没有陈云、胡耀邦、黄克诚同志,那种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高超的政治智慧,博大的宽广胸怀和历史的长远眼光,是不能解读林彪事件的,也是不可能解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界迷案、悬案的!更是不可能把我们党从“专案复专案,冤案复冤案”的政治“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的!现在,我党从“内乱”的漩涡中,解脱出来吗?原因就在于此。太平天国“内乱”的后果,就是“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被清王朝残酷地镇压下去了”。与其说是毁于“外因”,不如说是毁于“萧墙之内”!
◇ 真相必大白天下
九届二中全会,还有一个不为世人所知的重大隐情:会前,毛泽东和林彪有过一次重要的密谈!
林彪为什么会在一夜之间,从一个共和国的缔造者,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堕落为反革命政变的主谋,谋害毛主席的刽子手?刚刚在“九大”党章上被破天荒地定为“接班人”的林彪,为什么仅时隔1年,就要“迫不及待”地“抢班夺权”?
从党内威望和资历来说,林彪远在毛泽东之下。刚被毛泽东钦定为“接班人”的林彪,怎么敢在“个人崇拜”之风,达到登峰造极、甚嚣尘上的时刻,一反常态地“背”着“恩师”毛泽东,“私自”在九届二中全会上说三道四,“公然”搞“突然袭击”,“大有炸平庐山之势”?这简直就是有悖常理的“蠢动”!
凡事都有源,有头。
有证据表明:就在九届二中全会,林彪讲话的前一天晚上,林彪曾前往毛泽东的住所,和毛进行过一次密谈。当时只有叶群和汪东兴,守在门外。据说是为了防止江青闯入。这次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情节,它是破解上述那些谜团的一个关键的切入点!
吴法宪出狱后,披露了这样一个的事实:他是从叶群处得知,在这次谈话中,毛泽东已首肯林彪的讲话。因此,他才在会上“紧跟”的。在林、毛这次谈话后,陈伯达为进一步证实叶群的话,凭着他政治局常委的身份,又向林彪当面直接求证了毛泽东已首肯林彪讲话的事实。之后,才有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种种表演。汪东兴是毛主席身边的“近臣”,长期以来,最了解毛泽东的想法。正因此,在文革中,他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不幸的是,那天晚上,和叶群一直守侯在门外的汪东兴,竟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也会“出人意料”地违背毛的“意图”,向“四人帮”大加攻伐,加入了“大有炸平庐山之势”的行列,犯了文革中他唯一的一次“严重的路线错误”。吴法宪、陈伯达、汪东兴三个人,在会场上的全部表现,就再清楚不过地说明,林、毛在开会前的重要谈话中,确实包含了毛泽东事先已首肯林彪的讲话的重大隐情!
昨天还同意林彪的讲话,今天就翻脸不认帐。毛泽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恶劣政客品质,可见一斑!可以想见:一个中了“欲擒故纵”把戏的行伍出身的林彪,会作出什么反应。由此,再解读全会后所发生的惊心动魄的一切,令人茅塞顿开!
破解这一重要隐情的关键人物,是汪东兴!他总有一天会说真话的!
◇ 破解林彪事件的钥匙
林彪事件是震惊世界的重大事件。几十年来引起国内、外史学界、理论界、新闻界、文学界的极大兴趣。这是因为,从目前官方公布的材料看,其中疑点太多,事实不清,证据太乱,逻辑牵强,结论武断!根本无法向历史交代,无法向世人交代。
究其原因,其一,“四人帮”的诬陷和编造,对搞清林案,打下一个很坏的基础。其二,由于派性的原因,由于难以压抑的狭隘的复仇心理,由于听不进陈云、胡耀邦、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的告诫,邓小平、彭真作出了“两案并一案”的荒唐的政治裁决,使得原本可以搞清的林案,更加扑溯迷离。现在,这些应该对林案起作用的政治人物,都已作古。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历史责任,留给后人的是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林案。也为国、内外好事者,提供了“想象”空间!
在林案专案审查的十多年,以及以后的二十多年中,最大的漏洞就是听不到“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客观地充分地”陈诉。事实上,几乎每一个当事人,都有在违反主观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按照专案人员的要求,书写“交待材料”的经历。因此,认真听取“直接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客观地充分地”的条件下的陈述,就是我们拨乱反正,查清林案事实真相的突破口。
现在最大的阻力,就是来自于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明里暗里,有意无意地在封堵这个突破口。使得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心有余悸!在此,我们要提醒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两条:第一,必须明白:阻碍“当事人”,依法“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说,当年你们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认识不到“逼、供、信”的犯罪本质,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果今天,再这样搞见不得人的小动作,就必遭法律和历史的惩罚。第二,搞专案的人员,有一种侥幸心理:明知其中冤情重大,但“当事人”,大多年事已高,把林案捂到这些人统统作古,岂不是熬到“冤案变铁案”的那一天吗?请那些心怀侥幸的人明白:林案是举世瞩目的历史大案,全世界会放过你吗?历史会放过你吗?混是混不下去的!捂是捂不住的!熬也是熬不过去的!“往事并不如烟,历史岂能尘封”?!陈云同志为林彪事件考虑了两个星期,写下的那二百多个字,你们还记得吗?长期怀着“熬到那一天”的投机心理,你们不感到太累吗?
作为严肃的历史工作者,现在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大力抢救,发掘这些“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的第一手材料。一切从可信的客观事实出发,这才是最终揭开林彪事件,这一世纪迷案的钥匙!
可以想见,当我们打开林案迷宫的大门时,那些原来搞专案的人员,会感到一种莫名的“失落”:这些往日的“阶下囚”,怎么变成珍贵的“直接目击证人”和“直接当事人”?
其实,您们也是重要的历史当事人!在如何编造“冤、假、错”案,这个领域,你们有着绝对的历史价值!你们把在这个领域,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世人揭露出来,对我党不再犯这样的错误,人民不再遭这份罪,就是历史大功一件!对我们亲爱的祖国,从此永远摆脱“专案=冤案”,“党派倾轧”,“政治清洗”“萧墙之祸”的内乱、恶梦和怪圈,真正走上民主与法制的光明大道,就是大功一件!何失落之有呢?
◇ 四人帮在林彪案中造假
张玉凤、姚文元关于中央在林彪专案中造假事件的回忆,在范围上,有区别。张玉凤指出,那封毛泽东在滴水洞写给江青的著名的,用来表明毛“早已看出林彪是野心家”的信,完全是在“康生的直接授意下,由张春桥起草的”造假产物!对此,毛泽东是完全心知肚明的!姚文元则提出了比张玉凤更为广泛的造假领域:“‘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
他们俩人,对当时中央造假的动机,提供了相同的证词:为了维护毛的“光辉形象”和权威,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公然通过了在林彪案中造假的决定!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合乎逻辑,可信。据姚文元说,中央还专门为此做了“决定”。历史正企盼着,这个“中央决定”,公布于世!
张玉凤、姚文元都是极其重要的直接当事人!他们的回忆,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他们两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对同一事件,发表内容相同的说法,其可信度,不言而喻!如属实,“四人帮”在林案中造假,已是“铁案”!
根据姚文元的说法:“‘九一三’林彪事件,在中央公布的资料中,掺了很多假,有的是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我们注意到,“掺了很多假”和“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的说法。据此,我们有理由提出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直接目击证人的被法庭“确认”为“武装政变的纲领”的“571工程纪要”,完全是张春桥、康生,“根据当时政治形势需要而编汇的”!不要忘记,当时,老奸巨猾的康生,在解读那“571工程纪要”时,故弄玄虚地说,“纪要”中,有些话很幼稚;有些话,不是20几岁的人,能讲出来的了。这正是他们造假时的阴险用心所在!
张玉凤、姚文元关于林彪专案的两段回忆文章,读来令人毛骨悚然。毛泽东伙同“四人帮”,在举世震惊的林彪大案上,导演如此“惊天骇俗的造假丑闻”,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杜撰如此“瞒天过海的欺世之作”,怎能不使世人瞠目结舌?!怎能不令世界舆论哗然?!这与当年希特勒法西斯在“国会纵火案”的所作所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据此,当时的“中央文件”,绝不可信,已成不争的事实!当年举世瞩目的那场“正义的公审”,基本上,延用了“四人帮”时期的“中央文件”的指控,其可信度,还有多少?不言而喻!当然,历史还企盼着图们等人,这些“正义的审判”的重要当事人和“专案文学”的始作俑者,对专案和起诉过程的“实事求是”的回忆!据我们了解,已有几位专案当事人,在写这段历史。届时,又要爆出“惊天丑闻”。
凡是经历过“文革”的人都知道,历史和人民有多伟大!不管你多会造假,政府机关内部的知情人们,一造反,一揭发,丑闻全暴露,“权威”全崩溃,如多米诺骨牌一样,当也挡不住!
林彪事件的研究,大有搞头,大有文章啊!现在,我们不关心“翻案不翻案”的问题,只关心“事实和证据”!只关心历史当事人的陈述!
◇ 重提林案是质疑,是挑战,不是翻案
人们一提起林彪的案子,有人就会跳出来,说是“给林彪翻案”。问题绝不是那么简单!
人们重提林案,主要是因为林案疑点太多!事实与案情,还远远没有搞清楚!结论与判决,实在是经不起推敲,更无法向历史、向后人交待!
事实是:重要的证据,都没有归案!关键的当事人,都没有得到自由陈述案情的权利!而且,有充分证据表明:毛泽东伙同“四人帮”,在林案中,确实公然制造了假证据,并为此,形成过准许造假的“中央决议”!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林案的质疑,大多不是没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林案盖棺论定,条件并不成熟!
林案的重要证据“黑匣子”,能要,而没有要回来;林彪带走的文件,能要,也没有要回来;至今找不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按现在的证据,似乎是“所有在林彪专机上死了的人,都知道那个”纪要“,而活着的,一个目击证人都没有;所谓的政变主犯”黄、吴、李、邱“,竟都不知”政变纲领“的”571工程纪要“;那个”三国四方“”指挥班子“,更是子虚乌有;所谓”林彪手令“,据说还有横排和竖排,两个不为世人知道的版本;”手令“是否出自林彪手笔,也没有确凿的证据!”九届二中全会“前一天晚上,毛与林的秘密谈话的内容,还没有披露;林彪坐机上的大洞,还没有合理的解释;坠机的真正原因,还众说纷纭,没有查清……总之,林案的玄机和蹊跷还多得很!
按正常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任何检察机关,面对有这么多疑点的案子,只会深入勘察,决不会贸然起诉!只有在当时法制不健全的中国,才会因为政治需要,迫不及待地搞出这种遗患无穷的”两案并一案“的司法闹剧!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疑点丛生的林案,提出质疑,对当时官方”结论“,提出挑战,是情有可原的,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现在重提林案,是要搞清事实,弄清真相,查清细节!对官方为一时政治需要,搞的那场”司法闹剧“,是质疑,是挑战,但绝不是翻案!
至于最后能不能颠覆当时官方对林案的结论和判决,完全要尊重历史事实真象!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如果林案真的是假案,颠覆了,岂不是还历史本来面目吗?!也符合我党历史唯物主义的主张!
我们不理解的是:有些人为何看到人家一提林案,就神经过敏,就浑身不自在,就要骂街,就好像人家掘了他家祖坟?!如果他们是图们之流林彪专案的办案人员,倒也情有可原(事实上,不少专案人员也在反戈一击)。至于其他人等,就令人费解了。也许他们出于对林彪的”刻骨的阶级仇恨“。不过我们要说的是,我们关心的是一个客观的历史事实,关心的是一个举世瞩目的刑事案件,如果参杂着半点个人的感情色彩,就会有悖于”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司法原则了!
◇ 关于”571工程纪要“的重大疑点
”571工程纪要“,是林彪反革命政变的纲领性文件。它的真实性,对整个案件的定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历经30多年的反复查证,这个所谓的”571工程纪要“,仍有重大疑点。
(1)至今没有查到关于林彪授意和批准这个”纪要“的直接证据。
”中央文件“中再三强调,”纪要“是林立果根据林彪授意搞的。但是,历经30年,始终没有查到林彪怎么授意,怎么审阅,怎么批准该”纪要“的证据。后来查获的”571工程纪要“,充其量,只是一个笔记,没有正式文本。也就是说,没有林彪对它的批语和认可的证据。为此,林案的专案人员,非常头痛。以致图门和高文明不得不推测说:有一个”正式文本“,被林彪一伙带上了飞机。遗憾的是,他们的推测,又与周恩来的话,发生了矛盾。周恩来说,林彪除了那本林立果的”讲用报告“外,什么文件,也没带走。因此,所谓”林彪授意“,只是一种猜测!
(2)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至今也没有找到一个”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证人“。
根据现有的材料,不仅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这些集团”主犯“,没有看到过这个”政变纲领“,而且,在所谓政变”指挥班子“的所有成员中,也没有一个”目击证人“。就连参加过”南苑机场密谋“的成员和被”571工程纪要“列为”保密范围“之内的所有活着的”联合舰队“的成员,以及所谓”分舰队“的”上海小组“的成员,竟也都没有一个人,看到过这个”571工程纪要“。也就是说,所有被关押审查的数万名涉案人员,没有一个人,看到过那个神秘的”571工程纪要“。
一位”权威“人士,在《谋害毛泽东的黑太子》一书中说:据那个在直升飞机上被俘的李伟信供认:在”571工程纪要“的制定过程中,他曾”断断续续“地在场外,作过一些服务工作,但没有直接参加”纪要“的制定,更没有亲眼目睹过这一重要文件。且不论李伟信,这样一个求生心切的阶下囚的话,是否可以采信。充其量也只能算”半个“孤证!仅凭这样”半个“孤证,怎能支撑得起”571工程纪要“,如此重大的历史情节呢?
因此,历经30多年的审查,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令人十分尴尬的、却又是不争的事实:似乎死了的(指飞机上摔死的),都是”571工程纪要“的目击者,而活着的,却没有一人见过这个”纲领“!!!
世人不能不怀疑,究竟有没有那个”571工程纪要“?!是不是又象”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一样,是”四人帮“凭空杜撰出来的?!
(3)关于”571工程纪要“的出处,有着许多版本:57号中央文件中讲,是在空军学院的一个”秘密据点“的保险柜内查到的;后来作为”四人帮“时期,林彪专案组负责人之一的纪登奎,又说是在被迫降的直升飞机上缴获的;还有一个版本,说是一位空军学院的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事隔几天后,在清扫已是一片灰烬的”秘密据点“时,在桌子上的乱纸堆里,无意中发现的。而且是记录在一个被遗弃的小本子上。换句话说,还不是正式的文本。人们不禁要问:这么一个事关重大的机密文件,怎么会”无意之中“,遗落在一个已经被翻得狼狈不堪,已经被烧得遍地灰烬的垃圾堆里?让一位普通的工作人员,将这么一个至今找不到”目击证人“的”绝密文件“,豁然之间,”大白于天下“?
根据一位对林彪一案颇有研究的”舒云“作者的最新版本说,就在林立果销毁了”秘密据点“的所有材料后,李伟信曾鬼使神差地到过”秘密据点“,并逗留了一段时间。这就为最后揭开”为什么林立果在‘秘密据点’,烧尽所有材料后,竟会留下最重要的‘571工程纪要’“之谜,打开了想象空间!
正是这些在时间、地点、目击证人等关键情节上,前后难以相互印证的”权威“证据,才使人们不能不疑窦丛生!
在林彪反革命集团内部,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被”正义的法庭“作为定案的最重要的证据。这种情况,在国、内外法律史上,都是空前绝后的。
◇ 质疑程洪珍日记本的出处
纵观林案的证据,有一个特点:关键的证据,不是出自当事人,而是出自一些”小人物“。如”571工程纪要“,就是只有李伟信的”半个孤证“。林彪是外逃的”主谋“,就是出自李文普的一句”孤证“。关于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和性质的证据,不是出自在上海与会的当事人,而是出自远在北京的没有参加会议的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的”日记本“。
作为重要证据的程洪珍的”日记本“的出处的真实性,有重大不实之嫌!
1972年6月26日,中发72,24号文件,即所谓的”材料之三“P41中,指出:关于”三国四方“会议,”日记本“的影印件原文说:”会议是成功的,达到预期效果。团结的气氛比较好,解决了对当前东南形势看法,认识。(1)主要矛盾在上海,在张、姚,统一了认识。(2)加速我们的准备。(3)组织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是上海--王,杭州--陈,南京--周,互相配合。江进行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没授予指挥权。“同时,在该文件P41,有一个注解:”程洪珍的亲笔日记,是在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中缴获的。“
人们可能还记得,这个”林立果在北京的秘密据点“曾”出土“过著名的”571工程纪要“。而且是在一片狼藉的灰烬中,由一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桌子上找到了丝毫没有烧毁痕迹的”571工程纪要“。现在看来,林立果不仅没有烧掉”571工程纪要“,而且,留下了程洪珍的”日记本“,以备后查!这不能不令人疑窦丛生!
必须指出的是,关于”‘571工程纪要’是由王某某,在秘密据点的一片狼藉的灰烬中找到的“说法,是在世人对中央文件中”571工程纪要“是在秘密据点的保险柜中找到的说法,提出严重质疑的情况下,才”突然冒出来“,以正视听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程洪珍的日记本“,又是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从”秘密据点“的灰烬中,”抢救“出来的呢?!总不会又是王某某偶然”发现“的吧?!
这些重要证据,在出处的时间、地点、过程上的矛盾百出,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是因为林案的调查过程时间太长,造假太多,而且参与造假的,又不是一批人。这样,在一些重要细节上,出现”疏漏“,以致首尾不能相顾,前后不能呼应,漏洞百出,也是在所难免的了!看来”说谎“也难。
◇ 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两大不实之词
陈励耘,林彪疑案的重要人物。他是九届中央候补,原空五军政委。林彪案的法庭指控他参与”三国四方“会议,被指定为”政变指挥班子“的”杭州的头“。
关于陈励耘的两大主要问题。
(1)1972年1月10日中发72、4号文件(所谓的”材料之二)第2页上说:“三月二十日,周宇弛到上海。林立果召集周宇弛、于新野、李伟信开会研究制定政变计划。林立果说:‘这个事与首长(指林彪)谈到,首长叫先搞个计划’。林立果、于新野、李伟信按照林彪的旨意和在杭州同陈励耘商量的框框,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是说,陈励耘是“571工程纪要”重要的始作俑者之一。
(2)“材料之二”的第3页中,说到“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时,有一句非常重要,但却是闪烁其词的话:“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就是说,陈励耘是“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证人。
人们对此提出质疑:既然“571工程纪要”,是林立果根据与陈励耘谈话的“框框”写出来的,那么,陈一定知道“571工程纪要”的基本内容。为什么文件中不引用陈励耘的详细证词?!既然陈励耘交代“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文件就应该引用陈励耘关于会上是如何讨论政变问题的详细情节。为什么文件将这个重要情节“省略”了?!既然与会的人,除陈励耘以外,还有三个重要人证,文件就应该引用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人,关于会议内容的相关证词。为什么文件也将这些重要情节“省略”了?!
不言而喻,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以上两点指控,是非常要害的!它关系到“571工程纪要”有没有一个“活证人”的问题,关系到陈本人是否知道“两谋”的问题,关系到“三国四方”会议的性质问题,关系到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其他人,是否知道“两谋”的问题。
但是,后来的“公开审判”,却令人匪夷所思地“蹊跷”地“绕过”了这两个实质问题,不去对这两个问题的情节,进行细究。这只能说明,事实上,文件对陈励耘的上述指控,查无实据!其他与会的人,没有一个作出与陈励耘相同的“交代”。
这就说明,当初文件上“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说法,完全是逼、供、信的产物!以上中央文件对陈励耘的两点指控,纯属不实之词!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上,也没有讨论“政变问题”!
既然,陈励耘不知道“571工程纪要”,既然“三国四方会议”没有讨论“政变问题”,那么,陈励耘何罪之有呢?!
事实是,犯罪情节可以不查,可以巧妙地“绕过”,事实可以没有,但“罪”是一定要判的。这就是官方所谓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质是:“法律必须以政治需要为依据”!(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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