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林彪案的玄机和蹊跷(下)

 
  ◇ 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与政变无关
 
  关于林彪事件中著名的“三国四方”会议,官方在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把它作为林彪反党集团进行反革命政变准备阶段的重要证据之一,有过浓墨重彩的渲染。但是,仔细研究,令人疑窦丛生。
 
  (1)我们注意到一个基本事实:“三国四方会议”,是1971年3月31日晚开始的。林立果企图实施反革命政变的时间是1971年9月8日。也就是说,两者相隔,整整半年之久。
 
  必须指出这样一个起码的常识:历史上的任何一次政变,最怕的就是“走漏风声”。因此,为了严守机密,只有在发动政变的前夕,才能向参加者公布。否则,必遭杀身之祸!
 
  作为久经沙场,且亲身参加过堪称“政变”经典之作的“南昌起义”的林彪,怎么会愚蠢到不顾兵家之大忌,叫他的儿子林立果,在距9。13政变半年之前,在远离政变中心--北京钓鱼台数千里的上海,把几个矛盾重重的人,搞在一起,大谈什么反革命政变,还拼凑什么政变的“指挥班子”?!难道他就不懂“夜长梦多”,“日久生变”的道理吗?!实在有悖常理!此其疑点之一。
 
  (2)“材料之二”认定:“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一九七一年三月底在上海召开的”。这个“认定”的证据是什么呢?
 
  与会的直接当事人: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没有一个人知道“571工程纪要”。至今,他们之中也没有一个人作出过“三国四方”会议是“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计划召开的”的证词。李伟信,作为“纪要”的“半个孤证”,也没有作出过这样的供述。在程洪珍的日记本中,也没有这种记载。因此,“材料之二”的“认定”,只是“推理”和“假设”,没有事实根据!此其疑点之二。
 
  (3)“材料之二”指出,林立果按照林彪“先搞个计划”的“授意”,在1971年3月22日至24日写出了“571工程纪要”的反革命政变纲领。也就是说,这个“纪要”的草案,是在“三国四方”会议前一个星期,才写好。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林彪当时已经首肯了这个“纪要”的草案。试问,在没有林彪首肯的情况下,林立果怎么就能按照《‘571工程’纪要》的草案,擅自在上海召开“三国四方”会议,组织实施,甚至作出了“组织上的准备和分工”,确定了政变的“指挥班子”?!此其疑点之三。
 
  (4)关于开会的准确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必须指出的是,专案和审查搞了十几年,所谓“三国四方”会议,究竟有哪些人参加?他们都是何时到场的?这些重要情节,至今没有说清楚。
 
  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一、之二、之三”中,虽然多次提到会议的时间问题,但都是采用“1971年3月底”,这样一种笼统的“口径”,回避点明会议的准确起、止时间。直到1982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给陈励耘、周建平的“免予起诉书”和军事法院给王维国、江腾蛟的“判决书”中,仍采用的是“一九七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晚至四月一日晨”,这样一些时间概念相当模糊、宽泛的措词,使人感到其中有那么多“猫腻”!在图们和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中,对会议的准确结束时间,也没有点明。此其疑点之四。
 
  作为办案常识,搞清案件的确切时间,不仅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起码的。因为这直接关系到确定有哪些涉案嫌疑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没有“作案时间”,就可以马上排除他的作案嫌疑。
 
  中央文件以及后来的“免诉书”、“判决书”,在这个时间问题上,多次采用“1971年3月底”和3月31日“晚”、4月1日“晨”之类的含糊措辞,显然不是“一时疏忽”,而是刻意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建平算不算“与会者”。
 
  (5)“571工程纪要”明确写着:“指挥班子:江、王、陈”(江是原南空政委江腾蛟,王是原空四军政委王维国,陈是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但是,不在“指挥班子”中的原南空副司令员周建平,竟也被“中央文件”,圈定为“指挥班子”成员。根据墨迹未干的“571工程纪要”,周建平既不是“指挥班子”成员,也不在大、小舰队的“骨干”名单之列,甚至还被排除在“571工程纪要”规定的“保密范围”之外,林立果怎么会在未经林彪首肯的情况下,如此轻率地私自扩大“指挥班子”的范围?究竟哪些人是“指挥班子”成员?此其疑点之五。
 
  (6)法庭上,公诉人沈加良说:“这个会议的召开不是偶然的,是有政治目的的--这个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但是,后来的事实证明,与会的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那么,有什么证据说明,“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陈,南京-周,江腾蛟协调拉总”,就与“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江、王、陈”,是一回事呢?此其疑点之六。
 
  会上“明确了三点,每点的‘头’:上海-王,浙江-陈,南京-周,江腾蛟协调拉总”的最早的出处,是1971年的中央57号文件和相继公布的“材料之二”P5中,原空军党办秘书程洪珍日记本中的一句话。应该指出的是,程洪珍当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既不是会议的参加者,也不是场外的工作人员。采信这样一个人的话,本身就不可取。但是,即使笔记本的作者程洪珍,3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三点的头”,就是“571工程纪要”中的“指挥班子”的证言。相反,他的日记本却中明明白白地写着:“没授予指挥权”!
 
  公诉人沈加良,把“没授予指挥权”的“三点的头”,认定为“指挥班子”,他不感到荒唐吗?!这难道是“证据确凿”吗?!
 
  由于江、王、陈、周,都不知道“571工程纪要”中有“指挥班子江、王、陈”的说法,当然不会作出“‘三点的头’就是政变‘指挥班子’”的供诉。
 
  这样,公诉人沈加良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指控,那种把“三点的头”说成和“指挥班子”是一回事的结论,就成了缺乏事实证据的“推断”。
 
  (7)最具重要有意义的是,要搞清楚:“三国四方”会议上,他们究竟谈了哪些有关“两谋”的实质性内容?这是疑点之七。
 
  “材料之二”,P3中,有这么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这才是问题的要害。人们不禁要问,与会的人,活着的有四位。为什么只有陈励耘一个人,作出这样的“交代”呢?而且怎么看不到陈对这个敏感问题的详细供述呢?
 
  打倒“四人帮”后,在法庭审判的过程中,再也没有提到陈励耘交待的这一关键问题的细节。陈励耘出狱后,推翻了“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交待”。军检院在给陈的“免诉书”的犯罪事实部分,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重要情节,只字不提。仅作出“情节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在以后的一切场合中,对于“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的情节,都予以了明白无误的否认。
 
  有充分证据证明,“据陈励耘交待:会上讨论了政变问题”,不过是陈励耘在当年逼、供、信的环境下,所做的伪证。

  (8)至于"三国四方"会议名称的由来,是疑点之八。

  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名称,王维国、陈励耘、周建平"连听都没听到过"。程洪珍的日记本上,也没有出现过"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据场外的工作人员说,"那不过是林立果吹牛时的一句"戏言"。所以,后来为了避免"哗众取宠"之嫌,法院和检察院在正式法律文本中,再也不沿用文革时期杜撰出来的"三国四方"会议的说法了,而是改用"秘密会议"。

  以上所列八条,只是关于"三国四方会议"众多疑点中的冰山一角。如果把这些疑点背后的真实情况,细细展开,就足以推翻官方关于"会议是为落实《571工程纪要》实施要点中建立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个计划召开的。是为林彪搞反革命武装政变作组织准备的。"臆断。

  ◇ 陈励耘为什么要作伪证?!

  关于林彪事件的中央文件的“材料之二”页3中说:“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就是说,“三国四方会议”讨论过政变问题的重要人证,是陈励耘。与会的人,除陈励耘之外,还有江腾蛟、王维国、周建平。为什么中央文件上只有陈励耘的交代,而没有其他三人的交代呢?
 
  原来,王维国在十几年的审查过程和法庭审判中,从没有承认“那是个会”,“只不过是几个人坐下来,扯扯”,“如果扯扯就算是会,文革中太多了”。“就是大家坐下来,解决一下团结问题”。
 
  江腾蛟在1980年11月25日下午3点的庭审中说:“开始,陈励耘吃完饭后,林立果讲了几句话,他说你们先谈谈情况吧,要他两个和我先谈情况,他说他有点事情出去一下,办完了再来。”江腾蛟好像十分吃力地回忆道。江腾蛟不知是有意把内容简单化,还是确实忘记了。(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页453)
 
  江腾蛟说到1971年到上海的问题时,据理力争说到上海确实是为了治病,不是去搞阴谋的。“三国四方会议”之前,林立果先找他谈,并说到上海找陈励耘、王维国谈谈,没想到搞阴谋等等。(见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页383)
 
  周建平说,谈的都是解决团结问题的事。
 
  也就是说,除了陈励耘以外,江、王、周都没有说“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陈励耘的“交代”,只是一个孤证。
 
  陈励耘在专案期间,确实讲了一些“查无实据”的话。在1980年11月25日的庭审中,法庭播放了陈励耘的一段录音:“林说,庐山会议都是几个老总,指黄、吴、李、邱搞坏的,丘八斗不过秀才,现在军队的日子难过啊。接着,他阴险地说,没有暴露的不能再暴露了。林说,现在的斗争是争夺接班人的斗争,就是争夺领导权的斗争,上海有王政委,杭州有陈政委,我们很放心。最后,他对江说,王政委他是上海的指挥官,陈政委是杭州的指挥官,周付司令是南京的指挥官,还有你们的老政委,他负总责。”
 
  对于陈励耘的这些交代,图们等专案人员,当时也“将信将疑”。其中有一部分,陈很快就“翻供”了。肖思科的《超级审判-审理林彪反革命集团亲历记》P224中,对此有一段描述:“陈励耘在‘913’之后,不知是为了表示自己同林彪一伙划清界限而争取立功,还是有意把案情弄复杂,或是其它原因,他交代过一段情况:‘自上海黑会后,我为给林彪政变做准备,积极建立机场武装营、扩建警卫部队,改装了伊尔-10飞机等。’三月间,他向工作人员写材料说明这段是自己编造的内容。那些事都是根据上级战备命令,在上海黑会之前都搞了,与上海黑会无关系。”
 
  根据上述事实,人们完全可以认为,陈励耘在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问题上,作了伪证!
 
  事实也正是如此。陈励耘出狱后,笔者曾有幸走访过他,问及了会议内容。他说:“那就是个解决几个人团结的谈话”。笔者问他,文件中有一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他说:“我在里面关了那么久,没完没了。不这么说,那还有个头?!”
 
  1988年11月15日,陈励耘出狱后,记者许寅,采访过陈励耘(见许寅:“未被起诉的人--访原空五军政委陈励耘”,载本刊zk0212d--编者),谈及了“会议内容”。归纳起来三条。(1)陈励耘谈了在杭州为林彪盖了一套房子的事。(2)空五军反空降战备工作的成绩(3)由九届二中全会,谈到反对和防范江青、张春桥抢班夺权的事。陈说,不过是扯扯,“根本没有人说开会的事”。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陈励耘真的讨论了“政变”问题,军检院给他的“免予起诉书”里,在犯罪事实方面,就不会对此,只字不提。军检院也不会对他作出“罪行较轻”,“免予起诉”的决定。
 
  事情已经很清楚,中央文件那句“据陈励耘交待,这次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的话,是陈励耘在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逼、供、信的产物。因此,得不到与会其他当事人的证词的支持。出狱之后,陈本人对此也翻了供。
 
  被逼无奈,不得不作伪证,就是陈励耘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此,我们想告诉所有在专案学习班被逼作过伪证的人们:在涉案人员不能“客观地充分地”陈述案情的环境下,进行搜集证据的活动,都是非法的活动!这样搜集的所有证据,都是无效的证据!人们完全有理由推翻过去的“供诉”,还事实的真实面目!
 
  纵观林案,在好几个关键问题上,都是采用了“孤证”和“口供”,作为证据。比如“571工程纪要”,只有李伟信“半个孤证”;林彪叛国投敌,靠的就是李文普的一句“孤证”。“三国四方会议”“讨论了政变问题”,也是靠了陈励耘一个人的“口供”,一个“孤证”。这样办案,是违反“轻口供,重证据”的取证原则的。结果,人家一翻供,你一点办法都没有。
 
  ◇ 林彪事件中,几个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
 
  众所周知,在林彪事件中,受打击最大的,是毛泽东本人。林彪事件,不仅宣告了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的彻底破产,而且彻底摧毁了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神”的崇高地位。为了挽回“大厦将倾”的厄运,“四人帮”,在当时的“中央文件”中,凭空捏造了“毛泽东在滴水洞给江青的信”,又在文件中,拼命鼓吹毛泽东在9。13前,如何“神机妙算”地躲开了林立果的“追杀”,顺利“瓦解”了林彪的“武装政变”。
 
  有一点军事常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军事上的“神机妙算”,都来自于“知己知彼”,来自于准确的情报。舍此,毛泽东要成功地躲开“追杀”,是不可能的。
 
  于是,人们要问,毛泽东的“准确情报”,来自何方?!毛在林彪、林立果身边,有没有“卧底”?从“文件”中,关于当时毛泽东与林立果之间“环环相扣”的,几乎是“捉迷藏”似的“惊心动魄”的斗争情节看,没有“卧底”,是很难想象的!事实上,在“个人崇拜”达到登峰造极的年代,毛泽东要在林彪、林立果身边,“物色”几个“卧底”,是轻而易举的!
 
  那么,谁是毛泽东的“卧底”呢?我们的视线,很自然地就落在了那几个在林彪事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小人物”身上。他们就是:(1)上了直升飞机,却在关键时刻,“死里逃生”的李伟信,(2)赶到了山海关飞机场,却“鬼使神差”地没有和刘沛丰一起上256飞机的程洪珍,(3)从林彪逃往机场的座驾上,“突然”跳下车,并自伤一枪,从而“捡回一命”的李文普。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他们都是林彪和林立果身边“重要”的“小人物”。请注意:“卧底”的最佳人选,就是这种“小人物”。因为只有“重要”,搜集的情报,才有价值。只有“小人物”,才具备“卧底”人物的隐蔽性。
 
  李伟信,从职务上说,不过只是空四军的一位由普通干事,刚刚提拔上来不久的文化处副处长。开始时,主要负责为林立果收集“毛泽东像章”。但是后来,他负责着照顾林立果的日常生活。与林立果几乎是“形影不离”。程洪珍是空军党办,也是由秘书,刚刚提上来的副主任,职务也不高。但却负责着林立果的文件收发工作,相当于林立果的“机要秘书”。李文普是林彪的贴身保卫参谋,一年365天,不离林彪左右。这三个人,实在都是是“卧底”的“最佳人选”!
 
  其次,这三个人,确实在林彪疑案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李伟信是那个至今找不到一个目击证人的“571工程纪要”的“半个人证”。据他说,“林立果搞了571工程纪要”的草案。于是,法庭就认定确有其事!关于李伟信,还有一件特别“蹊跷”的事。就是在林立果烧毁了“空军学院的秘密据点”内的全部文件后,李伟信和他的弟弟,竟然“鬼使神差”地来到“秘密据点”,并在里面逗留了一个来小时。必须指出的是,李伟信是在林立果烧毁文件后,唯一去过那个“秘密据点”的人,他意欲何为?!联想起事发几天后,那位普通工作人员王某某,在该据点中,轻而易举地从桌子上,拿到那本历经“火光之灾”,仍保存完好的记录有“571工程纪要”的笔记本的事,不由使人“匪夷所思”。人们把它和李伟信的“偶然光顾”“秘密据点”的事情,联系起来考虑,是不足为奇的!程洪珍有一本笔记本,据“文件”披露,也是在“秘密据点”里缴获的。该笔记本,记录了闻名遐迩的“三国四方”会议的内容。也成了“重要旁证”。程洪珍没有参加“三国四方”会议。法庭置四位“直接当事人”的证言于不顾,却采信他的笔记内容。可见,他在法官心中的地位。李文普是“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的唯一“孤证”。正是他,提供了“林彪问:到伊尔库斯科,需多少时间”的重要情节。法庭“违反常理”地采信了他提供的“孤证”。
 
  从上述事实中,我们看到,林彪疑案的关键情节:“571工程纪要”,“三国四方”会议和“林彪出逃目的地是苏联”,竟然都是由这三位“小人物”提供的“孤证”,来支撑的。法庭为什么对这三位“小人物”的话,如此“坚信不疑”呢?为什么对那么多与他们的“孤证”意见相悖的“反证”,置若罔闻呢?!人们不能不对这三位“小人物”,在林彪事件中的“地位”,在官方思维判断中的“位置”,提出质疑!
 
  最后,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这三位“小人物”,都是在最危险的时刻,“传奇般地”摆脱了险境,“安然无恙地”逃生了!你看,李文普跳下林彪座驾时的惊险情节,再看李伟信和周宇驰、于新野,举枪自杀时的“千钧一发”,再看程洪珍巧妙地摆脱了“刘沛丰已上飞机,自己怎么办?”的困境,这简直就像007中的詹姆斯邦德,戏剧般的“消灭了敌人,保存了自已”。常识告诉我们,在最关键的时刻,巧妙地脱离险境,是每一位“卧底”者,必备的“最高职业境界”!实在令人叹服!

  有了这三位“小人物”的情报,毛泽东能不“料事如神”吗?!
 
  事实已经证明,必将继续证明:这三位“小人物”,不简单!
 
  ◇ 从陈伯达的申诉档案,解读“文革”中的林彪
 
  毋庸讳言,林彪是老干部中的重要一位,和全国的老干部,无论是在感情上,思想上,还是在共同的战斗历程上,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文革之初,在全国绝大多数老干部,对“文革”,都“很不理解,很不得力”,“顶牛”顶的很厉害,实际上是,“打心眼里反对”的情况下,林彪却代表军队,大力支持“文革”,支持“造反派”。因此,也就得罪了不少人。林彪当时的所作所为,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但是,在1970年的九届二中全会上,林彪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带头向“四人帮”发难,“大有炸平庐山之势”。如果说“二月逆流”,还只是几个老帅和副总理,向江青、张春桥一伙,打响的第一枪,那么,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就是林彪亲自率领几乎全部与会的老帅、老干部、老将军,向“四人帮”发起的一场气壮山河的围剿战。之后,林彪顶住毛泽东的“大力弹压”,“死不投降”,又在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出惊心动魄的“武装兵谏”的历史剧。
 
  事情怎么会这样发展?其内在逻辑,又是如何演义的?当时,有人说,林彪是“手上挥语录,背后下毒手”。当然,用那种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是无法实事求是地解读林彪的真实心路历程的。不过有一点,该话说得倒也不错,林彪挥动“语录”时,就给人一种漫不经心的感觉。
 
  三十多年过去了,我们看到了历史的见证人,陈伯达的题为《我向党和特别法庭的交代》的申诉档案,使我们茅斯顿开,如梦初醒。
 
  陈伯达写道:“一九六五年国庆节前夕,林彪问我:是不是看到一股政治急风暴雨的到临?主席要从北京市委突破。这场斗争可能要二、三年。主席立下了决战状。我问:可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决议?林彪说:这是皇旨密令。”

  陈伯达还说:“一九六六年四月初,在林彪家,总理也在。林彪问总理:‘这场政治风暴要烧到哪一级?’总理说:‘局势还不明朗。彭、罗、陆、杨的问题,还是人民内部问题,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林彪讲了他对主席的理解,说:‘一场斗争是对准刘、邓,还要烧一下总理。’”
 
  这就是说,1965年,毛泽东已经以“皇旨密令”的方式,向林彪下达了对刘少奇、彭真等人的“绝杀密诏”。
 
  可以想见,在当时毛泽东的“威望”如日中天的情况下,在当时人们的思想觉悟的条件下,任何人,不管你是彭真、刘少奇、邓小平,还是叶剑英、贺龙、陈毅,聂荣臻,许世友,谁拿到毛泽东这样的“密诏”,都会坚决地“打倒”毛泽东要你打倒的“任何敌人”,都会“很好地”理解毛泽东的“伟大战略部署”,都会拼命地鼓吹“文革”,都会坚决地支持“造反派”。因此,以这条线索,去解读文革初期的林彪,就很好理解了。
 
  手持“密诏”的林彪,肯定得到了毛的庇护,军队是不能“乱”的。因此,军队干部在文革初期,显得特别“风光”。出于“自保”,军队也难免要抛出一些“虾兵蟹将”。这就是当时的真实情况!
 
  但是,后来的情况,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林彪亲自签发了军委8条,主张军队在文革中“不介入”,要“一碗水端平”,但是,毛泽东却针锋相对地指出“不介入,是假的”,“解放军要坚定地支持‘左派’群众。”于是,军队开始动乱了。
 
  陈伯达还说:“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后,一九六九年四月三十日,主席请了总理、林彪、康生、谢富治和我,讨论文化大革命还要进行多久。总理讲了经济停滞、社会无政府主义、大批干部被打倒等问题。主席听著,有时用铅笔记著。林彪讲:同意总理意见。要发展经济,发展国防,整肃社会派别、山头。我也讲了:毛主席革命路线已经取得彻底胜利,要发展经济,团结大多数。主席怕(文革)结束,他讲:‘斗批改还刚起步,斗争还有反覆,彻底胜利!还要不要革命?看来,今天我又是少数。’康生、谢富治当即表态,站在主席一边。当时气氛很沉闷。总理说:‘我对主席的教导、对主席思想的学习、领会还是很差,要很认真总结、检讨,否则,在工作上会犯大错误,还迷惑着。’主席讲:‘总理,检讨不要勉强。党内有不同观点、有不同立场,我不惊奇。’他说著就朝屋外走,散步去了。原订和主席的晚餐也取消了。”
 
  从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林彪作为一位老干部的“保守”的思维方式。尽管文革初期,林彪曾在毛泽东那里,亲受“密诏”,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必然导致他与毛泽东的决裂。
 
  至于后来,毛泽东如何在九届二中全会前,设下“陷阱”,对林彪“欲擒故纵”;如何逼林彪作检讨;如何“穷追不舍”,即使林彪欲“负荆请罪”,也“拒之门外”,不予理会的情节,很多人,都详细论述过了。在此,恕不累述。
 
  有了陈伯达上述的重要铺垫,林彪在文革中,原来看似不连续的心路历程,就是一个很合乎逻辑的连续的过程了。
 
  ◇ 解决林彪事件的政治时机
 
  重大政治问题的解决,有个时机问题。这是人们在中国,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得出的政治经验。在研究林彪疑案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最大困难就是,不少直接当事人,至今还心有余悸。他们说:“冤情很大,时机未到”。
 
  现今中国,有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重大政治历史问题:其中,包括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对“文革”的历史结案问题;对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等等,等等。
 
  时至今日,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和林彪、高岗疑案的清理问题,与后面几个问题相比,情况是不一样的,敏感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对后者,官方是绝对“封杀”的,而对前两个问题,半官方的电视媒体,甚至“解放日报”,都可以讨论,可以质疑。因为,它们已从政治范畴,走向历史范畴。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讨论的深入,许多“鲜为人知”的事实被披露,许多重要的疑点,被澄清,许多历史的真相,得以重见天日。世人对毛泽东的本来面目,开始有了清醒的认识,对林彪事件的真相,有了“茅塞顿开”的了解。芸芸众生就会从“个人崇拜”的泥潭中挣脱出来,就会从“中央文件”的迷雾中,解放出来。这样,为日后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做好了充分的舆论准备,水到则渠成矣。
 
  事实上,这些问题既是当权者的“政治包袱”,又是他们的“政治财富”。如果他们具备政治大智慧,历史新思维,治国大手笔,安邦大魄力,就能化腐朽为神奇,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迎来清平政治,朗朗乾坤的大好局面。否则,这些“历史包袱”和新的“政治欠帐”,就会越背越多,越背越重,直到不堪重负的一天,大厦轰然倒塌。那时,这些历史政治问题,都会伴随着新的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共和”革命,在“凤凰涅磐”中,重生。
 
  这是对当权者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被推上权力舞台的他们,无法推卸的历史责任!

  ◇ 林彪事件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的关系

  在此,我们仅就林彪事件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提一些看法。

  一个人活在世上,几十年,总是有对,也有错!毛泽东是人,不是神!也有对,也有错。我们要崇拜,只能崇拜他的对的地方,伟大的地方,总不能让人民去崇拜他的错误和罪行吧!否则,就不是"崇拜",而是"迷信"了。就象法西斯党徒,对希特勒的迷信一样!不仅行动上要"保持一致",而且思想上也"保持一致"!

  由于毛泽东担任过中共党的主席,领导中国走过一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与一般人不同,他有很大的功劳,但是,不可避免地也有过错,更重要的是,他还有令人发指的罪行!

  正如陆定一同志所评价的:“毛开国有功,建国有过,文革有罪!”
 
  这就像我们读书考试一样。数学考了100分,语文考了50分。那就是数学优秀,语文不及格!不能搞什么“平均75分,全及格”。毛泽东的历史功过,也不能搞什么“三七开”。功劳就是功劳,过错就是过错,罪行就是罪行!分得清清楚楚,才符合历史本来面目!
 
  我们这些有过文革阅历的人们,对毛泽东“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的“文革”,给全国人民、给我们的民族、给我们的国家所带来的巨大灾难,是感同身受的!是深恶痛绝的!是永远不能忘怀的!如果说文革中,人们对毛的历史功绩已经“大树特树”够了,那么,毛在建国后以及文革中的罪行,还远远没有彻底清算!如果说毛泽东的历史罪行是“罄竹难书”,也绝不为过!!!
 
  邓小平、陈云等老一代领导人,在“党内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仅仅是开了一个头。
 
  1986年7月,在北戴河会议上,邓小平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问题,作了如下阐述:“作为共产党人,以马克思主义对毛泽东作一生政治评价,我们是唯心的,是搞了中庸,是照顾到当时的政治环境,顾及到部分同志的思想认识和情绪。我们是错的,这错误要由我们的一代来负责,主要由我来承担。但要说明,我们是清醒的。毛泽东作为主席,集党政军大权于个人身上,政治生活不正常,党内机制不能正常展开,我们都有责任。毛泽东从部署、策划,到展开文化大革命,到要达到的目标,我们大多数人是不知的,连周总理都难知道。这当然毛要负很大责任。中央对文化大革命予以全盘否定,并定为浩劫,是符合事实的、是严肃的、是尊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作风,实际也包含了对毛的评价。党内对文化大革命结论的争议基本没有;但对毛的评价还是有争议,这里面有多种因素。再过十五年,要不二十年,对毛再作评价是必要的,时间成熟了。”
 
  解读邓小平的这段话,有三条:第一,对毛的历史评价,没有完!但受当时历史环境的局限,受党内一些同志思想认识的局限,只好“暂不追究”。第二,对当时不能给毛泽东作出彻底的历史评价的错误,邓小平勇敢地承担了历史责任!(令人钦佩!)并把邓小平、陈云等老一代革命家的保留意见,记录在案。为今后重提对毛的历史评价问题,留下伏笔。第三,确定15~20年后,对毛泽东的历史评价,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时机成熟了!
 
  邓小平对毛的历史评价问题,采取表明态度,勇担责任,留下伏笔,确定时限的做法,体现了马列主义革命大家的坚定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是大智慧,大手笔,一派政治大家的风范!
 
  现在,19年过去了。邓小平对毛的历史评价所规定的最后期限,就要到了。作为邓小平“钦定”的“隔代接班人”的胡锦涛,能不能“执行”,“接班”?人们正拭目以待!
 
  毛泽东欠下的历史罪、帐,一定要进一步地清算。时间拖得越久,清算就越彻底!
 
  林彪事件的真相,必将伴随着历史对毛泽东罪行的彻底清算,大白于天下;必将伴随着中国“民主、共和”的革命浪潮,涅磐重生!

  当然,不管怎么清算,也只是清算毛的罪行,而不是清算他的功劳,他的智慧!对他的功劳,对他卓越的军事才能和文学天才,人民不会忘记,历史不会忘记!如果清算他的功劳,清算他思想的真理部分,哪怕是过头一步,也会变成“谬误”。对一个人的评价,是个很严肃、很科学、很复杂的问题,来不得半点轻率!也需要大智慧,大手笔!
 
  毛泽东生前也说:“任后人去评说吧”!倒还有点“大家风范”,也许是“无可奈何花落去”吧!

  史学,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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