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文革”期间的“叛徒”与“抓叛徒”运动(中)


   所谓“履行监狱规定的手续”,其实就是在报刊上登载“反共启事”。
 
  以下是1936年8月31日,《华北日报》发表的《徐子文反共启事》。
 
  子文等前因思想简单观察力薄弱交游不慎言行不检致被拘禁于北平军人反省院反省自新当兹国难时期凡属中华青年均须确定方针为祖国利益奋斗余等幸蒙政府宽大为怀不咎既往准予反省自新现已诚心悔悟愿在政府领导之下坚决反共做一忠实国民以后绝不参加共党组织及其他任何反动行为并望有为青年俟后莫再受其煽惑特此登报声明
 
  徐子文(安子文)刘华甫(刘澜涛)杨仲仁(杨献珍)周斌(周仲英)董旭天(董天知)夏维勋(鲜维勋)冯俊斋(马辉之)张永璞(薄一波)徐立荣(徐子荣)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八月卅一日
 
  对61人履行手续后出狱这件事,1943年薄一波曾向毛泽东汇报过,毛泽东说:“这件事我知道,中央完全负责。”还对他们在狱中的斗争给予肯定和赞扬。1943年12月,在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康生汇报关于反特斗争问题,说:“在河南红旗政策下,有假圣旨自首者如×××,有真圣旨自首者,如刘少奇允许薄一波等自首。”1948年春节,渤海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刘格平请率中央土改工作团到当地帮助搞土改的康生一行吃饭。饭后,康生与于光远、曾彦修等工作团成员漫步闲谈,康从刘格平曾蹲过草岚子监狱谈起,说薄一波等人履行手续出狱,是中央的决定。唯有不属薄一波他们这个支部的刘格平没有办理手续,直到日本投降后才放出来,多坐了8年牢。
 
  到了1966年,原来很清楚的事又因为政治上的需要被重新翻腾了出来。除了南开大学的红卫兵到处“抓叛徒”外,彭真专案组也成立了“1936年专案”(简称“三六专案”)。9月16日,康生致信毛泽东:“我长期怀疑少奇同志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首出狱’的决定。”“最近我找人翻阅了1936年8、9月的北平报纸,从他们所登报的‘反共启事’来看,证明这一决定是完全错误的,是一个反共的决定。”随信还附有报纸影印件。
 
  11月23日,南开大学及当地红卫兵准备在西安召开大会批斗61人之一刘澜涛。西北局电话请示中央。周恩来于24日给毛泽东写报告说,“送上西北局来电和刘澜涛来信”,“因这一集体自首案牵连人甚多,而当时确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过,故中央必须承认知道此事”。“现拟电如另纸。如妥,请批发”。周恩来代拟的中央给西北局复电指出:“请向南开大学卫东红卫兵和西安炮打司令部战斗队同学说明,他们揭发的刘澜涛同志出狱的问题,中央是知道的。”毛泽东批示“照办”。

  毛泽东虽然同意周的回复,承认中央知道此事,但对61人发表《反共启事》极为愤怒。据张春桥说,毛泽东看了他们出狱时发表的《反共启事》后,气愤地说:“这明明就是自首书,什么出狱手续。”(参见《张春桥在獄中》)
 
  当时,毛泽东还没有决定接受康生的意见,将刘少奇与“六十一个叛徒案”挂起钩来。1967年1月17日,毛泽东会見外宾时还说:“刘、邓是不是能选上(按:中央委员),我的意见还是应该选上”;2月12日至18日,他同张春桥、姚文元的3次谈话中也讲到,刘少奇看来“九大”还要选他当中央委员(《中国共产党重大事件纪实》第3册)。
 
  1967年2月14日,红卫兵“突审”已是经济研究所特邀研究员的张闻天,问他:“你历史上一贯反对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在1936年,你就曾经勾结刘少奇,指示别人自首出狱。”张闻天半晌说不出话来。红卫兵再三要他“放老实点”,他含糊其词:“也许刘少奇给我打过电报。”红卫兵步步进逼:“什么内容?”张闻天说:“我不能说。”红卫兵问:“为什么不能说?”张闻天答:“记不清了。”他不愿意将责任推卸给刘少奇,也不能明言此事毛泽东知晓,考虑再三,决定给知道此事的康生去信。在信中张闻天只是含蓄地说,此事回忆的结果是“经中央批准”,这样回答是否可以,望康生查了档案后明示。接连去了两封信,都不见回音,张闻天决定独自承担责任,在给南开红卫兵的“交代材料”里,他写道:“我现在记得,当时我没有把此事报告毛主席,或提到中央特别讨论。”1967年2月18日,张给毛泽东等人写信,信后附送了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说:“刘少奇初去北方局(一九三六年春)不久,就给我写了一封关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他说,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准备逃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不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他信中提议即办此事。”“他还附带寄来了狱中干部提出有三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我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觉得不要什么代价就可以解决当时确实缺乏的工作干部问题,岂不很好”,“就复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字,退回去了”。
 
  大约就是在此前后,毛泽东对“六十一个叛徒案”最后定性,并决定就此案追究刘少奇、张闻天等人的责任。3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变节材料》及批示。材料由彭真专案组写成。批示说:“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本来就企图叛党保命,刘少奇的这个决定,就成为他们自首叛党的合法根据”(参见胡雪常《揭秘“六十一人案”:刘少奇如何成“叛徒”之首》;《对中央关于刘澜涛出狱问题的复电稿和张闻天有关证明材料的批语》,《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二册)。
 
  1967年4月,戚本禹发表文章质疑刘少奇的历史问题。刘以大字报的形式进行了书面答复。其中关于“六十一个叛徒案”是这样说的:“一九三六年三月,我作为党中央代表,到达天津(当时党的北方局所在地),当时北方局组织部长柯庆施同志向我提出一个问题,说:‘北京监狱中有一批同志,他们的刑期,多数已经坐满,但不履行一个手续,就不能出狱。’柯问我:‘是否能履行一个手续?’我当时反问柯:‘……你的意思如何?’柯说:‘可以让狱中同志履行一个手续。’我即将此种情况写信报告给陕北党中央,请中央决定。不久就得到中央的答复,交由柯庆施同志办理。当时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是张闻天处理,据张闻天交代,他当时没有报告毛主席,也没有在会议上讨论,就由他擅自做了答复。当时我知道狱中有殷鉴同志,其余的人都不认识,也不知道有多少。以后如何办理的,我也不知道。殷鉴同志出狱后,已是一九三七年春,我在柯庆施同志家里见过一次。不久,殷鉴同志因病去世了。他们具体履行了什么手续,我没有过问。最近我看了造反报,才知道他们登了‘反共启事’,对于这件事,我负有一定的责任。”这一答复张贴在中南海大字报棚3个小时后,造反派认为是“刘少奇的第二次反扑”,撕得粉碎(参见郝吉林《揭秘薄一波早年的“自首”书》)。
 
  说“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这一荒唐说法最初来自红卫兵。它也从一个侧面证明“文革”时期“抓叛徒”,不再用有多年党龄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组织部门干部,而启用对中共地下工作历史和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状况知之甚少的红卫兵小将是多么“英明”。据说,1966年11月1日,红卫兵给党中央和中央文革写“请示报告”,说“现已查明,他们是一伙叛徒”,“刘少奇是叛徒之首”。还请示说“(1)刘少奇向毛主席、林副主席交代过这个问题没有?(2)这个问题党内有过结论没有?如果有,是谁做的?我们认为必须重新评价这个问题。(3)不管如何,我们认为他们都是叛徒,必须彻底揭发、坚决打倒!至于什么时候往外打,请中央指示”(胡雪常《揭秘“六十一人案”:刘少奇如何成“叛徒”之首?》)。随后,红卫兵又把张闻天与此案联系起来,张闻天、刘少奇都卷进所谓“六十一个叛徒案”中。
 
  红卫兵小将这么说,反映了他们对党史的无知。由康生审定、中央批准的这份材料批示,则意在维护多年来党史的一个流行说法--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对全党全军的领导。近年来学术界已澄清了一个事实:1935年1月遵义会议,毛泽东虽进入中央常委,但中央总负责人由张闻天担任。1938年8月,中共驻共产国际的代表王稼祥回到延安,传达了共产国际领导人季米特洛夫的新指示:“全力支持毛泽东同志为党的领导人,他是一位在中国革命的实际斗争中锻炼出来的领袖。”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召开六届六中全会。会上,张闻天主动推举毛担任总书记,但毛泽东不主张这样做。会后,张主动将工作转移给毛泽东。1943年3月20日,政治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毛泽东担任政治局和书记处主席,张闻天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那么,在1936年,毛泽东既不是名正言顺的党的最高领袖,也不是全党实际工作的主持人。张闻天则是中共中央的总负责人,负责处理中央日常工作,说他“背着”毛泽东干的这件事,是把当时的上下级关系搞颠倒了(参见容全堂《张闻天向毛泽东交权过程》、于瀚《遵义会议究竟确立了谁的领导地位?》)

  当然,这61个人的出狱方式不是没有问题。在报刊上登载"反共启事",究竟是相关负责干部柯庆施等人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对中央意图理解有误,对签署"反共启示"并在报刊登载的危害认识不足,还是当时中央从策略的角度考虑同意了这种方式,今天已很难查明。但即使签署并刊登了"反共启事",也仅属于出狱方式上的某种暇疵,不能把账全算到这些服从组织决定的人的头上,以"叛徒"之名一棍子打死。原华北局书记的李雪峰说:"我在战争年代里处理叛变革命的人,是要区别两种情况的:一是经不起敌人的严刑拷打而写了自首书,但是没有出卖组织,没有杀人;二是经不起敌人的利诱和拷打,出卖泄露了党的机密后,又用同志的鲜血来换得了自己的生命或者也被敌人处死,这样的人是坚决要镇压的。总之,要有区别,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就没有党的规矩。"(师东兵《访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李雪峰》)。正是为了解决对"叛徒"界定的政策问题,1937年7月7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组织部关于所谓自首分子履行过出狱手续,但继续干革命的那些同志,经过审查可给予恢复党籍、不以叛徒论处的决定。1941年,中央组织部又制定了一个关于从反省院出来的"自首分子"的类似决定。但这些规定执行起来却是因人而异。前面说过的丁玲写给国民党的"纸条"甚至连履行出狱手续的反共自首书都算不上,1945年中央党校所做出的结论仍然认定它是悔过书,为后来定性为叛徒埋下大患。原因是她在延安写了"思想倾向不好"的《三八节有感》等文章。可见政治因素在干部审查工作中仍起着决定性作用。

  1949年以后,尽管党内对履行出狱手续有不同看法,却没有人把它与"叛变"联系起来,只认为是气节有亏。前文提到的因叛徒嫌疑而跳楼自杀的陈布雷女儿陈琏及其丈夫袁永熙对此深有感触。其子陈必大说:"1947年9月,我父母新婚不久,受社会部地下电台案牵连,被国民党军统特务逮捕,并在家中搜出了'民青'纲领等文件。在严刑拷打、威逼利诱面前,爸爸机智应对,使敌人无隙可乘,掩护了同志,保护了组织,自己的身份也没有暴露。1948年5月底由陈布雷和叶公超出面具保,释放出狱。由于与'民青'有关系已无法抵赖,爸爸在出狱时不得不签一份'悔过书',不过他在'受共党蛊惑','误入歧途'这类词句前都加上了'并未'二字,以示不服。1948年11月陈布雷自杀,1949年1月我父母在乔石、郁文夫妇的安排下逃出国民党统治下的上海,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跋涉,终于归队。但在接下来的审查中,爸爸签的那张'悔过书'成了争论的焦点。在中央青委最初的意见中这并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因为爸爸并没有暴露共产党员的身份,当然应该把原来的'角色'演到底。可当时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帅孟奇认为,敌人不知道你是共产党员,你自己总知道吧,怎么能丧失气节,向敌人屈服呢?爸爸的老领导钱瑛则不同意这种说法:若不签'悔过书',分明就是暴露自己。不仅如此,同案已经被释放的陈琏、邢福津、陈彰远也要被抓回去,还不知会牵连多少其它人。共产党人的气节不能这么坚持。这两位资格一样老、在敌人黑牢中一样坚贞不屈的女共产党员为了爸爸的结论相持不下,官司打到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刘少奇那里……刘少奇提笔批示:'现在胜利了,对干部要求严格些有好处。可让其重新入党,但不影响将来的使用。'找遍党章也找不出'重新入党'这样的处分,要重新入党,唯有先开除出党,对政治立场不坚定,这样处分已是莫此为大了吧。帅大姐没话说了。小袁在狱中经受酷刑,严守机密,没给党造成任何损失,出狱后又积极寻找组织,所以准许他重新入党并注明'不影响使用',钱大姐也该满意了吧(《"欲辨真义已忘言"--纪念我的父亲》)。

  只是到了“文革”,这些比较合情合理的做法都被否定了。
 
  三、从刘少奇“叛徒案”看专案组材料的搜集与整理
 
  在1968年10月13日在北京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上,绝大多数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除陈少敏1人)一致同意,将刘少奇以“叛徒、内奸、工贼”罪名永远开除出党。
 
  其他“罪名”姑且不论,能够与刘少奇的“叛徒”定性扯得上关系的有3件事:一是1925年12月16日,刘少奇在长沙文化书社被戒严司令部逮捕,后被保释去广东。二是1927年6月28日晚,汪精卫、陈公博将刘少奇等人公开逮捕,次日释放。三是1929年8月,刘少奇在奉天纱厂讨论罢工问题时被捕。几天后,奉天警察厅以证据不足,取保释放出狱。
 
  先说1925年刘少奇被捕。1968年,刘少奇专案组曾整理并公布了一份材料,说1925年五卅运动之后,阶级斗争更加激化,时任上海总工会负责人的刘少奇害怕了,丢下工作不顾,私自从上海逃往长沙。12月16日,被长沙戒严司令部逮捕,湖南省省长、军阀赵恒惕亲批“就地斩决”。刘少奇为了保全性命,接受了赵恒惕提出的活命条件,投降了敌人。解放后,一个名叫杨剑雄的“知情人”被人民政府逮捕,刘少奇害怕事情败露,遂于1953年擅令将其枪毙,杀人灭口!有学者研究证实,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刘少奇此次被捕,杨剑雄确曾邀约洪赓飏、叶开鑫、贺耀祖及刘云亭等人联名具保,刘本人也说过他出狱是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刘因患有肺结核病,回长沙养病,借住在长沙潮宗街56号文化书社。这符合当时国人患有慢性病回老家疗养的通行做法。当时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副主任黄静原被江西军阀枪杀,其遗体被群众从安源抢了回来,运回故乡湖南。湖南军阀赵恒惕怕适在长沙的昔日工人领袖刘少奇引发更大规模的群众抗议示威活动,将其逮捕。湖南省议会议长欧阳振声,刘少奇少年时代的朋友、禁烟局局长洪赓飏,师长叶开鑫和贺耀组,刘少奇的同学、湖南省政府会计杨剑雄,刘少奇的胞兄刘云庭等都参与了营救,最后赵恒惕同意将其驱逐出湖南。在参与营救的人中,杨剑雄于1953年被镇压。据1953年1月18日湖南宁乡县人民法庭做出的《公元一九五三年度法刑第十四号判决书》,杨的犯罪事实为“横行乡里,称王称霸,残害革命同志,血债累累”。对杨的判决是否合理是另外一个问题(这要放在“镇反”的大背景下讨论),但“刘少奇擅令将知情人杨剑雄枪毙,杀人灭口”之说,显然是无端猜疑(参见张步真《1968年刘少奇被诬“杀人灭口”事件真相》)。专案组并无刘少奇这次被捕“叛变”的任何确凿证据。

  再说1927年那次被捕。一位名叫秋石客的网民说,当时刘少奇在庐山养病,住在军阀朱培德的公馆里。6月28日晚,叛变革命的汪精卫、陈公博将刘少奇等人公开逮捕,次日上午,将刘少奇一人秘密接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密谈,然后"释放",并由此认定刘与汪等人有工人纠察队缴枪的"交易",叛变了革命(秋石客《黑白分野的刘少奇》)。了解情况的陈云对此解释说:"1927年6月,在蒋介石叛变革命后,武汉汪精卫国民政府也逐渐右倾。为了消除国民党制造事端的借口,维护国共合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公开宣布解散工人纠察队,湖北全省总工会自动解除工人纠察队的武装。当时任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的刘少奇在执行中央命令时,把武汉工人纠察队的一些破旧枪支和童子团的木棍集中起来交给武汉国民政府。'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当时的这一举动却被诬为'内奸'……这是当时的中央有了决议以后叫少奇同志去执行的。少奇同志在执行过程中,创造性地做了很多工作,实际上把很多破枪还有红梭镖都交了,而把一些好枪和工人纠察队骨干送到叶挺和贺龙的部队。这样明着是交枪,实际上是把我们党的武装力量输送到我党掌握的军队中去了。"(《陈云与刘少奇冤案的平反》)

  对1929年那次被捕,秋石客说,首先是周恩来对这次被捕的情况产生了怀疑。周说:"刘少奇的简历上有时写:1930年春,被一叛徒出卖消息而被捕于沈阳,在狱中坚不吐实,敌人找不出证据,遂得以出狱。后又把被一叛徒出卖消息而几个字划掉,改成在罢工中,可是有些材料上说刘少奇是1929年被捕过,这些到底是怎么回事?需要仔细查一查。"刘少奇专案组调来当年满洲省委负责人的材料认真查阅。恰在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际关系研究所的革命群众把原所长孟用潜揪了出来,孟用潜的亲笔供词摆在大家面前:孟用潜即孟坚,与刘少奇同为满洲省委负责人,"1929年8月,我和刘少奇到奉天纱厂开支部会,讨论纱厂罢工问题,被支部书记常宝玉出卖被捕。当晚奉天纱厂审讯,刘少奇承认他是满洲省委书记,出卖了我,省委委员丁君羊、唐宏经、王立功、张聿修、饶漱石和省委秘书长廖如愿,还出卖了省委办公机关以及沈阳六、七个支部。第三天,奉天警察厅审讯,刘少奇进一步出卖了东北地方党组织,包括北满、东满、关东州特委和特委书记,以及大连、营口、清帮子、辽中、辽阳、抚顺、延吉等重点县市委和县市委书记。审讯后,刘少奇还在'自首书'上签字画押。当晚,奉天警察厅继续审讯,刘少奇又供出了他所知道的省委负责人住址和其他省委机关。然后警察厅就要刘少奇和我带着警察去抓人。刘少奇说:省委主要负责人已经隐蔽起来,现在抓不到,反而会打草惊蛇。他于是向敌人献策,要求把刘少奇和我提前释放出狱,给奉天警察厅收集党的情报,为大规模破坏满洲省委和东北地方党组织做准备工作,其用心至为恶毒。几天后,奉天警察厅对刘少奇献策表示同意。为便于刘少奇和我继续混入满洲省委,决定地方法院对这一案将不作为共产党案审讯,而作为煽动工潮案审讯,不承认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即可取保释放出狱。以后在地方法院也是这样审讯,这样判决的。出狱后,刘少奇同省委几个负责人说:这一案以煽动工潮开始,最后以煽动工潮、证据不足、取保释放而结束,是一个工潮案,不是共产党案,毫无问题。这样他就仍然当满洲省委书记,并决定调我到哈尔滨任北满特委书记。同年十一、二月间,刘少奇到哈尔滨。他同我说奉天警察厅找他谈过话,他也给警察厅送过材料,并要我给他收集北满的材料。那次给刘少奇的有阿城、珠河、牡丹江、东宁、密山等县委名单、支部和党员统计表以及县的重要报告。一九三○年三月刘少奇调离满洲省委,四月满洲省委遭到一次严重破坏。"江青看过之后,感到问题严重,建议马上向周恩来总理汇报。周恩来戴上老花镜仔仔细细把孟用潜的供词看了一遍,特别注意到供词的日期是"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刘少奇专案》成立之前,不是为了审查刘少奇才搞出来的材料;又考虑到孟用潜是个温文尔雅、风度翩翩的外交人才,自己对他解放后的工作表现还比较满意,他的供词应该是可靠的吧?!但是周恩来还不放心,又问道:"还有其他旁证材料吗?"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的同志又拿出1929年与孟用潜同管满洲省委组织工作的丁基实(丁君羊)的供词,1929年参与逮捕、审讯刘少奇的当事人关辅金、徐廉奎、陈元祯、关庆云、刘青等人的亲笔供词。周恩来看料后说:"刘少奇这个人可恶之极!我看可以报告毛主席、党中央定案了。"1968年9月,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写出了《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整理成十六开74页一九二五、一九二七、一九二九年刘少奇叛卖活动的主要罪证,材料的名字就是《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罪证》,提交1968年10月13日在北京开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八届扩大的第十二次中央委员会全会审议。会议批准了《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作出了将刘少奇永远开除出党,撤消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定。在会上,全体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除了一位女干部陈少敏外,全都举手通过(秋石客《黑白分野的刘少奇》)。

  在刘少奇“叛变”的问题上,秋石客相信的是刘少奇专案组(该专案组未成立前,对刘少奇历史问题的审查由王光美专案组进行)写的那份《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和74页的《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罪证》材料。那么,这些材料是怎么来的呢?就拿被视为最可靠的材料、外交部党委委员兼国际政治研究所所长孟用潜供词来说吧。按秋石客的说法,“周恩来戴上老花镜仔仔细细把孟用潜的供词看了一遍,特别注意到供词的日期是‘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刘少奇专案成立之前,不是为了审查刘少奇才搞出来的材料;又考虑到孟用潜是个温文尔雅、风度翩翩的外交人才,自己对他解放后的工作表现还比较满意,他的供词应该是可靠的吧?!”在这里,秋石客已经完全不顾学术研究应有的道德底线,绝口不提孟早在1966年文革一开始就被外交部党委打成“三反分子”。8月10日,外交部党委在大礼堂全体干部大会,对戴了纸做的“高帽子”的孟用潜进行批斗。随后他又作为刘少奇案的“叛徒同案”被投入监狱,直到1984年才平反,次年便因身心受到极大摧残而去世。直接领导外交部的周恩来如果“对他解放后的工作表现还比较满意”的话,能在文革一开始就同意将他打倒吗?秋石客绝口不提对刘少奇历史问题的审查,早在刘少奇专案组成立之前,就由王光美专案组进行了。在他的文章里,周恩来似乎对王光美专案组和刘少奇专案组的内在联系一无所知,相信稍有学术良心的人都不会有这样的表述。因为周恩来对中央专案组负有总的责任,所有中央专案组的设立都由他提议并在中央文革碰头会上讨论,最后报请毛泽东和林彪批准。事实真相是:1967年7月,王光美专案组得到辽宁“造反”组织的报告,说刘少奇1929年曾在奉天纱厂被捕过,是否也应查一查。戚本禹连忙于7月28日写报告给江青:“建议迅速派专人赴沈阳组织三百红卫兵(三人一组,分一百组共同作业),查找敌伪档案,把刘的‘自白书’找到后,即可在适当时机公布。”江青见报如获至宝,当天就批示:“立即物色一至三名同志去沈阳,照你的意见办。”同一天,王光美专案组副组长巫中等飞抵沈阳,随后50天,发动红卫兵查阅了1929年前后东北三省245万卷档案和报刊资料,却没有查到刘少奇“叛变”的任何证据,只好转向所谓“知情人”索取证明材料。为此,王光美专案组成员将孟用潜“隔离审查”,采取小型斗争会的办法,白天晚上连续审讯了7天,致使其在身心交瘁的情况下违心地按专案组成员的授意,讲了刘被捕叛变的话。以后孟曾给毛泽东写了20封信申诉翻供,讲述真相,均被扣压。对于其他牵连进来的人,办案人员施以高压威逼,先后有贾文畸、董仁、熊守成、关庆云4名“知情人”自杀(均未遂)。有的吃药,有的跳楼,有的用刀片割脖子(弭尚义、杨大勇《诬陷刘少奇的三顶“帽子”是如何制造的?》,《中华读书报》2005年11月18日)。原来,刘少奇专案组材料竟是这样搞出来的!(未完待续)

  卸甲一书生,共识网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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