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 星期日

“文革”期间的“叛徒”与“抓叛徒”运动(上)


  “文革”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抓叛徒”运动。它使这个本来属于党务范围的工作脱离了正常轨道,与残酷的政治斗争、群众运动结合起来,由此酿成成千上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庭、子女、亲友的人生悲剧。
 
  这场运动伴随着发动“文革”的紧锣密鼓声开幕,最先登上舞台的是天津南开大学的红卫兵组织“抓叛徒”战斗队。
 
  关于该组织的成立,流行的说法是:“8月18日,也就是毛泽东第一次检阅红卫兵的当天,康生也上了天安门城楼,他忽然发现就在自己身后的不远处,一位红卫兵也在观礼。康生走过去搭话,一问是南开大学的红卫兵。红卫兵受宠若惊之余连忙请教‘下步该如何搞法’。”康生即令其调查“叛徒”问题。为了到全国调查方便,康生还给该红卫兵写了个条子:“为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现有红卫兵小将前来查阅有关历史档案资料,望予支持。”(参见胡学常《南开大学红卫兵与“六十一人案”》,《百年潮》2008年第2期)但有人表示质疑,说南开大学“八一八”红卫兵在1967年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我们是如何揪出刘少奇大叛徒集团的?》,叙述了他们“揪叛徒”活动始末,并未谈到天安门上和康生接触的一幕(杜钧福《周恩来与“抓叛徒”》)。同时他提供了另外一种说法,即周恩来通过回族革命烈士马骏的孙子、一位南开物理系学生传达了中央关于“抓叛徒”的意图。而这位学生是属于“八一八”红卫兵的。南开大学是周恩来的母校,马骏是周恩来在天津搞《觉悟社》时的战友。周恩来这样做是说得通的。“八一八”得了通天密令,但其行动不能保密。于是,与其对立的造反派“卫东”急了眼,马上也行动起来,在其内部寻找通天线索,最终在历史系找到一个康生的亲戚,于是通过此人与康生挂上钩,也得到了尚方宝剑,和“八一八”展开了“抓叛徒”的竞赛(《往日烟尘--那十年蹉跎的1001个瞬间》,美国中文在线论坛,2005)。
 
  那么,“抓叛徒”运动与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审干在组织方式、叛徒判定标准等方面有哪些不同,它们又对审查对象有哪些致命影响?这是笔者接下来希望探讨的问题。
 
  一、“抓叛徒”运动的主角:红卫兵、专案组相继登场
 
  在延安年代,清查叛徒虽然也普遍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开批斗会,搞人人过关,但最后的结论还是由组织部门来做。尤其是组织部门中一些有着多年党龄,对中国共产党历史比较熟悉的干部,即使受“左”的思想影响,大多数情况下毕竟还不太敢胡来。但“文革”期间让涉事未深、对1949年以前中国社会的复杂情况一无所知的红卫兵小将们承担审干工作,委实是非同寻常的组织措施,其直接后果就是“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思想弥蔓整个社会。
 
  红卫兵“抓叛徒”,把全国搞得鸡飞狗跳。据他们自己统计直至1967年10月,奔赴各地的红卫兵“抓叛徒战斗队”“踏遍全国二十几个省份,走访了北京、天津、上海……数百个大中城市,历时一年左右时间,先后出动一万五千多人次,行程二百万公里”。所到之处,“阶级敌人手忙脚乱,以垂死的疯狂加紧了对八一八小将的政治迫害”,“迎面而来的是围、追、堵、截、砸、打、抢、抄、抓”。但“抓叛徒”运动得到中央文革的支持。中央文革多次表态:“南大八一八抓叛徒是革命行为,我们完全支持他们”。康生到中央组织部说:“南开‘八一八’、北航‘红旗’,他们组织了‘三六’专案抓叛徒的联合调查团,应该向他们学习。”南开“八一八”红卫兵组织自己也说:“在南京遇到困难时,康生同志亲自打电话给南京军区,帮助我们解决困难。陈伯达同志、谢富治同志、姚文元同志、戚本禹同志等中央首长曾多次给我们作了重要指示。”(参见胡雪常《揭秘“六十一人案”:刘少奇如何成“叛徒”之首?》)当然,在红卫兵的心目中,最大的支持来自于伟大领袖,而他们也确实受到毛泽东的肯定。1967年2月3日,毛泽东会见外宾卡博和巴卢库时说:“文化大革命打倒的人中,有些过去是共产党员被国民党抓去,然后叛变,在报上登反共的启示。那个时候我们不知道他们反共,不知道他们所谓‘履行手续’是一些什么东西。现在一查出来,是拥护国民党,反对共产党。这些方面,红卫兵小将是有功劳的。”
 
  1967年6月28日,对“抓叛徒”工作的指示以中央文件的形式下发全国各地,原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展以来,红卫兵小将和革命群众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揭露了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长期包庇的叛徒集团,挖出了一批混进党内的叛徒特务分子,对于纯洁党的组织,对于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良好地进行这项工作,中央特作如下规定:
 
  (一)对一个人做出是否“叛徒”的结论,是一件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问题,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根据不充分的、未经核实的材料,自行宣布某人为叛徒。不要轻易公布材料。
 
  (二)应当把重点放在清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中的叛徒。其他历史上有过变节行为的也要清查,但要根据其情节轻重,是否向党交代清楚,是否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一起干坏事,以及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区别对待。
 
  (三)要把有一般历史问题的干部同叛徒、特务,严格区分开来。
 
  (四)各群众组织不要借“抓叛徒”的名义,进行宗派斗争,互相攻击,转移斗争大方向。
 
  (五)有些群众组织,混入个别的叛徒、特务,应当清查,但别的群众组织,不得借此来打击这些群众组织。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这份“通知”对于为“抓叛徒”运动做出“巨大贡献”的红卫兵小将来说,意义深远。它充分肯定了红卫兵在运动中的重要贡献,特别是“六十一个叛徒案”,但接下来则全是指责,比如在工作方式上禁止“自行宣布某人为叛徒”、“轻易公布材料”;在运动方向上,提出要“把重点放在清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中的叛徒”身上,等等。
 
  而在当时,小将们因为抓出了“六十一个大叛徒”受到中央的肯定欢心鼓舞。这从南开大学八o一八红色造反团总部、战斗在全国各地的八o一八红色造反团“抓叛徒”战斗队发出的“通令”中可以明显看出:“今年三月十六日我们的红司令毛主席亲自批转了关于六十一个叛徒的文件,大长了我们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的志气,大灭了刘记叛徒集团的威风;她庄严地宣判了刘少奇大叛徒集团的死刑!是向刘少奇大叛徒集团发起全面总攻击的动员令。目前,全国各地已经调动了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掀起了一个彻底砸烂批判刘、邓、陶的新高潮。亿万革命人民奋起毛泽东思想的千钧棒,坚决彻底砸烂刘少奇大叛徒集团,彻底埋葬刘邓王朝!革命的形势一片大好,越来越好!”但对中央“通知”中的各种批评,他们也不是没有隐忧,因此一方面号召“抓叛徒”战斗队成员“提高阶级警惕,严防阶级敌人破坏。继续发扬踏踏实实,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的科学精神,加强保密安全工作”,另一方面推卸责任,说“刘少奇叛徒集团及其徒子徒孙和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又耍阴谋,放暗箭,煽阴风,点鬼火,挥舞起他们主子刘少奇的‘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大棒,利用无政府主义的反动思潮,操纵和蒙蔽一部分不明真相的组织和群众,捕风捉影地一会儿说这个是叛徒,一会儿又说那个是叛徒,极力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他们一方面是为了颠倒历史事实,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进行恶毒的诽谤和攻击;另一方面企图搅乱阶级阵线,把水搅混,扭转斗争的大方向,并且将这一罪名强加在我们革命小将的头上,是可忍,孰不可忍!”(原载天津大专院校红代会南开大学“八o一八”红色造反团编印:《彻底粉碎刘少奇大叛徒集团》,一九六七年十月,青岛。青岛市红代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学校《红革司》、《红联》联合翻印)
 
  “抓叛徒”是“文革”兴起后席卷全国的政治运动,中央和各地领导干部因之遭到批斗、抄家、囚禁、殴打以及各种非人待遇不计其数。中央“通知”和红卫兵“抓叛徒”战斗队总部的“通令”是在运动进行到一定程度后,对其中太“过火”行为的纠偏,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令人想不到的是,随着第二年毛泽东号召广大红卫兵奔赴农村、工厂、军营等“广阔天地”接受“再教育”,当初自以为肩负历史重任的小将们不得不从政治舞台的聚光灯下退到鲜少被关注的角落,包括“抓叛徒”在内的重大政治斗争领域不再需要小将们“打头阵”了。取而代之的是从中央到各地成立的大大小小的各种专案组。在有的地方,虽然没有专案组之名,却有专案组之实。
 
  这是继支持红卫兵小将“抓叛徒”之后,在干部审查工作中所采取的另一项非同寻常的组织措施。据吴法宪回忆,从1967年9月开始,到1971年他因林彪事件被捕为止,中央一共成立了14个专案组。“当时,决定成立什么专案组,由谁来分管,选派专案组工作人员等,这些问题都是在中央文革碰头会上,由周恩来亲自提出,经大家讨论同意,再由周恩来签名报毛泽东、林彪批准。”中央专案组下设3个办公室:第一办公室主任是汪东兴,包括刘少奇、王光美、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个叛徒”、陶铸、陆定一、张闻天、彭真7个专案组;第二办公室主任先是杨成武,后是黄永胜,包括彭德怀、贺龙、罗瑞卿3个专案组;第三办公室主任是谢富治,包括“五·一六”、抓叛徒、叶向真以及其他专案组(《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下册,第697-698页)。除了上述专案领导人,一般专案组成员是如何挑选的?一位当年刘少奇专案组副组长说的话给出了答案。1970年代末担任广州军区创作员的郑彦英,谈到有一次他见到曾经担任过刘少奇专案组副组长的广空政治部刘副主任,刘副主任告诉他说,当时中央为什么让他当刘少奇专案组副组长,是因为他恰好符合中央的选人标准:第一,必须是军级干部,第二,必须是五代红,第三,必须是高小五年级以上、初中三年级以下文化程度(参见李逊达《“刘少奇专案组”成员的特殊性--让初中生以下五代红的军级干部任“刘少奇专案组”成员居心何在?》)。目的就是任用政治立场极为坚定,文化水平又比较低的人从事这项工作。不难看出,这与最初让红卫兵出面“抓叛徒”的思路如出一辙。
 
  这些人与20岁上下的红卫兵小将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对复杂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差,对“叛变行为”发生时的社会环境了解不深,不能设身处地从被审查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因而无端怀疑、指鹿为马的现象比比皆是。
 
  其实,早在1950年代初,当时位居中央领导人第二位的刘少奇,就差点因为审干人员“摆乌龙”而“摊上大事儿”。1952年,东北局以“东北局组织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调查组”的名义进行清理敌伪档案工作。当时纪委会一个副处长李纯六发现满洲省委曾多次开会批判刘少猷革命意志衰退,生活腐化等问题,李认为刘少猷就是刘少奇,文件里是笔误,主张把二人合为一个人。实际上,刘少猷是刘少奇前一任省委书记,1928年12月被中央派赴东北参加满洲省委工作,1929年4月15日调回上海,1930年7月在云南被军阀杀害(参见戴茂林《“毛泽东让高岗查刘少奇档案”一说辨析》)。李纯六的自作主张因东北局一些领导反对而作罢。“文革”期间,这种风气愈演愈烈。比如关于刘少奇1925年被捕一事,因为当年参与营救的杨剑雄于1953年被镇压,刘少奇没有干预,因此怀疑“刘少奇擅令将知情人杨剑雄枪毙,杀人灭口”;中共一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李达因为1949年以前长期在大学里教书,研究哲学,就有人说他“肯定是叛徒”。此种捕风捉影之举在当时司空见惯。

  天真的红卫兵小将和苦大仇深的“八辈儿贫农”从阶级感情出发,自然对“叛徒”们不会心慈手软。在清查“叛徒”的过程中,许多中共高级干部受到种种反人道的待遇甚至暴行,有的被迫含冤自杀,有的被捕关入牢房,心身受到极大摧残甚至庾死其中。仅举女干部张琴秋、陈琏为例:1924年入党,曾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主任、师长的张琴秋,1968年因被诬为“叛徒”跳楼自杀;素有蒋介石“文胆”之称的陈布雷之女陈琏,1939年秘密入党,1957年与划为右派的丈夫袁永熙(清华大学党委书记)离婚,文革时也被诬为叛徒,1967年从11层楼上跳下身亡。据曾经蹲过新疆军阀盛世才监狱的瞿秋白之女瞿独伊说,当年与她一起被关押的“一位狱友,没有死在新疆监狱,后来却死在了‘文革’监狱里。我没想到中国人是如此的兽性,说她是叛徒,嘴里塞布,手脚绑着,头朝下,一上一下倒插进农村的茅坑里,慢慢给弄死的”。瞿自己也被扣上“叛徒、军统特务、苏修特务、国民党员”的罪名,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的“牛棚里蹲了十年,笔纸都没有。睡在温室大棚的草地上。每天吃饭以前要请罪,向毛主席鞠躬,鞠躬以后可以吃窝窝头和五分钱的菜”(《瞿秋白之女:没想到自己人整我们更狠》,《文史参考》杂志2010年第8期)。令人不解的是,“文革”时,在新疆蹲过盛世才牢狱的人多逢噩运,被视为叛徒而隔离审查或投入监狱,但一般不牵连年纪尚小,随大人一起坐牢的孩子们。比如毛泽民的儿子毛远新、方志纯的女儿囹子。毛远新甚至还当上了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沈阳军区政委。瞿独伊当时也是个孩子,境遇却有云泥之别,难道因为她是钦定的“大叛徒”瞿秋白的女儿?
 
  二、叛徒识别标准在“文革”中的变化
 
  中国共产党从1930年代的苏区、1940年代的延安和各抗日根据地,到1950年代的中国大陆,已经多次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干部审查。在1951年至1957年全国的干部审查工作结束后,主持这项工作的中组部副部长李楚离宣布:“全国有近十万名干部从事审干工作。今后再组织这样大规模的审干工作,十年八年内是不会有的”(《中央组织部李楚离副部长在全国第二次审干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为什么到了“文革”期间,又一下子冒出成千上万的叛徒?
 
  答案是,人还是当年那些人,事还是当年那些事,只是叛徒识别的标准变了。
 
  在党员作家丁玲的身上,十分典型地体现了这一变化,最终连她自己都“无法否认”叛徒结论。
 
  丁玲1933年在上海被国民党拘禁。拘禁期间,她与叛徒丈夫冯达继续同居并生有一女,接受每月100元的生活费。1933年10月,她写了一个“申明书”,大意为“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讯,以后出去后,不活动,愿家居读书养母……”。丁玲后来摆脱国民党的监视,于1936年到延安后,那里就流传着她被捕自首的言论。她在党校学习时,社会部长康生说其没有资格到党校来。她找到毛泽东,要求党中央做出书面结论。毛泽东说,我相信你是一个忠实的共产党员,建议找中央组织部长陈云解决。1940年10月,由陈云和李富春签名的相关结论中,认定“根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种处置是不适当的……虽然如此,但因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根据,这种传说既不能成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但当时,丁玲并没有交待上述“申明书”之事,直到1943年中央整风时才向组织上说明此事。1945年,中央党校对于其被捕问题,做出了《复查小组对丁玲历史问题初步结论》说:“(丁玲)所写字样的内容,不是明确的以共产党人的面目写的反共自首书。我们认为丁玲写给国民党的‘纸条’,其实质是悔过书。”这一说法的变化,固然有交待“申明书”的因素,更重要的是此时丁玲因写了《三八节有感》等几篇坏文章,被认定为“存在着对党不满情绪”,受到批判。1955年,中国作协在肃反中,将丁玲、陈企霞作为“反党小集团”定案,当年被捕问题又一次被升级。次年做出的《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认为“丁玲同志曾经在敌人面前屈服,向敌人写了申明书。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行为”。“文革”期间,中共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于1975年做出的结论,直称“丁玲是叛徒,其问题性质属敌我矛盾”(《丁玲历史问题结论的一波三折》,《百年潮》2000年第7期)。
 
  “申明书--悔过书--变节行为--叛徒”,这一系列结论的变化过程,反映了有关方面在叛徒识别标准上的变化。
 
  仍以丁玲历史问题的审查为例,组织上的定性虽然在1945年中央党校的意见中已埋下伏笔,真正升级却是在1950年代中期,且调门越来越高。毛在反右之前的1957年1月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就明确说过:对于萧军、丁玲之类的人,杀、关、管都不好,要抓他许多小辫子,在社会上把他搞臭。1957年9月,毛在接见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时也说:把丁玲赶出去了,文学艺术会更发展(参见高华《从丁玲的命运看革命文艺生态中的文化、权力与政治》)。1950年代在丁玲历史问题审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中宣部副部长周扬在“文革”结束后透露说,他当时对丁的态度大都取决于毛本人的指示。在这一政治大背景下看待丁玲的坎坷遭遇,许多疑问不难迎刃而解。“文革”中最终对丁玲做出“叛徒”的结论,只不过是政治生态和叛徒识别标准变化双重作用下的必然产物。
 
  “文革”期间叛徒识别标准都出现了哪些新变化?笔者认为是两条:一是被捕后,多愁善感的知识分子党员流露出来的一些情绪,被认定是思想上的变节。比如瞿秋白虽然早在战争年代英勇就义,但他在狱中所写的《多余的话》,此时被当成“叛徒”的依据。二是在营救(或自救)被捕党员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权宜之计,如写保证书,刊登启事等行为都被视为“叛变”之举,甚至连当年组织系统要求被捕党员服从决定出狱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要当事人个人负责。
 
  以思想“变节”定性为“叛徒”,最典型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领袖瞿秋白。瞿秋白是继陈独秀之后的第二位中共主要领导人,1935年6月18日,在福建长汀就义。狱中,他曾写下2万多字的文章《多余的话》。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六届七中全会通过了由胡乔木起草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决议的形式对瞿秋白烈士作出重要的评价,评价说:“瞿秋白同志,是当时党内有威信的领导者之一,他在被打击以后仍继续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主要是在文化方面),在一九三五年六月他英勇地牺牲在敌人的屠刀之下。”1950年12月31日,毛泽东为人民文学出版社筹措出版编辑出版《瞿秋白文集》题词:“瞿秋白生前许多人不理解、许多人反对他,他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他坚持了英雄的立场,他宁愿向刽子手的屠刀走去,绝不屈服,他为人民工作的精神,他临难不屈的精神,他有思想,他留下的文字是我们宝贵的遗产。”但到了文革前夕,这一看法变了。据瞿秋白研究专家陈铁健说,“从1962年开始,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分歧已经到了这个地步,对刘少奇就是用他的历史问题打击他,把刘少奇搞掉。于是李秀成的《自述》、《多余的话》就成了毛泽东达到刘少奇而制造舆论的准备。毛泽东对周扬、陆定一、周恩来都谈到这个问题,说李秀成的问题是16字‘白纸黑字,铁证如山;晚节不忠,不足为训。’瞿秋白也是这样。毛泽东说,瞿秋白的《多余的话》我看不下去。实际上就是变节。在中央的一次会议,周恩来看透了毛泽东的心思,周恩来说的也非常彻底,说人死了不一定盖棺论定,瞿秋白虽然死了,但是他晚年还是变节自首。对红卫兵的谈话,周恩来至少是六次,其他康生、陈伯达、江青、戚本禹都有一些谈话,这样就把无知无畏的红卫兵煽动起来。1967年的1月,一批红卫兵造反派到常州掘了瞿秋白母亲的墓,另一支红卫兵到济南掘了瞿秋白父亲的墓。2月7日一批红卫兵到了八宝山,把瞿秋白的墓碑砸了,那墓碑有瞿秋白的照片,现在的没有照片。到了5月12日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市法院的造反队伍开到了八宝山彻底把瞿秋白的墓掘了,掘墓扬灰。这都是在讲话影响下、煽动下造成的破坏,所以打倒死人是为了整掉活人,反瞿倒瞿和反刘倒刘是密切相连的”(陈铁健《瞿秋白何以由领袖成为叛徒》)。
 
  否认历史上的组织决定,将服从组织决定的党员干部定性为“叛徒”,最典型的要数“六十一个叛徒案”。
 
  所谓“六十一个叛徒案”是指1930年代中期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院”的一批党员干部“履行监狱规定的手续”出狱之事。1936年3月,刘少奇出任北方局书记,他到达天津后,深感“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给华北党组织连续造成严重损失。中共北方局组织部部长柯庆施提出,当时“北平军人反省院”(因地处北平草岚子胡同,通常称草岚子监狱),关押着一批1930年代因北方党组织两次遭大破坏而被捕的干部,如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考虑到日军近期进攻华北已不可避免,他向刘少奇建议,让这些人履行监狱规定的手续,及早出狱。这样,一方面可以缓解北方局干部奇缺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日寇占领北平后,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刘少奇立即请示中央。当时的中央负责人张闻天同在陕北的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商量后,很快批准了这个要求。草岚子监狱中的中共支部将中央指示交全体党员讨论,一致同意服从组织决定,其中61人履行手续后陆续出狱。(未完待续)

  卸甲一书生,共识网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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