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共进会缘何刺杀宋教仁?(下)


  革命党人的社会地位在上升,帮会的社会地位未升反降。革命党人沿着正常的轨迹完成了社会角色的转变,帮会则原地踏步,依旧是原来的作派。随着社会转型,彼此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彼此的利益趋同也变得不一样。这个时候曾经的盟友成了革命党人的两难选择,继续过去,保持关系,会影响自身形象,损害自己利益,加以提醒,甚至警告,又全无效果,不起作用。他们拿不出更好的办法,也没有认真考虑过相应的对策和切实的措施,因此采取回避的办法,疏离的手段,甚至“辟以止辟”,强硬打压。原本的热乎开始变得陌生,而陌生的背后则透出一股冷默与不屑。
 
  由此可见,革命党人与帮会的关系变化,除了各自原因外,还有社会角色转变形成的巨大落差。归根结蒂这不是是与非的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历史进程中的社会关系问题。
 
  三、现实处境与帮会心态
 
  共进会实施刺宋,与帮会现实处境有关,与革命党人的态度有关。在帮会的记忆中,有的只是曾经的付出,在他们的意识里,“打天下坐天下”理所当然。诚然,帮会革命有功,谁也不能否认,但是当年的功劳被他们的记忆无限放大,以至于老子天下第一,天下应当归我。且不说作为革命追随者,这种想法多么幼稚,但产生的的后果却实实在在。它影响了帮会后来的所作所为,造成了对社会的巨大危害,也造成了自己不利的处境。
 
  辛亥光复后,帮会变得肆无忌惮。陕西哥老会“恃功骄恣,气焰日盛”,以为革命成功“纯系帮会之功”,故不仅遍设码头,抢占地盘,还“擅用公款,处理词讼,干涉地方行政,俨然把‘码头’置于地方行政之上”。江西洪江会擅自课税,“驱逐警察,召集党徒,办理保安团”,以致会匪一家,“无兵不匪,口唱洪江,大呼革命,狐鸣篝火,一夕数惊”。安徽光复,由九江调来的黄焕章部“多洪江会匪”,他们强索饷项,洗劫藩库,安庆城内,富户遭抢,无一幸免。黄还“隐然以皖军都督自居”,并杀害安徽光复功臣、革命党人吴炀谷。至于会匪勾结,帮会械斗,洗劫村庄,越货杀人,强索钱财,强迫入会,抢夺县城,干涉行政,私理讼事,私设弄堂等等,几乎遍地都有,江西、广东、四川、江苏、云南、广西等莫不如是,结果“交通绝,民食困”。
 
  帮会横行,不仅危害社会,扰乱治安,引起民众强烈反感,同时也损害了新政权的权威,削弱了社会控制机能,处于执政地位或掌握地方政权的革命党人于是难以容忍。1912年1月29日,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孙中山致电江西都督马毓宝:“近闻省垣时有呼群聚啸,扰害地方之事,倘不严申禁令,殊与本总统建立共和民国宗旨有违,即各界保民起义,初心亦当不愿有此。建设之事较诸破坏尤难,务当化除畛域,合谋统一,所有朋比异同,易于误会之举,尤宜痛行戒绝,民国前途实有赖焉。”随即,云南都督蔡锷于2月发出《严禁开公口山堂告示》,声明现在帮会“失了原来的宗旨,不能算为良民”,“如不晓得改过,私立名目,私结党羽,扰害一般人民,……本都督府只有按律惩治”。云南哥老会首领傅秉章等不听劝告,果然“按律”正法。李烈钧接任江西都督后,面对境内会匪一家,“无兵不匪”,帮会横行,百姓惶恐的状态,采取打压手段,坚决镇压滋事帮会,先后处决多名会首,并发出“辟以止辟”的强硬声明。沪军都督陈其美也公开劝告帮会不要再“借结党立会之名义,以蕲实行其自私自利之诡谋”。为了改造帮会,他与于右任等发起中华和平会,试图以新的社团代替旧式帮会。会章指出,“以前各种党会,无非同抱复仇主义,今目的已达,俱须一律取消旧会名目”,“倘仍各分党派,扰害公安,或并秘密结盟,行为不轨,即系甘堕下流,为民国公敌,本会既负维持和平之责,即有保卫治安之权,得以公共法律制裁之”。陈其美愿望很好,但没有进一步的实际措施,因此对具有顽固性的帮会来说没有产生多大影响。
 
  共进会成立后,帮会状态依旧如故,许多会匪反而打起共进会旗号更加变本加厉,帮会处境越加窘迫。浙江都督朱瑞于浙江全境查禁共进会,并照会江苏一体查禁。江苏都督程德全也对共进会实行严厉镇压,采取取缔措施。共进会势力,主要在江浙一带,江浙合力打压,共进会的生存空间日见萎缩。加上会长应桂馨参与湖北马队被黎元洪通辑,更似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进会的问题,引起北京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各地政府的要求,袁世凯于1912年9月发出了严禁秘密结社的通令,主要针对共进会。现实处境如此糟糕,而革命党人不是参与打压,就是采取回避,帮会变得愤愤不平。对现实强烈不满,心态开始失衡。他们原以为革命有功,革命成功后会有所回报,可是革命成功后获得的一些权位正在丧失,得到的一些好处正被剥夺。社会不容纳他们,革命党人也跟着指责,跟着打压。如果说其他政治势力对其如此还可容忍的话,那么革命党人的态度与做法他们却无法忍受。他们曾经跟随革命党人,曾经是出生入死的盟友,可是在最需要帮助,最需要伸出手来拉一把的时候,革命党人却转过身去。革命成功后他们被边缘化了,他们没有从自己的身上寻找原因,却把怨恨聚集在革命党人的身上。他们产生了失落感,有一种被愚弄、被抛弃的感觉。因为这种感觉,他们由愤生恨,形成了寻机报复的心理,欲对革命党人下手。
 
  应桂馨庭审时与辩护律师爱礼司的一段对话很有代表性,很能反映当时帮会的一般心理,尽管其辩护律师是从帮其开脱的角度发问。

  爱:汝自己有会否?应:有。

  爱:何会?应:共进会。

  爱:为何设此会?应:因同盟会自合并国民党后,即将从前分子之青红帮等置之脑后。

  爱:青红帮是组织?应:与从前之同盟会相同。

  爱:青红帮系何种人组织?应:前清时贩盐的、当兵的。

  爱:国民党不管此种人,为何汝要设共进会?应:前清时共图革命,今国民党只顾自己做官,且反对青红帮,故设会保护他们,使有法律保护。

  爱:孙文来沪时,汝记得否?应:记得。

  爱:孙到申时,汝曾照料否?应:曾照料。

  爱:如何照料?应:其时英捕房不认为交战团体,不派捕照料,故住在法界,所有房屋器具及种种用费均是我的。

  爱:汝偕孙至宁否?应:是。

  爱:其时即派为庶务长乎?应:在沪时即委。
 
  显然,民初社会转型时期的帮会问题是一个复杂棘手的难题。社会趋于稳定,国家力求进步,此时的帮会因其长期积淀的习性和隋性而显得格格不入。既然不能与时同进,社会便难容纳,当政者自然也会考虑处置对策和解决办法。问题是,现时的帮会曾经致力于革命,为这个新时代的到来作过贡献,因而情况便显得特殊,问题便变得复杂。这是一个难题,这样的难题,对一度执政或至少掌握一定地方政权的革命党人来说,听之任之固然不行,急于处置也未必明智。因为政局尚不稳固,社会尚不成熟,各种机制尚不完善。条件尚不成熟而急于强硬处置,如果有人另存私意,加以利用,就难免一发千钧,酿起大祸,进而引起争端,波动政局,影响社会稳定,滞缓国家进步,甚至改变历史发展的进程。因此,社会转型时期帮会处置是一个大而重要的社会难题,稍有不慎,略有不当,就会引起政治突变,社会动荡,共进会的问题就是这样的一个难题。
 
  四、政府因素与金钱需求
 
  报复革命党人,为什么选择宋教仁。应桂馨的函电里,隐约可见一些倪端。1913年2月2日应桂馨致电国务院说:“孙、黄、黎、宋运动极烈,黎外均获华侨资助,民党忽主举宋任总理。” 3月14日又密电洪述祖:“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显然,应桂馨对国民党内的实际情况颇为了解,知道宋教仁的地位已上升到能与孙中山、黄兴、黎元洪相提并论的程度,国民党将推举宋教仁出任未来的内阁总理,并且还知道“梁山魁首”、国民党实际领导人是宋教仁,目前正是他在四处活动,构成对袁世凯政府的真正威胁。应桂馨不仅掌握这些情况,而且关注着宋教仁的动向。3月13日他给洪述祖的信中说道:“《民立》实记豚初在宁之说词,读之即知其近来之势力及趋向所在矣。”宋教仁原来的公开讲话尽管也抨击时政,但从不点袁世凯政府之名,而3月9日在南京国民党支部欢迎会上的演说,则开始公开指责袁世凯政府是“不如人意之政府,退步之政府”,并强调“混合、超然诸内阁之敝,既已发露”,故必须由国会之多数党一党组阁。因为了解宋教仁在国民党内的实际地位和未来政治角色,因为清楚宋教仁的政治主张实际代表了国民党的行动纲领,所以选择宋教仁为报复对象,是有针对性的,用应桂馨的话说是“釜底抽薪”。
 
  选择宋教仁为报复对象,起先只是考虑“毁宋”,向社会抛出所谓不良证据,来诋毁宋教仁的名誉,破坏革命党人的形象。应桂馨曾派人到日本搜集孙中山、黄兴、宋教仁的“劣史”,在2月2日致国务院的电报中他提到:“已向日本购孙、黄、宋劣史,黄兴下女像,警厅供抄宋犯骗案刑事按照权利提票,用照片辑印十万册,拟从横滨发行。”可是转眼他便觉得“毁宋”太慢,一时又难以拿出证据,于是“欲为釜底抽薪法”,干脆采取“去宋”手段。从“毁宋”到“去宋”,其中之变还有更深原因,用其话说“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无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这里所谓的“大局”,便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所以选择宋教仁,所以酿成凶案,还掺杂着错综复杂的政府因素,其中既包含袁世凯政府对应桂馨的利用,又混夹着洪述祖个人的擅作,同时还有应桂馨的迎合和误信。尽管政府因素错综复杂,有直接,有间接,有故意,有非故意,有虚假讹化的成分,有擅自而为的成分,但它最终产生的影响和造成的后果却相当之大,也很恶劣。
 
  袁世凯政府一方面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固自身统治的考虑对共进会实施取缔,一方面出于解散共进会的需要又想借助应桂馨本人。如果应桂馨愿意配合,借助会长之力来达目的固不失为事半功倍之策。可问题是,在这层考虑之外,又掺和进另一层动机,袁世凯政府同时还想在南北政争上对其加以利用。这层利用的动机,发自政局现状。时国民党国会大选获胜将依法组阁,然而国民党一贯主张实行政党责任内阁,内阁成员均由国民党员担任,国家行政主要由内阁负责。国民党的政治趋向直接构成对北洋势力的莫大威胁,如果政党内阁真的实现,袁世凯的总统权力将被架空,他所代表的北洋势力将失去现有的政治优势。袁世凯政府当然不愿意看到这种结局,于是值此双方尚在较劲之际,他们想物色一位既能探听对方情报,又愿意为自己效力的人,这个角色由应桂馨担任比较适合。
 
  应桂馨有办法获得国民党的情报,同时也愿意为袁世凯政府效力。此时的应桂馨与国民党上层偶尔还有一定的联系,如前已述宋教仁曾介绍黄兴“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便是证明。革命党人与帮会毕竟关系深远,要想一下子彻底割断彼此之间公与私的种种交往显然不太现实,而正是这种藕断丝连般的公与私的交往成了应桂馨获取国民党情报的重要来源。除此之外,革命党人与共进会都以上海为活动中心,空间上的吻合也为情报的搜集带来了便利。帮会社会触角很深,方方面面均有网络,信息渠道也比较广泛,再加上应桂馨与袁世凯政府的特殊关系尚未暴露,因此这些条件都为他获取得国民党情报提供了方便。自从革命党人与之疏离之后,应桂馨就想攀附一个新靠山,投靠一个新主人。所以袁世凯政府有意借重,对他来说正是求之不得。应桂馨不仅表示从今服从政府,“情愿效力自赎”,而且表现得积极主动,千方百计要立功立业,想让袁世凯政府满意。这中间,他把洪述祖的话深信不疑地当作袁世凯、赵秉钧的旨意,因此言听计从,格外卖力。帮会想有个靠山,应桂馨想巴结新主,新主与国民党是政治竞争对手,自己与革命党人又是冤家。在这种关系之下,加上有人故意利用这种关系,一再纵容帮会已有的报复心理,于是一切不利的因素都聚合在国民党身上了,情况变得相当危险。
 
  袁世凯政府要想利用应桂馨,首先必须加以笼络,予以恩惠,所以袁世凯于1912年10月委派洪述祖专程南下,以商谈共进会解散为名同应桂馨建立联络,并由洪述祖斡旋,让江苏都督程德全委任应桂馨为江苏驻沪巡查长,“专司稽查江苏地方匪踪、匪巢及匪党一切秘密不正行为”,每月由江苏都督府和中央政府合并提供3千元经费。10月下旬,袁世凯在听取洪述祖专程汇报之后,正式下令对应桂馨“特予赦典,取消通缉”,几乎同时,黎元洪也撤回了对应的通辑。12月,应堂而皇之来到北京,此行不仅受到袁世凯和赵秉钧的传见,还得到袁特批的以解散共进会为名的5万元活动经费。袁世凯的恩惠,使应桂馨感激涕零,为了表示忠心,他要求袁世凯任命他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长,以便通过各地帮会势力,为中央政府搜集各政党活动情报。当返沪前夕,赵秉钧还发给他一本密电码,嘱有要事可直接致电国务院。
 
  在这个过程中,洪述祖所扮演的角色非常关键。他是袁世凯政府与应桂馨之间的联系人,对应桂馨来说他是中央代表,对袁世凯政府来说他对情况最为了解,自可相宜行事。问题就出在洪述祖这个环节。洪述祖揣摩上峰,擅自纵容应桂馨报复心理,一再鼓动对宋教仁实施暗杀,结果导致惨案,酿成悲剧。洪述祖(1855-1919)字荫芝,化名张皎、张皎安,江苏常州人,清末先后幕佐台湾巡抚刘铭传和湖南巡抚俞廉三,1912年4月任袁世凯政府内务部秘书,因“于民国建设,多所规划,当道咸倚赖之”,尤其得到内务总长、后为国务总理赵秉钧的赏识。民国成立后,帮会问题棘手难办,袁世凯遂派出身帮会、熟悉南方情况的洪述祖南下江浙,巡察严禁秘密结社通令之落实。正是这次南下,洪述祖与应桂馨得以结识,打起交道,并建立起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关系。洪述祖既是赵秉钧的亲信,又是内务部的特工,维护当局乃本职所在,与应桂馨联络也属公务之需。问题是“其人心术险狠,尤有敢作敢为之胆量”,竟然利用公务,欺上瞒下,擅用政府之名,讹使共进会刺宋,以此达到“以媚其主”的目的。难以想象,没有洪述祖从中讹鼓,擅自纵容,对一位继任总理共进会会如此大胆,应桂馨会如此放肆。从应桂馨住所搜出的涉案函电毫无争议地证明了洪述祖参与其中。应桂馨3月13日就流露出了刺宋之意,他在给洪述祖的信中说:“若不去宀木,非特生出穷是非,恐大局必为扰乱。”3月14日他再电洪述祖:“梁山匪魁,顷又四处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乞转呈候示。”洪述祖不仅未将应之计划向上禀报,而且回电:“寒电应即照办,倘空言益为忌者笑。”又再电催促“事速进行”。
 
  由于被害者身份特殊,系国会大选国民党胜利而行将出任总理组织内阁之人,又由于案件涉及中央政府内务部秘书洪述祖,而此人又是现任总理赵秉钧之亲信,因此案发后社会立刻轰动,举国一片哗然。洪述祖参与其中得到证实,而洪应之间的往来函电又多处语涉赵秉钧和现任总统袁世凯,加之应桂馨与赵秉钧之间也有密电往来,因此从那时起直到现在,人们普遍地认为袁世凯政府系幕后真凶,袁世凯为此案主谋。然而,袁世凯政府究竟牵涉多深,袁世凯是否真正主谋,学术界历来众说纷纭。据笔者对涉案函电的解读及相关事实的推理分析,结论是袁世凯与此并无直接干系。尽管袁世凯与此并无直接干系,但袁世凯政府的利用动机客观上催化助长了此案的发生,为洪述祖“利用再利用”创造了可能,导致了他自以为是的擅作。
 
  在应桂馨与袁世凯政府的关系,金钱起了媒介作用。也正是因为金钱的诱惑,应桂馨、洪述祖等才会铤而走险。应桂馨原名秉钧,字贵兴,后改名夔丞,改字桂馨,老家浙江宁波,却在上海发迹。“应之为人,素不安分”,开过戏院,贩过军火,捐过候补,办过公差,略谙英语,尤擅应酬,江浙鄂豫皆有踪迹,黑白两道皆有涉染,曾经数次贪赃犯科,结果总能化险为夷。上海光复前,他与革命党人建立了关系,革命党人曾以其沪上文元坊住宅为秘密活动据点,应也奔走出力,提供过情报。上海光复后,沪军都督陈其美以谍报科长相委,旋孙中山抵沪,也由其负责照料,并组织卫队护送至宁。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其任总统府卫队司令继兼庶务,因贪污公款又开枪逞凶,旋被解职。不得已返沪后重操旧业,于1912年7月将青红公口等帮会势力改组为中华民国共进会,充任会长。
 
  应桂馨需要钱,因为“性挥霍,好结纳”,生活奢靡放荡,开销很大。招妓纳妾家常便饭,抽大烟吃花酒日日有之,加上“阔赌狂嫖”,又要养活家小和手下党羽,所以一有机会就作弊贪赃。犯案前,应桂馨正准备再娶一房,“事成,当往汉口结婚”。实施抓捕时,“知应夔丞近常在妓女胡翡云家吸食鸦片,乃由总巡率领巡捕多名到其处,先去胡翡云家询问,胡谓应未到该处,现在迎春坊三弄李桂玉家吃酒”,果然在该妓女将其抓获。妓女胡翡云因与应桂馨关系很不一般,所以也拘留受审。解拘出来伤心不已,因为失去了一棵钱柱子。她说:“今应事一出,我此节少弄五千金,不然,应大人许我每夜在我处摆酒,渠之朋友均是阔大爷,酒菜亦必不断,过节后还许我偕往北京,伊做官,我做他家小…”奢侈的生活需要金钱,共进会解散需要金钱,运动报纸为政府鼓吹,动员手下为政府做事也需要钱。他曾拟以“毁宋”讨好袁世凯政府,但同时也一再向政府要钱,并从中捞取外快。有人说“应之为人,毫无宗旨,更无政治思想、种族思想,其唯一之目的,金钱而已”,这种看法虽不完全,但也不无道理。

  武士英原名吴福铭,山西平阳人,曾在云南军中任职,因军队裁编(注:一说情杀涉案。)而浪迹江南,以贩古董维生。此人枪法娴熟,头脑简单,偶与应桂馨、陈玉生等相识,便受金钱诱惑,愿意出任杀手。其时“生计极萧索,时出向上海名人乞募川资”。犯案前不久,“曾代人销售肉桂三支,偷取两支,又将其一支之售价百数十元吞没,复经告发,为法公堂拘获讯实,拘押一月了事”。因为生计困难又头脑简单,所以听说事成之后可以得到1千元,便立刻答应去干。武士英与宋教仁素昧平生,无怨无仇,所以充当杀手,无非是贪图金钱。被捕之后他还沾沾自喜地说:“我生平未曾坐过汽车,此次因此案而坐公司车,也是一乐。”
 
  洪述祖除了“以媚其主”,也有贪图钱财在其中。当年佐幕刘铭传,就因“购械吞款”、“擅受贿赂”险受“重典”。后来归籍复捐知县,担任汉口清文局坐办,又“勾通洋人盗印地契”,被张之洞逐出鄂境。之后再“复捐候补道,至北洋候补,因私借洋款,盗卖矿山,为陈夔龙参奏革职,永不叙用,其考语为胆大妄为”。洪述祖也是生活奢靡放荡之人,起居阔绰,好作狎邪游,为嫖界大王之一。1月份再因公南下,还带着京妓苏佩秋同来。“至沪后,先住石路吉升栈,日在名妓胡翡云家……鬼混,临行时,仍携苏妓俱行”如此花费,再加上女儿将要结婚,洪述祖自然也需要钱。他曾向应桂馨表示,自己“待款孔亟,并欲设法加一浙江巡查长”,兼差的目的之一就是金钱。所以,在同应桂馨及政府的三角关系中,洪述祖一方面竭力鼓动应桂馨就“大题目”“做一篇激烈文章”,一方面竭力在袁世凯、赵秉钧面前为应“揄扬”、“索款”,因为应桂馨得到了钱款,自然也少不了对他的“谢”意。
 
  共进会所以敢于刺宋,是因为认为背后有政府撑腰。应桂馨所以去这么做,很重要的一点还在金钱。金钱不仅拉近了共进会与袁世凯政府的关系,金钱还在刺宋案上起了恶劣的诱导作用。
 
  五、余论
 
  以社会变迁的角度来看,清末民初都属于社会的转型阶段,过渡时期,梁启超1901年认为“今日中国过渡时代之中国也”。但是,在清末民初前后数十年中,以民初社会进步得最明显,政治现代化建设得最突出,可以说,那是一个很有前途很有希望的时代。可是刺宋案发生,使民初良好的运行走势嘎然而止,一个难得的民族转机就这么轻易被葬送了。时任财务次长梁士诒一获宋案消息便预感“天下从此多事矣”,其实天下何止多事,历史简直来了个大转弯。以长时段、大历史的眼光来看,刺宋案“折断的不仅仅是革命党与袁世凯和平共处的关系,而是一个民族对赋之已久的历史使命的努力进取”。
 
  以共进会与刺宋案来考察民初帮会与社会问题,我们发现帮会与社会的紧张,实际反映了落伍者与新时代的对抗。民初帮会问题引发的社会政治巨变的事实证明,帮会的改造和对帮会的处置,绝非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或社会问题,而是同中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社会条件密切关联。在政治生态环境尚不成熟的民初社会,帮会的改造和对帮会的处置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民初革命党人对帮会的措置失当,不仅没有有效地控制帮会,改造帮会,反而促使帮会站到了政治对手那一方,这样的历史教训深刻而又惨痛。从共进会与刺宋案,不难看出在社会转型时期帮会与时代对抗的一些特点,这些特点可以归纳为隐蔽性、冒险性、破坏性、报复性、突发性、非公开对抗性和危害程度大。事实证明,帮会可以是革命的同盟者,但绝非是新时代的建设者。他们的劣根性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建设新政权和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动力,如能安分守己,已经相当不错了。

  廖大伟,《史林》2005年第1期。原标题为“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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