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2日 星期一

开国名将陈光是林彪害死的吗?——也谈陈光之死


  看到一篇文章,把开国名将陈光之死归咎到林彪身上。这种观点基本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却过于片面。

陈光履历

  陈光1928年参加了湘西暴动,1930年第一次反围剿时,任林彪担任纵队长的一支队副支队长,据说在一次战斗中林彪指挥所被围,是陈光带领本支队救护下来,因此有了后来陈光救林彪命的说法。

  红四军时林彪出任军长,罗荣桓担任政委。陈光为该军第十师三十团团长。

  1933年,陈光出任平均年龄仅为18岁的少共师师长,政委是萧华(年仅17岁)。1934年担任红二师师长,到陕北后改任红四师师长,当时的军团长的林彪。

  八路军时期,陈光担任林彪任师长的115师343旅旅长,344旅旅长是徐海东。在林彪受伤赴苏联治病时,陈光被任命为代师长。1941年115师分家以后,陈光担任山东军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陈光先任吉辽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司令员周保中,政委林枫)。10月任第六纵队司令员(政委赖传珠)。1949年任第四野战军副参谋长,11月任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

1950年遭软禁,10月转到武汉继续被关押。1951年3月被开除党籍,1954年6月7日于武汉关押处去世,终年49岁。

1988年4月,中共中央为陈光正式恢复党籍、名誉。

陈光的问题最早出现在八路军时期。

陈光担任115师师长

平型关大捷后,林彪被阎锡山的哨兵误伤,不得不离开115师到苏联治伤。由于时任政委的聂荣臻已调到晋察冀,师长后选人只有担任政治部主任的罗荣桓和各旅领导人。八路军总部在没有与中央通气的情况下,于17时下命令由陈光代理师长,李天佑为343旅代理旅长,并上报国民党军委会。当天夜24时,军委主席毛泽东与军委参谋长滕代远联名致电罗荣桓:“林之职务暂时由你兼代。”当中央军委知道八路军总部已发布命令后,收回了罗荣桓任师长的命令。343旅旅长陈光成为115师的代师长,罗荣桓任政委。

陈光在山东

山东抗日根据地是中共抗日战争中最大的一块根据地,由于有115师的助力,陈光主军,罗荣桓主政,可以说人强马壮。既打了几场胜仗,又出现了“陆房突围”的重大伤亡。到抗战结束时,已发展到10余万人。

罗荣桓与陈光也属老相识,早在红一军团的时候,陈光就在罗荣桓和林彪的手下工作。罗荣桓任红一军团政治部主任,陈光任红二师师长。

当时的山东抗日根据地存在着115师领导内部之间,与山东省委之间的矛盾。

红军时期担任过红五军团政委的朱瑞的资格不比罗荣桓和陈光低,此时任中共中央山东军政委员会书记和中共山东分局书记,并兼任八路军一纵队政委,还是军委副总参谋长。他曾发电报给中央,称陈光在115师威信不高,陈光与罗荣桓矛盾较大,建议两人回延安学习,由徐向前(八路军一纵司令,后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司令员)担任115师师长。朱瑞后来调任炮校校长、东北军区炮兵司令,1948年在战斗中牺牲。

罗荣桓则推荐朱瑞任115师师长兼政委,陈光推荐罗荣桓担任师长兼政委,两人都提出自己回延安学习。

1941年8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军委决定:以(山东)分局为统一山东党政军民的领导机关,暂由朱瑞、罗荣桓、黎玉、陈光组成,朱瑞为书记;山东军政委员会由罗荣桓、黎玉、陈光、肖华、陈士榘、罗舜初、江华组成,罗荣桓为书记。朱瑞主持党的组织工作,罗荣桓主持军事工作,黎玉主持政府工作,陈光负责财经工作。这样的结果是山东党的一把手与军政的一把手并非同一人,产生分歧与争议是肯定的。地方与军队在管理上有矛盾,罗荣桓与陈光在战斗部署上有冲突。直到1942年刘少奇亲自来山东调查解决返回延安后,毛泽东才决定罗荣桓负责山东根据地党政军全面工作。

1943年3月12日,中央决定成立新的山东军区,任命罗荣桓为山东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一一五师政治委员兼代师长。陈光的代师长一职随之被撤销。1943年8月,中共中央又任命罗荣桓为山东分局书记,统一领导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党政军全面工作。同时,中央决定调陈光和朱瑞到延安学习。

陈光在中共七大上

1945年,陈光在延安出席党的"七大"。在选举中央委员和后补中央委员时,陈光是后选人之一。后来毛泽东觉得井冈山的人太多,从后选人中把陈光和李井泉拿下,换上习仲勋和张宗逊。

陈光不满此安排,并出言不逊,毛泽东为此还专门邀请陈光和夫人史瑞楚一道来家中作客吃饭。

陈光没有当选,一方面是他在山东的人缘不好,另一方面这种居功自傲和不顾后果的争名夺利也是一方面。中共七大选举中央委员会委员44人,候补中央委员33人,林彪在中委选举中得票第五,是13人政治局委员之一。

陈光在东北

陈光回到延安以后,天天打牌斗鸡走马。林彪劝了几次没有起作用。当林彪带兵去东北时,还是带上了陈光,并让他担任自己的嫡系部队六纵司令员(林彪当连长时的部队,后来的43军)。

“扣压电台”事件 。罗荣桓从山东带入东北的部队 一部分电台和机要人员交与陈光使用。这些大功率电台林彪命令陈光调往总部,但陈光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以致林彪几度来电并严词责问陈光“无理霸占电台,抗命不交”,妨碍其指挥作战。

陈光介入林彪和彭真的矛盾。有一种说法在1946年5月~6月上旬,彭真(时任东北民主联军政委、东北局书记)和陈光想联合取代林彪,时任总参谋长的叶剑英还亲自去东北调解过。后来毛泽东决定林彪在东北党政军一肩挑。

在陈光仍然抗命的情况下,林彪直接给陈光手下的三个师长下命令,把陈光“晾”在一边,这就是后来所批判的林彪指挥到师一级的由来。后来林彪干脆撤了陈光的纵队司令,让他担任松江军区司令员兼哈尔滨卫戍司令员,洪学智担任六纵司令员。

有文章回忆,陈光因为喜欢摆老资格,惹恼了东野参谋长刘亚楼,把他轰出了东野总部。

1949年1月底,北平和平解放后,中央任命陈光为第四野战军副参谋长。在资历比自己浅很多的刘亚楼手下工作,陈光的不满是可想而知的。

1949年1月第四野战军在北平朝阳门内的“九爷府”召开了师以上高级干部会议上,林彪讲到"防止居功自傲"问题时当众点名批评了陈光。此事后来成为林彪迫害陈光的罪证之一。

陈光在广东任上 

1949年5月,陈光随第四野战军司令部抵达武汉,被任命为广东军区副司令员兼广州警备区司令员(司令员兼政委叶剑英)。负责剿匪肃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市场物价等多方面的工作。

广州紧邻港澳及海外,是新中国的南方前哨。中央当时对港、澳、台的情报工作,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高度的纪律。陈光在掌握政策时,表现得主观、简单和不够审慎,出现一些较大的错误。他派一些人到香港活动并做生意,从老家宜章违反干部政策和相关规定,将家乡200多子弟招来广州办训练班。在叶剑英指出并代表组织谈话时, 表现得不冷静,以致发生了争吵。

这种情况下,华南军区(主要负责人叶剑英、张云逸)于1950年4月上报对陈光的处理意见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曾指示:“现在对他要(么)就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留在党内继续为党工作;要(么)就是继续错误,自绝于党和人民,二者必居其一。决议责成华南分局纪律检查委员负责处理此事,郑重地将上述意见向他说明,要求他表明态度。”

1951年1月8日,中南局(华南军区的上级单位)派苏静、刘兴元、梁必业找陈光谈话,劝他认识错误,但陈光拒绝接受组织对他的处理。在多次劝说无效后,1951年2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做出《关于批准华南分局开除陈光党籍的决议》,决议指出:“陈光是一个历史较长的共产党员和人民解放军中的一个高级指挥员。他在早年的革命斗争中,对党对人民曾经有过一些贡献。但到后来,由于他自高自大,不求进步,背上了老资格、功臣这个沉重的包袱,使他头脑昏迷起来,在党内党外胡作妄为,目空一切,并从而发展到长期不接受党的领导,对党闹独立性。”

1950年7月23日,考虑到陈光动为动拔枪的问题,由陈光的老部下、时任广东军区参谋长的李作鹏以赴广州荔枝湖游玩的名义,在宣布中央撤职命令后,将陈光软禁。

1951年陈光被转移到中南军区武汉办事处(广东的华南军区归中南军区建制)。此时中南军区由叶剑英任代司令员,罗荣桓、邓子恢、谭政任政治委员,黄永胜任参谋长,陶铸任政治部主任。

1954年6月7日,陈光在武汉去世。对于他的死有多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是陈光因彻底绝望,将被褥、凳子等堆在一起,自焚而死。

第二种说法是因精神错乱导致火灾,因为出事前陈光已有精神错乱的征兆。

第三种说法来自于杨成武。按杨成武的说法是“抽烟失火从而导致自己丧身火海也很有可能”。

按照《陈光自焚报告》的说法,事情的过程是“1954年6月7日晨,一战士和一炊事员发现二楼冒烟,上去救火,但门被从里面关死,打不开。他们把门踢破,用灭火器熄火,又紧急报告消防队,等把火熄灭时,陈光已被烧死。床、沙发、家具已被烧光。

关于陈光的问题

陈光的性格。熟悉陈光的人一致认为陈光脾气暴躁刚烈,不听话 ,执拗,且居功自傲。而且自律不严,组织纪律性不强。可以说陈光的性格是造成他悲剧的主要原因。

陈光与同事的关系。陈光一生与林彪、罗荣桓、叶剑英、彭雪枫(三军团司令)刘亚楼、朱瑞等共事的人都有矛盾,与许多人拍过桌子公开争吵。据看守陈光的保卫干事王大述回忆,即使在软禁期间,仍然常发脾气。

陈光与林彪的关系。陈光大部分时间都在林彪的手下工作,电台问题以及后来林彪批评陈光“居功自傲”属于正常的,陈光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问题。而陈光犯事后,处理过程中既没有林彪迫害的证据,又没有林彪保他的情况(林彪此时基本游离于政坛之外)。而主导此事的是罗荣桓和叶剑英。把陈光之死扣在林彪头上显然有失公允。

陈光的平反。提出为陈光平反的问题是在1987年,此时与此事有牵联的叶剑英(1986年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已经过世。中央1988年4月撤销了加于陈光头上的“反党”结论,恢复他的党籍和名誉。如果是林彪迫害,理应在林彪出事或者拨乱反正的1980年左右平反。在叶剑英刚去世后提出平反,值得玩味。

以现代思维而言,陈光的错误显然被夸大了,对他的软禁不符合法治观念。但是,在新中国刚刚建立,像天津张子善、刘青山,原华北军区政治部画报社主任沙飞(师级干部,1950年因开枪打死日本医生而被判死刑)以及陈光这种无视党纪国法的行为采取法律或组织措施惩戒是必然的。

有意思的是陈光以受林彪迫害1988年平反,沙飞以“沙飞枪杀津泽胜是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作案的,其行为不能自控,不应负刑事责任。原判认定沙飞有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政治上极端落后,并以‘蓄意谋害’判处其死刑是错误的,应予纠正”而平反,恢复了军籍和党籍。

如果有一天张子善和刘青山平反大家一定不要感到奇怪,因为当年两个人合计贪污才171万多元,还不够现在贪官的零头。这个平反决定该这样写:“张子善和刘青山同志是革命的有功之臣,其贪污腐化问题是受林彪集团迫害诬陷。原判认定的贪污事实有出入,以贪污罪判处死刑是错误的,现予以平反。恢复二人的党籍,恢复名誉。将二人骨灰移入八宝山革命公墓,供后人瞻仰。国家赔偿自1951年至今的所有工资及福利待遇(包括加班费)。”

对革命有功就可以免予或减轻处罚不符合法治精神,如此类推,像刘志军这种对高铁建设出过力的高级干部就可以以功抵过,很多贪腐高官都可以以此躲开法律的惩处。

陈光对革命有功,他的死有个人原因又有特殊历史时期的因素。林彪迫害一说并不存在。

    文贝,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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