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1日 星期日

重勘“三一八”(下):闯袭国务院,还是和平请愿?


这一目的并非始自“三一八”,而是一段时间以来的策划。自1925年秋,也是在其策动下的奉系郭松龄反戈张作霖以来,北京就有了一系列配合性的行动,这一系列行动的目标非常明确,直接指向现政权。可以看看《“三一八”运动资料》所编写的“‘三一八’运动的前前后后”,它以“大事记”的编辑形式出现。这里摘录的是1925年11月底的情况,可以视为“三一八”运动的前奏:

11月28日
北京工人、学生与市民在神武门举行国民大会。会场上高挂着“打倒军阀政府!”“建立国民政府!”的巨幅对联,大会提出了要段琪瑞下野、解散关税会议、组织国民政府的要求。会后……举行了游行示威。

11月29日
北京各界民众继续在天安门前开国民大会,会上通过了:即日解除段祺瑞政权,段祺瑞由国民裁判;解散关税会议,宣布关税自主;组织国民政府委员会,并召集国民会议等七项决议案。

12月1日……发表告全国民众书,明确指出:“数月以来,本党继续反帝国主义运动的总口号是:‘武装平民,打倒奉天军阀,废除不平等条约,建立平民的革命政府。’”并号召“全国革命民众,革命的国民党,革命的军人,速起响应北京的暴动,推倒安福卖国政府,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政府,政权归诸人民”。(注16)

不妨用另外一个文本补充一下11月28那一天:“示威群众还一度包围了段政府,赶跑了警察总监,占领了警察局和邮电局。游行大队还开往段祺瑞的住宅,准备举行群众公审,驱逐段祺瑞下台。”(注17)

“三一八”运动固然缘外事而起,但外事对学生来说是外事,对组织者来说是契机。整个运动虽然没有脱离对外的框架,但内囊却是用群众运动解决段祺瑞的问题,即“首都革命”。能够对此提供最新佐证的山西学者任复兴,于1994年1月至9月间,先后六次采访“三一八”运动参加者、著名书画家董寿平(1904-1997),时董老已九十高龄,下面是他的口述摘录:

1994年1月23日,董寿平在中日友好医院谈:那是学生运动。李大钊说的我记得很清楚,他说应该拿上棍子棒子,咱们是首都革命。他这是对学生领袖讲的。现在美术馆前面有个胡同叫翠花胡同。翠花胡同8号,那是国民党的总部。院里挤得满满的。李大钊在中间,陈毅、于树德在他左右。陈毅当时是中法大学的。我当时是东方大学学生会的代表。我和刘和珍等没来往,就是一个学生会代表。他们跟鲁迅是一派。那是对多少学生训话……听人家训,站着听。……我认为这是不能成功的事情……所以我第二天就不再投入了。第二天参加不在前头了……(笔者注:董寿平说的是3月17日晚上的事)

1994年3月7日,董寿平在中日友好医院谈:

从“三一七”开始游行。游行到执政府门前,我在前头,闯哩。后来游行几个钟头就散会。各学校的学生代表就集中到翠花胡同8号训话。李大钊讲话,明天继续游行,你们回去准备棍子棒子,举行首都革命,(任问董《鲁迅全集》讲的八国联军问题)与那没关系。……事前在沙滩北大红楼开过好几个会,一开会就争论起来,争吵不休,甚至板凳、椅子就飞起来了。因为是学生会,不是国民党的会,我也参加。实际上以国民党为主,国民党左右不分,那是他们内部的事情,外部学生不管那事儿。学生会是学生会,学生会内有国民党,国民党内有左右派。共产党是左派,国民党是右派。左派是激烈的,右派是比较温和的。非党派学生没关系的,更是散的。当时我是出于爱国,东方大学参加游行的一百多人。现在没有了。

1994年9月19早上,董寿平在钓鱼台国宾馆谈:

……明明段祺瑞上剌刀在那儿挡着哩,在张自忠路上,你叫学生拿棍子棒子首都革命,这行吗?那时叫铁狮子胡同,外交部,后来叫国务院。头一天我……挤到前头,剌刀尖离我也就差这么一截(比画离鼻子一尺多)。学生散了以后,就把我们召集到翠花胡同8号,说今天回去准备棍子棒子,咱们举行首都革命。我一想,他枪我棍棒,能顶得住吗……(注18)

自1925年底以来,一直到1926年的3月17日,首都群运轰轰烈烈,直接以驱逐段祺瑞为目标,甚至喊出了“暴动”的口号,但却始终没有遭到段的刀枪,原因何在,就在于国民军“派兵居间不使接触”。客观上,国民军既保护了学生群众,同时又不准他们采取更激烈(如推翻执政府之类)的举动。可以想见,军阀出身的段祺瑞,哪能受得了这个气,只要一有机会,他为什么不开杀戒?

血流满地的“三一八”运动,至少具有两重性,它既是一场因外交事件而引起的学生爱国运动(对极大部分学生而言),同时也是一次策划学生的“首都革命”(对组织者而言)。从运动到惨案,悲剧的发生很难说是因爱国而起,段政府至少在“大沽”事件上并没有卖国或向八国让步,真正退让的倒是发起事端的鹿钟麟国民军。因此,就段方而言,它枪口所指与其说是“爱国”,莫如说是“革命”,是对带有暴动性质的“首都革命”的镇压。

五、重回历史现场

果然,事发当日,段政府便抢先发布“国务院通电”,声称:徐谦等人“假抗争外交为词,在天安门召集开会……并指挥议决,有解散政府卫队,逼段执政下野,驱逐八国公使出国等种种谬妄条件。正拟查明禁止,突于午后1时20分,率领暴徒数百人手执枪棍,闯袭国务院,高呼敢死队前进,并有抛掷炸弹,泼灌火油等举动”。(注19) 次日发表的“临时执政令”,除了重复前之所言,对卫队开枪,作了这样解释:“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各军警因正当防卫,以至互有死伤。”(注20)

镇压者的单边叙述从来是不可信的,不妨听听另一方即一位现场参与者的声音。

“从这些我所知道的与亲历的事实与当场情形来看,不仅可以了解,我们请愿群众,事前并无打骂士兵与冲进执政府的意图、准备与设想,当时也没有打骂士兵与冲进执政府那么一回事;就是在从群众背后冲出来的士兵无故持棍殴打和从正面跑出来的士兵开枪实弹射击的时候,和平请愿的群众也没有任何抵抗。”(注21)

是“闯袭国务院”,还是“和平请愿”,这是多么大的反差。那么,现场到底是一番什么情形呢?

关于“三一八”的现场回忆可谓多矣,但它们彼此之间即使不说反差,也存在相当的距离。历史的真相有时很难弄清,因为每个人的表述即使在他那一面是真的,也正因其那一面的视角而导致盲区。盲区的存在,需要我们对史料从各个方面进行比勘。

能够支持上述现场者的史料占压倒性多数。比如,另一位现场者的陈述是:“从进到执政府外大院到开枪时,不过十余分钟。群众大约是因为疲乏,很静默,喊口号的不过是一部分人,群众因闻枪声而奔跑之前,并没有一点咆哮乱动,这是当日在场的人都可以证明的。”(注22)

甚至在京师地方检查厅的公函里,也有属于官方人提供的证据。“据内左四区巡长王文绍3月19日供称:昨日我在国务院门前石狮子旁边指挥,在卫队开枪以前,学生仅喊口号,没有别的动作。……报案三队副分队长郎葆璞供称:学生都拿着旗子、传单,没有别的东西,凶器及放火的东西,都没有看见,我们是随学生去的……”(注23)

然而,叙述的另一面也是不能忽略的,它同样来自现场,而且并非官方。

这是一位在场日本记者关于开枪前的记载,刊登在3月26日的《京报》上:

当学生队伍和卫队发生冲突时,队官云:“倘汝等有何请愿,应按照法定手续,呈递请愿书,不应依仗人众,遽作不法行为,拥入府院……”群众愤激之际,对于上项劝告,均置之不理,随闻有人大声呼喝:“不必多话,快拥进去。”一声呼啸,群众如怒涛汹涌,一拥而前,铁门撼动,几将闯入……当有兵士数人,每人手出手枪,大声警告群众,谓:“尔等学生,如再不听告诫,停止暴动,余等不得不以最后手段对付矣。”此言一出,学生不但无所畏惧,更如火上加油,仍欲冲进铁门,于是卫队即朝天放十余枪……(注24)

这位记者为取得第一手新闻,当天是换上中国衣服扮作中国人挤入学生队伍的,但他的身份是日本人,而“大沽”事件因日而起,他的叙述与其上又大为不同,他会否有本能的偏差?那么,让我们听听来自清华人的声音。

朱自清“三一八”那天也参加了学生运动,也在执政府现场。他的文章是这样:“在第一次纷散之前,群众与卫队有何冲突,我没有看见,不得而知。但后来据一个受伤的说,他看见有一部分人——有些是拿木棍的——想要冲进府去,这事我想来也是有的;不过这决不是卫队开枪的缘由,至多只是他们的借口。”(注25)

如果朱自清是所闻而非所见,那么,《清华周刊》发表的一组脱险学生的“虎口余生录”,其“A”篇载一未署名的学生文章则云:“我一进执政府大门,就拼命向前挤去,所以我站的地方最是危险。当时有友人叫我,我乃走去和他说话。忽听得群众叫一声‘打进去’!同时又听见卫队长叫一声‘准备’!我知道事不妙,连忙纵身一跳,伏在墙脚下,不敢抬头。只听见枪声、弹子声和人家的叫嚣声……”(注26)

这样的叙述和以上日本记者的内容有其接近,可否成为参证?

以上两种不同的叙述,孰真孰伪?笔者认为,两者都可以为真。因为叙述双方都是叙述自己所见,而自己所见都是局部的。那样一个几百上千人的场面,每一个位置都有其限制。把各自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局部综合起来,庶几才能还原出一个并不一致的整体。这个整体是复杂的,它所包含的性质并非单一。既有和平请愿的成分,这是对大多数学生来说,但显然也不能排除现场中冒进冲突的动机和举动。

需要指出,段政府所谓的“抛掷炸弹,泼灌火油”,“手枪木棍,丛击军警”,其中除了木棍外,俱属造谣,这一点,当年卫队旅的上校参谋长楚溪春的文章已经揭破,此处不表。也就是说,知识领袖组织一次“首都革命”,它的武器居然就是木棍,当然,除了木棍,就是青年学生,是青年学生的血肉之躯。

就是这些血肉之躯组成了段政府所说的“敢死队”,和平请愿原不需要敢死队,但究竟有没有这样一支队伍呢,也不能听信造谣政府的一面之词。李星华在回忆其父亲的文章涉及这一节,不妨节录:“18日这天早上,学生、工人、市民和各界代表,都纷纷到天安门前集会,要求政府拒绝八国通牒。大会结束后以后,群众结成了浩浩荡荡的游行示威队伍……为了对付军警镇压,很多人把自己的红绿小旗,糊在一根粗粗的棍子上。在游行的大队两旁,指挥队,联络队,骑着飞快的车子,往返通报着情况。走在队伍最前面的,是右臂上佩戴黑字白箍的敢死队。”(注27)李星华并非亲在现场,她的回忆是“从父亲口中,从母亲和别的一些人的叙述中,知道了‘三一八’当天的一些情况”。

以上这些情况是否能大致勾勒“三一八”惨案的现场?

关于现场,以下的材料还可以作一些补充。

以上提到的楚溪春是段祺瑞卫队旅的上校参谋长,也是“三一八”当事负责人之一。1959年,他在《文史资料选辑》上撰文回忆“三一八”,披露了一些未为人知的内幕。

“三一八”惨案前一天,卫队旅接到上级命令说:第二天学生要在天安门前开会,会后到吉兆胡同(段祺瑞住宅)请愿,要我们旅告知守卫官兵到吉兆胡同和执政府(即原海军部,今张自忠路人民大学东边那座楼)分别严加戒备,并一再叮嘱在与学生接触的时候要万般忍耐,打不准还手,骂不准还嘴,以免发生意外不幸事件。……第二天,即3月18日下午,为了怕学生开会后到吉兆胡同请愿,闹出事故,我便亲身到吉兆胡同布置警备事宜;执政府那边,派当时卫队旅少校参谋王子江去布置警备事宜。布置时要求警备部队前几排的士兵不许扎皮带,以免接触时发生无理的殴打;中几排的士兵可扎皮带,但不准拿武器;后几排的士兵才许带武器。”(注28)

这是一个孤证,哪怕作者“自由心证”,本“孤证不证”的原则,只作姑妄听。那么,后来为什么开枪呢?楚溪春接着说:

上尉军械员邱霖(现是北京市民革成员)偷偷告诉我说:“……当学生向执政府门口拥挤时,学生拿着带铁头的木棒打士兵的头,骂士兵是‘卫队狗’、‘军阀走狗’,当时士兵曾被迫后退。当学生快要冲进执政府门口时,寿图(王子江号,笔者注)就命令附近的士兵:‘开枪吧!’”(引同上)

这一条可与上面的相关内容对勘,是为参证。

根据这样的情况,卫队看起来是自卫,但我们看到,一旦得到开枪令的卫队,马上进入失控的疯狂。

据陈翰笙的目见:“照壁下有女于中弹仰卧,西南操持的‘丘八’,出来用关刀(非大刀队的大刀,乃如关公所用的‘青龙偃月’刀)刺入女身,向空中高举再猛力抛掷!于是女尸落在一丈远的地方。”(引同陈文)

不知道这位女学生是谁,“三一八”惨案,北京女学生共死三名,两名是女子师范大学的刘和珍和杨德群,还有一位是燕京大学的魏士毅。杨德群死于医院,刘和魏死于执政府门前。刘和珍的情况是这样:“中枪扑地尚有生气,卫队见其尚能蠕动,立即用大刀、铁棍痛击数下,遂以毙命!”(注29)

疯狂的镇压结束了。近来有文章相传段祺瑞闻此惨案后,长跪不起,并从此信佛吃素。那么,情况到底如何?也是楚溪春,事发后,他立即和到场的李鸣钟赶去吉兆胡同。“当时段祺瑞正在同吴清源下围棋,见我们两人进屋后,马上声色俱厉,大声对李鸣钟说:‘李鸣钟,你能维持北京的治安不能?你如不能,我能撤你,我能换你,我能枪毙你!’……段祺瑞接着对我说:‘楚参谋长,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引同楚文)

军阀就是军阀,无需掩恶。段卫队硬是把镇压变成了大屠杀。部分人试图拥进执政府,“这决不是卫队开枪的缘由,至多只是他们的借口”,朱自清说得很到位,只是,为什么要给军阀提供屠杀的借口呢?

六、谁对“三一八”负责

“三一八”之后,从3月19日起,甚至从当晚起,京城和全国各地即掀起轩然大波。对段祺瑞执政府的谴责,对国民军的问难,对学生运动的同情,对知识领袖的质疑,等等,充斥京城各报刊,至于各地通电、宣言,更如雪片一般,纷然而至。

然而,长期以来,对“三一八”的评论,我们熟悉的仅仅是鲁迅,比如《记念刘和珍君》,以至使一些比单纯谴责段祺瑞更重要的声音被遮蔽,或这些声音被视为“流言”(比如鲁迅)而消散于历史烟云中。今天,把这些走失的声音重新捡回来听听吧。

这样一桩惨案,便有一个责任问题。一旦究诘,首恶必然是段祺瑞。尽管段政府利用部分事实进行狡辩,但来自《清华周刊》的周传儒,进行了极为有力的驳斥:“纵令不为学生,而为暴徒,不为外交,而为内政,不为请愿,而为袭击,不为协作,而为破坏;以政府之威力,卫队之众多,阻之,驱之,捕之,何所不可?奈何对此数千赤手空拳之男女学生,竟下毒辣手段,索其性命,残其肢体,使之血肉横飞,亲朋惨痛。”(注30)

段祺瑞之外,便是国民军的责任。冯系的国民军本自军阀,但被当时的国民党左派和群众领袖视为“比较接近民众的武力”。3月17日的冲突发生后,李鸣钟通过他的外交处长唐悦良打电话到徐谦的寓所,对当天的冲突深感抱歉,并表示要撤换府卫而易以国民军。特别是第二天国民大会前,李鸣钟又派前绥远教育厅厅长李泰到北京学生总会道歉,表示对当天的活动,当派军警保护,同时还派人送信到大会。李鸣钟的意见和信当场在国民大会上宣布,这是惨案酿成的一个关键。事实上,李既没有派警,执政府的卫队也没撤换。尽管没有材料证明这是纵容杀人或有其他勾结内幕,但执政府门前的血案却和国民军脱不了干系。时在北京的国家主义团体联合会在宣言中称:“北京现状,完全在冯系军人控制之下,段祺瑞是冯氏的傀儡,贾内阁是冯氏的舆台,故冯玉祥及冯氏军人对北京治安应负绝对的责任。”(注31)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舆论界对群众领袖的批评,指谓他们应当对惨案“负道义上的责任”。“三一八”后,刚刚开过刀的梁启超在医院接受《晨报》采访,痛责段祺瑞后,说:“我们痛定思痛,对于一班自居指导青年的领袖们,我们当然也不能完全宽恕。”(注32) 梁启超不能宽恕的是他们无从辨别李鸣钟的话,就轻易鼓动学生去执政府,而到了危难时,却又不见领袖的踪迹。事实是,在国民大会后,作为大会主席的徐谦的确坐车走了,包括顾孟余、黄昌谷等。徐谦事后自辩,谓自己“是日立久,演说卖力,内痔下坠,万不能行”,所以大会结束便离去。但徐谦离去了,李大钊、丁惟汾等却始终在现场与学生共生死;而且,即使是徐谦的女儿,那天下午也在执政府门前。就此点而言,徐谦等无可多责。真正可责的是梁启超批评群众领袖的另一点:“我们并不反对民众运动,但也得有相当范围。例如推倒政府的事情,如何可以放在年轻的学生们身上?至少我们不能想像这样的奇迹。”(引同上)

也是《晨报》的陈文,引据法国学者勒庞的理论,从群众运动的广场效应一直分析到惨案发生后果,认为广场性的群众运动,开始能注重理性,继则偏于感情,始而乞灵口笔,终乃诉诸铁血。而“革命原因,有时虽为逻辑之物,然引起革命之理由,非变为感情则不足以耸动群众云”。在他看来,“设霹雳一声,流血满地,则天下耸动矣,效力之伟,可想而知”。进而认为“此次之惨祸,实为彼辈党人乐于观成”,因为“此事既足以轰动京城,震惊海内,彼辈借此外则可以夸耀邻邦,内则可以多吸党羽”。(注33) 这样的评论是否走偏,可参看事发后国民党北京特别委员会上呈国民党中央的报告书,书中谈到这次运动的教训时说:“此次惨案,既为段卖国贼效忠帝国主义恢复私仇之毒狠计划,则其发生为国民革命进程中不可免之一幕……革命民众亦不能因恐怖牺牲而停止工作,是唯出以热血与卖国贼奋斗。流血惨剧,不但为革命民众所不恐惧,且适足以促其努力扩大国民革命之战线。”(注34) 这最后一句乃用意所在,拿学生搞革命,学生流血“适足以”为自己政治加分。

同一期的《清华周刊》有两篇文章,一篇批评群众领袖“喜欢利用群众运动,是事实。心地的好坏且不论,这种利用的手段,作者认为终不正当”。(注35) 另一篇略迹原情,认为具有激进主义倾向的知识领袖虽然“或有不审国情之流弊,圆凿方,不无可讥,然其用心,实欲改善现社会之组织也,拯众生于水火也”,但也不应“视群众为利器”。(注36) 两篇文章涉及一个较深入的问题,即目的与手段,此问题的另一表述就是马克斯·韦伯的“意图伦理”与“责任伦理”。就“三一八”运动而言,即使出于自己所认为的正当,但也一定要考虑行为的后果,尤其是这行为不是自己一人而是动员他人时。进而言,哪怕自己赴汤蹈火,也没有理由鼓动别人一道牺牲。以没有受过训练的学生走上广场与全副武装的军人对峙,必须想到可能的后果是什么,亦应考虑不测发生后所能应付和防范的又是什么。此所谓与虎谋皮,就要准备被老虎咬。但实际情况是,“学生运动”变成了“运动学生”,让年轻人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出力、流汗、流血,甚至送命。事实正是如此,“三一八”的知识领袖,因其政治运作的需要,简直是把学生往老虎嘴里送。

同样出于“责任伦理”,北大教授、《现代评论》的陈西滢在一则“闲话”中对学生的“师长”们说了这样一席话:“对理性没有充分发展的幼童,勉强灌输种种的武断的政治或宗教的信条,在我看来,已经当得起虐待的名字,何况叫他们去参加种种他们还莫名其妙的运动,甚而至于像这次一样,叫他们冒枪林弹雨的险,受践踏死伤的苦!做父兄,尤其是做师长的,不能因为他们愿意去,便脱卸自己的责任。他们还没有审判力,他们还不知道他们自己的意志。父兄师长们对于孩童们乱吃东西,尚且恐怕他们生病,加以劝阻禁止,何况参加关系重大的国事呢?”(注37)

陈西滢的话无论放在当时还是今天都相当深刻,他是针对死伤者当中的妇女孩童而发言。在“三一八”后所公布的伤亡名单中,死者就有多名十几岁的中小学生。最小的年仅十三岁,两名。一名叫周正铭,安徽天长人。一名是朱良钧,江苏江都人。据《时报》报道:“内有史家胡同公立第二小学学生周正铭一名,身穿青布操服,年仅十三岁,安徽天长县人。据人云,因该校校长黄某令其前往执旗,遂遭击毙。”(注38) 与此相参的是《京报》关于朱良钧追悼会的报道:“清明中学开朱良钧烈士追悼大会”,“其父朱天奎,一见烈士之遗像,顿时泪如雨下,呜咽不可仰视……略谓‘余心痛苦,达于极点……吾儿之死,由于为国请命,政府开枪,无法逃脱而死者。至于罪骂政府,余一时亦不知所云,留待社会上良心的裁判而已。但政府谓请愿民众……为暴徒。然余殊不解,如吾十三岁之弱子……粗大校旗,尚力不能举,如何能做暴徒?’”(注39) 段政府的残杀和诬陷固然发指;但朱父毕竟没有意识到,是谁让一个粗大校旗尚不能举的孩童走上街头成了“烈士”?这是问题的“隐穴”,至今仍未引起足够注意。孔子云“以不教之民战,是谓弃之”(《论语·子路》)。在今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云:“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十五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可以看到的是,以上陈西滢的论述,其内在精神,正暗契后来的儿童权利公约。所以不让十五岁以下儿童介入任何性质的敌对行动,不但以保障儿童之生命,也因其价值观尚未形成,他们并不能理性地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从而极容易被利用。

综其上,“三一八”这一天,以国家主义派的概括:“此次惨案应该负责者如下:一,直接杀人段祺瑞及贾内阁。二,教唆杀人的冯玉祥及冯系军人。三,盲目煽动群众不负责任的徐谦、易培基等……”(注40)

不妨补充的是,鲁迅兄弟除了痛责段祺瑞外,对以上舆论界的检讨是持否定态度的。鲁迅怒斥以上陈西滢的“闲话”,说:“有些东西——我称之为什么呢,我想不出——说:群众领袖应负道义上的责任。这些东西仿佛就承认了对徒手群众应该开枪……”(注41) 不过是发表了不同意见,陈西滢们居然就成了“东西”,而这些“东西”到了乃弟周作人的笔下,则更不堪为“人头畜鸣”。(注42)
出离愤怒的鲁迅于是开始诅咒,他这样诅咒屠杀者:“中国要和爱国者的灭亡一同灭亡。屠杀者虽然因为积有金资,可以比较长久地养育子孙,然而必至的结果是一定要到的。‘子孙绳绳’又何足喜呢?灭亡自然较迟,但他们要住最不适于居住的不毛之地,要做最深的矿洞的矿工,要操最下贱的生业……”(注43)

面对“三一八”事件,知识界的分殊已经非常清楚了。

注  释
 1, 乐天宇《“三一八”惨案》,转引《“三一八”运动资料》,人民出版社,1984年,525页。
 2,《北京特别执行委员会对于“三一八”惨案之经过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转引《“三一八” 惨案资料汇编》,北京出版社,1985年,90页。
 3,《北京特别执行委员会对于“三一八”惨案之经过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书》,同注2,91页。
 4 ,悟庵《执政府门前两次惨剧真相》,同注1,83页。
 5 ,李葆华《回忆父亲李大钊的一些革命活动》,转引《李大钊传略》,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15页。
 6 ,于成泽《“三一八”惨案之本校经过详情》,同注1,162页。
 7, 彝鼎《三月十八日惨案以后》,同注1,146页。
 8, 彝鼎《十八日惨案之经过》,同注1,104页。
 9, 陈翰笙《三月十八日惨案目击记》,同注1,112页。
10 ,悟庵《执政府门前两次惨剧真相》,同注1,83-84页。
11,《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同注2,69页。
12, 贾德耀《贾德耀关于惨案谈话》,同注2,52页。
13, 徐谦《“三一八”惨杀案一部之真相》,同注2,348-349页。
14, 维·马·普里马科夫《冯玉祥与国民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171页。
15, 维·马·普里马科夫《冯玉祥与国民军》,第177页。
16,《“三一八”运动的前前后后》,同注1,548页。
17, 阎稚新《李大钊和冯玉祥》,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94页。
18, 任复兴《口述史:董寿平谈“三一八”惨案》,见“真名网?历史科学(http:www.zmw.cn)。
19,《国务院通电·1926年3月18日》,同注2,46页。
20,《临时执政令·1926年3月19日》,同注2,42页。
21, 曹祥华《对〈“三一八”惨案亲历记〉的订正》,《文史资料选辑》37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3年,231页。
22, 戎之桐《“三一八”受伤回忆》,同注1,174-175页。
23, 《京师地方检查厅公函》,同注2,103-104页。
24, (日)龟谷生《人类屠杀之惨景》,同注2,353-354页。
25, 朱自清《执政府大屠杀记》,同注2,343页。
26, 《虎口余生录》同注1,105-106页。
27, 李星华《回忆父亲李大钊》,转引《李大钊传略》,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98页。
28, 楚溪春《“三一八”惨案亲历记》,同注1,503-504页。
29, 杨善南《北京惨案真相》,同注1,187页。
30, 周传儒《三月十八日案之责任问题》,同注2,238页。
31, 《中国全国国家主义团体联合会宣言》,同注2,208页。
32, 徐志摩《梁任公对惨案的谈话》,同注2,221页。
33, 陈文《惨案评议》,同注2,329-330页。
34, 《北京特别执行委员会对于“三一八”惨案之经过呈报中央执行委员会书》,同注2,96页。
35, 袁中一《“三一八”惨案之分析》,同注1,401页。
36, 李灿辉《是不可不辩》,同注2,266页。
37, 西滢《闲话》,同注2,251页。
38, 《国务院门前伏尸遍地》,同注2,75页。
39, 《各校、各同乡追悼死难烈士纪闻》,同注1,129页。
40, 《中国全国国家主义团体联合会宣言》,同注2,209页。
41, 鲁迅《空谈》,同注1,422页。
43, 鲁迅《无花的蔷薇之二》,同注1,385页。

邵建,《温故》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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