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杨天石:1946年的政协会议为什么功败垂成(下)


——围绕《宪草修改原则》的争论考察


  四、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决议修改《宪草修改原则》

  蒋介石企图通过宪草审议委员会修改《宪草修改原则》的目的未能达到。3月1日,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在重庆开幕,蒋介石即企图借助会议与政协决议相抗。

  3月4日,他在总理纪念周上训话,声称“宪草问题,各位有许多顾虑,有许多愤慨,这也难怪各位”,“这次会议协商的宪草修改原则,与党纲有违反之处”。他特别提出:“国民大会必须有形,用国民大会来补救议会制度之穷,是五权宪法的特点。如无有形的国民大会,没有立院,就不能补救世界上一般民主制度之缺点。”尽管他要求大家“平心静气”地想,设法“补救”,但是,会议气氛已经一点也“平静”不下来了。

  张继等20人提出:“为谋保障和平,应先厉行军令、政令之统一,凡将军队作为政争之工具者,应俟彻底改编,并取消割据后,始得实施政协会议议决案。”这一条明显针对中共。又提出:宪法应由国民大会根据《建国大纲》及国父遗教自由制定,不得以协定之修正案拘束其通过,以符民主精神。这是明显地反对政协所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

  杨森等提出:请纠正此次政治协商会议之修正宪法原则,并制定适合国情之宪法。

  苗培成等14人提出:以五五宪草案作为国民大会制宪的讨论基础,政协决定的宪法修改原则不予通过。

  3月7日,孙科向会议报告政协《宪草修改原则》的提出及会后审议委员会讨论经过,表示“并非认为绝对不能讨论,只须各方协商同意,也可以再加修正”。当日及8日,会议以两天时间讨论《宪草修改原则》。

  张继主张,“把政治协商会议的协议根本推翻”。他认为共产党绝不肯将军队交出来,“我们为什么要给他法律的名义,法律之地位,让他来捣乱”。

  赖琏批评国民党事前没有开中央常会讨论,“未免太重视各党派意见,忽视了同志的意见”,“助长异党的气焰”,“增加了党内同志的离心力”。

  张强提出:“我们中国不是联邦国,为什么各省要制定省宪?制定省宪,可能成为割据的局面。”

  张道藩提出:“全国选民行使四权,名之曰国民大会,这在古今中外也没有这种大会。如果可以,那末中央委员在各地行使职权,可以名之曰全会,不必在这里开会了。”又称:“如果是内阁制,学法国一样,将来一定是多党制的国家,这样我们能够和平建设吗?”谷正鼎提出:“到现在还有共产党存在,各党派存在,甚至于遭受各党各派的毁谤,无疑义的,这是本党的失败,同志的耻辱,值得反省警惕的。”他主张中华民国政府“一定要由总统负责”,“增加领袖的权力”,“如果一切加以束缚,把三民主义加以曲解,这个不是实行主义,是画饼充饥”。

  任卓宣指责孙科等参加政协的8个国民党代表,“对五权宪法认识不清,信仰不坚,造成错误”,建议予以处分,另选代表参加宪草审议会。

  白云梯边发言、边流泪,指责中共“想从多党联合政权制度下,达到一党政权”。他表示:“总统制、五院制,都是适合我们的国情”,“要为这个制度奋斗到底”。

  苗培成呼应任卓宣的意见,认为孙科等人“犯了很大的错误”,违犯了党纪,破坏了党纲,“要由全会来议处”。

  据雷震回忆:“会场叫嚣不已,冷嘲热讽,极为揶揄鼓噪之能事。”在此情况下,国民党出席政协会议的代表都不敢出面说明,只有邵力子声称,当时之所以“委曲求全”,“是为了要求国家的和平”,因此若干问题要忍耐,“不让步就得破裂”。他表示:“宪草修正原则不妥当,应该要纠正,要改进”,“今天特别向各位请罪”,“各位有提议要处分,交监察委员会处分,我可以接受。能够给我处分,可以减少我良心的痛苦”,但是,他不承认对他“违反五权宪法”以及“卖党卖国”等指责。

  在3月8日的第九次会议中,程天放等人继续批评“无形的国民大会”与制订“省宪”等问题。程称:“(他们)根本不要国民大会,又不能反对国民大会,所以提出这个名词,把国民大会取消了。世界上哪个政治组织,哪个机构可以无形?”“本党亦可要求各党派,改成‘无形的党派’,看你等是否能接受?”

  孙镜亚提出:“绝不应由强盗来批评,军阀、官僚、走狗来批评(国民党)。”

  方治提出:“共产党因为有军队,我们要与他商量,那还有可说,但是民主同盟,是什么党?”他是国民党重庆市党部主任委员,较场口事件的幕后策划者,特别表示不能同意“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是不流血革命的成功”这一句话,声称:“如果这个话是对的,那么我们千百万革命军人牺牲头颅,在抗战胜利的今天,我们反变成革命的对象,你们说我们服气不服气?”

  张清源认为“三权宪法是根据‘制衡原理’以定制度,五权宪法是根据分开权能原理以定制度”,批评《宪草修改原则》使“五院制名存实亡,而面目全非”。

  在一片反对声中,会议于3月16日通过《对于政治协商会议之决议案》,中称:五权宪法乃三民主义之具体实行方法,实有不可分离之关系。权能分职,五权分立,尤为五权宪法之基本原则。本党五十年来领导革命,悉为实现此最进步之政治制度,以建立国家而奋斗,绝不容有所违背。所有对于五五宪草之任何修正意见,皆应依照《建国大纲》与五权宪法之基本原则而拟订,提由国民大会讨论决定,庶宪政之良规得以永久奠定。

  会议同时作出五项具体决议,交国民党中常会通令全党遵照:1.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基本之依据。2.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用集中开会之方式,行使《建国大纲》所规定之职权,其召集之次数,应酌于增加。3.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请解散立法院之权。4.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5.省无须制定省宪。

  17日,会议通过宣言,声称“要说明我们对于贯彻政治协商会议决议的诚意,与坚持五权宪法的决心”。中称:我们必须坚持的,就是宪法草案的修正,必须符合于五权宪法的遗教。这因为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是不可分割的,放弃了五权宪法,则三民主义就不能完全实现。总理在政治制度上这一个伟大精湛的发明,是借鉴于欧美的宪法,斟酌于我们的国情,为国家立长治久安的根本。如果宪法的内容违背了五权宪法,在实际行使的时候,扞格难通,必致陷国家于不利。

  政治协商会议之后,国民党内部意见分歧,情绪不一。2月20日,陈布雷向蒋介石报告说:“同志之间,或则愤激过度,或则消沉已极,或则观望风色,另求出路,或则积年怨望,急求发泄,彼一会议,此一叙谈,其状况至为复杂,”通过六届二中全会,国民党展示了一次力量,似乎全党凝聚了一种共识--政协会议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不能算数,必须修改。

  3月20日,国民参政会第四届第二次会议开幕,4月1日,蒋介石在会上做《政治报告》,再次说明: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其最后决定权在国民大会;训政时期约法是1931年国民会议制定的国家组织法,在宪法未颁行以前,训政时期约法应根本有效。他表示:政府与二中全会都尊重政协会议,但是政协会议不是制宪会议,唯有国民大会制定约法之后,才能以宪法代替约法。这就进一步贬低了政协协议的权威性,无异宣布当时仍处于“训政”时期。


  五、周恩来让步,毛泽东反对,中共联络民盟坚决抗争

  政治协商会议协议是各方一致通过的,中共和民盟自然不能同意轻易变更。但是,孙科、邵力子备受国民党人的内部攻击,向中共和民盟提出,要求做部分修改,中共和民盟也不能完全不考虑。

  3月8日,政协会议综合委员会、宪草审议委员会协商小组召开首次联席会议,王宠惠提出三点修改要求:1.国大为有形国大;2.采总统制,反对责任内阁制;3.省不能制订省宪,只能制订地方自治法规。周恩来发言反对,认为“宪草与政协全部决议案有关,不能单独解决,国民党方面是否负有遵守国大及宪草决议的责任,应当明白表示”。张君劢、章伯钧也发言称,宪草问题应与其他问题一并解决。

  3月15日,政协会议综合委员会、宪草审议会召开第三次联席会议,辩论热烈,僵持不下。周恩来为了打破僵局,立场松动,在会上表示:“我们要合作,就要彼此了解,彼此协助,今天国民党内部既然有了困难,我们就应该帮助他来解决。”周这一天的讲话给雷震的感觉是:“漂亮极了”,“处处以帮助国民党为前提,表示共产党做事合情合理,而且处处为对方着想”。在休息时,周恩来把张君劢拉到一边商量。张表示:不能让步,要及早堵住才好。周恩来表示:“政治是现实的事情,走不通就得设法转圜,不能因此而牵动大局。”他将让步之处告诉张君劢,得到同意。

  会议决定修正宪法草案原则三项。1.无形国大改为有形国大。2.取消第六项第二条条文,即立法院对行政院全体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但同一行政院长不得再提请解散立法院。3.省得制定省宪改为省得制定省自治法。有了这三条“修正”,分歧似乎化解了。

  周恩来的让步没有经过中共中央讨论。3月16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反对国民党修改政协决议致周恩来电中加写了一段话:“最近时期一切事实证明,蒋介石反苏反共反民主的反动方针一时不会改变,只有经过严重斗争,使其知难而退,才有作某些较有利于民主的妥协之可能。”早在当年2月上旬,中共就内定毛泽东、林伯渠、董必武、吴玉章、周恩来、刘少奇、范明枢、张闻天等8人为国民政府委员,周恩来为行政院副院长,毛泽东还曾考虑,将中共中央所在地从延安搬到江苏淮阴,以方便去南京开会。至此,毛泽东遂改变态度,决定如蒋介石坚决要修改宪法原则,就要考虑是否参加国民政府及国民代表大会问题,并暂不向国民党方面提交名单。3月1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重庆中共代表团电,要周与民盟“商酌”,采取统一行动。同日,中共中央发言人发表重要谈话称:“国民党内许多有力人士,现正试图改变政治协商会议的若干原则决定,特别是关于宪法原则的决定,此举将不能得到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的同意。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是各党派全体代表共同协议,一致同意的结果,凡所决定都切合国家的需要与人民的期望,特别是关于宪法原则的决定,尤得国内外舆论一致赞美。”发言人表示:“中国共产党决不动摇,并坚持政治协商会议一切决议,特别是宪法原则决议,必须百分之百实现,反对有任何修改。”18日,中共中央致电中共代表团,认为周恩来15日所做三点让步“使我们深感不妥”,“动摇了议会制、内阁制、及省之自治地位”,“必须设法加以挽救”。电报称:“国民党二中全会是坚决反对国家民主化的,他们必然坚持要修改宪草原则,国大代表名额他们又擅自增加,我与民盟在国大保持否决权将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决不能参加国大,参加政府。此点望你们即与民盟人士商量,并在适当时机告知国民党。”在接到中共中央的电报后,周恩来的态度重新变得强硬起来。

  当日,周恩来、董必武、王若飞就六届二中全会决议违背政协决议一事函约国民党代表邵力子、王世杰、张治中座谈,促请按照政协决议从速实施,同日晚,周恩来召开中外记者招待会,发表谈话,指出国民党二中全会决议严重违反政协若干原则规定,宣布国民党一党无权否定宪草,“政协一切决议不容篡改,宪法原则决议必须100%实现”。这就和他原来所持“走不通就要设法转圜”的态度不同了。

  3月19日,延安《解放日报》发表社论《评国民党二中全会》,认为“政协会议所决定的修改宪草原则,乃是今后中国将继续是一个独裁国家或改革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根本关键,因此是中国民主派与法西斯派政治斗争的焦点”。《社论》逐条批判二中全会所作决议,认为“制定宪法应依《建国大纲》为基本之依据”的说法,“充满了一党专政的臭味”,“参加政协会议的各党派,从未也永远不可能同意国家的宪法应以某一党的某一文件作‘为最基本之依据’”。关于“国民大会用集中开会之方式,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权”的说法,《社论》质问道:“那么,立法院还有什么作用呢?法西斯派知道立法院是常年存在的,是能起国会作用的,而臃肿不灵的国民大会,却是‘每三年由总统召集一次,会期一月’的独裁装饰品。即使其‘召集次数酌于增加’,也仍然是绝对不足以限制独裁的。”对于“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监察院也不应有同意权”的说法,《社论》责问道:“那么行政院还向谁负责呢?政协的决议,是要事行政院成为向国会负责的内阁。但是法西斯派却要行政院仅仅向总统个人负责。总统的下面有一个装饰品的国民大会,又有一个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院,这不是独裁制度是什么呢?”对于“省无须制定省宪”的说法,《社论》指责说:“这些口口声声‘尊奉总理遗教’的反动分子们,就在这里违抗总理遗教--地方自治了。”因此《社论》认为,国民党二中全会关于宪法的决议“完全是为了坚持一党专政、个人独裁和中央集权”,“要把中国造成一个完全独裁制的国家”。

  20日,《新华日报》发表社论《宪章修改原则不容变动》,认为国民党内的法西斯反动派并不真正忠诚于“总理遗教”,而是藉此“以谋保持法西斯统治”。其所提倡的“总统制”,“使各院无权,权力集于总统,即是主张总统独裁,反对一般民主国家所通行的代议制与内阁制,以保障个人独裁的法西斯统治”。《社论》以美国的总统制为例,说明“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提出法案,都要经议会通过,议会通过的任何法案,总统都必须执行。总统任命各部首长都需要征求上议院同意。为什么在中国实行总统制,便可由总统自由任命司法、考试两院负责首长而不必征得任何机关的同意呢?难道中国的总统简直变成纳粹德国的元首了吗?”。

  在此前后,《解放日报》、《新华日报》还发表了其他一些文章,如:《确立分权制度》(2月22日)《反动顽固派的猖獗行动必须立时制止》(3月10日)、《不容有反对政协决议的自由》(3月12日)等。在这些文章中,中共力图说明,在当时中国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个人独裁,为了巩固党派合作,为了稳固政治局面,“采用责任内阁制,使总统不负实际责任,更为有益”(董必武语)。中共特别提出:“使总统成为一个高踞于五院之上的独裁者,使总统拥有无限制的紧急命令权,使立法机关沦为行政机关的附属品,受着作为行政首领的总统的支配和指挥,是保持个人独裁的非常有害的制度。”

  中共既毫不妥协,民盟等自然采取同一立场。20日,《新华日报》发表该报记者采访张东荪、张申府、梁漱溟等人的谈话:声称“不能把国家百年大计的宪法当作儿戏,既是共同协商决定,便应共同认真执行。同日,民盟主席张澜也发表谈话,指责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其目的无非在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的实质与形式,把各党派参加政府,变成请客“,”如果这些问题不弄清楚,我们同盟为对国民负责计,不愿冒然参加政府“。

  为了筹备召开国民大会,蒋介石于4月15日邀请政协会综合小组各会员茶叙,要求各党派于20日之前提交国府委员和国大代表名单。21日,中共首席代表周恩来致函政府代表张群、邵力子等人,内附中国共产党声明,认为国民党延不实施各项协议,坚持一党专政,中共没有提出国府委员及国大代表的可能。其后,民盟机关报《民主报》也发表社论,表示除非立即停止内战,否则将不提出参加国府和国大的名单。24日,蒋介石再次邀请政协会议综合小组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茶会,商讨国民大会问题。张君劢、周恩来等发言,要求延期,蒋介石迫于形势,只能表示同意。

  按原定计划,本应于5月5日召开国民大会。7月3日,国民党以国防最高委员会名义,宣称定于本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不再变更。中共代表团发言人立即表示,国防最高委员会仍为国民党一党专政机关,中共不受其任何约束。民盟、无党派人士也表示,开会日期未与彼等商量,不能同意。7月7日,中共对国民党方面单独决定召开国民大会表示提出书面抗议。在此情况下,蒋介石不能不找寻化解矛盾、争取尽可能多的人士参加国民大会的办法。8月14日,蒋介石发表抗战胜利一周年文告,提出和平解决时局的六大方针,其中包括”对于政治协商会议之决议,必衷诚遵守,尽力推行。关于宪法草案,只求荟萃各方面更好之意见,提供国民大会讨论抉择,以期制成完善可行之宪法“。比起六届二中全会的决议来,蒋介石这里说的话婉转多了。当日,蒋介石日记云:“当积极进行,扩大政府之组织,除共党以外,能使各党派多数参加政府为政治策略,目前之急务也。”


  六、美国人向蒋介石施压

  除了中共、民盟方面的抵制与抗争外,使蒋介石和国民党倍感压力的是美国政府的态度。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美国政府一直希望国共两党之间不再发生内战,蒋介石和国民党按照美国模式改造政府。1948年1月,政协开幕,美国政府曾经寄予希望,但是,这以后发生的诸多情况,使美国政府愈加失去耐心。8月15日,蒋介石收到顾维钧大使处转来的杜鲁门总统10日致函蒋介石密函,中称:

  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所订协定,曾为美国方面所欢迎,而认为远见之举,可使达成统一与民主之中国;但美国对该协定之未采取切实步骤,使其实行,殊感失望。现此点渐为美国对中国前途展望之重要因素。

  中国国民之期望,为黩武军人及少数政治反动分子所阻遏,此辈不明白现时代之开明趋向,对国家福利之推进,不惜予以阻挠,此种情势,实为美国国民所深厌恶。倘若中国内部之和平解决办法,不即于短期内表现真实进步,则美国舆论对中国之宽宏慷慨态度,势难继续,且本人必须将美国立场重新审定。

  杜鲁门函所称“曾为美国方面所欢迎”的“政治协商会议所订协定”,自然包括《宪草修改原则》。杜鲁门这封信,写得很强硬,并且具有威胁意味。紧接着,杜鲁门于18日下令制止国民政府向美国购买剩余军火,使国民党军队的弹药补给限于困难境地。

  蒋介石读到杜鲁门来信后,一百二十个不痛快,日记云:“其语意之侮辱压迫,殊难忍受。”有两天,蒋介石有意不和马歇尔见面。但是,蒋介石反复思维,决定还是要“忍受”。他与宋子文多次商量之后,于19日复函杜鲁门,保证“必将尽一切可能使此等达到和平民主之步骤,迅速成为事实”。此后,国、共、美三方成立五人小组,磋商改组国民政府问题。10月16日,蒋介石发表《关于处理目前时局声明》,表示“宪草审议委员会应即召开,商定宪法草案,送由政府提交国民大会,作为讨论之基础”。11月7日,马歇尔和司徒雷登向蒋介石递交为其起草的《声明初稿》,提出“宪草审议委员会应以政协协议所提出之原则为基础,完成其工作”。这是美方对《宪草修改原则》的一次鲜明无误的表态,而且要求蒋介石接受。


  七、蒋介石接受《宪草修改原则》,制订总统“虚位”的《中华民国宪法》

  制订《宪草修改原则》的灵魂人物是张君劢。早在4月12日,张君劢就已经起草一部宪草交给孙科,说明大家要也好,不要也无所谓。这部《宪草》被政协副秘书长雷震接受,印出来作为讨论基础。5月,张君劢到上海,将《宪草》译成英文,寄给马歇尔。其后,蒋介石急于召开国民大会,中共和民盟都抵制,只有青年党可能参加。8月15日,张君劢的国家社会党与伍宪字等人民主宪政党合并,成立民主社会党,但是,这个新成立的党对是否参加国民大会也不表态。蒋介石要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自然要争取民主社会党,争取张君劢。

  当年9、10月间,张君劢即得到消息,蒋介石要采用张君劢起草的《宪草》。11月1日,蒋介石致电张君劢在东北的弟弟张嘉璈,要他赴南京面商。4日,蒋介石面告张嘉璈,要他劝说乃兄君劢“采取独立立场,勿受共方影响”。蒋称:如民社党肯于提出国大代表名单,则青年党亦可提名。蒋介石保证:(1)宪法可照政协决定原则通过;(2)如第三方面提出名单,同时要求停战,政府可以照办;(3)国大开会后,即改组政府。蒋介石表示:君劢居于举足轻重之地位,可做一历史上有意义之举动,希望张嘉璈劝说,促成其事。同月5日,张嘉璈到蒋介石处午餐,蒋询问已否与君劢谈过。张答以“已谈过”。蒋不以为然,嘱“多多与君劢接洽”。

  11月8日,蒋介石发表声明,表示国民大会将于11月12日如期召开,“政府拟向国民大会提出宪草审议会未完成之修正草案,此次国民大会闭会以后,六各月内,即依照宪法举行全国普选,各党派与全国人民届时均可自由竞选”。所谓“宪草审议会未完成之修正草案”实际上就是政协会议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和张君劢在此基础上起草的宪法草案。14日,张嘉璈与吴铁成等同访张君劢。张君劢态度松动,表示在此情况之下,只须政府实行政协决议即可。事后张嘉璈向蒋介石汇报,蒋“诚恳”表示,“希望君劢出而完成宪法”。

  国民大会原订的开幕日是11月12日,这一天是孙中山诞辰,由于政协会议第三方面的意见,决定延期三天,至15日开幕。14日晚,青年党和民社党尚未决定是否出席。当晚,蒋介石、吴铁成、王世杰、雷震4人会议。蒋介石对雷震说:“儆寰兄,今天晚上去上海邀请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并告诉张君劢说,政府一定提出宪草来讨论,并照政协宪草通过。”雷震知道蒋介石此时“正如热锅上的蚂蚁,心中很着急”,便答应出马斡旋。

  雷震首先拜访民主社会党骨干蒋匀田,转达蒋介石以政协宪草作为国民大会制宪蓝本的决定。蒋匀田认为“这确是一件明智的举动”,表态说:“如果蒋先生保证国民大会能够通过政协宪草而不大打折扣,我想君劢老师会愿意民社党去参加的。”二人随后拜访张君劢,雷震开门见山地说出蒋介石请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已决定提出政协宪草为讨论的基础,且保证不推翻政协宪草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文字上可能有若干修正。经过雷震三个小时的说明,张君劢感到满意。

  11月16日晨,雷震拜访民主社会党中央常委兼宣传部部长徐傅霖。徐一再提醒雷震:要通过政协宪草,国民党不可口是心非,在国民大会席上,仗着人多势众,强迫通过违反政协宪草原则的条文。徐要求雷务必向蒋介石报告,说明民社党的态度:如违反政协宪草原则,民社党就会退出,即令闹得不欢而散,亦在所不惜也。当日,民社党中常会决议,国民大会须依政协宪草,在此原则之下,民社党参加国民大会。

  回到南京后,蒋介石要雷震担任国民大会副秘书长,对雷说:“请你担任副秘书长的目的,是要你负责设法通过政协宪草,务使民、青两党不致因国民党人要恢复《五五宪草》而退席。此次国民大会之制宪,为中外人士所瞩目,希望顺利进行,切不可中途出问题。如有问题发生,你不能解决时,你可随时来问我,我一定通知国民党团解决问题。”

  11月20日,张君劢致函蒋介石,要求“彻底实现政协决议”,其第一条即为:“政协宪草审议会所修改之宪章,应在国大之内,各方应负责使其通过。”次日,蒋介石复函张君劢,声称“函中所举诸端,均为政府所当为,亦为中正个人所愿竭其全力以求其实现者”。蒋介石表示,希望民社党与国民党通力合作,出席国大,完成建国大业。11月23日,民社党提出参加国民大会代表名单,但张君劢声明,不担任任何名义。他本人后来也没有出席国民大会。其原因,雷震称:“盖其内心已厌恶蒋中正的为人,不仅独裁揽权和自私自利,还目中无人,只知有自己而不知有他人,所以此生再不愿和蒋中正共事。”

  蒋介石不仅向张君劢,实际上也是向中共和民盟让步,同意他曾经激烈反对过的《宪草修改原则》,而且也在国民代表大会上动员代表们接受根据这些原则所制订的宪法。

  11月15日,国民代表大会在南京开幕,应到代表2050人,实到代表1355人。11月18日,蒋介石在国府总理纪念周上对国民党中的国大代表演讲,宣称“这次国民大会召开的时候,我们不惜一再忍让,想尽方法,要请各党派来参加”,而且“希望大家在这三个星期内,务须特别忍耐,顾全大体”。19日,国民党与青年党、民社党及无党派人士组成的宪草审议会两次会商,整理补充,审议完毕。20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案》。22日,立法院审议该案,到会51人,以34票多数通过。23日,雷震向蒋介石报告,民主社会党决定参加国民大会,并已提出名单。25日,国民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鉴于在国民大会中,仍有国民党代表想修改政协所确定的原则,加入部分《五五宪草》条文,25日,蒋介石再次在纪念周上演讲,说明当初《宪草修改原则》引起“误解”,孙科等人受到“责难”,要求大家了解“当时国内外革命环境的复杂恶劣和协商的艰难曲折”,体谅孙科等人的困难。他说:

  我觉得我们从事革命工作,最重要的是要重视政治的因素,要认清政治环境,讲求政治策略。就本党当前所处的国内外环境而言,我们在政治上最迫切的需要,莫过于制颁宪法,实施宪政。

  我们在这个时候制宪,固然要求其不违背我们的革命理想,而尤其重要的是要颁布以后能够得到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拥护而顺利施行。否则即使制定一部极完满的宪法,而不能顺利施行,不仅无补于实际,而且事实上必使本党政治环境愈趋恶劣,政治运用归于失败。

  他要求代表们“适应目前政治的现状”,“通权达变”,“因时制宜”,接受根据上述原则所制订的宪法。接着,他极为坦率地说明,这是为了和共产党斗争的需要,目的在于打破中共的宣传攻势,解除国民党在外交上面临的窘境。他说:我们现在所要采取的步骤,是如何在这恶劣的环境下,打破共产党中伤本党的阴谋。现在共产党的阴谋最成功的一点便是向国际上宣传,说本党一党专政,实行独裁,说这次国民大会是一党的会议,必将制订法西斯的宪法。这种错误的观念,以讹传讹,已经深入外人的心理,使政府在外交上的运用,处于很不利的地位。我们现在召开国民大会制订宪法,就是要用事实来打破共产党的宣传,使共产党无法借口,使国际舆论明了本党实行民主的真诚。

  蒋介石的这一段话说明,中共舆论宣传的重磅炮火起了作用,他可以不理睬中共说什么,但他担心中共宣传的国际影响。

  11月28日,国民大会举行第三次大会,蒋介石代表国民政府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由大会主席胡适代表全体代表接受。蒋介石发表演说,声称孙中山发明的五权宪法“是世界上最新的、最进步的宪法”,“为什么政府今天提出的宪草与国父的五权宪法有不能完全符合之处”。他表示,“制宪的责任则在于代表诸君”,“一定要至公、至诚,纯粹为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福利着想”,“切不可胶柱鼓瑟,更不可削足适履,忽略民众的需要,无视时代的因素”。当日,青年党代表余家菊、民社党代表杨俊明发表谈话,称赞会议提出的宪法草案“内容随时代而进步,却能反映全国各方面之意见”。

  12月2日,蒋介石再次在国府纪念周上演讲,承认《五五宪草》确有“总统权力过大的毛病”,而这种毛病,会导致总统滥用职权,侵犯人民权利。他说:《五五宪草》中规定总统权力过大,难免不侵害人民的政权,贻害于国家民族,为了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前途,我不能提出五五宪草于国民大会,只能提出修正的草案。要行使权能区分的政治制度,必须行使政权的人民有充分的能力,如果人民智识水平低落,政治兴趣单薄,民主的习惯尚未养成,社会政治的组织不够严密,将来总统就不免要滥用职权,侵犯人民的政权,破坏民主的根本,这就是无形之中违背了总理遗教,损害了总理遗教的尊严。

  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三读通过,制宪任务完成,国大闭幕。1947年1月13日,蒋介石在中央党部与国民政府联合纪念周讲:去年最大的成就,就是11月25日国民大会宪法的制定。这项工作的完成,确立了民主政治的基础,可以说是我国历史上划时代的一件大事,也是本党同志五十年来领导国民革命的一大成功,可以告慰于总理与先烈的在天之灵。

  经历种种风波与曲折,新宪法终于制订并且通过,蒋介石感到一种胜利的喜悦。本文一开头所引感激孙科的那段日记就是在这种心态下写出来的。

  八、蒋介石采用增加《临时条款》的办法,扩大总统权力

  新宪法虽然制订了,也通过了。雷震表示:“《中华民国宪法》虽和政协宪草原案有若干出入,但重要的原则,一点没有变更。”马歇尔称:“事实上,国民大会业已制定一项民主之宪法,其中主要部分均与去年1月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决定之原则相符合。不幸共产党未能认为可以参加此次之大会,而该会通过之宪法,则似已包括彼等所要求的各个主要的事项在内。”

  1947年1月20日,国民党中央宣传部发表声明,宣称国民大会“其所通过之宪法,亦即根据共产党与各党派共同参加之政协所协议之原则,及宪草审议会根据该项原则所编成之宪法草案,中共实无理由加以拒绝”。但是,蒋介石所期望的“能够得到各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的拥护而顺利施行”的情况并没有出现,中共和民盟都持强烈批判态度,称之为“伪宪法”。11月16日,周恩来即在南京向新闻界发表书面声明:指责国民大会是国民党政府“违背政协决议与全国民意而由一党政府单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坚决反对”。他预测,大会通过的所谓宪法,必将“把独裁‘合法’化,把内战‘合法’化,把分裂‘合法’化,把出卖国家与人民利益‘合法’化”。

  1947年1月2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发表声明,将之称为袁世凯、曹锟以来的“第三个伪宪”,命令蒋介石取消。声明称:“蒋介石的伪宪,其宪草从未经过政治协商会议最后审查过。其中的主要原则问题,如人民权利,少数民族自治法与行政的关系,地方均权等,那里符合于‘政协协议原则’?蒋介石不肯取消这样丑恶的法西斯的伪宪,才是‘固执己见’贻害全国,背叛人民,背叛民族,决心反动到底。”

  转眼就到了1948年,要召开国民大会行宪,选举总统了。是否要参加总统竞选呢?蒋介石很矛盾。参加吧?当选的机会可以说百分之百,但是,根据新宪法,总统“虚位”,实权在行政院。当这样的总统没有多大意思,所以蒋介石一度想让胡适出来竞选,自己出任总参谋长或行政院长,掌握实权,与中共决战。

  4月4日,阎锡山致函蒋介石说:按我们的宪法,总统制、内阁制两不健全,无论何人作行政院院长,亦非钧座主持不可,但钧座若以总统之地位主持,势必遭受破坏责任内阁之责备。山意钧座将大总统一席选一元老,钧座亲任行政院院长兼国防部部长,宣示国人,破釜沉舟,号召天下爱国者来与匪决战。

  应该承认,阎锡山老于政治经验,他看出了“虚位”总统对于蒋介石权力的巨大损伤。4月6日,蒋介石复函阎锡山,声称“至理名言,先获我心,感佩何似!国大召集以来,弟已一本如兄所言,积极策进,无如环境与事业终不许可,今将成为梦想矣”。

  为了弥补“虚位”总统对蒋介石权力的削弱,陈立夫、吴铁成、吴忠信、张群、王世杰等人想了些包括修改宪法在内的办法,最后,决定在不修宪的前提下,以“动员戡乱”为理由,增加“临时条款”,用以扩大总统权力。“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通过临时条款,蒋介石高高兴兴地接受推举,当选为中华民国总统。权力和荣誉兼而有之。既得到“鱼”,也得到了“熊掌”。

  有关情况,拙文《蒋介石推荐胡适竞选总统前后》已有阐述,兹不赘述。

  杨天石,历史学家。

  杨天石,共识网-《领导者》杂志总第52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