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杨天石:1946年的政协会议为什么功败垂成(上)


——围绕《宪草修改原则》的争论考察


  1946年1月,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的代表38人聚会重庆,签订《关于政府组织问题的协议》、《和平建国纲领》、《关于国民大会的协议》、《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关于军事问题的协议》等五项协议,和平有望,民主有望,国家统一有望。但是,会议刚刚闭幕,协议墨迹未干,争议即起,终于导致政协会议的成果破局,功败于垂成之际。

  何以然?问题出在刚刚通过的《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特别是其中的《宪草修改原则》。


  一、对孙科参与制订《宪草修改原则》,蒋介石前骂后赞

  1932年12月,国民党召开第四届三中全会,提议起草宪法,召开国民大会,用以结束党治,还政于民。会议提出二十五条原则,交由立法院起草宪法。1936年,立法院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孙科任委员长,主持制订《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共8 章147 条。由于该草案公布于1936年5月5日,通称《五五宪草》。按程序,它本应交由国民大会审议通过,但是,由于第二年即爆发抗日战争,国民大会虽已选出代表却无法召开,因此,这一部《宪草》也就始终是“草稿”。

  《五五宪草》的核心是“党国一体,总统集权”。公布之后,各方多有意见。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期间,成立宪草组,专门讨论其修订问题。该组成员共10人。国民党代表为孙科、邵力子,中共代表为吴玉章、周恩来,民盟代表为罗隆基、章伯钧,青年党代表为陈启天、常乃德,无党派代表为傅斯年、郭沫若。召集人为傅斯年和陈启天。其中的主要人物是当时代表民盟的张君劢。政协开幕时,张君劢正在欧洲考察。1月17日抵达重庆时,政协会已经开过7天,他热衷宪法,随即选择参加宪草组,发挥了关键作用。

  宪草组的主要成果是决定成立宪草审议委员会,提出了12条《宪草修改原则》。蒋介石初时没有留意,及至政协闭幕当天,才开始审读,阅后大惊,认为《宪草修改原则》整个推翻了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建国大纲》、中国国民党党纲以及《五五宪草》。当日,蒋介石日记云:

  审阅协商会所商定之宪法草案审议会之组织与宪法原则案,不禁骇异莫名。余初以为《五五宪草》是阿科自身所主持,其加入宪草组必力争其主张,为本党负责,保持总理对宪法与《建国大纲》一贯之立场也。不料其协议结果,所有本党党纲与总理主张以及其《五五宪草》全部在根本上整个推翻,重新换取一套不三不四、道听途说,而彼即引以为是,竟订定此一违反总理革命之原则,真使人啼笑皆非,欲哭无泪矣,为之奈何!

  “阿科”,即孙科。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时,蒋介石命孙科代表国民党参加宪草组,本意是要他坚持此前《五五宪草》的基本原则,但是,不料孙科却搞出了这样一个“不三不四”,让蒋介石“啼笑皆非,欲哭无泪”的《宪草修改原则》,蒋介石非常痛心。他本来准备在国民政府改选时推孙科为主席,自己“减少职责”,准备“逐渐退休”,现在觉得不行了,只能自己继续奋斗。2月2日,蒋介石在《上周反省录》中写道:

  本周最大之苦痛乃为协商会宪草组宪草原则之擅自规定,而并不请示,亦不提常会征询意见,益觉孙科之荒唐糊涂,易受人欺诈而不可以托事。余本决心国府改组时推定出任主席,使余克减少职责,以为逐渐退休之计。今乃深悟其决非其可为党为国之一人,皆不能不继续奋斗也。

  从这则日记可见蒋介石当时所受刺激之深。

  然而,时光不过流逝了10个月,到了当年12月21 日,蒋介石却改变态度,转而感激参加政协宪草组的孙科和邵力子,赞扬二人在年初参加修订的《宪草修改原则》很好。日记云:

  尝思今春孙、邵与中共等擅订宪法原则,一般同志皆认为有意卖党召侮,违反遗教,藉外制内之卑劣手段,不可庶宥。然迄今回忆,若非当时修正《五五宪草》,如其原则一仍其旧,则不仅为中共所诋毁,即各国更认为国民政府真欲制成法西斯宪法,为世疑惧。为害之大,无可比拟,今日制宪之原则,实有得当时之修改也。

  前骂后赞,蒋介石何以有此180度的巨大变化?


  二、《宪草修改原则》与《五五宪草》的比较

  政协通过的《宪草修改原则》和《五五宪草》确有巨大的差异。在于:

  1.将有形的国民大会,改为无形的国民大会。1921年3月20日,孙中山在《五权宪法》一文中提出“国民代表每县一人”。1924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提出:“每县推举国民代表一名,以组织代表会,参与中央政事”;“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达到宪政开始时期,召开国民大会,决定并颁布宪法”;“宪法颁布之后,中央统治权归于国民大会”。以上条文说明,孙中山主张召开有形的国民大会:即由国民推举代表,召开国民大会,其任务是制订宪法。《五五宪草》承继孙中山的主张,有专章论列“国民大会”,其第27条规定“每县市及其同等地区各选出代表一人”,这一条和孙中山的主张完全一致,其他规定则是对“国民大会”的细化,如:国民代表任期6年,国民大会每三年由总统召集一次,会期一月等。

  《宪草修改原则》提出:“全国选民行使四权,名之曰国民大会。”这就是说,不必推举国民大会代表,也不必实际召开国民代表大会,只要全国选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权”,就是“国民大会”。这样,国民大会就“无形”了。

  2.将总统“虚位化”,使总统丧失“统率”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考试院等五院的权力。孙中山是主张实行总统制的。早在辛亥革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夕,孙中山就和宋教仁有过辩论。宋教仁主张内阁制,而孙中山主张总统制。后来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规定:“宪法未颁布前,各院长皆归总统任免而督率之。”这就是说,在宪法未颁布之前,实行“总统制”。至于宪法颁布之后,其关系如何,孙中山没有说明。《五五宪草》承继《建国大纲》的思想,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有统率海陆空军,公布法律、发布命令,行使宣战、媾和、缔约,宣布戒严解严,行使大赦,任免文武官员等权力。在《行政院》一节,规定行政院院长、副院长、政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委员长,均由总统任命,对总统负责。此外,总统可以任命司法院正副院长、考试院正副院长。这就将孙中山总统“统率”五院的思想扩展到宪法颁布之后了。

  《宪草修改原则》规定,行政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这就是说,总统个人不经立法院同意,不能单独决定行政院长人选;总统没有领导(督率)行政院长的权力;行政院只对立法院负责,而不必对总统负责。

  3.行政院对立法院负责,彼此制衡。孙中山未就行政院与立法院之间的关系发表意见。《宪草修改原则》提出:“行政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立法院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选民直接选举之,其职权相当于各民主国家之议会”。在彼此的关系上,《宪草修改原则》提出:如立法院对行政院不信任时,行政院或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立法院。根据这一方案,立法委员由选民直选,组成代表民意的最高立法机关,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院相互制衡。它可以对行政院表示“不信任”,要求其“辞职”;反之,行政院也可以要求总统解散立法院。

  4.中央与地方取“均权主义”。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提出:“中央与省采取均权制度。”《宪草修改原则》规定:“省为地方自治之最高单位”,“省与中央权限之划分依照均权主义规定”,“省长民选”,“省得制定省宪,但不得与国宪抵触”。

  5.人民自由不受限制。《宪草修改原则》提出:“凡民主国家人民应享受之自由及权利,均应受宪法之保障”,“如用法律规定,须出之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为目的”,“聚居于一定地方之少数民族,应保障其自治权”。

  6.军队应“超出于个人、地方及党派关系以外”。

  从以上六点,特别是前三点差异可以看出,《五五宪草》采取“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行政首长,既具有最高的尊荣,又具有庞大的权力。他只对国民大会负责,由国民大会选举或罢免。任期为六年,连选得连任一次。而《宪草修改原则》则采取“内阁制”,总统虽有最高的尊荣,但没有多少实际权力。国家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行政院院长手中,而行政院只对立法院负责,与立法院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立法院可以对行政院表示不信任,行政院可以要求总统解散立法院。在这里,没有最高权力和绝对权力,所有权力都处于制衡的网络中。

  总统制的优点是行政权力高度集中,运作效率充分发挥,但是,易于形成个人专权,甚至独裁的局面。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在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基础上迅速形成蒋介石的个人的专权与独裁,引起广泛不满。从人类的历史长河考察,凡自以为是、自以为完全正确、绝对正确的统治者大都喜欢集权,不喜欢自己的主张、政策受到其他人、其他机构、社会力量的反对、牵制和干扰。早在1934年,蒋介石就曾在日记中表示:“五院制乃总统集权制之下方得实行,否则未得五权分立之效,而反生五院斗争之端;未得五权互助相成之效,而反生五院牵制纠纷之病。”《五五宪草》乃是蒋介石的“总统集权制”这一主张在法律上的体现。显然,《宪草修改原则》的提出正是为了消除蒋介石的个人专权与独裁,它所反映的是中共和民盟等在野党派的愿望。政协会议期间,中共和民盟结成紧密的统一战线,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罗隆基回忆说:“关于宪法修改原则问题,共产党同民盟双方的代表每天的晚间总是聚在一起来共同讨论的。那12条宪草修改原则,就是共同讨论的结果。”

  宪草组共开会四次。孙科最初坚持《五五宪草》的各项原则。1月19日,政协会议召开第9次会议,他代表国民党说明《五五宪草》,仍采取维护立场,但他在抗战时期是国民党中的民主派,对蒋介石的专制、独裁不满,多次受到蒋介石的批评,甚至当面训斥,在宪草组的讨论中,孙科逐渐支持中共和民盟等在野党派的主张。他对是否要遵奉孙中山的“遗教”,也持比较灵活的态度,认为“先总理”的话不一定都对,不必句句照办。

  《宪草修改原则》的主要炮制者是张君劢。他认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各国制度杂凑而成”,并不高明,二十年来推行的结果,也众所共见,但是“五权名目,国民党一定不肯放弃”,所以他的策略是照旧采用其“名目”,而偷换其内容,使之具有反蒋、反专权、反独裁的性质。关于此点,梁漱溟回忆说:

  张君劢根据孙中山直接民权的学说批评“五五”宪草的国民大会制只是间接民权,而非直接民权,所以他主张应把国民大会化有形为无形,公民投票运用四权(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就是国民大会,不必另开国民大会。这样就把妨碍英美式宪政体制的东西去掉。此外,张君劢主张监察院作为英国式的上议院,把立法院作为英国式的下议院,而把行政院作为英国式的内阁;行政院须对立法院负责,立法院对行政院可以有不信任投票,推翻内阁,另组新阁;行政院如有自信,也可以拒绝立法院的不信任而把它解散,实行大选,产生新的立法院。一方有不信任内阁之权,一方有解散议会之权。张君劢就这样用偷梁换柱的巧手段,保全五权宪法之名,运入英美宪政之实。但这样一个宪法是最不利于蒋介石的。因为蒋介石只能摆在最高位置,只能做总统而不能做行政院长,没有实权了。就是降格做行政院长吧,也随时有倒阁的危险,很不稳呀!这样的宪法对执政党最为不利而有利于在野党。所以张君劢这种设计,在野各方面莫不欣然色喜,一致赞成;尤其是周恩来简直是佩服之至,如获至宝。还有,宪草原则十二条还规定各省得制定省宪,更是不利于国民党而有利于共产党,因为共产党这时已经控制了好些省区。能够制定省宪,在政治上岂不更有做法。这种宪草原则在野各方面既完全同意,而尤其难得的是“五五”宪草的主持人孙科(孙中山先生的儿子)竟放弃他父亲一生奔走呼号的五权宪法实质而点头承认了张君劢的设计(孙科蓄意自己来任行政院长),国民党其余代表亦无人反对。宪草小组会不过开过四次,这篇巧妙文章便得庆成功了。

  梁漱溟的这段回忆很好地说明了《宪草修改原则》的产生经过。它是抗战胜利后中共、民盟和国民党斗争的产物。表面上看,是中国国家政体模式采用“总统制”还是采用“内阁制”的分歧,而实际上,具有民主和专制、独裁斗争的意义,有明显的针对性。关于此,当时在中国调解国共矛盾的美国特使马歇尔说:“中共及民盟又欲国府主席之权愈小愈好,且实行权力制衡制度,如美国之所为;地方之分权与三权之鼎立,亦皆如美国。”这段话的第一句道出了中共和民盟的用心所在,其他各句则承认《宪草修该原则》符合美国民主。

  1月27日,周恩来和陆定一飞返延安,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汇报,说明“我们坚持宪草的民主原则,这些意见都取得了民主同盟的同意与合作”。会议认为代表团的成绩很大,方针都是正确的。次日,再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得到肯定,政治局委托代表团签字。31日,周恩来回到重庆参加政协闭幕式,两次和马歇尔会谈,转达毛泽东对他的感谢,表示要学习美国的民主和科学,又和蒋介石见面,转达毛泽东关于军党分立、长期合作的意见,并称毛泽东将参加联合政府。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认为“国民党一党独裁制即将开始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的民主化”,“从此,中国即走上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2月7日,周恩来在重庆大学学生爱国运动会上演讲,保证“中共代表是赞同这一个依据政协商定的原则来修正的民主的宪法的,并希望其他党派也要求这个民主的宪法的通过”。最后,他表示,将政协决议联系起来看,“恰好是有腿有头有神经中枢的健全的人,走向民主的康庄大道上去”。2月9日,毛泽东也在对美联社记者发表谈话时说:“各党当前的任务,最主要的是在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立宪政府,实行经济复兴,共产党于此准备出力拥护。”

  1931年5月,国民政府公布《训政时期约法》,民国历史进入“训政”时期。按《训政时期约法》的规定: 这一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均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这样,就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所谓“党治”合法化。《五五宪草》抛弃了上述条文,宣称“结束党治”、“还政于民”,是一个进步,但是,它所规定的“总统”仍然权力过大,因此受到中共和民盟的反对,这是近代中国民主大潮不断蓬勃向前发展的结果。


  三、蒋介石与国民党的反弹

  《宪草修改原则》立即受到蒋介石和国民党内许多人的反对,其中不符合孙中山主张的部分更使国民党人情绪激昂。

  1月31日下午3时,国民党召开临时中央常会,讨论政协决议。谷正纲、张道藩等对宪草组协议表示强烈不满。据梁漱溟记述,当时的情况是:

  好多国民党人如谷正纲、张道藩等在会上吵啊,吵啊,顿足嚎叫,大哭大闹。他们说:“国民党完蛋了!什么也没有了!投降给共产党了!宪草十二条原则把五五宪草破坏无遗了!他们对五项协议都表示不满,对宪草尤其不满。蒋介石任他们大哭大闹,一言不发。最后,蒋才说:“我对宪草也不满意,但事已至此,无法推翻原案,只有姑且通过,将来再说。好在只是一个草案,这是党派协议,还有待于全国人民,等开国民大会时再说吧!”

  关于政协会议讨论《宪草修改原则》的情况,孙科没有向蒋介石汇报,只呈送讨论记录,而蒋介石偏偏未看,雷震等参加政协的国民党代表屡次请蒋看,蒋始终未看。及至政协会议闭幕前夕,蒋才看到相关会议记录,这才发现不对了,但是,由于当晚政协会议就要闭幕,已经无法重行讨论,再做修改。蒋介石只能说明,将另行设法补救,国民党中常会这才勉强通过政协各项议案。

  当晚7时,政协举行第10次会议,讨论各分组委员会报告,全部一致通过。蒋介石起立发言称:本会议所通过的各项议案及施政纲领,是具有全国性的,全国各地不分区域、不分党派,均须共同遵行,在各省区与中共军队所驻在地方,一律有效,以实现军令、政令之统一,确奠和平建国之基础。但是,同时他又埋下钉子,声称:“宪法草案组报告中所谓,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提备国民大会采纳一语,此采纳二字之意义,外间或有误会,实际上并不影响国民大会之权限。国民大会在行使其应有之职权时,自不受任何限制。惟审议委员会自应充分研讨,以备国民大会之采择。”这就是说:“采纳”并非“接受”,政协会议的决议不算数,只是提供国民大会采择的一种方案,国民大会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

  2月4日晚,国民党中央党部召开中央委员谈话会,出席者“均反对政治协商会议之结果,而尤攻击宪草案”。蒋介石提出两条意见:1.应以总理遗教为原则;2.应取法美国民主制度。所谓“以总理遗教为原则”,自然要坚持《五五宪草》;所谓“取法美国的民主制度”,自然要采用“总统制”。

  2月10日,蒋介石约集孙科、居正、于右任、王宠惠、吴铁城、陈布雷同进午餐,阐述对宪草问题意见。首称“五权宪法”等“总理遗教”明白昭垂,中华民国宪法不能违背遗教,“即五权宪法之形式亦不可多所变更”。他为了怕别人误会自己想当总统,在为总统一职争权力,特别声明:自己虽不准备担任总统,但是作为党员,必须绝对遵奉“总理遗教”和党纲。接着,他表示《宪草修改原则》“窒碍甚多”,不能作为“定案”,“绝不能够拘束国民大会而使之通过”。

  蒋介石对《宪草修改原则》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国民大会不以集会之方法行使四权,而以全体国民各在其住居地点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之四权。他说:“因我国民情散漫,公民智识更未普及,假设各地人民得不以组织国民大会之方式,而在原地行使四权。设使有人利用此点,随时号召各地之选民实行四权,则国家基础即随时摇动,而陷于不安之状态,故此项原则为最不妥善者。”

  2.中央政制。他说:“此在宪政初实行时尤关重要。应顾及我国之国情及事实。不可以若干学者空想之理论拼凑而成,至有扞格难行之处,使政府成为无能之政府,而无法做事。”在这里,蒋介石讲得很模糊,没有指出《宪草修改原则》的要害在削弱总统权力,使之处于实际上不负责任的地位,但其意思是清楚的。即:总统没有领导五院之权,行政院与立法院相互制衡之后,中央政府将“成为无能之政府,而无法做事”。

  3.省得自制省宪。蒋介石称,此说不见于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建国大纲》仅称:“县为自治单位。”他说:“省宪之制定,在最近五六年内,当不致成为事实,吾人无须重视,但省的地位之确定﹝如省得兼为自治单位之论﹞与省长民选之实行,须与缩小省区同时考虑而实行,方不致演成散漫割据之局面。”在这里,蒋介石讲得很含蓄,允许制订省宪,中共就可以在自己的统治区自作主张,自搞一套,形成“散漫割据”局面。

  最后,蒋介石表示:自己“对法律无暇研究”,希望“在座之各位老同志,于此次宪草审议委员会开会时,尽保障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责任,多多指导。尤希望孙院长与各同志之尽力周旋与补救也”。

  蒋介石当天讲话时很激动,唐纵日记云:“(主席)表示宪法不能让步,情辞激昂”。

  当日,蒋介石日记云:

  切嘱彼等应负责,慎重为国为党尽其职分,不可再使中国今后因新宪法不能遵循五权宪法之精义而复起流血之革命,则本党十年来流血牺牲所负之代价皆为我辈不肖而失败也。余声言决不竟选总统,但中国非实行总统制不可,此为总理与余一贯之主张也。

  这则日记将蒋介石在公开场合没有明白宣示的主张讲清楚了,这就是,中国必须实行“总统制”。

  国民党内早有一部分人对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不满。1月16日晚,政治协商会议陪都协进会在重庆沧白纪念堂集会,邀请张东荪、郭沫若二人演说,由协进会理事阎宝航主持。张东荪在演说中提出:“以后军队要成为国防军,不能再有党军。”台下突然跳出十几个“壮汉”,大声指着张说:“政府军队是国军,不是党军。”当郭沫若讲到“今后军队要为人民服务,不能像现在这样鱼肉人民”时,台下大批特务呼啸作声。郭称:“连政府都要来协商,你们何必要这样呢!”由于特务捣乱会议无法进行。当时称为沧白堂事件。17日,协进会再次邀请青年党曾琦(李璜代)、国民党代表邵力子演讲,特务高喊“拥护国民党,打倒异党”,并辱骂会议主持人李德全。

  蒋介石约集孙科等人谈话的当日上午,陪都各界3000人在较场口广场举行庆祝政协成功大会。李德全、李公朴、章乃器、郭沫若等任大会主席。会议发表《告全国同胞书》,称赞政协会议“是一个不流血的革命”,“清算将近二十年的政争血账,刷新了挂了三十多年的民国招牌”,“开辟了国家建设的坦途和程序,在我国历史当中,实在是空前未见得杰作”。《告全国同胞书》声称:“不能忘记基本的力量,还靠我们人民自己。本来历史上的任何革命,流血的也好,不流血的也好,都是由人民的呼声和努力而来的。一切政党的行动,都不过是执行人民的要求,任何友邦的协助,也必须以人民的要求为根据,才能有效。不流血的革命固然是幸运的,然而也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我们检讨一下协商的成就,便会发现出来,那当中包含着多少以往惨痛的呼声和血泪。”文件表示“拥护政协会议修改宪草原则”,要求“迅即召开宪草审议委员会”。会议进行过程中,国民党重庆市党部所组织的一伙人冲上主席台,抢夺扩音器,殴伤李公朴、郭沫若、施复亮等人,称为较场口血案。

  蒋介石不是较场口事件的策划者,但是,他是支持者。2月11日,蒋介石飞上海。13日,见到《时事新报》所登陪都各界庆祝政协成功大会发布的《告全国同胞书》,再次为其中“不流血之革命成功”一语激怒,批评其为“荒唐文字”。该报当时为孔祥熙财团掌控。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此种贪污奸猾,只要希图做官,无论共党、汉奸,皆想利用,其投机手段,盖如此也。”他将孔令侃召来“痛斥严责”。2月27日下午,蒋介石在回重庆后会见周恩来,谈及10日较场口事件,蒋介石愤怒不能自制。日记云:

  余又不能自制,明告其该会不流血革命之宣言,是该受打也。言时怒发冲冠,声色太厉,又被人轻笑蔑视,但非此决不能促若辈之反省,以为无赖可无止境也。余对周表示,如使我党员刺激过甚,使我无法负责也。

  在会见中,蒋介石连表面上的追查凶手、道歉惩凶的表示都没有,相反,却表示李公朴、郭沫若等人“该受打”,可见其怨怒之深。

  《宪草修改原则》只是修订《五五宪草》的指导思想,还不是宪法本身。根据政协决议,,还必须成立宪草审议委员会,参酌此前的宪政期成会修正案、国民参政会宪政实施协进会的研究成果,吸收各方意见,制成五五宪草修正案,提供国民大会采纳。2月8日,宪草审议委员会成立。为了扭转局面,蒋介石特派陈布雷参加审议委员会。陈布雷估计形势,觉得难以达到目的,再四请辞,但蒋介石不答应,陈布雷只能受命。他又特别邀请在国民党中算是精通法律的王宠惠参加,企图通过王影响审议委员会的成员。

  该会成员共35人,以孙科为召集人,其成员为:

  政府方面:孙科、王宠惠、王世杰、邵力子、陈布雷;共产党:周恩来、董必武、吴玉章、秦邦宪、何思敬;青年党:曾琦、陈启天、余家菊、杨永浚、常乃德;民盟:张君劢、黄炎培、沈钧儒、章伯钧、罗隆基;无党派:傅斯年、王云五、胡霖、莫德惠、缪嘉铭;会外专家:吴尚鹰、林彬、戴修骏、史尚宽、楼桐荪、吴经熊、周览、李中襄、钱端升、周炳琳。

  在十名会外专家中,吴尚鹰等6人是《五五宪草》的起草者,大部分曾参加宪政实施协进会工作,周览等4人为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曾参加宪政期成会及宪政实施协进会工作,因此,赞成《五五宪草》的力量占优势。尽管如此,陈布雷估计形势,认为对《宪草修改原则》作大幅度的更改有困难,只集中于四点:1.宪草不能与《建国大纲》出入太多;2.国民大会必须为有形之集会,不能散在各处,由人民行使四权,致涉散漫;3.中央政制应使之可通,应使行政机关有职能可以作事,故立法院之不信任投票及行政院请求解散立法院不宜订入条文;4.对地方制度省得自制省宪,不必过于坚持反对,但省长民选,应顾及当前事实,作更详密之规定。

  2月14日、15日,宪草审议委员会开会,主要讨论国民大会的“有形”或“无形” 问题。出席会议的专家吴尚鹰等大都主张“有形”,王宠惠主张国民大会须有会期,实际上也主张“有形”,惟张君劢坚持原议,主张“无形”。陈布雷企图就此做出结论,但周恩来不同意,主张须交宪草小组协商。15日晚,陈布雷邀约王宠惠共同访问孙科,建议孙与周恩来恳谈,使其了解国民党方面所拟修改者只有国大、中央政制、地方省长民选三点,意在动员孙科出面说服周恩来。孙表示“协商决议,彼此曾郑重起立表决”,“不必如此心急”,批评陈布雷在会场发言“太切直,不相宜”,“此事只可由小组协商时解决”,“拖至二中全会以后亦无妨”。在谈到二中全会时,孙科甚至表示,如会议压迫他,“他即脱党”。16日,宪草审议委员会开会讨论中央政制,未作结论。17日讨论“省宪”等问题,王世杰主张变更,中共代表坚持“省长民选”。秦邦宪称:已决定之原则不能变动。19日,宪草审议委员会开第六次会,讨论选举制度及宪法的解释与修改,各人只申述意见,也未作结论。

  当日,陈布雷向蒋介石汇报说:“综观此次会议,中共则坚持原则不变更,君劢则坚持其一己之所见,青年党亦坚持地方之省级地位应提高,与采用议会制与内阁制之有利。章伯钧、罗隆基亦坚持既定之原则。”他表示:“此次职未能挽回会议之空气,实属有负使命”,“亮畴先生亦甚感困难也”。(未完待续)

  杨天石,共识网-《领导者》杂志总第52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