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对一桩阶级复辟通天假案的反思

——《耿刘氏和她的儿女们》【1】解密造假内幕

  一、背景


  1964年7月中旬,哈军工放了暑假,毛远新跟随毛泽东去北戴河休养。毛泽东对毛远新寄予很大希望,他总是按革命“接班人”的5个条件严格要求自己的侄儿。他再一次教育毛远新说:“我们也有资产阶级把持政权的,有的生产队、工厂、县委、地委、省委都有他们的人,有的公安厅副厅长也是他们的人。”“阶级斗争到处都有,你们学院就有。”“你们学院揭发的几个材料我都看过了,你与反革命睡在一起都不知道。”【2-P1159】一周后的7月24日,无限忠于毛泽东的罗总长就奉命到达哈军工,并向哈军工领导传达指示说:“主席说过,堡垒攻不破时就多用些黄色炸药。”“耿鼎发等都是好材料,要与群众见面。把全院干部找在一起公布,大家议。”【3】再一周后的7月31日,在哈军工召开了军事法院万人公判大会,炸开了哈军工的阶级斗争盖子,破获了我国解放十几年来最大的阶级复辟倒算案,挖出了哈军工的崔治国--耿鼎发,江苏的省、地、县都有耿家的代理人。【4】这桩通报全国全军的复辟大案,紧锣密鼓地论证了毛泽东在一个多月前(1964年6月8日)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英明论断:“我看,我们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掌握在我们手里,掌握在敌人手里。”【5】于是,此案的主办人为验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理论,荣获“阶级斗争英雄”称号,被授予破格提职又提衔的嘉奖。


  二、案件由真转假


  1944年夏,耿刘氏孤儿寡母不顾性命的危险,从战火中抢救下自家被烧剩的三间瓦房,经亲友说情借给汪姓暂住。双方立借据约定:不收汪家房钱,但两个儿子学徒满师回家,汪家要及时搬出。没有想到,一住7年,汪家一直拖着不搬,反而贿赂拉拢地方干部进行一再诬告。先说看房有功,后谎称汪是耿刘氏多年雇工。经县法院和中级法院查明真相,三次判决,责令归还。但握有地方霸权的个别乡镇干部,决定支持汪家广集“证人、证据”,索性捏造“耿家是恶霸地主、逃亡地主,企图复辟倒算,夺回农民在土改中的胜利果实”,上告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1950年至1956年,新中国正处于最佳的法制化建设时期,经各级法院多次就地调查,查明诬告真相,予以严词批驳,并先后作出了五次判决(包括终审判决)、三次批答,一致确认耿刘氏家没有评过地主、房屋是多年无偿借给诬告人居住的,土改时没有分过,确认汪姓纯属诬告。作为法律文件的判决书有句话写得很动感情:耿刘氏“将房屋修理完好借给汪盛康居住多年,不受房钱,已属人情之极.”【1-P46】


  但到“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年代,诬告者竟又煽动不明真相的学生,再次向哈军工、向总政写诬告信。办案人以总政调查员的身份,到江苏会见了所谓“当地主持过土改工作的老干部”,在其带领下,又会见了相关的“证人”,包括种过租田的“佃夫”,在耿家做过长工的“伙计”,并由当地的两位“刀笔手”执笔写成了《综合调查报告》。这些人熟门熟路,因为汪家原先投向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控告信和上诉材料全是他们一手编制的。


  按照正常的司法审判监督程序,即使原三级法院的历次判决和终审判决真的都错了,也只能由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判决。不可能根据另外单位的其它途径来撤销原判。当时,在林彪主持军委工作、强调“突出政治”、“四个第一”以后,毛泽东正发出了“全国学解放军”的号召。即便如此,解放军也不能代替法院来判案啊!解放军也得依法办事,解放军的高级首长个人包括领袖个人当然也不能例外啊!。这种常识性的道理在当时不但是说不通的,而且被认为是一种对立和对抗,是两条路线的生死搏斗,是对毛主席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根本立场和态度问题。既然是以总政的名义调查,对抗调查就是对抗总政,就是反军乱军,就是毁我长城,就是反对毛主席和林副主席。在当时的极“左”风暴下,哈军工又有国家和军队最高层的领导亲自过问,于是,在原判单位--江苏省、地、县三级法院尚未来得及按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重新查证、开庭、复审的情况下,这里,已按高层指示,定性为“解放十几年来全国最大的阶级复辟倒算案”,“省、地、县都有耿家代理人。”


  三、明知是假,蓄意以假乱真


  不可否认,极“左”的理论、政策和思想,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官僚主义、失察渎职、偏听偏信,也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但形成这一通天假案的原因,都不能简单地归入以上所列,而是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故意造假。明知是假,蓄意以假乱真。根据是什么呢?


  1、办案人从一开始就没有受诬告人的蒙蔽,从一开始就不是粗枝大叶、偏信或误信了《综合调查报告》。办案人在出发去当地“调查”前,哈军工政治部副主任邓易非将军曾告诫说:“你不要先入为主,偏听偏信,耿鼎发是在我身边长大的,一向表现不错,我了解他”【1-P154】。但办案人哪里能听得进去,因为他已有更高层的意图在身。因而,他是肩负着使命直奔一向主持诬告的干部。然后,仅仅由他领着秘密暗访了诬告者所列的证人。直到耿鼎发被双开、押解到原籍劳改时,江苏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当地的广大百姓都还梦在鼓里。


  2、案发后的38年,即2002年,本案的事实真相和案件发展的全过程,已作为经典范案载入我国法制建设的史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院50周年纪念文集《辉煌的里程》【6】,并作为《正常申诉案件的复查纠错》的唯一案例收入我国第一部《审判志》【7】。基本事实也收入《哈军工传》[2]、《张震寰纪念文集》[8]等史书。史册披露的大量案卷史料,铁证如山。当年三级法院四次判决、三次批答所组成的历届法庭,不仅存档了当地的土改史料、土改复查史料、历次就地调查座谈会记录,还收集了大量的人证、物证和诬告人当年的自诉材料。这些史料铁证早就一一否定和驳斥了《综合调查报告》中的各条诬告。只要阅过案卷档案的人,都会一目了然。办案人及其高层领导人不可能看都没有看过案卷,无奈这些人证、物证都与办案人的使命无关,而只有诬告材料才正中下怀。


  3、早在1964年5月,即对耿鼎发公判和“双开除”之前三个月,诬告者汪凤春本人都做贼心虚、不打自招了。他在写给哈军工的补充诬告信中写道:“房屋倒底有无分给我家,我不大清楚,如果真的没有分,我的看法,这三间房屋应交给国家。”【6-P61】可见,连诬告者本人至此都打退堂鼓了,都不敢死咬“复辟倒算”了,而办案人及其高层指示者,为了论证“继续革命理论”的政治需要,明知是假,就顾不得许多了。


  4、由于家乡广大百姓的强烈反映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紧急核查上报,确认哈军工的处理与根本事实不符,在耿鼎发押解回乡后仅仅才一个多月,1964年10月初,就由总政、国防科工委、哈军工和江苏省三级法院六单位组建了联合复查组,深入家乡方圆数十里,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复查。其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在法制史上是罕见的,在今天的办案官员看来也是不可想象的。复查后的明确答复是:“你家确实没有评过地主成分,房子确实没有分过,原认定的土地、雇工等情节都与事实有出入。对你的处理请听候通知。”【1-P181】然而,不可思议的是,在收到复查结论后的两个多月,在南京朝天宫举办了规模盛大的“阶级教育展览会”。全省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都赴宁参观学习过,其中,有一个特大的展厅竟完全是按照诬告材料制成的图片展板和实物模型。联合复查居然没有丝毫影响布展。由此可见,办案人员及其高层指示者决不在意案情的真假,只要“材料”能服务于“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政治宣传需要。


  5、不久,文革开始了,总政或国防科工委“请听候通知”的来信,先后倒是来了几封,但复查后的处理却变的遥遥无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六单位的联合复查结论不仅没有把这一通天的假案、冤案推翻,复查所彻底推翻的诬告材料,在文革中却反而变成了猛轰“江苏走资派”和“军内走资派”的“原子弹”。1967年2月~3月江苏军管不久,家乡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案情以及联合复查等,都变成了江苏走资派支持反革命翻案的头条罪状。在南京五台山体育场等地,召开了10万人批斗大会,连中央门、鼓楼等各个分会场,总数有30万人之多。耿刘氏母子及陪斗的江苏省走资派,押上审判台后被残酷殴打,几乎被折磨致死。大会声称:“江苏走资派是耿鼎发反革命阶级复辟案的罪魁祸首”。“砸烂江苏耿家店”、“枪毙耿鼎发”、“刀杀耿刘氏”的口号声惊天动地。大会还声称:为哈军工和军事法院的这一案件翻案,矛头是指向解放军、指向军管的,是江苏和军内走资派操纵的反军、乱军的反革命逆流,是“二月逆流”的组成部分。大会后,耿刘氏母子和江苏走资派,每人押上一辆卡车,在南京全城“坐飞机”游街示众。真不可思议啊!一个一字不识的孤寡农妇,一个哈军工的全优生、优秀教师,复查弄清真相后不仅没有为他们洗雪冤情,却反而把他们当成最凶恶、最危险、最神通广大的要犯定成死罪,并株连十族。除叔叔被打死抛尸河中,几个哥哥、姐姐都坐牢或监管15年之久,大批无辜的家乡父老被关押、被殴打,正式拘捕入狱的就有12人。由此可见,管你案情真假,一切都要服从阶级斗争的形势需要。为了验证领袖的阶级斗争理论,为了保住一个曾通报过全军全国的复辟案例,把几十名可怜的含冤百姓再次推入地狱而在所不惜。


  四、值得探讨和深思的问题


  这一被称为中外法制史上罕见的、前后拥有正--反--正五份高级法院“终审判决”、26份各级法院判决批答、整整审讯了卅年的传奇案件(8份正确-9份错误-又9份正确),被史学家和法学界誉为当今深刻认识文革、实现“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活教材、活化石。科学家、国际专利技术发明家蒋子刚先生更认为:“耿家故事,是民族当代史的一个微分模型,极具精神情感发掘和理性认知研究的典型价值。”


  其实此案本来极其简单,起因几乎搬不上台面,仅仅是做善事借房助人引起的。但该案持续时间之长,株连人员之众,动用审判调研力量之广,惊动党政军领导层次之高却是人们无法理解的,也正是值得今人特别反思、深议和总结的。据办案人员称,文革前夕前去调研、复查、办案的先后就有490多人次,文革开始以后更是不计其数了。像这样一个简单案件如此地誇张、拔高、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如此地反复无常,究竟是为什么呢?怎样形成的呢?其中除了政治需要、人际斗争、司法腐败、官僚主义等等问题以外,是否还有思想观念、道德精神、法制法规、体制改革、执政能力建设等更深层的理论问题呢?


  1、为什么建国初期(1950-1956年),三级法院都能做出一致的正确判决和终审判决?仔细研究每份判决文件的内容和审判过程以及批答执行的情况【1】,不难看出,建国初期,我国法制建设是力图排除非法干预、力求公正执法的。对照文革时的法制癱痪和当今判决难、执行更难的现状,难道不发人深思吗?难怪习主席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要“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


  2、为什么在全民学习毛选、全国学习解放军的大好形势下,仅凭部队个别“阶级斗争英雄”、区区中校军官所炮制的所谓“综合调查报告”,奉命坐镇哈军工的总部首长就能不走正常的司法监督程序,从而一举推翻了地方三级法院的历次判决和终审判决?这是由于法律无知,还是故意专权?是失察渎职、粗枝大叶,还是背后有人无法无天、独断独行?果真国家的司法、执法都要随政治形势、领袖意图变化吗?如果所有的民案、刑案的审判都可随着政治气候转圈圈,那么法律和法官将充当什么角色呢?


  3、谁有权信口雌黄,将历次三级法院的依法公正审判归结为地主资产阶级,用“拉出去,打进来”的办法,用金钱美女腐蚀了省、地、县各级代理人的结果?谁敢于这样信口侮蔑省一级的政府和法院?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几乎是随心所欲地就将此案定性为“解放十几年来全国最大的阶级复辟案”?值得深究的是:如果这仅仅是文革时期红卫兵、造反派的胡言乱语不足为奇,但这却是总部首长奉命坐镇哈军工,点名道姓要抓的典型大案!

  4、前面提到的5个论据已充分证明:办案人及其高层领导人从一开始就了解这一假案的真相。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和胆量将错就错、弄假成真,硬说三级法院的第一批判决都是错误的呢?后来,又为什么居然敢将“错判”的罪责转嫁到法院原先所保护的弱者当事人头上,要给予死罪的判刑打击呢?稍有良心的司法人员是决不肯这样故意坑害弱势百姓的,但最后一个个都奉命这么做了,这究竟是谁?为了什么目的?据此想论证什么?


  5、为什么同样一个案件,同样的事实依据,同样的法律准绳,审判结论却有天壤之别呢?不同的法官,究竟各自是如何把握事实和准绳的呢?为什么文革前夕490多人次下来复查此案,文革中更是无数人次参予办案,却都认为是钦定的“铁案”一桩,永远不可能翻案。而十一届三中全会耀邦主持平反工作后,刘大年同志为首的专案组是非却如此分明,其复审结论竟又被各级法官一致赞同,并树为“辉煌的经典案例”呢?


  6、实际上,平反纠错的过程也并不那么简单,同样充满了惊心动魄的斗争。早在1978年9月29日,耀邦同志就明确指示用“两个不管”对付“两个凡是”【5】,但复查组内部六单位竟仍然持续着人治与法治的紧张斗争。其中,两个原办案单位认为铁证如山,又有高层批示,因而,竟中途退出复查。留下的复查人员,排除了种种干扰,对一人高的伪证材料,完成了去伪存真的取证“工程”,宣布退出的单位才重新坐到平反桌上,直到此时,法律的尊严才得到了真正的维护。由此可见,正如一位领导人所指出的:“民主问题,是个大问题,决定了我们是人民民主体制,还是官僚专制体制,也决定了我们党的色彩和社会性质。更是关系到我们党的建设和存亡安危。”


  本案在《辉煌的里程》【6】这一理论巨著中,已作为我国司法审判和执法历史的一个缩影,提供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本案以翔实细节佐证了“中国为什么要改革?”我十分赞同那位领导人的意见,当务之急是“任何爱国的中国人,都应该高举民主的旗帜,帮助那些试图扭曲人民民主的人端正态度。”


  参考文献


  1.耿鼎发等:《耿刘氏和她的儿女们》,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2013

  2.滕叙兖著:《哈军工传》,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3. 哈军工史料:《罗总长对学院的指示》,1964.7.24

  4.哈军工会议文件:《军事法院万人公判耿鼎发大会上的报告》,1964.7.31

  5.满妹著:《思念依然无尽--回忆父亲胡耀邦》,2005.11

  6.丁巧仁主编:《辉煌的历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院五十周年纪念文集,2003

  7. 江苏省地方志编辑委员会编著:《江苏省志-审判志》,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8. 张震寰纪念文集编辑委员会编著:《张震寰纪念文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

  耿鼎发,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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