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2日 星期六

晚清高官身边人的腐与治



  晚清吏治腐败,官员身边人也有一份“功劳”

  晚清吏治腐败,已是一个定论,这并不冤枉清朝统治集团。在晚清官场的腐败中,官员的身边人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他们往往狐假虎威,利用在官员身边的便利条件,贪污受贿,勒索百姓,有的官员甚至与身边人互相勾结,互相利用,贪赃枉法,祸国殃民。武昌起义后清朝迅速崩溃,未始没有官员身边人的一份“功劳”。人们对晚清吏治腐败的了解,大多来自《官场现形记》等谴责小说,虽然这些小说“臆说颇多,难云实录”,“甚且过甚其辞”(鲁迅语),有意夸大晚清官场的黑暗面,但它们以文学笔法生动地揭露和鞭挞了晚清官场的腐败和黑暗,受到人们的重视,其中就有不少涉及到官员身边人的情节。

  其实,清朝最高统治者不是不知道官员身边人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防患于未然,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官员的任职回避制度,有地区回避、亲属回避、师生回避等。如规定自总督、巡抚至州县官,不得在本省和与原籍相距五百里以内地方任职,甚至佐贰杂职官也不得在距原籍五百里以内地方任职,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官员的亲戚朋友为个人私利请托官员,官员难以拒绝,以致徇情枉法,影响执政的公正性。在农业社会,人们的交往范围很有限,五百里外的地方很难有亲戚朋友,应该说,这一规定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亲朋对官员的影响。晚清名臣张之洞是直隶(今河北)南皮县人,他的父亲被分派到贵州做县官,两地相距遥远,在那里完全没有亲戚朋友关系,也就避免了亲朋请托徇私的可能。顺便说一句,现在有人把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任职看作是今天的新发明新创造,反映出他们对历史的无知。

  但是,回避制度只能使官员部分地摆脱亲朋的影响,不能使其完全摆脱身边人的干扰。因为,第一,官员一般是带着家属一起上任的,仆从也多是亲戚和家乡人,他们难免有自己的私利。第二,官员身边还有其他协助办理公务的人员,最主要的是幕友,又称幕宾,俗称师爷,他们也会有自己的私利。家属和仆从不能参与公务,影响相对较小,而幕友是公务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影响较大,这里主要谈谈幕友的情况。


  幕友为官员工作,而不是为国家工作

  幕友是清代政治制度架构中一个重要而独特的群体。说他们重要,是因为他们是官员处理地方行政事务时不可或缺的助手;说他们独特,是因为他们不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职官编制序列中没有他们的位置,国家也不给他们发工资。幕友群体的出现是由当时的体制决定的。按照清政府的选官制度,一般情况下,只有成功通过最高一级科举考试,即成了进士的人,才能出任官职,清代绝大多数官员都是通过这一途径(当时称“正途”)进入仕途的。但是,科举考试考的主要是对儒家典籍的掌握和文学才能,即所谓八股文、试帖诗,还有一手漂亮的小楷,并不包括如何计算和征收赋税、如何根据法律条文和案例决狱判案等地方事务中那些繁杂的技术性的内容,而国家为之配备的下属官员又很少,例如在县一级,为县令只配备了县丞、主簿、典史等几名属员,即使是号称“疆臣领袖”的直隶总督,朝廷也只为他配备了区区11名属员。为了处理繁杂的公务,他们不得不自掏腰包,聘用熟悉税收、律例、公文往来、赈灾等各种公务的专业人员“佐官为治”,这些人就是幕友。幕友只对聘用他们的官员(幕主)负责,严格说来,他们是在为幕主工作,而不是为国家工作,他们是官员最主要的身边人。

  为防止这一群体为非作恶,清政府作了很严格的规定,主要有:任何官员都不得聘用亲戚朋友做幕友;不得聘用任职省份或邻省五百里之内的人做幕友;幕主迁转新职,幕友不得相从;幕友任期不得超过五年;新任官员不得聘用前任官员的幕友;各级官员不得向下级官员推荐幕友,也不得从下属官员幕府中选拔幕友,更不得允许家庭成员推荐幕友;各级官员须将自己聘用幕友的情况报告上级,由督抚知会吏部备案;各级官员须禁止幕友在当地联姻、置业,禁止幕友与当地人士建立密切关系。如有违犯,责在官员,处分轻则罚俸,重则革职。同时,朝廷鼓励官员尽量自己处理政务和公文,减少对幕友的依赖。

  应该说,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不乐观。这些规定不是一次性出台的,是陆续颁布的,这本身其实已经说明了这些现象的存在及其负面作用。特别是到晚清时期,这些规定不少成了具文,官员任用亲朋、聘用本省人为幕友、宾主相从超过五年、不向吏部报告幕友情况的现象很普遍,其中有官员和幕友个人的原因,也有时代变化的原因。老实说,这些规定只是预防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因此,违反这些规定,并不意味着官员一定是纵容幕友为非,也不意味着幕友一定会作恶。事实上,不论是官员还是幕友,有的能比较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官员能够约束幕友,幕友也能够洁身自好,有的则不能,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清中期名幕汪辉祖,他21岁时做了他岳父的幕友,此后34年间一直在江浙地区做幕友,至少违反了为亲属和在本省做幕友两项规定,但是他做幕期间一直谨言慎行,严守“幕道”,并将其做幕心得写成《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等著作,提出幕友要“慎交”(交友要谨慎)、“勿攀援”(不要攀附官员和有势力者)、“择人”(要选择人品、官品均佳的幕主)三条原则,被后世尊为幕友行为指南。


  晚清时期,最著名的幕府是曾国藩的幕府和李鸿章的幕府

  曾国藩和李鸿章是晚清重臣,负责的事务既多又重,因此需要的幕友人数也多。他们的幕府中虽然不乏投机分子、贪渎之徒,但总体来看,情况不是很糟糕。曾国藩对自己的幕友要求很严格,“以兵事、饷事、吏事、文事四端训勉僚属”,要求幕友在军事、筹饷(属经济)、地方行政事务和写文章(处理公文)上至少要精通一样,因此出了不少人才。同时,曾国藩本人是个真诚的理学家,他不仅自己讲究道德修养,也很注重幕友的人品和道德修养。太平军第二次摧毁清军江南大营后,清廷不得不倚赖曾国藩的湘军,为此,不仅授予他两江总督节制四省军务的大权,还给予他保荐人才的权利,他的幕友由此大量出任地方官职,但是他并未滥用保荐权,而是能够做到量才器使,一个著名的例子是郭嵩焘。郭嵩焘是他的同学、好友,他出山组建湘军镇压太平天国还是郭嵩焘动员的,几年间郭嵩焘一直协助他参赞军务,而且二人还是儿女亲家,是典型的身边人,但是李鸿章要保荐郭嵩焘出任江苏地方官时,他却明确表示反对,理由是郭嵩焘“芬芳悱恻,然著述之才,非繁剧之才”,性情不适宜做官,令郭嵩焘很是不爽。郭嵩焘虽然后来先后做过广东巡抚和首任驻英公使,但其书生气的确让他吃了不少苦头,也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还有一个例子说明曾国藩对幕友人品的重视。一个叫金安清的人,幕友出身,长于理财,但“心术不端”,既想敛财,又想当官,想进入曾国藩幕府,通过抱曾国藩的大腿这条途径达到自己升官发财的目的,但他七次求见,曾国藩都不见,他的解释是:“我不敢见也。此人口若悬河,江南财政了如指掌,一见必为所动,不如用其言而不用其人为妙。”至于他对家人子弟在做人做事上的严格要求,近些年来风行的各种版本的《曾国藩家书》已经众所周知,这里就不赘述了。


  李鸿章用人时亲情观念、家乡观念比较重,但没有受身边洋人的左右

  李鸿章与他的老师曾国藩有所不同。第一,他不大在乎别人的批评和非议;第二,他没有高标准严要求的道德戒律。因此,他在聘用幕友时,不像曾国藩那样注重道德修养,他更注重办事的能力和效率,这就导致他的幕友流品较杂,道德修养上良莠不齐。与曾国藩的幕友主要是传统的读书人不同,他的幕友除传统的读书人外,还有很多科技人才、商人、买办、留学生,还有为数不少的外国人,这与他负责的事务比曾国藩更多有关,也与他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有关。

  与曾国藩相比,李鸿章不仅喜欢揽权(曾国藩就说他“拼命做官”),也喜欢敛财。还在他活着时,就有“宰相合肥天下瘦”(李鸿章是安徽合肥人)的说法,容闳在回忆录里说李鸿章“绝命时有私产四千万两以遗子孙”,我们今天能见到的唯一可靠的证据是收录在美国学者福尔索姆《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一书中李鸿章去世后的分家合同,涉及到位于安徽和江苏的多处不动产。与之相应,李鸿章的幕友中贪财好货之辈也较多。晚清巨富、因推行铁路国有政策而引发武昌起义的盛宣怀,就是李鸿章的亲信幕友。还有晚清疯传一时、至今还在流传的他的外甥张士珩在甲午战争时盗卖军火给日本人的传言,张士珩负责天津军械局,在中日双方交战的当口盗卖军火给日本,恐怕不大可能,也的确查无其事,但说他采购军火时以劣充好、吃回扣都很有可能,据记载李鸿章为此打了他一个大嘴巴,说明他的确有问题。

  李鸿章用人时亲情观念、家乡观念比较重,这是事实,这从当时流行的“会说合肥话,就把洋刀挎”的说法可见一斑,李鸿章幕府里确实安置了不少家乡人,也的确有用非其人的现象存在。但实事求是地说,这种情况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严重。李鸿章兄弟六人,他行二,老大李瀚章位至总督,升迁之路与李鸿章没有关系。老三李鹤章、老六李昭庆曾随他镇压太平军和捻军,鹤章1865年即因病回乡闲居,直至去世,昭庆则于1873年去世。老四李蕴章是个瞎子,家居一生,老五李凤章开钱庄,都没有在他幕府中任过职,当然不排除他们利用他的影响力,但似乎也没有为非作歹、鱼肉乡里的劣迹。他有六个儿子,有三个曾在他的幕府供过职,但只有长子李经方参与过实质性的事务。另有他的女婿张佩纶(就是才女张爱玲的祖父)有几年时间在他的幕府任职,张佩纶是清流派干将,曾经和李鸿章唱对台戏,他失意后李鸿章招他为女婿并将他留在幕府,更有可能是为了监督他,而且清流派是以维护名教为己任的,道德操守一般都很好。前面提到的他外甥张士珩,能力上还是很不错的,负责军械局,对相关武器很熟悉。

  过去我们批评李鸿章奉行买办哲学,投靠帝国主义,这与事实不符。由于形势的需要,李鸿章幕府中聘用过很多外国人,有帮他了解外情的,有帮他办理外交的,有帮他练兵的,有帮他生产新式武器的,有帮他训练人才的,但他都是利用这些外国人为他服务,并没有大权旁落,一个著名的例子是琅威理事件。琅威理是英国海军军官,李鸿章聘他为北洋海军副提督衔总查,负责北洋海军的组织、操演、教育和训练。1890年初,北洋舰队停泊香港期间,提督丁汝昌率部分海军出巡海南,右翼总兵、“定远”舰管带刘步蟾认为,提督不在,应升总兵旗,代提督指挥舰队,而琅威理认为自己身为副提督,应由他指挥舰队,仍应继续升提督旗。二人争执不下,电李鸿章请示,李鸿章答“以刘为是”,琅威理愤而提出辞职。且不管其中的是非,但李鸿章没有受身边洋人的左右,则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清朝专制制度的天然缺陷,官员自身不正,贪腐渎职,管理不好身边人,身边人借助官势、上下其手、贪污勒索的现象不但不可能杜绝,有时还很严重。历史给我们的启示是,要约束好官员身边人,关键在官员,办法不外两条,一是制度,二是品德。二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万能的,须予以同样的重视,但二者之中,制度是刚性的,更为重要。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文史部教授、博导)

  刘悦斌,人民论坛杂志 2013年6月(下)总第4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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