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杨奎松:土改是否达到了发动者的意图?


中共土改史研究中的若干问题(5)


土改是否达到了发动者的意图?

  不过,无论哪一种土改方式,即使我们不考虑人性、人权或法制与程序公正的问题,我们还是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是要从当年执政者或运动发动者的初衷来考察一下:他们用那样一种方法来搞土改,是否达到了他们当年所希望或宣传的目的了呢?
  当年共产党人通过土改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呢?我想它至少有两层目的,一层是共产党人当年公开宣传并反复申明的目的,也是他们土改和革命的最终的一个目标,就是要给农民以土地,从而解放生产力;一层是他们要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摧毁农村旧有的统治秩序和统治力量,把政权完全掌握到自己手中来。但是,掌握农村政权之后,他们的目标也还是要充分达到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取得农民拥护,巩固政权,以及便利整个国家工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目的的。因此,即使从历史人的角度,我们也还是要问一个问题:究竟是像台湾那样,或像1949年华北局新区土改那样,通过相对温和的办法,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还是像1947年,或1951年以后那样,通过“斗争土改”,用暴力的方法斗争、消灭和压迫农村中8%至10%,甚至是更多的人,对解放生产力的帮助更大些呢?

  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不主张简单地拿台湾土改成功的经验做参照。因为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即理论上、逻辑上比较容易判断,让一部分有能力的地主,尤其是让富农发挥他们在生产经营方面的经验和才能,对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肯定是有好处的。用斗争土改的办法,把地主、富农不加区别地打翻在地,杀一批、关一批、长期管制一大批,当然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问题是,以中共的阶级斗争理念,用赎买的办法,农村政权就无法彻底夺取到自己的手中来;用剥夺的办法,被剥夺者难免心怀不满。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心怀不满者作为阶级敌人继续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现实的感受,就存在有人图谋秋后算账和报复破坏的可能。不把这些地主、富农小部分消灭掉,大部分管制起来,部分农村社会就可能稳定不了,又何谈生产力的发展呢?也就是说,从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看问题,既然搞斗争土改,就要承担这样一种代价,也只有这样,生产力才能得到顺利的发展。

  从上面阶级斗争论者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唯一能够说明其政策正确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土改后农村经济发展的数据。即需要考察,这种暴力的,牺牲了大批农村的生产经营能手的土改方式,是否发挥了贫苦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并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可是令人极为遗憾的是,迄今为止,究竟“斗争土改”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我们还无法找到一个非常确切的答案。这里面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当年的各种统计数字不具有准确性和可靠性,甚至中共当年根本就没有给贫苦农民验证自己能力和积极性的机会。

  我们知道,1949年以前的土改,发生在战争期间,土改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很难做具体准确的计算。建国以后的土改是1950年开始,1952年基本结束的,1953年以后应该可以算是土改结束以后的情况了。但是,经过了土地关系转换这么大的动荡,农民们开始适应新的土地,和新的生产方式,无疑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过去只有在比较富裕一些的农民家里才养得起牲口。大部分农村拥有耕畜就不多,包括北方土地面积很大的一些农村里,耕畜拥有量也很有限。土改以后,这些富裕农民家里的牲口当然被分了,因为本来数量就少,被分了以后就出现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通常一家分不到一头牲畜,不少村子都是把一头牲畜同时分给几个家庭来使用,。那么,谁来养?养牲口是要饲料的,而且要牲口卖力干活,还必须给牲口喂好的饲料,也就是要定期喂粮食。而当时条件下,有几家农民有条件建一个牲口棚?又有几家农民舍得拿出粮食来给牲口吃?何况,养牲口也是一个技术活儿,不是单纯喂它点饲料。结果,一头牲口平均分配我使几天,你使几天,这还容易些;具体到谁来养,谁来负责牲口的健康,就麻烦了。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牲口可以每天正常出工干活儿,现在问题就多了。从当时各地的报告可以看出,牲畜出工率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明显降低,而生病甚至死亡的比率,却迅速上升了。

  牲口是如此,重新进行土地资源配置之后,新获得土地的许多农民还有其他许多需要适应的问题。我们已经讲过,在农村,并非只要是农民就一定是有相当的生产经营能力的。由于过去不少农民没有或很少自己的土地,他们或做雇工,或只经营过很小块土地。一旦突然有了整块的土地,要他马上去种植适合的作物和处理好一年四季的农活儿,不少人还是需要一个适应和学习的过程的。这是一个劳动力的素质的问题,它只有长年拥有相当的土地,并且在持续耕作的过程中,才能够培养出来。仅仅给无地少地的农民一块土地,并不能很快提高他们的劳动素质。更何况农民要想致富,在很多地方,仅靠一小块分得的土地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学会很多其他的技能。农村中比较能干的个体农民往往都具备多种生产经营方法,他们不光是有很强的体力,能够种田,还懂得间种的技术,包括利用季节和在田头地间种植适合的农副作物,在山边种果树等。只有经过几年时间比较稳定的生产经营,他们才能够培养出一种综合的生产素质。但可惜的是,建国后土改刚刚结束,中共中央就接连开始在农村中搞各种新的生产关系的试验和改革。从1953年起,一年推互助组,一年推合作社,再一年进到高级社。两三年的时间里刚刚获得土地的个体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好这一新的生产方式,就突然间又要一年一年地去适应这些纷至沓来的新的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了。互助组还没有适应过来,又马上被推到合作社的实验中去;初级社还没有上路,高级社又来了。等到1956年全面推行高级社时,农民刚刚拿到的土地证还没有捂热,土地就被收走了。在如此多、如此快、如此频繁的生产关系变动的条件下,我们又怎么能真正了解到“斗争土改”给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具体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

既然分给农民土地,为何又很快收回?

  显然,这恰恰是我们今天讲土改的时候,无论是讲它的好处,还是讲它的问题,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麻烦。不论“斗争土改”这种方式存在怎样的问题,我们说,它至少满足了多数无地少地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我们今天看到的当年宣传农民拥护土改的照片,最值得肯定和最醒目的也恰恰是这一点。但是,为什么土地刚刚分给了农民,多数农民还没有来得及适应这一新的生产形式,发挥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就很快又把土地收走了呢?无论是变成国家的,还是变成“集体”的,事实上都不再是农民自己的了。不仅土地不再由农民自己支配,甚至农民连种什么,吃什么,都由不得自己支配了。如果说本来就应该要走这一步,那么,为什么还要土改,为什么还要宣传“耕者有其田”,为什么不一步走到土地国有,为什么要让农民空欢喜一场?当然,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的决议就此做了检讨,说这一步走得“过急过快”了。那么,不急不快应该是多少年?像俄国革命成功后,经过12年时间再搞集体化就不急不快了吗?即使不急不快,终归还是要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国有或集体所有,农民还是没有所有权,因而也就没有自主权,在工业化还远不能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的问题之前,这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中共土改政策上的巨大反差还反映在另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就是农会问题。今天到台湾农村里去看,会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各地的农会组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早已成为农民自己固有的一个重要的集体化团体。它们早年是农民在土改运动中组织起来,用于分配土地和保护农民自身利益的,土改结束后它的主要职能转向了组织生产和经营,通过农会建立起来的生产销售网络,台湾的农产品从技术改良、更新,到全岛销售和出口,农会组织至今都在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回顾一下中共革命的过程,农会也好,农代会也好,农协会也好,中共自深入农村中去之后,一直都在号召组织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会也在中共根据地时期和土改运动中,发挥过极大的作用。在195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与《农民协会组织通则》中,政府也曾明文规定:乡村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区、县、省各级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农民协会委员会等,均为农民各级权力组织,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享有同等待遇。但是,土改一结束,土地法不管用了,这些农会组织也马上就被取消了。这种政策180度的转变,同样令人难以理解。

  为什么会这样?想来是因为土改过后,旧势力的权力已经被剥夺光了,农会的革命性作用也不再需要了。建立新的基层政权组织必须一元化,并且必须变成有效贯彻上级党政意志的分支。因此,容易站在本地农民立场上为农民讲话的地方各级农会组织,自然也就变得多余了。毕竟,村长或村支书都是上级党政机关任命的,包括他们的权力,甚至是经济上的收益,也都是上级批准的。他们自然要以完成上级党政部门布置的工作来作为自己安身立命之基。如果在村乡政府旁边再设一个农会组织,党政部门的工作任务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一旦不相一致,农会难免会站在农民一边,事情必定会麻烦许多。尽管,像工会一样,有工会存在也未必就会帮工人的忙,它很可能只是党政体制下的一个行政分支罢了。但根本取消农会,对于曾经长期依靠农民革命的共产党来说,还是一件非常奇怪的政策转变。

土地被分掉、财富被夺走,是否还是地主、富农?

  最后我们还需要注意到的一个政策反差是,中共土改时关于改变地富阶级成份的许诺。共产党是讲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存在决定意识的观点上的,它从来没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生产资料改造完成了以后,还会存在一个剥削阶级。既然地主已经没有了土地,自然也就不存在地租剥削的可能了。没有了地租剥削,又何来地主或地主阶级的存在?固然共产党可以基于政治斗争的考量,不相信被剥夺了土地的地主在很短时间里会没有不满和反抗,因而在政治上它要规定一个政策期限,以确保几年之内这些地主能够依法劳动生产,自食其力,成为良善公民。但是,明明这些过去的所谓地主、富农,已经失去生产资料多年,并且自食其力劳动生产多年,却依旧不改变他们的成份,依旧把他们当成剥削阶级来对待,这无论如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切道理的。

  由此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毛时代在阶级政策上的随意性。早在1948年,即根据地时期,中共中央就曾经明确提出过,土地财产没收后,地主从事劳动5年,富农从事劳动3年,没有新的剥削行为,就可以恢复他们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也就是恢复他们的公民身份,摘掉所谓地主、富农的帽子。然而,过了3年以后,有的中央局明确提出是不是应该考虑改变这些地主、富农的成分时,却因为1950年新区土改运动开始、抗美援朝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的发起,这件事情被拖了下来,只有极个别地方按照原规定为少数地富摘了帽子。又过了几年,集体化运动提出来以后,面对地主、富农入社的问题,当时又有中央局提出能否让几年来劳动表现好的地主,特别是富农入社的问题,却又因为集体化运动发生了一些问题,毛泽东把这些问题归结为阶级斗争,结果摘帽的问题又被拖了下来。再往后阶级斗争的宣传越来越厉害,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也逐渐出来了,毛泽1960年干脆认定地主、富农的成份不能改,帽子不能摘。他的理由是,地主、富农这些人思想上基本都是反革命的,应该让他们把这个帽子一直戴下去。这个指示一下,地富摘帽的问题就变成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了,马列的唯物史观也没有人理睬了。等到毛泽东1962年确定要以阶级斗争为纲,主张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地主、富农这种身份的人群存在本身,就顺理成章地成了毛阶级斗争存在的活化石,碰到政治运动,就把他们拉出来批斗一番。但是,这种作法无疑跟所有共产党的意识形态,跟共产党原来坚持的一整套理论都脱节了。
  
  具体的研究成果大家有兴趣可以去读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我这里想要提示给同学们的,就是我们既要注意到,在中共土改当中确实帮助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一度给农民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特别是对那些无地、少地的农民,这个作用是应该肯定的。所以我一直说,土地改革,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国家,在整个工业化发展的前期都是应该的,是必要的。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既然土改的目的是要给农民以土地,让他们成为土地的主人,为什么后来会那么快地把土地收回去,变成国家集体所有,让农民重新回到无地的状态?这个作法从当时,以及从后来的实践看,到底是有利于解放生产力,还是不利于生产力的健康发展?

  二是方法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土地问题,用什么方法来适当的保护农村当中那些生产能手,那些有较强的经营能力、经营头脑的人,怎么样让他们继续发挥长期,乃至世代积累下来的各种各样的劳动、生产经营经验,然后去发展农村生产事业。简单地拿一个标准去把一部分人划成敌对分子,再基于阶级斗争的防范心理,把这部分占农村人口8%至10%的人口彻底牺牲掉,把他们当成专政的对象,变成我们这个社会的低种姓人群,让他们子子孙孙都没有机会上中学、读大学,入党、入团、进城当工人或找工作,这是否对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生产力发展有利?

  三是“斗争土改”,或者叫暴力土改的办法,固然便利了新政权对农村基层的控制与权力的巩固,但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是否也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伤害,刺激了人性恶的一面的滋生;是否也破坏了农村社会中一些符合我们民族特色的优良道德人伦传统和正常的社会人际关系准则,是否也损害了我们民族最为看重的家庭亲情关系?这些对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和优秀民族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是否具有负面作用?

杨奎松,《谈往阅今:中共党史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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