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白修德与1942年“中原大饥荒”引出的难题
1942年到1943年,久旱无雨的河南发生了罕见的“中原大饥荒”,造成500万人死亡,惨绝人寰,举世震惊。“自然灾害”当然是“天灾”,但造成数百万人死亡则主要是“人祸”,即当时政治的腐败、政府的严重失职。事实证明,一旦政府采取种种有力的赈灾措施,灾民得到救济,死亡人数便迅速减少。在这次“大饥荒”中,美国《时代》周刊驻华记者白修德(Theodore H . White)在促使远在重庆的国民政府最终采取果断措施,使无数生灵得救的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一
从1941年开始,地处中原的河南就开始出现旱情,收成大减,有些地方甚至已经“绝收”,农民开始吃草根、树皮。到1942年,持续一年的旱情反而更加严重,这时草根几乎被挖完,树皮几乎被剥光,灾民开始大量死亡,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人相食”的惨状,一开始还是只吃死尸,后来杀食活人也屡见不鲜。然而,国民政府对此似乎了解无多,不仅没有赈济举措,赋税还照样不减。
1943年灾区的天气依然干旱,灾情进一步恶化。这时,灾区的情况开始外传,2月初重庆版《大公报》刊登了该报记者从河南灾区发回的关于“大饥荒”的报道,但却遭到国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即勒令其停刊三天的严厉处罚。消息传来,驻重庆的外国记者一片哗然,白修德决定亲赴灾区一探虚实。这月底,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白修德来到河南灾区。虽然已经有所耳闻,但亲眼看到灾区的情况还是让他深深震惊。路傍、田野中一具具尸体随处可见,到处都是野狗在啃咬死尸,白修德拍下野狗从沙土堆中扒出尸体来啃的照片。在一直在当地的传教士陪同下,他走访了许多村庄,访问了许多灾民。从灾民的口中,他才知道“吃人”已不鲜见,问题只在于是吃死人还是吃活人,不少灾民都声辩自己只吃死尸,没有吃过活人。一个父亲被控把自己的两个孩子杀掉吃了,这位父亲辩解说是孩子死后才吃的。还有一个农民被控杀掉别人送给他的八岁儿童,因为在他家屋傍的大坛子里发现了小孩的骨头。这位农民也辩白说小孩先死。白修德写道:“我们在这个村子里只呆了两个小时,无法判断是非曲直。任何人都可能说谎。所以我们又继续策马前进。”(〔美〕白修德:《探索历史》,中译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13页。)
最初的震惊之后,白修德开始从技术上入手搜集最低的统计数字,每天都和农民及低级官员交谈,了解更多的背景材料。他发现,军队征收的军粮往往高于全年的收成,农民还要向地方政府官员纳税。贪污腐败比比皆是,“收税时实际上的野蛮和侮辱是伤心惨目的,但和收税同时进行的贪污更坏。征收谷物的军官和当地官员认为抽税是他们薪水的补贴,是一种抢劫的特权。每个月在税款分配之后,高级军官们就把多余的谷物分了,送到市场上出售,得款饱入私囊。这种不法抽得的谷物,实际上是到达市场谷物的唯一来源,而控制谷物的囤积居奇者,把价格抬得天一样高。”当然,“这些事实并不是从报章上收集得来,而是从农民嘴上收集得来的。我们曾经设法跟某些老百姓谈话,有一天晚上,当我们住在一个军司令部的时候,一群中年人来访问我们,说他们代表着当地社会。他们起草了一个条陈及一个报告书,希望我们带到重庆去。他们给了我们两份。这报告书说,全县十五万人中,十一万人已什么都没吃了,垂死的人每天约有七百,死掉的人每天也有七百左右。自从饥荒开始以来,政府发放的救济品为麸皮一万斤。我们和这群人的领袖谈了一下。他有地吗?是的,二十亩。他收获多少谷物呢?每亩十五斤。抽税要抽多少?每亩十三斤。”这是一直在旁听他们谈话的指挥官勃然大怒,这位指挥官级别不低,是位将军。他把那个农民叫到一旁训斥一番,然后这位农民回到白修德旁边,改口说刚才说错了,税不过每亩五斤。同时,这位将军要求他们把这些农民刚才给我们的书面报告退回。他们退回了一份,但这位将军坚持必须把另一份也退回。白修德写道:“我们相对默然,在昏暗之后,我们可以看到那老人在发抖。我们明白,待我们走后,我们的一切罪名都会归在他身上,而且我们自己也害怕;我们交回了报告书。”有此经历,以后他们尽可能在没有任何官员在场时和百姓交谈,无论何时何地,听到的都是在重复同样的呼吁:“停止征税吧,饥荒我们受得了,但赋税我们吃不消。只要他们停止征税,我们是能够靠树皮和花生壳活命的。”([美]白修德、贾安娜:《中国的惊雷》,中译本,新华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196、197页)把各村、县情况汇总后,他估计受灾最重的四十个县中大约有300-500万人饿死。但是,当他向河南省主席说起饿殍遍地时,这位省主席却说他夸大事实: “只有富人才得把赋税全部交纳。对于穷人,我们所征收的,决不超过土地上所能出产的东西。”(《中国的惊雷》,第195页)
白修德知道旱情固然严重,但如果政府停免赋税、采取赈灾措施,就能迅速减少灾民的大量死亡,因为就在河南邻省陕西就有大批存粮。然而,各级官员对灾情总是轻描淡写,力图掩盖真相。面对这种情况,白修德意识到只有让外界知道情势如此严峻才能挽救灾区无数生命,因此迫不及待地想把灾区实情告诉世人。洛阳电报局是他归途中经过的第一个电局,他立即就将电稿发出。他清楚,“按照规定,这篇报道和任何新闻报道一样,应当发回重庆,由我在宣传部的老同事进行检查,这样,他们肯定会把这篇报道扣压下来的。然而,这封电报却从洛阳通过成都的商业电台迅速发往了纽约。或者是因为这个电台的制度不那么严格,或者是因为洛阳电报局某一位报务员在良心的驱使下无视有关规定,这篇报道不经检查就直接发往纽约了。于是,消息首先在《时代》杂志上传开了――这家杂志在整个美国是最同情中国人的事业的。”当时蒋介石的夫人宋美龄正在美国访问,顿时大怒,认为有损中国政府形象,由于她与《时代》周刊老板亨利.卢斯(Henry R . Luce)是老朋友,所以强烈要求卢斯将白修德解职,这一无理要求理所当然被卢斯拒绝。(《探索历史》,第120页)消息登出后,在美国引起很大反响,美国朝野对当时中国政府不顾民众死活的作法大为不满、甚至愤怒。
回到重庆后,白修德想立即向蒋介石面呈实情,但蒋却拒不接见,因为“一夜之间我在重庆成了一个引起争议的人物。一些官员指责我逃避新闻检查;另一些官员指控我和电报局里的共产党员共谋,把我的报道偷发出去。”宋庆龄得知这种情况,一再对蒋介石说事关数百万人性命,坚持要蒋见白修德。在宋庆龄的坚持下,蒋介石最后终于同意会见。见面时,蒋介石厌恶之情溢于言表,坚决否认有人吃人和野狗吃死尸的情况。白修德不得已拿出野狗吃人尸体的相片,蒋看到这些相片,表情极其尴尬,问他在何处拍下这些相片,而后要他提供完整的报告,接着他又向白修德表示感谢,说他是比自己派出的任何调查员都要好的调查员。后来的事实说明,一旦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灾民的死亡便迅速减少。几个月后,白修德收到了一位一直在灾区的传教士的一封来信,信中感激地写道:“你回去发了电报以后,突然从陕西运来了几列车粮食。在洛阳,他们简直来不及很快地把粮食缷下来。这是头等的成绩……省政府忙了起来,在乡间各处设立了粥站。他们真的在工作,并且做了一些事情。军队从大量的余粮中拿出一部分,倒也帮了不少忙。全国的确在忙着为灾民募捐,现款源源不断地送往河南。”“在我看来,上述四点是很大的成功并且证实了我以前的看法,即灾荒完全是人为的,如果当局愿意的话,他们随时都有能力对灾荒进行控制。你的访问和对他们的责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使他们惊醒过来,开始履行职责,后来也确实做了一些事情。总之,祝愿《时代》和《生活》杂志发挥更大的影响……在河南,老百姓将永远把你铭记在心。有些人心情十分舒畅地怀念你,但也有一些人咬牙切齿,他们这样做是不奇怪的。”(《探索历史》,第120-122页)
二
“灾荒完全是人为的,如果当局愿意的话,他们随时都有能力对灾荒进行控制。”这位传教士当年从自己亲身经历中得出的结论,在半个多世纪后被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深入研究作了理论上的证明,这也是他在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重要原因之一。他在《贫困与饥荒---论权利与剥夺》、《以自由看待发展》两书中指出,贫困不单纯是一种供给不足,而更多是一种权利分配不均,即对人们权利的剥夺。由于格外注重“权利”,阿马蒂亚·森强调自己的经济学采用的是“权利”的分析方法,将贫困、饥荒问题与“权利”紧密相连,提出相当多的人的权利被剥夺才会导致大饥荒;从权利角度认识贫困、饥荒问题,把这看似单纯的经济学问题与社会、政治、价值观念等因素综合考虑,突破了传统经济学仅从“经济”看问题的角度,使经济学的视野更加开阔、分析更加深刻。他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权利集合(entitlement set),这种权利是“应得”的,是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其中重要的有所有权、交换权利、社会保障和就业权利。他认为:“如果说食物供给本身对饥饿现象的普遍存在有什么影响的话,其影响也可以被认为是通过权利关系而发生的。”如果说这种权利方法“看上去有些奇怪的话,也是因为我们传统的思维模式在作怪,即只考虑到实际中存在着什么东西,而不考虑谁在控制着这些东西。”([印度]阿马蒂亚.森:《贫困与饥荒》,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4页)饥饿是因为没有获得足够的食品,之所以有些人没有获得足够的食品是因为“权利失败”,丧失了以前的权利,大规模饥荒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交换权利”的急剧变化。所以,大饥荒的实质是许多人的基本权利被剥夺。
通过对饥荒与经济、社会机制的分析,他的研究说明经济活动背后离不开社会伦理关系。这是他对经济学的最大贡献,也因此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公告对他的研究作出如此评价:“阿马蒂亚·森在经济科学的中心领域做出一系列可贵的贡献,开拓了供后来好几代研究者进行研究的新领域。他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
他以大量资料和经验研究为基础,证明现代以来虽然饥荒与自然灾害有密切关系,但客观因素往往只起引发或加剧作用,权利的不平等、信息的不透明、缺乏言论自由、政治体制的不民主才是加剧贫困和饥饿,导致大规模死人的饥荒发生的主要原因,在粮食问题的后面是权利关系和制度安排问题。因为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框架中,信息才有可能公开,公众才有可能就政策制定进行公开讨论,大众才有可能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保障,政府的错误决策才有可能被迅速纠正而不是愈演愈烈。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论证、强调、提醒说:“民主和政治权利的运作甚至能够有助于防止饥荒或其他经济灾难。权威主义统治者,他们自己绝不会受到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经济灾难)的影响的,因而他们通常缺少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的动力。与此相反,民主政府需要赢得选举并面对公共批评,从而有较强的积极性来采取措施,防止饥荒或其他类似的灾难。毫不奇怪,饥荒在世界历史上从来没有发生在有效运行的民主体制中,不管是经济富裕的国家(如当代的西欧或北美),还是相对贫穷的国家(如独立后的印度、博茨瓦纳或津巴布韦)。”“从来没有任何重大饥荒在一个民主国家中发生,不管它是多么贫困。这是因为如果政府致力于防止饥荒的话,饥荒是极其容易防止的,而在有选举和自由媒体的民主体制中,政府有强烈的政治激励因素去防止饥荒。”政府的反应总是来自于对政府的压力,所以“民主和不发生饥荒之间的因果联系是不难发现的。在这个世界的不同国家中,饥荒杀死了数以百万计的人们,但却不曾杀死统治者。国王和总统、官僚和各级主管、军方的领导人和指挥官,他们从来不是饥荒的受害者。如果没有选举,没有反对党,没有不受审查的公共批评活动空间,掌权者就不会因为防止饥荒失败而承受政治后果。而在另一方面,民主却会把饥荒的惩罚作用传递给统治集团和政治领导人,这就给了他们以政治的激励因素去试图防止任何有威胁性的饥荒。”([印度]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译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42、177页)
历史事实和阿马蒂亚·森的研究表明,民主制度并非仅仅是一种价值观念的体现,而实际与无数生民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即与“生存权”密切相连。然而,在没有重大灾害的承平时期,人们对民主的作用和意义往往并不在意;或许只有面对重大灾难的严重后果,人们才会意识到民主的重要。
三
勿庸讳言,这场“中原大饥荒”主要是在美国记者、美国报界的干预下、在美国舆论的压力下,当时实行专制统治的中国政府才不得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防止了灾难进一步扩大。白修德明确写道:“许多生命得救了,是美国报界的力量救了他们。”(《探索历史》,第122页)这样,“生存权”(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便无法回避。
从“主权”这一角度来看,白修德想方设法绕过战时中国政府的新闻检查直接把消息发往美国,美国朝野就此对中国政府的严厉批评指责,使当时软弱的中国政府屈从于美国的压力,确可视为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但从“生存权”角度来看,他们的所作所为使无数生灵得救,使无数人的“生存权”获得保障,因而无可指摘。面对二者的尖锐矛盾,确有必要对主权与人权的关系略作探讨。
在近代以前,中国传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是“天子”,其权力来自“神授”,因此有不容质疑的绝对权力。近代以来,外部世界的现代主权观渐为国人接受,不论实际情况如何,“主权来自人民”起码在理论上无人反对。
现代主权理论起源于西方。西欧中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是神权国家观念。奥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响极大的“上帝之国”和“人间之国”这种“双国”理论。“上帝之国”即基督教所说的天堂或天国,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间之国”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国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国”高于“地上之国”,教权高于王权,世俗政权必须服从以教会为代表的神权。在奥古斯丁之后,托马斯. 阿奎那(Thomas Aquinas)则从国家起源和国家目的这两方面把国家“神话”。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社会和国家正是适应人的天性需要的产物。但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创造者,所以从根本上说只有上帝才是国家和政治权威的创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使人类过一种快乐而有德行的生活,通过有德行的生活达到升入天国、享受上帝的快乐,因此从最终目的来说世俗国家也应服从教权。
但从13世纪下半叶起,现代国家观念开始出现,到16世纪末已基本完成。现代国家观念以理性和经验论为基础,其主要内容是使“国家”摆脱中世纪的神权,反对君权神授观念,认为国家是人们根据自己的需要创立的,强力才是国家和法律的基础。这种观念在马基雅维里(N.Machiavelli)的《君主论》中表现得非常明显,而集大成者,则是16世纪法国思想家布丹(Jean Bodin)。布丹在《国家六论》中从人类历史经验出发,全面阐述了世俗化的国家起源论,认为国家起源于家庭,是许多家庭联合而成的集合体,所以家庭是国家的基础。而把家庭团体联合起来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暴力,战胜者通过战争成为君主,把各小团体联合起来形成拥有主权的国家。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约,他认为仅有暴力远远不够,还不足以建立国家。国家的建立还要有各家庭为了共同利益的相互契约、共同承认一个主权才能建立。这种暴力论和契约论混合的国家起源论,否定了国家神创论,并为契约论的发展埋下伏笔。而布丹最重要的贡献,是对国家“主权”(sovereignty)理论的阐发。他提出国家主权是在一个国家“不受法律约束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权力”,即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绝对的和永久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国家的最高权利,也是国家的本质特征,而掌握国家主权的人就是主权者。他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政体形式,因此主张君主集权制,提出一国之君既是主权的所有者又是主权的行使者,为“绝对王权”辩护,并以此反对教会特权和贵族的封建割据。([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2页)同时,他认为公民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和私有财产权,二者是先于国家的自然权利,而不遵守神法和自然法的君主则是可以被推翻的暴君。虽然布丹没有具体论述、发挥君主如何受自然法的限制、约束,但在“主权者”之上还有一更高的存在、主权要受神法和自然法约管的思想虽然当时并未引起注意,但使后人可以据此得出国家主权要受国际法约束的推论。此点至关重要。
在布丹之后,英国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 )则从人性论和自然法角度,提出了较为完整的社会契约论(他用理性剔除了布丹理论中仍有一席之地的“神法”),论证了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转移性和不可分割性。他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国内长期战乱不已,因此他认为人性是自私、冷酷的,如果没有一个绝对的“主权者”,社会将陷入纷争不息的战乱之中,即人人平等但互相为敌的“自然状态”,永无宁日。但是,个人有自我保护、维护自己利益的理性,而正是这种理性产生了“自然法”。在这种“自然法”的引导下,人们为了永远结束战争状态,过上和平宁静的生活,彼此签约,放弃自己的权利,产生使所有人慑服的共同权力,形成最高权力,即主权者的绝对统治,如此才可能有和平与安全。虽然霍布斯是个绝对专制论者,但其意义在于:“正是霍布斯第一个确立了政府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权力而不是来自君主的神权或统治者自然优越的地位。”([美]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页)实际上,从国家是为了所有人安全理论中,依然可以推出如果“主权者”不能保证人民的基本生存权时,人民便可弃约或不服从主权者的思想。
虽然布丹和霍布斯都主张绝对君主专制,主张“朕即国家”,但他们理论的意义在于从人的眼光而不是从神的眼光看待国家,把把国家看作是实现纯粹世俗目的的纯粹世俗的政权,重要的是消除了国家的神圣性。主权论和契约论的提出,为以后“主权在民”理论提供了基础。此后的几百年间,西方许多思想家以此为平台,论证了“主权在民”,才是国家合法性的来源。
洛克(John Locke)与霍布斯一样用自然法理论说明国家起源,但却认为自然法的主要内容是人们有保护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们订契约形成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同时,被授予权力的统治者也是契约的参加者,也要受契约束缚,如其违约,也要受惩罚,人们有权反抗,甚至重新订约,另立新的统治者。依据自然法则,伏尔泰(Voltaire)提出“人人自由,人人平等”理论。卢梭(J.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明确提出国家主权应该永远属于人民。甚至政治观点一向谨慎的德国思想家康德(Immanuel Kant),也提出国家应建立在三个理性原则之上,即每个社会成员作为人都是自由的,作为臣民彼此是平等的,作为公民是独立的。因此有关个人与国家间的自由、平等、独立三原则也是公民承担国家政治义务的根本依据。
当然,这些思想家的思想、观点有许多重大不同和差异,但却有一最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主张国家的“主权在民”,从主权在民论证国家的合法性,这也是现代国家观念的主导思想。
雷颐,《南风窗》2003年,重刊于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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