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我对毛时代那条“老路”的记忆
我出生在1953年,那时候,“私”是和罪恶和剥削和黑暗的旧社会和资本主义、修正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这一代从小接受的就是“社会主义就是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的教育,报纸、广播、文件、老师、领导以及随处可见的标语口号每天都在要求人们“大公无私”“破私立公”“斗私批修”“公私分明”“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等等。那时,人们工作、劳动似乎不是为了养家糊口,不是为了积累财富,而是为了解放全人类,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公家的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人的东西则随时有可能被公家征用。记得那年为了大炼钢铁,垒炉子需要砖,就要求各家各户送砖,我家没有,只好把自家墙上的砖拆下来,五岁的我和姥爷抬着,步行十多里送去。
那时,一切与私有制有关系的事物都让人避之唯恐不及。我姑姑家土改被划成富农,于是许多年我家不敢与之来往。我姥姥家是地主成分,这就成了几十年压在母亲和我们兄妹身上的思想包袱,虽然父亲出身贫农,虽然母亲在共产党建政之前就成了一名人民教师。
记得母亲常常对我们念叨:“亏得你姥爷把地都卖光了,到土改就光剩下这个院子,连个地主也没给,只戴了个破落地主的帽子。”母亲填各种登记表的家庭成分这一栏一律写“破落地主”,后来等我也需要填各种登记表时,母亲仍嘱咐我这样填:“填破落地主。”我不明白“破落地主”与“地主”之间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不都是地主吗,只不过一个是败家子继承了家业,一个是守财奴继承了家业。或者说一个曾富有过后来家道中落,一个是守业有方并有所光大。从另一个角度看,“破落地主”这个名称其实还不如“地主”好听呢,“破落”意味着你是败家子是笨蛋是不肖子弟不会过日子。但当时我是老老实实照母亲教的去填表的。大概母亲觉得,破落地主比地主要穷些,离无产阶级更近些,政治地位要高一个档次吧。
小时候我住姥姥家,一次,和街上的几个小伙伴弹琉璃蛋,我赢了,按照约定我刮那个输了的小伙伴的鼻子。他不让我刮,说:“你赢了有什么了不起,别以为我不知道,你姥爷是地主!”我说:“你姥爷才是地主呢!”他说:“不信你问问你妈去,你妈姓袁,这街上住的姓袁的是一家,都是地主。”说着招呼其他几个小伙伴,“咱们走,咱才不和地主家的小孩玩呢!”
与此相对应的,是贫穷成了美德,越穷越革命,以至于我们这些小孩子连新衣服都不愿意穿。虽然我们知道这新衣服多么珍贵,因为定量供应的布票那么少,因为母亲舍不得给自己做新衣,因为穿破了的旧衣服全都舍不得扔,留着做补丁,但是但是……我们想起了雷锋,想起来《霓虹灯下的哨兵》里的那句话:“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电影里和书里只有资产阶级的小姐少爷和地主羔子们才喜欢穿新衣服呢。我们是无产阶级接班人,我们怎么能穿新衣服呢?
我还记得当时得一些顺口溜,说大锅饭“日他爹,搞他娘,一心无二吃食堂,顿顿一碗胡萝卜水,没出家门就饿得慌”;说当时农民贫困“共产主义是天堂,鸡腚眼子是银行”。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都成了资本主义的尾巴,后来甚至家里养鸡也只许每人一只,超过的就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当时有个口号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1970年,我在离县城不远的一个村子插队,那个村子是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典型,红旗杂志曾发表过记述这个村子的典型事迹的文章《大寨道路宽又广》。那年春天,村里一个生产队悄悄用高粱换了一些地瓜干,来加工粉皮粉条,以便给队里增加些收入。正赶上上面搞“一打三反”,当即被抓了典型,大会小会批判。
与这种大锅饭、穷平均相对应的是“出工不出力”的消极怠工现象。我当时17岁,出一天工给我记8分,常干的活是用地排车往坡里送土杂肥,或者从地里把收割的庄稼拉回来。为了显得自己已经是个整劳力,以便下次评定工分时高定一级,能拿到9分,我就多拉快跑,却惹得队里派来与我同拉一辆车的那位姑娘的反感,责怪我“憨”“傻”:“你没看见别人都虚火着,就你有劲没处使,装车压了又压,你不怕累我还怕呢!”
就这样,等到邓小平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发动改革开放之时,我国的国民经济实际上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
宪政法理认为:没有私人财产的地方就没有公正;分立的财产权得到承认,显然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开始。人类联合成为国家,并使自己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的财产得到保护。而国民的财产权在国家法律和法理体系中地位的确立,决不仅仅是简单地对私人权益的保障,相反,以此为起点而开启的,是一种通过保障“国民个体安全”进而推进到保证“社会安全”的宪政之路。
关于这一点,已经去世的著名经济学家杨小凯在《土地产权与宪政共和》一文中有通俗易懂的解释,他写到:大家都尊重财产,就有一个保险在里面。我丢了权力不怕,因为我的财产不会被别人侵犯。这样,人就变得文明了,不会抓了权不放的。这在西方是一个传统……不像中国古代,丢了权,皇帝可以把你的家产抄没,没有这种事。丢了权就丢了权,你就不当官了。地产还在那里,不是你死我活的。这是政治共和的一个基础……因为权利不清的时候,老就想抢人家的,因为抢不算抢。我白拿你的,也不算偷。那大家当然都想拿。地产不清的时候,人就不文明。而且,这个时候,有权的人可以任意解释,说我这样做就是对的。政治上就变成你死我活了,这个政治共和就搞不起来。
无数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源泉,财产权是实现这些权利的主要工具。没有财产权,其他权利就不可能实现。只有当一个人真正地享有归他自己处理的财产时,他的政治权力才会存在;所谓专制权力就是支配那些完全没有财产的人的权力。而使国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从专制制度的“奴役地位”、“绝对统辖权”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从法律上得以确立和保护,无疑是现代社会经济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和首要条件。
然而,虽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现在承认了私有财产,但是,“对公民人权和财产权的保障是现代经济制度的基础”,这个道理还远远没有成为我们社会遵行的基本法理和准则,现实生活中,权力对国民人权和财产所有权侵犯的事随处可见。这恰恰说明了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进行现代转型的艰难。
刘亚伟,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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