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

我的被“核实了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


在劫难逃——从真实史料忆反右(上)


二、“结论”的第四部分“已核实了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这是我的主要“罪状”。
有关校刊工作方面的,综述如下:

(一)校刊《新山大》在党的整风运动期间,始终在党委领导下工作的。运动发展到一定阶段,党委决定停课整风。校刊每周出一期,每期发稿两万多字。鸣放期间,教学活动停止,校刊配合鸣放,配合政治运动,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我不是党员,根本不知道有党内指示,我只能根据中央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以及学校党委的部署来执行。“指示”提出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实行开门整风,党委召开的座谈会上,一再强调“三不方针”,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以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我当时只能根据这些精神来编辑校刊。现在读了《毛选》五卷,才知道有“阳谋”和“引蛇出洞”的说法。

(二)校刊每期发稿前,都由宣传部直接审查,重要稿件由党委副书记审查,清样也交领导审查。“结论”却说我“回避”领导看大样,“回避”两字很暧昧,是我送党委看了呢,还是没有?如果真的我不让党委看,为什么不写上我“拒绝领导看大样”呢?这种模棱两可不敢肯定的“罪名”,是没有说服力的。这样的材料,作为经过“核实”的定案材料,不有勉强拼凑之嫌吗?

(三)说我“发动教师向党进攻”,罪名大得吓人,我尚直成了“罪魁祸首”了!向教师组织稿件,这是校刊的正常工作。鸣放时根据党委布置,组织教师写稿,名曰“帮助党整风”,不叫“向党进攻”。正如党委邀请教师参加鸣放座谈会一样,能说党委发动教师“向党进攻”吗!我请××教师写稿时,××教师并非右派,后来被划为右派,便成为我“发动教师向党进攻”。这种罪名不能成立,也不合逻辑。鸣放期间,我还请×××教授写了歌颂党的领导的文章,发表在校刊上,这为什么又闭口不提呢!更重要的是,校刊发表的稿件是经党委审查批准的。

(四)校刊上《民主报墙头出现》那条新闻报道,是我写的,但也是经领导审查同意发表的。从这一报道中找不出任何一句反党言论。正是在同一时候,学校党委决定开辟“民主墙”。我的报道,同党委的部署是一致的。

(五)“结论”中说我“认为前一阶段右派猖狂进攻的情形,才是真正的民主”。根据是我在一篇报道中写了“全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气氛”那句话,这种断章取义,无限上纲的做法,不能令人信服,“右派分子猖狂进攻,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我写的,是强加于我的。毛主席在1957年7月在上海干部会上指出:“现在把火放起来烧,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是希望把我们烧好。”学校党委决定开辟“民主墙”,党委召开鸣放座谈会,这不算“前所未有的民主气氛”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国的民主不是多了,而是少了。这是党中央总结的经验教训,强调今后要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

三、其他方面的问题:

(一)我在鸣放座谈会上的发言,是在动员下讲的,光明正大。我对肃反工作提出的意见,是有亲身感受而发的,不能把任何正常的意见同“反党”和“攻击肃反”联系起来。“结论”上引了我一大段话,由于是记录稿,不可能准确。即使这样,这些话也根本扣不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我在发言中引用了一条毛主席语录,被删掉了。我说:“毛主席说,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的末尾,而不在它的先头。”然后我说:“而有的同志则不一样,先下结论后调查,先给你定一个框框,你是反革命,要老实交代,否则就是不老实。后来一查不是。这完全是主观主义。”我至今认为,我的这些话,是有的放矢的。并且基本上符合中央整风精神的。这种主观主义,“文革’’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把这种由衷之言称之为“反党反社会主义”,我不服。

(二)“结论”中引了××对我揭发的若干条,大有出入。把一个人的揭发材料作为“已核实的材料”,不需旁证,而且在当时不允许我申辩,这是极不公正的。仅举一例:X X揭发就说过,解放后我一个朋友也没有了。这是胡说,我当时在青岛就有不少朋友。我只是说过:“肃反搞了我,我过去的朋友不敢通信了”这是实情。因为怕抓辩子,把私人信件公布出来上纲上线,还怕株连别人。

(三)关于新闻观点,我认为新闻学是一门学问,属于学术范围的问题。关于我说过“报纸有党性,也有群众性”的论点,这不是我的发明,这是马列主义的常识。列宁论述过,毛主席也号召“大家办报”。如果这也属右派言论,这是谁家的标准?我还说过报纸有两重性,这也非我发明,而且这是可以讨论的。[注:这是1979年初写的,今天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报纸的商品属性,已是公认的现实了。——作者]

(四)类似这样的话我说过:“对上级的号召不能盲目地响应,要独立思考。”我认为这不能成为右派言论。这是符合毛主席关于反对奴隶主义那段语录精神的。毛主席曾强调要经过自己的头脑周密思考, 看看是否真有道理。
……

总之,我对给我定案的结论很有意见。根据这样的结论把我定为右派,我死不瞑目。我决不否认我在工作中和思想上有这样那样的缺点错误,这些也不能作为划我右派的借口。尤其是把我有些明明正确的观点和意见,都作为右派言行对待,只能说明有人处心积虑要把我打成右派。在反右斗争中,根本不允许我申辩,剥夺了我应有的权利。定案结论不同我见面,这本身就说明有的人心虚,不那么理直气壮。我被定为右派后,1959年虽第一批摘帽,但我这个“摘帽右派”仍然在政治上长期受到岐视、打击,“四清”整我,“文革”变本加厉。我父母、妻子、儿女受到株连。经济上处于艰难的境地。我曾将《三国演义》上的两句诗抄在笔记本上:“假使当年身便死,一生真伪有谁知?”我原以为,我这辈子只能含泪去见上帝了!

以上是我在1979年1月9日写的《我的补充申诉》摘要。文后还附我在1957年6月5日出版的校刊《新山大》第266期上,用“小兵”笔名写的《大字报巡礼》原文,作为复查的参考。我发现所有揭发、批判以及“结论”中,都闭口不谈拙作《大字报巡礼》,真是奇哉怪也。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左”的革命外衣下,历次政治运动中,整人就是一切,就是目的,手段也就可以随心所欲了。


《我的补充申诉》文后附《大字报巡礼》说明如下:

《大字报巡礼》是1957年鸣放期间发表在校刊上我写的述评。从这篇文章中最能反映出我当时的思想倾向和对党的整风运动的态度。你们不是说我利用校刊反党吗?为什么不从这篇文章中找反党的证据呢!很明显,从这篇文章中,如果不抱偏见,能辩别出我的态度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

这篇《巡礼》中强调了“真理愈辩愈明”,既谈了“帮助党整风”,又谈了“群众自我教育”。并强调了大字报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心平气和”、“以理服人”,反对谩骂。

这篇文章同给我定案的“结论”中断章取义、捕风捉影、混淆是非、无限上纲比较一下,也许有助于复查。

《我的补充申诉》,虽然是1979年1月上旬写的,当时的认识还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基本上已说清楚了。本来,我想根据1957年划分右派的标准(也是复查改正的标准)再写一点看法,为留有余地,没有写。现在看来,1978年55号文件仍以此标准来衡量是否应该改正,这也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决定的。其实这六条划分右派的标准,随意性极大。有的条文到1978年显然已过时了。例如“诬蔑社会主义阵营,煸动社会主义各国分裂”等,由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大论战,中苏关系恶化,南斯拉夫、阿尔巴尼亚、罗马尼亚等不听老大哥指挥,社会主义阵营已经分裂。1957年因“反苏”罪名被打成右派的,不过是时代的牺牲品。但是,即便如此,按照这个标准,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右派”还是打错了。这是一个沉重的历史悲剧。当然,这个反右历史悲剧比起十年浩劫的社会大悲剧来,那又是小巫见大巫了。

回过头来再看看当年山东大学反右派斗争的“伟大成绩”。全校共划右派204人,约占当年全校师生干部的10%。教授、副教授划右派16人,约占25%;教师划右派54人,约占20%;学生被划右抓114人,约占8%,干部划右派6人。知名的教授被划右派的有陆侃如、高兰、赵俪生、张维华、许思园、胡昭全、束星北、陈机、曲漱蕙、沈汉祥等。至此,50年代前期华岗校长领导下生机勃勃的山东大学,受到了严重的挫折。“文革”期间,山东大学遭到了更大的摧残。

还历史以本来面目

引述了上面的一些历史材料,我没有必要再说什么了,但是,反右斗争中揭发我“攻击肃反”,“翻肃反的案”,并说我肃反初期因撤掉我的学习小组长职务便“对党怀恨在心”等等,“文革”中变本加厉,我一时成了右派加叛徒特务,遭到了毒打,休克达5小时,十年“文革”我劳动了九年,这些与反右仍然不可分割。因此我不能不谈一些亲身经历和感受。从这里也可看出“左”的倾向由来已久。

1955年那场肃反运动,起因于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当时在文艺界、教育界就揪出了—批“胡风分子”,有不少还被关进监狱。这就想当然地认为知识分子队伍中隐藏着一批为数不少的“反革命分子”。在山东大学,首当其冲的便是老资格的革命家、学者,可敬可亲的华岗校长,1955年春被捕,山东大学的政治气氛骤然紧张起来。校长兼党委书记都成了“反革命”,旧社会过来的知识分子中还会少吗!山东大学的肃反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

“肃反”初期校刊室同教务处其他科室一道学习,我是学习小组长。我当时认为,小组长的任务是领着大家学习文件,组织讨论,提高认识。学习小组不同于专案组,何况我只是团员,不是党员,更非专案组成员,因此我无法完成在小组内抓“反革命”的任务。当时注册科有位三十多岁的女同志白X X,有人揭发她有一张青岛沦陷期间穿着日本和服的照片,据此就怀疑她是日本特务。她根本否认这一指责,说年轻时觉得好奇才照此相。我作为小组长,手头没有任何材料,有什么权利逼其承认是日本特务呢!结果我成了“右倾”,小组长被撤。反右中这件事成了我“对党怀恨在心”的一条罪状!一个小组长是多大的“官衔”呀!我宁可“右倾”,也不愿当“左派”去搞逼供信。

1956年1月上旬,肃反运动后期,我新婚不到十天,山东大学人事处处长邱XX找我谈话,他以严厉的口吻说:“组织上已掌握了你的大量确凿材料,你的问题很严重。为了挽救你,给你一个坦白从宽的机会。”很显然,这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警告。这种斩钉截铁的口吻,无疑属于敌我矛盾,不属于审干范围。材料既已“确凿”,随时可以“定性”,从宽从严,在于我是否老实交代了。这对当时背着进步包袱的我来说,无疑晴天霹雳,甚至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是我是清醒的,我问心无愧。

“交代”什么呢?我想不通。1947年春夏,我在苏州—个专科学校读书,任校学生自治会执委,参加过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主编过公开出版的进步文艺刊物《牧野》1948年读完四年级,考进《苏报》当记者,同时参加地下进步组织群社,收集过苏州敌城防部署的情报。同年11月在苏州被捕,押在南京特刑庭看守所。在严刑逼供下,未出卖一个同志。1949年1月28日,作为政治犯获释,名单刊于《大公报》。同年2月,在苏州参加共青团(前身为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地下组织,编辑地下机关报《新民主报》。4月初,我带领一批青年通过敌人封锁线到达山东解放区,留在华东大学学习和工作这些历史,我不止—次详细地交代过,并无隐瞒。我重写材料可以,但我无法接受强加于我的“反革命”罪名。  

后来我知道,当时江苏省公安厅直接插手群社和地下团的问题,大概属“大案要案”,因为这涉及数十人。他们当初把我们看作打着红旗反红旗的“红旗特务”。派到山大来的外调人员,拍桌子,对我进行逼供,一口一个“不老实”。在山大,我的专案组同样盛气凌人地指责我“企图蒙混过关”。为此,我不止一次同他们争执起来。

1956年夏,大约半年时间,山大保卫处那位巩处长找我谈话,肯定了我的交代符合事实,宣布给我平反。江苏省公安厅肯定了群社是地下进步组织,但地下共青团问题仍作为悬案,没予承认。我对组织上给我平反,是满意的。但是我对肃反中一些违反政策的做法,还是有自己的看法的。1957年我在一次鸣放座谈会上,有分寸地谈了自己的看法,想不到这又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成了“诬蔑肃反,为肃反翻案”,成了我“右派言行”的一条罪状。
经过于几十年的风风雨雨,我体会到,肃反是以“历史”来整人,反右是以“言行”来治罪,文化大革命则是全方位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重点整“走资派”。而我在这三大运动中竟一次也未能幸免,所受到的迫害也一次比一次严重,肃反只是挨了整,并未戴帽,反右戴了帽子,“文革”中除了“摘帽右派”还是右派外,还加上“叛徒特务”这一无中生有的大帽。我真是在劫难逃!

历史,终于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在这里,十分感谢党中央,坚决为历史上和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十分感谢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他坚决废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路线,倡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使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过拨乱反政,我个人才有可能重新工作了九年,并安度着一个愉快的晚年。解放前我参加过的进步地下组织和地下团,也终于得到了正式承认,我已参加了多次老战友聚会。1986年5月,《苏州报》总编辑陆乃斌同志约我写的回忆录《谣寄苏州话当年》,发表时还刊登了我的简历和照片,我首先给自己恢复了名誉。1987年冬,我已离休,山大组织部又根据苏州的正式文件,给我这个年逾花甲的老人,恢复了共青团地下团员的团籍。并由校党委发专文,“推倒在此问题上对史若平同志的一切不实之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947的我在苏州主编的文艺刊物《牧野》,作为进步刊物,专列词条,收进了1995年公开出版的《苏州市市志》。1996年秋,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群英谱》征编办公室,给我寄来和我有关的三份材料,征求我的意见。每份材料都有材料提供人、证明人和执笔人。这些材料为《江苏人民革命斗争群英谱》大型史料丛书作准备。这三份材料的标题是:《史若平不顾自身安危,抢发新闻掩护同志》,《史若平把“中国共产党万岁!”写在狱中墙上》,《发自地下的声音<新民主报>》。从反面人物而到正面人物,我读了有点受宠若惊,总觉得有点不自在。历史终于恢复了它的本来面目,尽管它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这些代价,当然不只是我个人,而是民族的灾难。

1996年5月25日于济南
1997年春修改

史若平(遗作),《往事微痕》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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