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7日 星期五

“攘外必先安内”方针中“安内”的内涵是什么?


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方针研究(中)


  (续前)蒋介石活用“最后关头”的最明显体现即在忍耐的限度上,1932年初曾任外交部长的陈友仁谈到:“蒋氏此种消极政策,如更进一步,难保其不接受日人之要求。”(3)对蒋作出悲观的判断。确实,即使在抵抗较为坚决的长城抗战期间,蒋对起而攘外的最后限度也没有明确想法。1932年12月,他在日记中判断:“倭寇攻热,必不能免,恐不出此三个月之内,甚或进占河北,捧溥仪入关;或另觅汉奸,作为傀儡,以伪造华北独立。”对此,其所设想的应付之法是“巩固中原极小之根据地,甚或被逼退至边区之一隅,亦必力图巩固,以为将来恢复之基。”(4)可见,蒋当时对丢失华北甚至中原地区都有心理准备。直到1935年10月,他仍然谈到:“今后的外患,一定日益严重,在大战爆发以前,华北一定多事,甚至树立伪政权都不一定。”(5)正是在最后关头限度上的犹豫彷徨,开启了蒋在对日具体交涉时妥协退让的方便之门。

  然而,作为民族主义者,在日本的持续压力下,蒋介石的妥协终究是有限度的,“最后关头”的具体界限虽然长时间不明确,但确又是一个不会被忘却的存在。蒋的民族立场,也正是在这一原则问题得到体现。这一点,具体可从如下几方面理解:

  首先,对日妥协以民族及国民政府统治的生存权为限度。蒋坚持认为,对日妥协,是为可能要发生的攘外战争争取时间,赢得生存的必要力量和空间,即以空间换时间,以小空间换大空间,妥协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谈到:“自从‘九一八’经过‘一二八’以至与长城战役,中正苦心焦虑,都不能定出一个妥当的方案来执行抗日之战。关于如何使国家转败为胜转危为安,我个人总想不出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只有忍辱待时,巩固后方,埋头苦干。”(6)孙科也说:“吾国在此三五年中,首先当全国团结,共为国力之培养与扩充,以取得将来世界大战重要一员之资格,然后以俟国际风云之变迁,庶偿一举雪仇之素愿。”(7)因此,国民政府在对日交涉中尽最大可能地坚持不订约、不讲和、不留文字根据,力图以尽可能小的代价换取更充足的准备时间。

  其次,在复杂的形势变化中,蒋坚持不挟外力以自重,这一点,事实上也是区分民族主义者的妥协与媚外投降的关键。蒋介石的妥协是在以日本为未来敌人的情况下进行的,虽然出于复杂考虑,他有时也作出各种对日“亲善”举动,但正如日本人观察到的:“蒋介石对日阳表亲善,暗中仍作抗日准备”。(8)日本强加的生存危机使其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无法调和。尤其是30年代中期,他没有理睬日本所谓“共同防共”的诱惑,外与苏俄改善邦交,内与中共寻求接触,和日本的期望更背道而驰。1935年,蒋汪之间发生的微妙冲突,即是作为民族主义者的蒋介石和逐渐向媚日亲日蜕变的汪精卫之间有着本质区别的反映。(1)

  第三,他确有一以贯之的对日抵抗准备的设想和行动。这一点,已有大量的原始资料和研究成果公诸于世。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等也曾于1936年撰文肯定:“五年来,蒋介石先生历次表示埋头苦干,忍辱负重,准备抗日,这是天下所共闻的。”(2)

  第四,某种程度上,蒋的妥协政策也有将其作为尽可能对外减少损失,保存国脉,争取生存空间一种方法的考虑。汪精卫曾就此作过说明:“中国比较日本进步迟了六七十年,中国的国家力量,不能挡住日本的侵略……只能想些办法,使我们退得慢些。”“ 趁着这慢些,腾出一些时间来,在内政上做种种准备工作,以加强我们的抵抗力。”(3)蒋介石本人也不乏类似的论述,多次提到:“安内是攘外的前提……安内即所以攘外,亦即所以救国也。”(4)他屡屡自比越王勾践,以岳飞、史可法等自励,表示要卧薪尝胆,忍辱负重。其所进行的一系列对日抵抗准备,也证明这种表白并非毫无凭藉。虽然这种以羊饲虎政策的实际效果颇值怀疑,但其以一定的代价迟滞日本侵略步伐的用心,确也不能忽略。

  进一步分析,“最后关头”的说法从字面上看,和“攘外必先安内”的判断就不完全一致。“攘外必先安内”以安内为攘外的必要前提,“最后关头”则以日本的压迫程度为抵抗的依据,“最后关头”的判断和安内的成败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提法本身就反映了蒋介石的抵抗意愿,和先安内的判断一起从不同方面构成其抵抗与妥协并用、相反相成的对日政策。而从根本上说,“攘外必先安内”不能离开最后关头的决心,否则就有可能滑向屈膝投降,“最后关头”本质上也需受到安内的制约,安内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最后关头限度的判断。

  总体看,“九一八”后蒋介石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安内是中心,妥协是主基调,但妥协又有限度,“攘外必先安内”的判断和“最后关头”的提法,两者的结合点即要在妥协与抵抗、战与和之间保持一种艰难的平衡。“攘外必先安内”,有妥协的成分,也有抵抗的因素,在30年代初的中国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内容。


  三 政策的复杂运用

  政策的原则终究要落实到现实,而且,现实的运用也许比空泛的阐述更能体现其实质。在大方针明确的情况下,政策在具体实施中,其措施和手段常常是多变的,表现出来的内容往往比政策本身更丰富、更复杂。“攘外必先安内”在这一点上表现得至为明显。按照蒋介石自己的解释:“所谓革命外交之不同于通常外交者,即在不被动而能自动,不固执而能因应,应刚则刚,应柔则柔,能伸则伸,当屈则屈,完全以变动不居的方略来实现不可变易的目的。”(5)这是从总的方针上谈策略与原则的统一,而事实上,蒋介石对该政策的解释及其内涵,本身就处在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中。

  30年代前期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关系最为密切的几大事件是“九一八”、“一二八”和长城抗战。蒋介石虽然在“九一八”后反复强调“攘外必先安内”,但在蒋看来,“九一八”的处理并不代表“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真义,这一判断,和当时华北、东北的特殊情势紧密相关。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获得对东北的名义控制权,实权则操于张学良之手,尤其1930年张拥兵出关助蒋击破冯阎后,势力向华北伸展,握东北及华北部分地区财、政、军权于一手,蒋对之更退避三分。日军向东北发动进攻后,蒋对抵抗缺乏信心,哀叹:“天灾频仍,匪祸纠缠,国家元气,衰蔽已极,虽欲强起御侮,其如力不足何!”(1)而张学良则在南京中央默许下,指示所部不抵抗,坦言:“余窥透日军拟在满洲有某种行动后,即下令部下倘遇日军进攻,中国军警不得抗拒,须将军械子弹存入库房。当日军进攻消息传来时,余立时又下令收缴枪械,不得作报复行动。”(2)因此,蒋、张事后都有推脱责任之说,蒋的说法是,东北“在号称统一的政府之下失掉,我们应该负责任,不过……在东三省与热河,过去都没有在革命势力之下统治着,革命的主义不能在东北宣传。照这样说,这回日本占领东北三省和热河,我们是不能负责的。”(3)张则在致胡汉民函中暗示:“负最终之责任者当别有人在”。(4)不过,“九一八”前东北的半独立状态,究竟使蒋有推托的借口。后来他曾谈到自己“于淞沪停战之后,宣布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5),将“九一八”摒于“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之外,此似应别有深意。

  相对而言,一二八事变时,“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真实态度得到比较充分的反映。事变爆发时,蒋虽仍是在野之身,但已实际负起领导全局的军政责任。1月30日,他发出通电,号召全军将士“抱宁为玉碎,毋为瓦全之决心”,与“暴日相周旋”。(6)2月初,令张治中率中央军精锐第五军开赴前线参加战斗。随后又主持召开徐州军事会议,部署对日抵抗,声言如日本不肯撤兵,“我方只有抵抗到底”,军事发展“究至如何程度,均难逆料”。(7)表现出一定的抵抗意愿。这些都表明,蒋介石虽以“攘外必先安内”为基本方针,但强调安内并不等于无条件放弃攘外。

  当然,和“攘外必先安内”基本立场相应,蒋介石此时并未真正决心与日本全面作战。战争爆发后他一再表示,只要不丧国权,不失守土,即应趁早收手,“避免再与决战”(8),希望把事变限制在局部范围。为此,他迟迟不愿向上海增兵,避免刺激日方,即使调派第五军参战,也指示“必须让功于十九路军”,“如外间不知我八十七、八十八两师同在苦战,正吾人所求之不得者”(9),用心十分深密。其精神实质如他后来总结的,是“所谓节节抵抗的消极战术”(10),即以抵抗表明中国领土“不能无代价的放弃”(11),而在一定的抵抗后即努力寻求妥协,尽力避免全面冲突。抵抗既有象征性,也有对日警告,使日本知难而退的意味。对蒋而言,这时他还不认为日本有全面威胁其生存的危险,对抵抗收复失地更无信心。因此,无论从威胁程度,抑或他所相信的轻重缓急,安内的重要性都超过攘外,抵抗的目标终究还是要为安内求得时间。

  安内是中心,是基本点,攘外必须在可控制的有限范围内进行,起码在30年代初,这确是蒋介石的政策基点。然而,作为当政者,蒋介石事实上不可能将其决策束缚于一个简单的判断,而必须根据形势随时调整政策,具体的时间、地点、场合,攘外安内的顺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1933年发生的长城抗战,即清晰地体现出其政策的多面性。

  东三省失陷后,国民政府对日军下一个侵略目标热河十分重视。1932年6月,汪精卫专程北上,与张学良商议热河问题。7、8月份,蒋介石又多次电达张学良,提出:“热河问题,不得不从速解决,以后治乱关键全在乎此。”(1)催促张学良先发制人,出兵控制热河,但均不见下文。8月6日,汪精卫发出鱼电,指责张氏在兵力充分和地理便利情况下,“未闻出一兵,放一矢,乃欲借抵抗之名,以事聚敛”,直言要张“辞职以谢四万万国人”(2),闹出南京政府的政坛风波。对蒋、汪这些表态虽不能估计过高,但至少反映了在严重民族危机下,其一方面以安内为重心,另方面也确有攘外的准备和行动。

  1932年底,日寇图热日急,蒋介石密备部队准备北上,同时致电张学良指出:“今日之事,惟有决战,可以挽救民心,虽败犹可图存,否则必为民族千古之罪人。”(3)1933年3月热河失陷后,蒋介石北上保定,指挥长城抗战,中央军第一次在对日战争中使用于华北战场,同时,正在江西进行的第四次“围剿”也草草收场,部分主力北调转用于华北地区。(4)战局最紧急时,蒋介石甚至拟将负责拱卫南京的最精锐部队第八十七、八十八师北调,“以为背城借一之计”(5),准备死守平津,绝地求生。他表白:如不奋起抵抗,“不惟世界之大无吾人立足容身之地,且为千秋万世后民族之罪人”(6),传达出他内心对政权存废、民族兴亡乃至自身千秋毁誉的忧思。

  长城抗战是“九一八”后、“七七”前中日间进行的规模最大、时间最久的一次武力交锋,最后虽仍以中国的退让妥协告终,但中国政府的抵抗意志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日本此后也不得不有所戒惧。

  从上述一系列事实看,“攘外必先安内”,有违背大众意愿、消极抵抗的一面,也有权衡整体国力,在当时形势下不得已的隐衷;有对内镇压和武力反共的迫切要求,也有最后关头准备起而抵抗的决心。在简单的六个字后面,体现着国民政府和蒋介石内外交困局面下应付时局的一种复杂无奈的抉择。这些,既影响了抗战大业的迅速展开,又为“攘外必先安内”留下了日后向抗日方向演化的内在因素。而政策中心何时可能转向攘外方面,安内成效的判断至关重要。


  四 “安内”的内涵

  “攘外必先安内”政策中,安内始终是这一政策的基本点,而攘外的可能性则取决于安内的判断。因此,安内安什么、怎样安,是“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的核心问题。

  30年代,蒋介石所说的安内,具体看,大致包括如下数层:首先是以武力镇压中共武装,消弭中共的内在威胁,确立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其次是驯服党内、国内的反对派,尽力削弱地方实力派,扩展中央统一力量,必要时不惜动用武力;再次为安定社会,充实国力,增强抵御外侮的能力。汪精卫曾将之归纳为三条:“一从政治上经济上致力统一,以形成整个的对外体系。二对于赤匪之骚扰后方,牵制兵力,予以扫除,俾无后顾之忧。三尽可能的努力谋物质上之建设,以期抗战力量之增强加大。”(1)大致说出了“安内”的基本内涵。

  30年代前期“安内”的最主要内容是对付中国共产党。30年代初,蒋介石对这一点强调最多,也最直截。他多次提到:“我们要抗日,必先消灭赤匪,安定国本。”(2)在蒋反复灌输宣传下,这一认识在国民政府内一度有相当广泛的市场。张学良表示:“不安内,便不能攘外,要安内,必先剿灭赤匪,只有在扑灭赤匪以后,全国上下才能结成一致的对外战线,才能收复失地。”(3)国民党宣传干将刘健群认为:“‘攘外必先安内’,这是事实。国内社会不安定,政治不上轨道,当然没有力量去抵抗外侮。”(4)国民党人在中共建立苏维埃政府,与其全面对抗背景下,以武力“剿共”为理所当然,并视之为安内的最基本工作,“安内的工作,不止一端,而剿灭赤匪,为一切安内大计的前提,也可以说是一切安内大计的预备工作。”(5)

  安内的另一目标是驯服各反对派,稳固中央政府统治。蒋自上台后,即设法削弱民国以来形成的地方长期割据局面,将权力收归中央,中央与地方间不同程度和规模的对立乃至战争持续不断。比较而言,“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成立后,蒋对国民党内部争端相对慎用武力。1931年拘胡事件中,当两广方面集合力量,公开宣告反蒋时,蒋即于5月亲往探视胡氏,以示退让。6-9月,又数次发布书告,声明:“不愿国境之内,再启战祸。”(6)九一八事变后,更明确向粤方示好,派人携其亲笔信南下讲和,为双方实现合作作了铺垫。1933年察哈尔事件,蒋、汪军事与政治并举,达到威逼冯玉祥离开察哈尔同盟军,使同盟军迅速瓦解的目的。两广事变中,蒋虽也时动杀机,但主旨仍在避免使用武力(7),当时奔走蒋、桂间调停的刘斐回忆,蒋的真心“是要和”(8)。周恩来致蒋介石函中也注意到:“先生解决西南事变,渐取停止内战方针,国人对此,稍具好感。”(9)由于有日本压迫的民族危机,蒋虽然继续从政治、经济、军事诸方面竭力削弱地方权力,加强中央政府的控制权,但总的看,对党内争端的态度明显和缓。其目标也具两重性,既有集中力量,统一国家的合理要求,也有寻求至上权力的私心。

  考虑到攘外“最后关头”的需要,安内的最本质内容实际还应是安定社会、充实国力、培育民族精神,这是在未来民族战争中中国能坚持下来并最终获胜的基础。对此,国民政府也有所注意。蒋介石指出:“在今日谋国急务,非健全内政、先巩固基本地区及强固基本军队不可。”(10)将健全内政作为安内的重要方面。1932年12月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具体阐明了安内的这一层意思,要求尽力达到“全国人力集中,各尽其才,俾得内部相安,共御外侮,及调节中央与地方之关系,消弭一切内战。”(1)根据中国对日防御的战略态势,四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决定将物质建设发展重心放在内地,要求“于经济中心区附近不受外国兵力威胁之区域,确定国防军事中心地”。(2)五全大会又明确提出 “兴实学以奠国基”、“弘教育以培民力”、“裕经济以厚民生”等“建设国家挽救国难”的十项要计(3),在财政、金融、交通、精神文化教育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安内的这一项内容既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也和民众的强烈愿望相应,基本符合对日作战的需要,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安内”的如上三内涵,决定了其既有维护统治、镇压反对力量的私心,也有充实国力、安定社会、准备对日抵抗的要求。客观地说,作为一个全国性政府,提出安内的主张应无可非议,在急迫的民族危机背景下,安内更是迫在眉睫的基本诉求。要成功抵御日本侵略,统一国家和充实力量的确不可或缺,这也是包括中共在内的各政治力量的共识:“统一之局,迟迟不成,内外人心,惶惑无定,以之对外,如何有力。”(4)“要抗日就要和平,无和平不能抗日。”(5)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国内动荡不安的现实及日本侵略的步步深入,安内究竟应以什么为中心,并应如何实现。

  其实,无论就攘外或就安内言,安定社会,充实国力都是最本质、最迫切的,蒋、汪自己承认:救亡图存“治本则莫急于生产建设”(6)。但是,恰恰在这一环节上,30年代前数年的安内实践未见大的成效。当时,每年用于“剿共”及内战的军费开支达全国预算总支出40%以上(7),大量财力物力投诸“剿共”军事和其他内战中,建设经费寥寥无几,致使生产建设及国防准备均乏善可陈。造成这一局面,国民政府武力和高压的安内方式不能不负相当责任,这种“一面准备而一面自相消耗”(8)的安内,使安内相对进步的一面难以真正发挥。应该说,正是在安内的方式上,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选择有着严重问题。(未完待续)

  黄道炫,《抗日战争研究》2000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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