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对日“和平”底牌与张季鸾香港谈判的夭折


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4)


  (续前)“和平”底牌与张季鸾香港谈判的夭折

  张季鸾是报人,但是,从1938年1月起,张季鸾即受蒋介石派遣,到上海从事“对敌运用”,后来又参加蒋介石的外交谋划、国际宣传和对日秘密谈判,成为蒋的高级智囊。1940年7月2日,蒋介石收到张季鸾的报告,当日日记提醒自己注意研究“敌阀求和之诚伪”。几天后,蒋复函张季鸾,指示谈判机宜,日记云:“敌方间接求和之心虽切,然其方法与政策,仍毫无变更。我应嘱季鸾以最低限度转示之:甲、谈政策,不谈条件。乙、谈情感与利害而不谈权利、得失;丙、对于中国人心之得失,应令特别注意苏俄对华之宣言(放弃在华特权);丁、放弃北平至山海关驻兵权;戊、汉口租界提前取消。己、内河航权应取消。庚、青岛与海南岛完全交还。辛、热河先行交还。壬、东三省问题、借用港口问题、东亚联盟问题,待和平完全恢复,撤兵完全实行后再谈。癸、天津与上海租界定期交还。子、保障问题。丑、撤兵手续,平绥路、张家口与归绥一带,必须在第一期撤完。”、前文已述,日军自山海关至北平的驻兵权,为清末《庚子条约》所规定,1938年萧振瀛与和知鹰二谈判时,蒋曾同意保留。但是,这里蒋却明确要求日方放弃。此事表现出,在与日方谈判中,蒋的妥协性逐渐减弱。此后,蒋介石在与张季鸾会面时又不断指示,其7月19日日记云:“季鸾来谈,敌阀野心如昔,毫未改变。”、25日,张季鸾再来,谈东北问题以及与日本签订互不侵犯条约事。、蒋日记云:“敌在华之工厂与营业,各项商民之处置,敌非万不得已,决不愿撤退也。”、显然,这是蒋与张讨论中的议题。

  1938年10月,和知与萧振瀛的谈判因蒋的刹车停止后,和知继续寻找和重庆方面联系的线索。1940年8月,和知动员一位希腊商人,到重庆上书蒋介石,“其内容无异乞降,此为从来所未有”,蒋介石由此推断,日本急于向东南亚发展,向中国求和已到了迫不及待的地步。他与张季鸾讨论,认为可以利用这一形势,谋求在于我有利的条件下,与日本媾和。但是,他很快就认为,“敌寇求和益急,而其方法越幼稚毒劣,应即切戒严防之”。13日,蒋介石发表《“八一三”三周年纪念告沦陷区民众书》,盛赞淞沪之战中国军民的英勇表现,中云:

  我们中华民族有悠久伟大的历史,有坚韧不拔的民族精神,有至大至刚的民族正气;我们在沦陷区的同胞们,要知道我们中华民国的版图,决不会放弃寸地尺土的,要知道敌人有必然失败的道理,更要知道我们前方后方的军民,都在加紧努力来迎接这最后的胜利。

  蒋介石将这篇文告的发表看成是对日本的沉重打击和对自己的警策。日记云:“余于八一三纪念日告民众书,仍以光明正大态度痛斥敌军之凶暴,激发同胞敌忾之精神,发挥殆尽,此为对敌当头一棒,冀其有所觉悟,勿敢轻来尝试也。自后对余之认识或能更进一步乎?否则,不仅不能使之醒悟,而且反中其软化利诱之计,更不可为计矣!这段日记表明,蒋已经意识到,自己既要抵挡日本的军事进攻,又要谨防日本的”和平“诱惑。

  这一时期,蒋介石大概每个月都会收到日本方面的一条求和消息。为了确定谈判”底牌“,蒋介石命张群等人开始起草一份文件,参加者有张季鸾、陈布雷等人。至8月下旬,文件定稿,题称《处理敌我关系之基本纲领》,该文包括《建国原则》、《对敌策略》、《平和条件》等内容,其《对敌策略》总原则为:保卫国家独立、民族自由,而作战媾和之实际策略以度德量力为依归。下分五条:

  1.领土之完整,主权之神圣不可侵,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自由之确保,为国家民族存亡、主奴所关,故必须牺牲一切,长期抗战,以求其贯彻。

  2.利于长期抗战,而不利于迅速反攻,此量力之义也……确保长期抗战之实力,巩固全民族救亡自卫之精神,由军事上、经济上、外交上疲困敌人,逐渐减少其”力“的方面之优势,而增加其”德“的方面之弱点,以期敌我间之形势逐渐于我有利,以终达作战目的之成功。

  3.不论时间如何长久,环境如何困难,必须贯彻成功,不容中途自馁。惟作战为现实的问题,必须自定最大限与最小限之成功条件,衡量彼我,根据事实以为运用。

  4.最大之成功为完全战胜,收回被占领、掠夺之一切,不惟廓清关内,并收复东北失土。最小限之成功,则为收复七七事变以来被占领之土地,完全规复东北失地以外全国行政之完整,而东北问题另案解决之。以上两义,前者战胜之表现,后者则为胜败不分,以媾和为利益时之绝对要求。

  5.我国为被侵略国家,故和议之发起,必须出自敌方……应深切考查,其条件是否无背于

  我建国原则,而足以达到我最小限之成功,必须在确认为我作战目的已得最小限之贯彻之时,始允其开始和平之交涉。

  以上五条,其最重要之点在于将抗战成功分为“最大限”和“最小限”两种。必须在保证“最小限”,即恢复卢沟桥事变以前原状时才能开始与日本进行和平交涉。

  关于《平和条件》,《纲领》分《理论原则》与《具体条件》两方面。其《理论原则》规定:1.日本必须真实承认中国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2.此次议和之后,期成立平等互尊之新关系。3.日本须放弃过去战前及战时对华不友善之政策及宣传。4.除东北悬案另作专案解决外,其余一切有损中国主权之事实,皆须彻底纠正。

  《纲领》中有一部分为《坚持之件》,共8条,其中关系重大者为1-4条及第7条。

  1.凡作战而来之军队,应限期完全撤退。河北及华北部队,应撤离河北及察哈尔省境以外。

  2.凡所占长城以内及察绥之土地,与沿海及海上各岛屿,应完全定期交还。

  3.凡占领地内之伪组织,均应自战斗终止之日,由日本负责撤销,不能作为中国内政问题。所有伪组织之法令与契约,一概不能承认,并不能要求任何占领地内行政上之特殊化。中国行政完整必须完全恢复,不容有任何干涉内政之举。

  4.东北问题,须待和平完全恢复后另案交涉,现在不能提议(但热河不在东北范围之内)。

  ……

  7.不平等条约之废除,须于和约发表时,同时自动声明且有定期之实行。

  在上述各条旁,有注称:“8月31日张携港之件”,可见,这份文件是为张季鸾赴香港谈判准备的。

  8月25日,蒋介石与张季鸾谈话,日记云:“和战要点:一、打破敌国侵略灭华政策;二、消灭敌人优越奴华心理;三、恢复中国独立自由地位。和战方针:甲、以基本条件为标准;乙、以不失时机为要旨;丙、国际期待为下策。”26日日记再云:“一、我有实力可恃,不患其违约。二、我有根据地存在,不患其和议决裂。三、敌人有求于我,国际上、地理上、经济上、军事上,皆非我合作不可。四、敌有惧于我。甲、领袖权威。乙、革命精神。丙、三民主义。”29日,再次与张季鸾、陈布雷会晤,拟定“最低限度”条件,指示交涉时,应持坚决态度,“对条件不可迁就”。31日,张季鸾飞港。但是,也就在这一天,蒋介石又改变主意,日记云:“敌寇时时以日、满、支名词为对象,如何而望其彻悟与和平?我国损害伤亡如此重大,如何而可轻易言和?”9月1日,蒋介石命陈布雷起草致张季鸾函,有所指示。陈因当日没有飞港班机,改发短电。陈电今不可见,但9月2日张季鸾复函云:“在未得尊电前,即决定不与和某见面。”可见,陈电内容为,要张不与和知会晤。7日,蒋介石干脆命陈布雷致函张季鸾,要他从香港回来。

  张季鸾8月31日抵港后,即得悉“桐工作”的有关情况,感到日方“愚昧凌乱”,“可决其今后无大的作为”。此前,和知曾告诉张季鸾,日本政府将收回军方的对华谈判权,另作准备,又托人带话,东京只主张内蒙暂驻少数兵员,其他无大问题。9月1日,张季鸾召见和知的助手何以之,要何转告和知:1.日本政府如准备自办对华交涉,“须彻底觉悟,重新检讨”,“必须互相承认为绝对平等的独立国家”,“凡不合此义者,概不必来尝试,劝彼亦不必奔走,更不必找我见面”。2.“中国是不许任何地方驻兵,不许任何地方特殊化的。”此后,张季鸾即利用和知,以“桐工作”中的问题反对板垣,制造日本内部矛盾,同时则抬高身价,拒不与和知见面。9月3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表示:“弟意非和氏有东京敌总部之新意见,决不与之见面。”次日,和知离港,返回东京,张季鸾命何以之电告和知:“不是日政府诚意委托不必再来;不是日本诚意改变对华政策,诚意谋真正之和平,则不可接受委托。要之,与弟何时见面并不重要,日政府苟无真正诚意,见我何用!”

  尽管张季鸾拒绝与和知见面,但是,他内心还是希望继续维持与日方的秘密谈判的。9月17日,何以之面见张季鸾,告以和知来电称:已于9月10日在福冈会见东京要员,偕飞南京,与板垣协商,决定以和知、板垣为核心,办理对华交涉,将再飞东京,取得正式委托,然后南来。同日,张致函陈布雷,要求代为向蒋请示,“是否在港逗留一见”?17日,蒋指示可“在港静候”。但是,蒋介石很快就失去耐心。20日日记云:“和知求和迁延之原因,其必待敌军侵越时来见有所要胁。”22日,蒋介石在日记中写下了对张季鸾等“无方而好事”的批评。同日,陈布雷即致函张季鸾,要他结束在港工作,立即回渝。不过,张季鸾仍然有自己的想法。日本方面一直宣传愿与中国政府谋和,他要“试验”其真伪。23日,张季鸾致陈布雷函云:“对今后看法,弟微有不同。弟以为判断局势之第一关键,在看是否以敌大本营之名义来开正式交涉,果来交涉,即当认定其有若干诚意……盖既来交涉,则为承认是国家与国家间之正式议和,一也;汉奸当然取消,二也。”可以看出,张季鸾与陈布雷的“微有不同”在于,张相信日本可能有“若干诚意”而陈相反,显然,陈的态度反映蒋的观点。

  9月24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表示遵嘱结束在港工作。25日,张季鸾与何以之“最后晤面”,告以一两月之内,如东京确有正式讲和诚意,许可和知通信一次,本人亦当“拚其最后之信用”,转达一次。谈话中,张季鸾并按照陈布雷来函指示,通知日方,如欲讲和,须有与中国建立平等“新国交”的决心,承认伪满、中日联盟等要求万不可向中方提出,本人也不能转达。9月27日,张季鸾致函陈布雷,承认蒋介石比自己高明:“前年以来之悬案一宗,至此完全告一段落。弟此次判断有误,幸行动上未演成错误,一切处理尚近于明快,此则近年特受委员长之训练,得不至拖泥带水,就弟个人论,诚幸事也。”10月4日,张季鸾回到重庆,其精心准备的与和知的谈判计划终于成为废案。(未完待续)

  杨天石,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2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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