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蒋介石举棋不定之后,最严厉阻遏与日方和谈


蒋介石亲自掌控的对日秘密谈判(2)


  (续前)和知于9月28日离港返回日本后,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回国后向近卫、多田、板垣等人汇报,都认为蒋介石“有诚意”,愿意放弃此前历次宣言,以诚意商谈。日方并经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七项谅解。甲、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乙、中国政府之调整;丙、伪组织之收容;丁、“满洲国”之承认;戊、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己、日、华、“满”经济提携;庚、战费互不赔偿。这七项“谅解”表明,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和知深知这些条件不可能为中国政府接收,因此有意作了“弱化”,其“解释”是:甲、如中国政府自动实行反共,则可秘密约定。所谓驻兵,指将来在内外蒙边防,双方作军事布置之意。乙、所谓“中国政府之调整”,指“酌令接近日本之人员参加,以便促进中日两国亲善之关系”。丙、所谓“伪组织之收容”指对其主要人物酌予安置。丁、满洲国问题暂可不谈,待合作三、二年后再商解决。戊、日、华、满经济提携,满字可不涉及,军事协定亦可不再订。和知称:前次所谈原则,只有军、参两部最高首脑同意,此次则已取得内阁全体之同意。表面虽近烦苛,实际已经让步。如防共问题,倘使中国自有办法,则协定之有无,仍可从长商讨。又称:自天皇以下对于此事均盼速决,只须双方诚意努力,当可顺利解决。关于日军当时仍在向华南进兵问题,和知解释说,此系以前预定计划。如和谈有眉目,即可停止。和知并表示,可致电日本军部,通知前方,对于夜间飞机,不加袭击,以便代表在香港、汉口之间往来。对于和知提出的上述条件,萧振瀛称:“超出前谈范围,不能答复。”17日夜,萧振瀛致电何应钦,请示“究应如何”

  10月18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甲、乙、丙、丁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戊项,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己项,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10月20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何应钦提醒萧振瀛说:“须知侵粤以后,内外情势大异,不容有从容商酌余暇也”。该电在当时的谈判文件中被称为“巧未电”。

  何应钦发出“巧未电”后,又迅速发出“巧酉电”,补充说明:关于日方所提甲项,历年以来,委员长及中央所发宣言一再声明,除三民主义外,不容有共产主义存在,此为我方坚决立场。如对方不提甲、乙、丙、丁四项,则将来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在内外蒙边境军事布置一层“或可情商”。电称:“若对方果有诚意,弟可向委座恳切进言,但不能作为军事协作或防共之谅解事项。又互不侵犯协定,我方愿在恢复事变前之原状后,即行商订,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③不过,“巧酉电”发出后,何应钦觉得其中有不妥之处,又于19日发电纠正:“该电末句”然后再商经济协定也“,应改为”再商经济合作也“”。当时,中方《和平宣言》已经起草完毕。何应钦在电中特别指示:“在日方宣言稿未提出之前,不可先将我方宣言稿示之。”该电称为“皓卯”电。发出此电后,何应钦仍不放心,又于同日发出“皓午电”,电称:

  密。奉谕:昨日各电,关于经济合作与军事布置等事,必须待恢复原状后,以能否先订互不侵犯协定为先决问题。又无论何项合作,必以不失我独立自主之立场而不受拘束为法则,请于此特别注意。

  两日之内,连发四电,可见何应钦的重视。“巧酉电”中,何应钦在“或可情商”四字后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改”;在“恳切进言”四字后,何应钦加注说明,“系遵电话谕所增”;本电一开始就是“奉谕”二字,这些地方都说明,上述各电,反映的都是蒋介石的主张。

  10月19日,萧振瀛与回汉请示又于18日赶回香港的雷嗣尚继续与和知谈判。在长谈7小时之后,双方在六个方面取得“大体接近”的意见。1.双方《和平宣言》原稿,须互相同意,宣言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再发表,作为协定之解释而发。2.《停战协定》内容只载以下三项:(1)规定停战日期及地点。(2)日本尊重中国领土、主权、行政之完整。(3)在恢复战前和平状态后③,中国政府诚意与日本谋两国间之全面的④亲善合作。3.日军撤退问题,中方要求规定撤退期限,和知表示,日本天皇诏令班师,约须一年方能撤完。4.经济合作问题:(1)以绝对平等互惠为原则;(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召集中日经济会议,决定具体内容。5.“满洲国”问题,保留二年,中国再考虑日方所关心之满洲问题,诚意谋合理解决。6.双方因战争所发生之一切损失,互不赔偿。

  萧振瀛在电报中称:上述六点,“均接近我方腹案”。此外尚有三点,和知极端为难,研究费时甚久,即:1.和知欲将撤兵及其将来谅解留交正式代表团谈判,我方则坚持须先商定一切内容,方能成立停战协定。此点经讨论,和知表示同意。2.关于防共军事协定及驻兵问题,萧等恐其别有打算,坚请说明具体办法。和知称,防共可不要协定,只要中国自行铲共,问题即可解决。所谓军事协作及驻兵问题,系指内外蒙一带之军事共同布置而言。对此,萧等表示:1.中国自行清共,日方不必提及。2.在恢复战前和平原状后,内外蒙边军事共同布置可商,但其他区域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②萧称:此点和知已电东京请示,尚未得复。关于收容伪组织,和知闪烁其词,若有难言之隐。萧等称:取消南北伪组织,系和议一切前提,否则,恢复原状一语,毫无意义,且此问题,前已完全解决,此次应不再谈,否则,无从再谈和议。对此,和知及参与谈判的何以之均称:土肥原一派仍支撑伪组织,王揖堂、梁鸿志听说和知赴港,已聚集沪上,问题趋于复杂化,须去电请示,得复后尚须再听取北平、上海现地意见,方能定案。萧等遂声明:1.南北两伪组织及战区内一切伪组织,必须即刻取消;2.中国方面可表示,凡参加战区维持治安者,一律宽大处置。和知最后表示,个人同意,仍须电东京请示。

  蒋介石在收到萧振瀛与和知19日的长谈资料后,立即研究并以红蓝铅笔作了修改。其一,在“大体接近”的第三条上以红笔眉批:1.撤兵日期必须在停战协定详细载明;2.必须载明恢复七七前原状。3.此“全面的”三字不能加入。其二,在“为难”问题的第二条上以蓝笔眉批:“必须先行撤兵,恢复七七原状,然后再商驻兵问题。内外蒙交界之线最多以张北、沽源与大青山以北之线,对于兴和、陶林、武川、固阳、安北,必须驻扎华军。其三,在萧等坚决表示的第二点”其他区域“四字下,以红笔加了问号,在”必须完全恢复战前原状“句上以红笔眉批:“区域二字,应改为事项,否则对方将解释为察、绥二省全境矣。”以上情况表明,为了换取日方承认恢复卢沟桥事变前原状,在停战协定签订后即行撤兵,蒋介石考虑过:同意日军在长城以外某些地区驻兵的要求。

  10月21日清晨,和知离港,返回东京。行前,与萧振瀛密谈,声称因防共军事协定、驻兵及伪组织问题,颇形烦难。上海方面,梗阻尤大。土肥原曾来电,请其返沪,故决定先回东京,向中央部陈述,拟在10月25日以定案电告中方。萧振瀛称:如和局可成,必须在10月30日前完成手续,11月10日前在福州签订停战协定,否则即作罢论,不再续谈。同时约定,由和知通知日军,自23日至27日午后九时至午前三时之间,停止攻击香港至汉口的夜间航班,以便往来。关于中方全权代表,和知要求由何应钦出任;日方全权代表,何以之暗示,土肥原偏见颇深,以多田骏代替土肥原最佳。

  萧振瀛在写给蒋介石、何应钦的报告中称:和知态度,确甚恳挚,一切问题,有研究而少争执,但是,日方动员60个师团,耗财百亿,死伤数十万,必须求得代价,方能自圆立场,因此,我方“惟有善用内外形势,示以不可克服之力量,又饵以将来可以合作之诚意,似可就我范围,实现和局”

  萧振瀛对和谈前途有某种乐观,蒋介石却一直心情矛盾,举棋不定。9月27日,蒋介石萌生“欧战如不能即起,对倭有机即和”的想法,但他又担心和议达成后可能出现的三种状况,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缴还华北,二是共党扰乱,不从命令;三是英美不悦。10月3日,蒋介石继续研究和议,日记云:“媾和险矣。敌军对支院与特务总监之既经设立,岂肯轻易放弃?”他除继续担心日军停战后拒不从华北、上海、察、绥等地撤退外,还担心“对内宣言”以及“死伤军民之抚慰”等问题。5日日记云:“敌既欲求和而又稽延不决,以探我军虚实缓急之情。小鬼可鄙,何能施其伎俩也?余惟有以拙制巧,以静制动而已。”7日,蒋在日记中提醒自己,“敌来求和是否为缓兵消耗我主力之计”,决定确定限期,不许日方拖延时日,同时绝对拒绝军事协定与经济协定。10月12日,日军在广东大鹏湾(应为大亚湾--笔者)登陆。13日,攻占河南信阳。日军的这这两次军事行动使蒋介石强烈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决心坚持抗战。日记云:“倭既在粤登陆,我应决心持久抗战,使之不能撤兵。”“勿以国际外交之关系而影响作战方针。”“勿忘三年前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之准备,况平汉粤路以东地区抗战至今十五月之久,而敌犹不能占领武汉,则以后抗战必更易为力。敌军侵粤,实已达成余第三步之计划矣。”此前,蒋介石早有利用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解决中日一切问题的打算,日军侵粤,战区扩大,不仅让蒋看到了日军陷入被动,会出现更多的“灭寇良机”,而且让他感到,英国与日本妥协的可能将会减少,召开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共同对付日本希望已经大为增加。10月14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他随即决定将前此准备的“谅解”方案作废。此时,进行多时的武汉会战已近尾声,预定打击日军的计划已经完成,为保存有生力量,蒋介石决定自武汉撤退,正在草拟《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10月21日,蒋自思云:“敌方答复延缓,并无诚意之表示,余当考虑发表宣言以示决绝。语云:宁为玉碎,毋为瓦全,非下此决心,无以救国。”24日,蒋介石接受各将领要求,离开武汉。次日,下令对武汉若干要害地区,进行爆破,以免为日军所用。

  和知鹰二返日密商后,旋即来华,10月25日到达上海,立即致电萧振瀛,盼何应钦急赴福州,同时声称将派人携函赴港,28日可到。萧振瀛认为“和局当已有望”,于26日致电何应钦及蒋介石,声称待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即询明详情,如与在港所谈没有大出入,即请和知到福州商定,同时请何应钦前往。电称:“何部长应即准备,待电即行。”29日,和知所派之人到港,声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中华民国维新政府”两方“争持甚烈”,正在上海会谈。如果难以作出决定,和知仍拟返回东京,请“最高干部”决定。同日,萧振瀛致电孔祥熙,报告上述消息,声称此外各问题,仍与在港所定腹案大体无出入,统由雷嗣尚带到重庆进呈。

  前文已经指出,蒋介石对和知的活动本不抱希望。10月27日,蒋介石得悉日本同盟社宣传电及板垣征四郎于26、27两日先后发表的好战谈话,认为“敌寇野心并未减杀,而且有缓兵与诱惑之狡计”,决定发表早就在草拟中的《告全国国民书》,以示决心。28日,蒋介石又接到重庆行营主任张群来电,认为日本外相宇垣辞职,求和空气已淡,必须我方持久抗战,使敌益感疲乏之后,由英美联合,形成国际中心力量,着手调停,才能实现“差强人意之和平”。他说:“抗战至现阶段,决无抛弃立场、根本改变国策之理。”30日,蒋介石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同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汪精卫、王宠惠,要他们考虑对日宣战的利害问题。电称:“今后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锁,故我对于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顾虑。若我宣战,则美国必实行中立法,可断绝敌人钢铁、煤油之来源,实于敌有害也。又我如宣战,对于国联及各国关系,均应精密研究,切实探明,望即令我驻外各大使全力进行。如何?请核。”31日,蒋介石在南岳致电张群,要他立即发表《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不可再缓。日记云:“发表告国民书后,敌必又受一不测之打击,使其以后之威胁失效,更使其进退维谷。”同日,《告全国国民书》正式公布。该文说明抗战根据,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广大、深长之西部诸省。武汉会战予敌重大打击,任务已毕,目的已达,现决定放弃武汉,转入主动有利之地。文称:

  我国在抗战之始,即决定持久抗战,故一时之进退变化,绝不能动摇我抗战之决心。唯其为全面战争,故战区之扩大,早为我国人所预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绝不能影响于抗战之全局;亦正唯我之抗战为全面长期之战争,故必须力取主动而避免被动。敌我之利害与短长,正相悬殊;我唯能处处立主动地位,然后可以打击其速决之企图,消灭其宰割之妄念。

  文末,蒋介石号召国人“自今伊始,必须更哀戚、更悲壮、更刻苦、更勇猛奋进,以致力于全面之战争与抗战根据地之充实,而造成最后之胜利”。文告发表后,蒋介石很满意。11月1日日记云:“《告全国国民书》自读之,觉为最近第一篇之文字,必使国民知感,且使敌国知畏也。”大概当时主和派对发表此文有意见,同月2日,蒋介石又在日记中写道:“既知持久抗战是民族唯一出路,为何复有徘徊迟疑?此心既决,毋再为群议所惑。”12月17日,日本特务土肥原到香港,邀萧振瀛见面,蒋介石指示:“不准萧赴港”,“应坚拒不理。”

  萧振瀛与和知的谈判因蒋介石的刹车而中止,但日方对这一线索仍存有期待。1938年12月,汪精卫自重庆逃到越南河内,加紧与日方勾结,日本对华政工人员中出现两派。一派将希望寄托在汪精卫身上,一派仍以蒋介石为谈判对象。1939年3月,何以之及和知鹰二相继抵港。12日,何以之致电在重庆的萧振瀛说:日方正在实行“拥汪倒蒋”毒谋,为国家大局,“在内必先除汪,在外必多联美”。土肥原与和知二人均以“收拾时局自负”,希望萧到港一谈。⑤萧振瀛在香港的孙、施两位助手也向萧报告,认为土肥原与和知“与联汪派主张不同,暗斗甚烈,实为我方利用、以敌制敌之良好机会”。报告称:“此时如能利用土、和,继成前议,固属圆满,即难完成,至少可以牵制联汪政策不能决定,亦于我有利而无害。”孙、施二人要求萧振瀛将有关函电密呈蒋介石,从长考虑。同时建议萧本人速来香港一谈,“在国际情形好转之下,奸党勾结未成之前”,找出一条解决问题的“新途径”。萧振瀛接获上述电报后,于13日致函蒋介石称:“伏查汪日关系,乃由日本军部影佐等从中斡旋,不仅土肥原等极为愤慨,皆抱收功在我之愿,板垣近于议会中亦郑重声明,汪既不能号召国内,而与日本尤无历史关系,欲求中日永久之合作,绝非汪辈之所能为力者,言外之意,当系仍欲与钧座间取得谅解。”萧向蒋请示:“对方既极端欲赓续前议进行,和知又将来港,究应如何应付之处,恭请鉴核示遵。”对萧振瀛此函,蒋介石未作答复。1939年9月,和知鹰二通过其助手转告萧振瀛,汪精卫将于本年11月在南京成立政府,要求萧来港重开谈判,在汪组府之前与日本签订停战协定,阻碍汪的计划实现。10月6日,孔祥熙致函蒋介石,要求允许萧振瀛再次赴港谈判。10月9日,蒋介石复函孔祥熙称:“兄与萧函均悉。以后凡有以汪逆伪组织为词而主与敌从速接洽者,应以汉奸论罪,杀无赦。希以此意转萧可也。”这是蒋阻遏与日方和谈的最严厉的一次指示。至此,萧振瀛与和知鹰二的关系遂告结束。(未完待续)

  杨天石,原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集刊》第2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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