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9日 星期六

中国重返奥运大解密(中)


    (续前)国际奥委会的思路

    中国向国际奥委会提出驱逐台湾,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利的申请后,国际奥委会内部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是支持中国的立场,持这种意见的有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西班牙委员萨马兰奇,突尼斯委员姆扎里等人;第二种是帮台湾说话,持这种意见的有新西兰执委克劳斯和牙买加委员布里奇等人;第三种是赞成接纳中国进入国际奥委会,但又不赞成将台湾驱逐出去。三种意见中,持第一、二种意见的委员是少数,多数委员持第三种意见。如何既能让中国加入国际奥委会,又不用驱逐台湾,国际奥委会有一个思路,就是让台湾的“中华民国奥委会”改名。

    第一个把这种思路传达给中国的是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1977年9月,基拉宁受全国体总邀请访问北京。这个邀请本来体总在1974年德黑兰亚运会上发出的,可是后来因为国内“反击右倾翻案风”,这件事被耽搁下来,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才得以旧事重提。基拉宁在北京与国家体委分管外事工作的副主任路金栋进行了会谈。会谈中,基拉宁试探地提出让台湾改名的办法,即把所谓的“中华民国奥委会”改为“台湾奥委会”,为中方所拒绝。路金栋后来对记者说:“用‘中华民国奥委会’的名称,是搞两个中国,改称‘台湾奥委会’,是搞一中一台,这是我们都不能同意的。”

    1978年4月,国际奥委会第一副主席萨马兰奇受基拉宁委派访问中国。萨马兰奇在北京与体总副主席路金栋、秘书长宋中、副秘书长何振梁进行了会谈。

    萨马兰奇说:“我这次访问的目的是与你们交换一些看法,进一步了解你们的立场。在今年5月的雅典国际奥委会全会上,我的副主席任期将结束,我希望在我任期届满之前,尽力解决中国的问题。”

    在谈到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的问题时,萨马兰奇说:“我相信中国席位问题在不远的将来会得到解决。当然,彻底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投票驱逐台湾,但这也存在失败的风险,基拉宁主席不愿意冒这个风险。现在,国际奥委会有85名委员,只有8个委员的国家与台湾有外交关系,如果他们都按本国政府的意愿办事,投票是合适的,但是国际奥委会委员绝大部分持独立立场,不受政府影响,所以表决结果难以预测。”这时候,萨马兰奇抛出了国际奥委会的思路,他说:“我冒昧地、大胆地提出一个建议,那就是要求台湾的奥委会改变名称,因为他们现在的名称与实际不符。假如台湾拒绝改名,国际奥委会就可以采取暂停其会籍的措施,而不必经过投票表决。”

    对于萨马兰奇的建议,中国也没有接受。在当时,驱逐台湾是一个原则,原则问题不能让步。

    1978年5月,国际奥委会在雅典举行第80次全会,这次全会的一个议题就是讨论台湾奥委会改变名称。在首先举行的执委会上,基拉宁提到布伦戴奇时代关于承认台湾为“中华民国奥委会”的文件,他提醒执委们说,那个文件上面既没有日期,也没有签字,因此它是否合法是个问题。基拉宁建议,如果台湾不同意改名,国际奥委会将起用中止其会籍这一程序。

    在全会上,委员们围绕恢复中国合法权利和台湾奥委会改名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发言说:“对中国奥委会申请的推迟考虑将会牺牲千百万中国运动员的利益,因此国际奥委会必须在这两个奥委会中确定谁是中国的真正代表。”萨马兰奇建议国际奥委会立刻要求台湾改名,“因为它根本不代表全中国。”苏联委员斯米尔诺夫也表示,国际体育组织迟早要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希望国际奥委会不要成为最后一个承认中国的国际体育组织。

    但是反对的声音也很强大。巴西委员帕迪拉认为,中国问题是中国国内事务,国际奥委会不应插手。哥伦比亚委员科姆林说,没有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国际奥委会的成员,但它必须提交一份正确的申请,中国奥委会在其申请中将一些条件强加于其他成员是不能接受的。美国委员卢比认为,美属的维尔京群岛和波多黎各各有自己的奥委会,因此中国也可以有两个奥委会。

    在私下里,有不少委员表示,他们虽然认为应该解决中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问题,但不赞成开除台湾。德国委员贝兹说,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国际奥委会要开除一个会员比较困难。荷兰名誉委员卡内贝克认为,台湾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已成事实,难以开除,应该保留。美国委员罗斯福说:“我很想看到你们能恢复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但现在台湾是会员。即使台湾入会时未经合法手续,但已被国际奥委会承认多年。因此台湾并无过错。如果国际奥委会开除台湾,那么国际奥委会本身就违反了章程。我们应尊重你们的权利,也应尊重台湾的权利。”

    雅典全会在就台湾改名问题上没有取得多少进展,只是通过一项决议:由新西兰执委克劳斯、罗马尼亚委员西贝尔科和牙买加委员布里奇组成一个三人委员会到大陆中国和台湾访问,以便进一步了解双方的立场。30年后,何振梁在回忆当时的情景时曾经感叹道:“我们当时对国际奥委会长期以来一直为少数顽固保守势力控制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

    在重返奥运的历程中,中国正面对一个死结,她能够解开这个死结吗?

    新形势与四个方案

    1979年1月1日,中美正式建交,美国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明确提出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呼吁两岸结束敌对状态,尽早实现“三通”,号召全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在内共同为实现中国的统一大业而努力。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为中国重返国际奥林匹克大家庭提供了新的有利条件。

    1月17日,中国中央政府批准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之外,成立“中国奥委会”。2月20日,中国奥委会正式向国际奥委会递交了入会申请。申请书全文如下:

    申请书

    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勋爵

    主席先生:

    中国奥委会是在全中国领导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的国家奥委会。我们仅代表本会向国际奥委会申请给予承认。

    本会将遵守国际奥委会章程和规则。随函附上本会的章程的执委会名单各一份,供参考。

    中国奥委会主席    钟师统

    秘书长   宋  中

    但是,台湾问题仍然是横亘在中国重返国际奥委会之途的一座大山,能否跨越这座大山,是中国能否顺利重返国际奥委会的关键所在。

    曾在国家体委国际司国际组织处工作、后来担任过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主任的张清说:“当时我们研究的最大热点就是如何解决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台湾问题。因为经过这些年与国际体育组织之间的相互沟通、解,我们基本认识到我们‘有蒋无我,有我无蒋’的政策显得有些过激,国际奥委会的绝大多数委员也认为,我们应该进来,但台湾也不应该出去。认识到这一问题之后,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一个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模式,而不让‘两个中国’或者‘一中一台’的局面出现。为此,我们大会小会不知讨论了多少次,有时还把外交部等有关部委负责国际组织的专家请来,或者我们拜访。”

    讨论的结果是两份请示报告,一份是1979年1月15日,国家体委与外交部联合上报的《关于恢复我在国际奥委会中合法权利的请示》,另一份是同年2月26日国家体委、外交部和中央对台办三家联合上报的《关于争取国际奥委会解决我代表权问题的方案的请示》。

    在短短不到两个月中,国家体委为何要就同一问题两次请示中央和国务院?因为就在第一次报告递交后,中国政府关于国际组织中对台工作的方针又有了重大变化。中央批准了对台工作新方针:即对“蒋帮”的提法改为“台湾当局”,在国际组织中“驱蒋”的提法改为“撤消台湾当局会籍或会员资格”。同时,在一些非政府性的国际机构中,除了全国性的席位由我有关机构占有外,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章程的不同规定,可以允许台湾非政府机构作为中国有关机关的分支参加,或允许其作为非全国性的机构参加,名称可以是“中国×机构台湾分会”或“中国台湾×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冠以“ROC”(“中华民国”)或单独使用“台湾”的名称。

    根据中央对台工作新精神,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在2月26日提交的(79)体外字15号《请示》中,就如何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权利问题提出4个具体方案:

    第一方案:首先争取国际奥委会通过的决议草案是:“国际奥委会在第81届全体会议决定在中国只承认一个国家奥委会,即会址设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与此同时,会议注意到,中国奥委会从台湾的现状出发已明确表示,中国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代表团将包括台湾运动员,其由中国奥委会和台湾的体育组织商定。”

    第二方案:如果第一方案通不过,可争取通过第二方案。第二方案除表明只承认会址在北京的中国奥委会外,还:“考虑到台湾的现状,经中国奥委会同意,特许台湾运动员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名义单独组成代表队参加奥运会比赛。”

    第三方案:必要时我拟表示:作为临时措施,我会以中国奥委会参加国际奥委会,同时特许台湾以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义参加国际奥委会。

    上述第二、三方案的前提是:1.台湾必须使用中国奥委会台湾分会的名称;2.不得使用伪“国旗”;3.不得使用伪“国歌”。

    第四方案:如前述三个方案均争取不成,一时恢复我合法权利有很大困难,为避免让台湾窃据我席位的状况继续下去,我争取先行撤消对台湾的承认,我们暂时也可不进去。此做法可为我下一步恢复合法权利创造条件。

    两份《请示》,中央都很快做了批复。第一份《请示》的批复是在两天之后(1月17日),第二份《请示》的批复是在3月2日。

    在我们采访当事人、原国家体委副主任路金栋时,路老向我们披露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报告中有一句话将我们同台湾国民党的关系写成“你死我活的斗争。”体委将报告草案送给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同志审阅。耀邦同志阅后,把路老找到中南海谈话,他说:“是不是把这句话去掉?”随即用笔将这句话勾去。另一个是报告与外交部“合签”后,按程序要送国务院对台办征求意见。当时的对台办负责同志为此约路老面谈。他对路老说:“报告我看了,我个人不同意这个方案,但是作为办事部门,我不能压下你们的报告,我会把报告呈转中央决定。”

    这一切充分表明,当时的中央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恢复中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权利持多么积极和慎重的态度。(未完待续)

    罗京生 张秀萍,《中华读书报》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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