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陈独秀与所谓“勾引”“狱中出轨”的非议

“南陈北李”日月双悬(下)

  (续前)所谓陈独秀“勾引”潘兰珍问题

  《各异》说:“年过半百、已被中共开除的陈独秀秉性难移,又勾引在上海英美烟厂做工的邻居姑娘、年方20出头的潘兰珍。”

  事实并非如此。

  当时,由于陈独秀敢于抵制共产国际违反中国国情的瞎指挥,一再提出“中国革命应该由中国人自己来领导”。陈独秀的这些观点和主张,即使今天来看仍然是非常正确的。但却因此得罪了共产国际和斯大林,他们把由于自己的错误指挥而造成恶果的责任统统推到陈独秀的头上,逼迫陈独秀离开党中央的领导岗位。后来,中共中央又按莫斯科的旨意将陈独秀开除出他亲手创建的中国共产党。在此之前,陈独秀的两个儿子陈延年、陈乔年先后被国民党反动派残忍杀害。原配夫人高晓岚、第二任夫人高君曼也先后病逝。中国共产党虽然把他开除了,但是反动当局仍把他视为共产党的领袖严令通缉。再加之病魔缠身,陈独秀当时的艰难和窘迫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而潘兰珍,则是江苏南通一个穷苦人家的女儿,很小便随父母流落到

  上海谋生。刚刚成人便遭受工头流氓的欺负和凌辱,一直在黑暗的社会最底层挣扎着艰难度日。陈独秀与潘兰珍虽然年龄、文化、经历差异很大,但是,同是天涯沦落人,心有灵犀一点通。当陈独秀在一天晚上买药归来的路上跌倒在地时,刚下夜班的潘兰珍“忙俯下身呼唤道:“先生,侬醒醒,快起来,阿拉扶你回家!”(张宝明、刘云飞:《陈独秀的旷代悲情》第225页)对他们来说,年龄、文化和经历统统都不是爱情的障碍了!

  《各异》说陈独秀“勾引”潘兰珍,这完全是主观臆断,随意杜撰。请问作者先生,当时的陈独秀,一无权势,二无钱财,三不年轻,他手中有什么资本“勾引”一个年轻的女人?!

  陈独秀在上海与潘兰珍结合后,不久被反动当局逮捕,解送南京关押。陈独秀担心潘兰珍害怕,在1932年12月13日致信高语罕,要他转告潘兰珍“鄙人生活近况,且语以案情无大危险,免她惧念。”1933年4月5日又致信高语罕,要他“婉言劝她不必来看我。”但潘兰珍基于对陈独秀的挚情,她不顾陈独秀的再三劝阻,义无反顾地到南京探监,并在监狱附近租房居住,以方便就近照顾多病的陈独秀。在日本飞机轰炸南京时,陈独秀在老虎桥监狱劝潘兰珍:“南京是敌人轰炸的重点,你快回南通家里去。”潘兰珍说:“怎么能走,死就死在一块吧。”(见丁弘:《探访陈独秀》第29页)陈独秀出狱后,潘兰珍陪伴着他到武汉,到重庆,到江津,到鹤山坪,一直服侍在陈独秀身边,直到他穷困潦倒、病逝孤村。十多年间,潘兰珍陪伴着陈独秀,颠沛流离,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不辞劳苦,尽到了一个妻子应尽的责任。陈独秀的三子陈松年曾说:“她(指潘兰珍)待我父亲很好,父亲晚年全靠她了。她平时少言语,做事勤快利落。我们都对她很尊重,尊之为母,我的儿辈喊她奶奶。她和父亲相伴终身。”

  在我读过的所有关于陈独秀的书刊资料中,谈及陈独秀与潘兰珍的结合,只有《各异》说是“勾引”。请问作者先生,这样同甘共苦、生死不渝的夫妻感情,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勾引”来的女人能做到的吗?!

  对于陈、潘的结合,陈独秀研究专家任建树先生说:“笔者对他俩的结合不愿也不能随意杜撰,只能说他俩朝夕相见,日久产生了感情。并非一时之苟合。这个说法虽然很笼统,但从他俩后来相亲相爱的关系来判断,则是可信的。”(《陈独秀大传》第536页)这才是客观、公正之论。

  人所共知,“勾引”是“引诱人做不正当的事。”(《现代汉语词典》)请问作者先生,陈独秀与潘兰珍的相识和相爱是做坏事吗?他们在一起做了什么坏事?说陈独秀“勾引”潘兰珍,这不是对陈独秀的污蔑吗?!

  所谓陈独秀“狱中和潘兰珍出轨”问题

  《各异》说“潘前去探监时,‘性’胆包天的陈独秀,居然在狱中和潘出轨。”并借典狱长的口说陈独秀“文章虽好,道德有限”云云。

  陈独秀虽然是反动当局通缉的要犯,但是由于陈独秀非同寻常的声望和人格,所以,蒋介石为了笼络他,对身陷囹圄的陈独秀还是破例给予“优待”的。不仅让陈独秀单独住一间囚室,而且允许陈的亲友故旧前往探望,在他生活起居和读书著述等方面也都给予了一定的方便。

  陈独秀历来特立独行,狂放不羁,根本不认为自己是罪犯。他是把监狱视为特殊的战场、学校和研究室的。既然陈独秀是不同于一般的特殊“囚犯”,当局既然给予了他单独囚禁的特殊“优待”,那么,他与前来探望自己的妻子(而不是与别的女人)在一起又能算得上什么大的“出轨”呢?如果说这是什么大逆不道的“出轨”的话,那也是当局允许并为他的“出轨”提供了方便和条件的。如果把陈独秀同其他囚犯混关在一起,不就可以避免这样的“出轨”之事了吗?

  再说,类似这样的“特殊”并非陈独秀一人。当年张学良在被囚禁期间,他的红粉知己赵四小姐(一荻)不是一直长期陪伴着他吗?

  事过70多年,作者翻出这件事情,大骂陈独秀“‘性’胆包天”、“道德有限”,未免太无聊了。

  所谓陈独秀“秉性难移”问题

  《各异》肆意张扬、渲染陈独秀的私生活,还说陈迷恋女色,“秉性难移”。把陈独秀在私生活方面不严谨的弱点夸大、提升到吓人的高度,令人难以信服。

  如果陈独秀是一个没有操守、沉湎女色、没有信仰、贪图享乐而且“秉性难移”的腐化堕落之徒,他只须点一下头,就可以到国民党政府高官厚禄,过骄奢淫逸、纸醉金迷的上层社会生活,搞腐化、玩女人岂不更有条件?何必这样蹲监坐牢,颠沛流离,历经磨难,饱受屈辱,直到流落在偏僻荒凉的小山村艰难度日,最后在穷困潦倒中抱憾而去?

  如果从另一个方面看,说陈独秀“秉性难移”也是不错的。不过,陈独秀“难移”的“秉性”不是《各异》所说的什么“始乱终弃”和什么“‘性’胆包天”,而是他宁断不折的铮铮风骨和灿若长虹的浩然正气!

  所谓“南陈北李”在“名节”上“南辕北辙”问题

  《各异》开篇就说:“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李大钊和陈独秀一直被人誉为“南陈北李”。但如细加剖析,他俩在‘名节’这一点上,却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南辕北辙。”按照作者的说法,陈独秀与李大钊在“名节”上完全相反,处于南北两极的位置,人们长期以来把“南陈”与“北李”并列是错误的。好象陈独秀是“名节”很坏的人,怎么能与李大钊相提并论呢!

  作者的这种观点是极其片面和浮浅的。

  尽管陈独秀在私生活方面存在细行不检的问题,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抹杀他对党和中华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也没有因此而降低对他崇高人格的评价。最了解陈独秀的蔡元培先生曾高度评价他:“当代学人人格之美莫如陈独秀”。

  人所共知,李大钊和陈独秀开天辟地创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党的创始人,他们对国家、民族和历史发展作出的伟大贡献彪炳千秋,永垂青史。两位先驱者志同道合,心心相印,感情极为深厚。他们的心始终是连在一起的。

  1919年6月11日夜间,陈独秀在北京“新世界”散发《北京市民宣言》时被北洋政府的警察拘捕。消息传出后,全国震惊,各地函电交驰,纷纷吁请政府当局应立即释放陈独秀。毛泽东也于7月14日在《湘江评论》创刊号上发表了《陈独秀之被捕及营救》一文呼吁。后经李大钊、孙中山、章士钊等人和社会各界多方营救,陈独秀终于获释。李大钊喜出望外,立即在《新青年》上发表了《欢迎陈独秀出狱》一诗:“你今天出狱了,我们很欢喜!他们的强权和威力,终究战不胜真理。什么监狱什么死,都不能屈服了你;因为你拥护真理,所以真理拥护你……”。1920年2月,李大钊雇了一辆骡车护送陈独秀离开北京经天津南下,途中“计划组织中国共产党”(高一涵:《李守常先生传略》)。“南陈北李”一说即发端于此。1922年8月,

  陈独秀又一次在上海被捕,李大钊专程赶到上海营救。直到晚年,陈独秀流落在江津荒村,老友朱蕴山劝他去延安时,他仍念念不忘与李大钊当年的交情,感叹“李大钊已作古……”。李大钊不在了,成为陈独秀拒绝朱蕴山建议去延安的原因之一,可见“南陈北李”在革命斗争中结成的深情厚谊是何等的牢不可破,生死不渝!

  李大钊曾有一个笔名叫“孤松”,而“独秀”则是陈仲甫的一个笔名。“南陈北李”,“孤松”、“独秀”,连笔名都起得如此契合,反映了他们一身傲骨的个性和卓而不群的心志完全一致。意蕴深邃,珠连璧合,堪称绝对。几年前,笔者曾写了一篇《孤松独秀竟风流》的文章,赞颂党的两位创始人的密切交往和伟大友谊。

  《各异》大谈“名节”,但是实际上对陈独秀的名节几乎一无所知。要说“名”,陈独秀领导了伟大的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开天辟地创建了中国共产党,为中华民族立下了名垂千秋的殊勋。毛泽东说陈独秀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是“思想界的明星”,是他“创造了党”。陈独秀是被毛泽东呼喊过“我祝陈君万岁!我祝陈君至坚至高的精神万岁”的人。鼎鼎大名,能与他比肩者,世有几人?要说“节”,陈独秀更是最有气节的硬骨头。他一生五次被捕关押,没有说过一句屈膝投降的话。他曾留下一句名言:“要枪决,就快点吧!”建党前期,他是最敢于一次又一次对共产国际和斯大林说“不”的人。在国民党中央军政部,他当着高官何应钦的面,挥毫写下“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12个大字;在南京监狱,他

  手书“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一联赠给前来探望他的刘海粟先生;他虽身陷囹圄,但对反动当局极为蔑视,兴之所至,骂尽满朝文武;在法庭上,他慷慨陈词,简直是他在审判反动当局。反动当局要他只要表示一下悔过之意即可提前释放出狱,被陈断然拒绝。后来,他又拒绝了国民党当局要他出任中央劳动部长的笼络。在他人生的最后几年,他宁可饿死也不愿意接受嗟来之食……。这难道不是陈独秀的“节”吗?

  评价任何历史人物都必须历史、全面、理性、公正地分析当时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现实,不能用现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苛求前人,这是常识。然而,《各异》却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肆意夸大和渲染陈独秀私生活上的缺点,并用“始乱终弃”、“‘性’胆包天”、“勾引”等污秽的语言强加在陈独秀的头上,不惜采用贬损和辱骂一位历史伟人的行径来迎合社会上某些人的猎奇和窥阴心理,这种做法实在是不足取的。此文发表后立即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关注和义愤,一位大学教授说:“这是少有的文章,过于低俗,十分有害”。著名学者、老报人丁弘先生于1月23日提笔致信摘要转载此文的《报刊文摘》,对《各异》予以批评,指出“陈独秀是党的光荣,民族的骄傲,我们应当尊重他,弘扬他的精神。”

  尤其荒唐的是,《各异》还说陈独秀在“进德”上“应该向世人检讨”。我只能说,作者对陈独秀太不了解了。如果陈独秀健在,对这样的责难和指令,估计他一定是“碍难从命”的!

  历史证明,陈独秀是一位具有大名大节的伟人。他的大名大节是任何人都贬损不了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长期以来,那些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他头上的各种各样的大帽子,如今安在?不是都被历史的洪流卷去而不复存在了吗?

  “谤积丘山,志吞江海;下开百劫,世负斯人!”陈独秀一生经历的磨难太多、太多,遭受的伤害太深、太深,承载的冤屈太重、太重,雪冤的时间太长、太长。作为后来者,我们有什么必要用今天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苛求几十年前的先辈?在他私生活问题上吹毛求疵、随意夸大、无限上纲、大肆渲染、肆意贬损,除了给那些低俗之人提供谈资,让他们拿“狱中房事”、“‘性’胆包天”和“勾引”女人之类的话题取笑之外,还能起到什么稍微好一些的作用呢?这样做,不是未免太无聊了吗?

  关于道德问题,陈独秀1940年3月24日在《蔡孑民(即蔡元培)先生逝世后感言——作于四川江津》一文中深刻指出:“人与人相处的社会,法律之外,道德也是一种不可少的维系物。根本否认道德的人,无论他属那一阶级,那一党派,都必然是一个邪僻无耻的小人;但道德与真理不同,他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他有空间性和时间性,此方所视为道德的,别方则未必然;古时所视为不道德的,现代则未必然。”由于道德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所以我们就不能拿今天的标准和规则衡量和要求前人。陈独秀称赞蔡元培“从来不拿道德向人说教,可是他的品行要好过许多高唱道德的人。”诚哉斯言!陈独秀的这段精辟论述是很值得我们深长思之的。

  对陈独秀的“名节”问题,陈独秀早就以他非同寻常的实践树立了顶天立地的丰碑,历史老人已经和正在拨开重重迷雾,必将作出公正的评判,无须我在这里再浪费笔墨和时间了。

  总之,陈独秀的名节不容贬损。鉴于《各异》是以“南陈北李”冠题的,所以,最后还是让我借用当年征宇先生(罗章龙)赞誉“南陈北李”两位革命先驱的一首诗作结吧:

  “北大红楼两巨人,纷传北李与南陈。孤松独秀如椽笔,日月双悬照古今!”

  彭劲秀,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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