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6日 星期二

陈独秀与所谓红灯区、私奔、始乱终弃的指责

“南陈北李”日月双悬(上)


   作为一个党史爱好者和陈独秀研究者,每当见到有关党史和陈独秀的信息必然如饥似渴,一睹为快,多年来已经成了习惯。

  我曾在《报刊文摘》上看过一篇标题为《“南陈北李”名节各异》的文章(以下简称《各异》,原作为《“南陈北李”的启示》),读后颇感诧异:“南陈北李”,一直都是与“相约建党”联系在一起的,没有“相约建党”,也就没有“南陈北李”之说。但是,这篇文章却对“南陈北李” 相约建党只字未提,而是专门对陈独秀私生活的责难和渲染。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陈独秀在个人私生活问题上确实是不严谨的,笔者对他这一点并不赞同。尽管如此,我仍然不能接受《各异》的说法和对陈独秀“名节”问题的贬损。

  所谓陈独秀“染指京城红灯区”问题

  1917年初,陈独秀接受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的礼聘,担任北大文科学长。当时,校方对教员只强调“学诣”即教学业务,对教员的私生活则没有严格的要求。所以,当时教员中纳妾嫖赌现象颇为严重。不仅文科学长陈独秀曾“染指京城红灯区”,理科学长夏浮筠同样如此,其他可想而知。作为校长的蔡元培当然很想扭转这种丑陋的校风,但又不能以校方的名义作出硬性规定,于是在1918年初发起组织“进德会”,提出“不嫖、不赌、不纳妾、”以及“不做官吏、不做议员、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的“八戒”,以期达到“绳已、谢人、止谤”的目的。但是,“进德会”不是行政性的组织,没有直接惩处违戒者的权力,它提出的八条戒律只不过是倡导而已。

  教员中与陈独秀一样违反“进德会”规定者很多,为什么有一些人单单揪着陈独秀大做文章呢?这主要是因为陈独秀激进的思想、狂傲的性格和细行的不检引起的。他“言语峻利,好为断制,性狷急不能容人,亦辄不见容于人。”(孤桐〈章士钊〉:《吴敬恒、梁启超、陈独秀》)由于他言行激烈,鼓吹新文化运动,所以受到守旧势力激烈的反对和攻击。他们在思想、理论和实践上都不能说服、击倒陈独秀,于是便在陈独秀“细行不检”的私生活方面大做文章。林纾还发表了一个公开信,既张扬陈独秀的“丑闻”,又向以蔡元培为校长的北大当局施加压力,一箭双雕。面对这种局面,蔡元培先生说:“对于教员,以学诣为主,以无背于第一种之主张(按指学术自由、兼容并包)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

  不过问,亦不能代负责任。例如复辟主义,民国所排斥也,本校教员中有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以其所授为英国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谓罪人者也,本校教员中有其人,以其所授为古代文学,与政治无涉,则听之。嫖赌娶妾等等,本校进德会所戒也,教员中间有喜作侧艳之诗词,以纳妾挟妓为韵事,以赌为消遣者,苟其功课不荒,并不诱使学生而为之堕落,则姑听之。夫人才至为难得,若求全责备,则学校殆难成立。且公私之间,自有天然界限。”这段话说明,“进德会”提出的“八戒”,只是柔性的倡导,而不是刚性的纪律。对于教员,只要“功课不荒,并不诱使学生而为之堕落,则姑听之”。教员“在校外之言动,悉听自由,本校从不过问”。蔡元培坚持“人才至为难得”的理念,对“

  拖长辫而持复辟论者”和“筹安会之发起人,清议所谓罪人者”等守旧派的代表人物尚且“兼容并包”,对嫖赌纳妾者流也只能“姑听之”了。

  曾在北大任教的梁漱溟的一段话也是颇能说明问题的。梁说,陈独秀“在校内得罪人不少,在校外引起的反对更多。而且细行不检,予人口实。若非得蔡先生出大力气支持,便不得存立住。”(《纪念蔡元培先生》)梁漱溟说陈独秀“细行不检,予人口实”是客观、公正的。不像汤尔和等人,将当初推荐陈独秀出任北大文科学长的德行抛到九霄云外,抓着陈独秀的“私德”问题不放,坚决主张把陈独秀从北大清除出去,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1935年12月28日,胡适在致汤尔和的信中说:“我当时所诧怪者,当时小报所记,道路所传,都是无稽之谈,而学界领袖乃视为事实,视为铁证,岂不可怪?……当时外人借私行为攻击独秀,明明是攻击北大的新思潮的几个领袖的一种手段,而先生们亦不能把私行为与公行为分开,适堕奸人术中了。……当时我颇疑心尹默等几个反复小人造成一个攻击独秀的局面,而先生不察,就做了他们的‘发言人’了。”1936年1月2日,胡适再次致信汤尔和说:“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领袖不妨嫖妓,一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的行为,因为他们自己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为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当日尹默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实证之,当日攻击独秀之人,后来都变成了‘老摩登’这也是时代的影响,所谓历史的‘幽默’是也。”(见《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册)

  不久,汤尔和这个道貌岸然的“卫道士”,在日本鬼子占领华北后,便卑躬屈节,丧失国格人格,出任伪华北教育总署督办,成了可耻的汉奸。


所谓陈独秀携高君曼“私奔”问题

  1897年,18岁的陈独秀与大他3岁的高晓岚结婚。这当然是封建包办式的婚姻。陈独秀不仅有文化,而且不是安分守已之人,他一心一意向往着外边的世界,怀揣着改造社会的宏大抱负,而且他这种自由的思想和倔强的性格又不是这个家庭能够束缚得了的。这样,他必然与没有文化、只希望丈夫守在家里循规蹈矩过日子的旧式家庭妇女难以融合。进而“平时家庭不和,多口舌之争”。当陈独秀要东渡日本留学,“欲借其夫人十两金镯作为游资”时,高晓岚“坚决不肯,时常吵口”。夫妻之间的感情也随之日趋淡薄了。

  就在陈独秀与高晓岚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之时,比陈独秀小6岁、比高晓岚小9岁的同父异母妹妹高君曼与陈独秀的关系日趋亲密起来。这主要是因为,高君曼与没有文化、足不出户的姐姐完全不同,她曾在北京女子师范学校读书,深受新文化、新思想、新潮流的影响,自然与陈独秀很谈得来,随着感情的升温,谈起了恋爱。这在当时来说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自然引起陈、高两家的一致反对。嗣父陈衍庶骂他败坏了门风,声言不准陈独秀、高君曼迈进陈家的大门。陈独秀、高君曼又不愿屈服。在这种情况下,在杭州陆军小学堂任教的陈独秀便于高君曼正式在一起生活了。

  由于高君曼是陈独秀前妻高晓岚同父异母的妹妹,这种关系成为陈独秀受人诟病的口实。我认为,对这个问题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味责难。著名学者苗体君在谈到此事时说:“后来陈独秀又与高晓岚的同父异母的妹妹高君曼产生了爱情,这在当时的社会上震动十分强烈。1911年,陈独秀与高君曼在杭州同居。他们的这一举动引起了全家族的反对。许多人认为是大逆不道,败坏了风俗,但陈独秀并没有为此而放弃,而是果断地同高君曼结了婚。这在当时来说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事,也更使陈独秀在当时青年人中成了追求婚姻自由的楷模。”(《陈独秀研究》第三辑,第212页)

  此类事情并非陈独秀一人所为。别的且不说,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恽代英的夫人沈葆秀去世后,沈葆秀的同胞妹妹沈葆英就成了恽代英的第二任夫人。中共早期领导人李立三与第二位妻子李一纯共同生活5年后离异,李立三的第三位妻子李崇善就是他第二位妻子李一纯的妹妹。不仅中国,外国亦然。别的且不说,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的第二任夫人、爱尔兰姑娘莉希?白恩士就是恩格斯的第一任夫人玛丽?白恩士的妹妹。

  在这里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各异》指责“陈独秀竟抛妻别子,携小他6岁的小姨子高君曼私奔”。何谓“私奔”?《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旧时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的人,或跟他一起逃走。”这说明,“私奔”是特指女子私自投奔所爱男人的行为。仅就文字而言,如果非要说“私奔”的话,只能说高君曼“私奔”或者说高君曼跟陈独秀“私奔”。而《各异》却说陈独秀这个男子携高君曼“私奔”未免太可笑了。作者为了把恶名加在陈独秀的头上,连起码的词义和文法也置之不顾了!


所谓陈独秀对高君曼“始乱终弃”问题

  陈独秀与高君曼结为伉俪后,他在致友人苏曼殊的信中说:“用度虽不丰,然‘侵晨不报当关客,新得佳人字莫愁’。公有诗贺我乎?”自由、自主结婚后的那种自豪和欣喜之情溢于言表。

  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两人的关系由不和、争吵发展到破裂、分居。1931年高君曼因病去世。

  无庸讳言,陈独秀在上海曾有一个女伴。那是1926年初,陈独秀一度“失踪”。过了一个多月,“他裹着一件厚大衣,缠着围巾。原来他生了伤寒病,住进了医院,他的女伴服侍他。他说已经告诉任作民要好多天不来办公的。他以为不久就可以出院的。”(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356页,转摘自郑超麟回忆)

  就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况而言,即使陈独秀与这个“女伴”同居了一段日子,也算不上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当时,社会上对个人婚姻不是限制得多么严格。而且,开展党的工作非常艰难,斗争非常复杂,要以各种形式和方法与敌人周旋。当时组织上对这类问题并没有什么严格的纪律规定。君不见,在陈独秀下台后,“六大”担任党中央总书记的向忠发,在上海不是与一个妓女出身的杨素贞在一起生活直到被捕吗?

  陈独秀是因患伤寒病与这位女医生认识的,不久,其人成为陈独秀的“女伴”。无庸讳言,这种关系肯定对陈、高的夫妻感情产生不好的影响。陈、高的婚姻结局并不美满,应该说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然而,尽管陈独秀存在这样那样的欠缺,但说陈独秀对高君曼“始乱终弃”则是不符合事实的。陈独秀与高君曼是自由恋爱结婚,她跟着陈独秀走南闯北,杭州、上海、北京、南京,都住过。最后几年,高君曼带着子女住在南京,那里有陈独秀在“二次革命”讨伐袁世凯失败后盖的10余间房子和几十亩土地,陈独秀每月给他们50元生活费。这些钱虽然不多,但是当时的陈独秀没有什么固定的收入,也很窘迫,能每月挤出这些钱供养高君曼及其子女生活已属不易,至少说明陈独秀没有将他们遗忘和抛弃。他们的夫妻关系存续了20年之久,直到高君曼病逝。这怎么能说是“始乱终弃”呢?

  当初,陈独秀与高晓岚的感情确已破裂,这桩由封建家庭包办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即使勉强维持下去,对双方来说,都将是非常痛苦的事情。思想开放、狂放不羁的陈独秀当然不能忍受。也许有人会说,感情再不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是不能与他人谈情说爱的,更不能建立家庭。在今天确实应该这样,而且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都要严格遵守,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在旧中国则不同了,即使是哲人、名流乃至革命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谈情说爱乃至建立家庭的事例并不少见。如鲁迅,原配夫人朱安健在,他便与自己的学生许广平谈恋爱并结为伉俪。胡适在接受了包办婚姻与江冬秀结婚后,不仅仍与远隔重洋的异国知己韦莲司保持着亲密的关系,而且与曹诚英、陈衡哲(莎菲)等女性也有过感情纠葛。郭沫若1912年在四川乐山老家与张琼华结婚,郭对这桩包办婚姻很不满意,婚后第5天就离开家庭,远走高飞。1916年,郭在日本与佐藤富子(安娜)结婚;1938年,郭又与于立群结婚;郭与安娜、于立群都生育了不少子女。而原配夫人张琼华一直在郭家恪守妇道68年,直到1980年90岁时才黯然离世。孙中山1885年与原配夫人卢慕贞结婚,是为正室;1891年又与陈粹芬结合,是为侧室;1915年,49岁的孙中山又与22岁的宋庆龄结为伉俪。毛泽东在妻子杨开慧尚在时,在江西与贺子珍结婚;在贺子珍尚在时,又在延安与江青结婚。……在那个时代,这类婚姻如此普遍,不胜枚举,为什么单单责难陈独秀并上升到“始乱终弃”的高度大加贬损呢?这样对待陈独秀显然是很不公正的。(未完待续)

  彭劲秀,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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