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柏拉图“公妻制”到张竞生“情人制”(下)
英国政治学家格雷厄姆·沃拉斯在《政治中的人性》一书中说:“傅立叶、罗伯特·欧文等人无数次共产主义试验之所以失败,主要是因为缺少隐私。共处使人互相感到厌烦。在亚里士多德从经济观点批判柏拉图的共产主义的《政治学》那些杂乱的篇幅里,突出一个同样的论点:‘过集体生活诚非易事’;共产主义殖民者总是‘就一些最琐碎的事争执不休’。”①
另外,傅立叶要取消家庭的思想中,还有一种十分功利的思路,那就是要抑制人口增长。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一书中曾经这样尖刻批判傅立叶的这种思路:
“傅立叶说:事实业已证明,妓女成为母亲的情况万中不得其一,相反地,家庭生活,夫妇关心,配偶贞洁却大大有利于生殖。这就是说,只要我们不是成双成对地结合,不是排他地过夫妇生活以致有利于增加生育,而是大家都变成娼妓,人口便得以平衡,自由的爱情,不生育的爱情,反正都是一回事……既然如此,什么家政,什么一夫一妻制,什么家庭,还有什么必要呢?把劳动变成私通,把爱情变成体育锻炼,这是多么荒唐的幻想啊!可是,法伦斯泰尔正是这样的幻想!……”
卡贝的《伊加利亚旅行记》虽然是主张公开自由地选择配偶的,但是他的国家主义观念还是使他忍不住在涉及个人情感关系的领域导入了国家利益和国家控制。德国社会主义党人卢克斯这样批评他说:“卡贝简直把男女之间的婚姻看作是繁殖兔子一样。有一个常设的专门委员会专门研究下列问题的解决办法:‘怎样使人达到完善?’他们终于得出结论,那就是:种族之间的杂交能提高人种的素质。因此‘政府不倦地关心并组织尽可能多的混合婚姻:让淡黄头发和黑头发的男女结合起来……’”“卡贝所推行的男女强制结合的办法使他陷于很不体面的处境。”②
卢克斯是在19世纪末期批评19世纪40年代的一种乌托邦婚姻观。但是,他和被他批评的卡贝,都不知道20世纪40年代纳粹德国的法西斯主义,也是这样一种强健种族的婚姻观。
中国的康有为《大同书》继承了西方早期乌托邦取消家庭的传统,主张“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不得为终身之约”;“婚姻期限,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满一月,欢好者许期续约”①--实际上也是取消传统婚姻制度,而改为短期的性伴侣关系。也是从人的独立自由的角度着眼的,没有傅立叶的社会功利。《大同书》的雏形文本《实理公法全书》的“夫妇门”更是说:“凡男女如系两相爱悦者,则听其自便,惟不许有立约之事。倘有分毫不相爱悦,即无庸相聚”②--更是彻底的自由。
中国学者张竞生1925年所作《美的社会组织法》则明言取消婚姻制度,而采取“情人制”。他主要是从两性的独立自由,特别是女性独立自由、女性地位提高甚至“新女性中心主义”的角度阐述这种观点的。“例如法律大纲上规定男女以情爱结合即是夫妻,则凡以情爱结合者,不论他是久的,暂的,公开的,秘密的,一夫一妻的,多夫多妻的,凡在他们相互承认的结合期内,则就承认其为夫妻。”③这等于把婚姻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发挥到极致。与此相应,国家和社会对个人婚姻的“权力”,缩减到“承认”。
这一点其实是符合法理的,婚姻法是民法,而民法规范的民事关系就是“意思自治”的。在2001年全国人大为婚姻法修订征集人民意见时,有些学者就提出,婚姻法不应该规定太多的实体性内容(比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乔新生教授);婚姻双方要求于政府的,只是承认,而非批准(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潘绥铭教授)。但张竞生还是未免太超前了。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康有为还是张竞生,他们提出“凡男女如系两相爱悦者,则听其自便,惟不许有立约之事。倘有分毫不相爱悦,即无庸相聚”和“情人制”,都是出于个人自由本位的思维,而不是柏拉图的国家本位;然而,当他们提出外婚制、“杂婚之法”以强健种族时,却沿袭了柏拉图、傅立叶和卡贝的国家思维、种族思维、社会思维。后者加强了国家和社会对个人婚姻的介入和控制,与前者是矛盾的。这也反映出他们作为近现代中国乌托邦创作者,所承受的西方乌托邦思想传统本身也是矛盾的。
康有为“杂婚之法”见于《大同书》丁部“去种界同人类”:“地既迁矣,则与黄人白人杂居,于是创奖励杂婚之格。凡有男子能与棕黑人女子交,女子能与棕黑人男子交者,予以仁人徽章,异其体貌,则杂婚者众而人种易变矣。徽章名曰:‘改良人种’。”①
在这里,奖励的主体当然是国家。
柏拉图就曾提出,“最好的男人必须与最好的女人尽多地结合在一起,反之,最坏的与最坏的要尽少结合在一起,最好的下一代必须培养成长,最坏的下一代则不予养育,如果品种要保持最高质量的话;除了治理者外,别人不应该知道这些事情的进行过程。否则,护卫者中难免互相争吵闹不团结。”②
显然,这也是政府主持下的“良种论”,还有“暗箱操作”的色彩。“我想某些巧妙的抽签办法一定要设计出来,以使合格者在每次求偶的时候,只好怪自己运气不好而不能怪治理者”③--说到底还是政府配婚制。
以良种论来看待两性关系和实行政府配婚制,没有什么两性禁锢与开放的问题,有的只是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剥夺。应该注意到,20世纪两部世界著名的“反乌托邦”小说中恰恰是没有家庭的,一部是奥威尔的《一九八四》,一部是赫胥黎的《美丽新世界》--尽管前者是禁欲的社会,而后者则是性泛滥的社会。这两部反乌托邦小说都是描写社会控制,描写人的自由被剥夺的状态,家庭的取消在这里很耐人寻味,因为家庭是个人自由的堡垒。
晚期乌托邦小说《乌有乡消息》、《回顾》、《伊加利亚旅行记》都没有描写家庭的消亡,而是写了独立于集体生活的更自由、更幸福的家庭生活,就是对取消家庭这一种乌托邦思想的反拨。然而,《回顾》一书虽然在情节中描写了小家庭独立的生活,但在叙述中却否定了家庭经济的存在:“孩子长大以后,他的劳动所得将增加公共财富,而不是增加他们将要死去的父母的财富,因此,便用公共财富来使他得到良好的教养。你必须了解,不论男女老幼,每一个人的费用账目一概都由国家直接负责,从来也不通过任何中间人,除非父母在某种程度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实际上,家庭已经不再是一个经济单位。个体直接依赖于国家。家庭作为最小社会组织的功能已经减损一半,仅余下血缘、情感的维系。
《乌有乡消息》的第九章是《关于爱情》,与其说是阐述这个理想社会的婚姻制度,不如说是交代了这个理想社会人们对于两性关系的生活态度,因为关于制度的明确表述很少,以至让人疑心没有“制度”这么一回事。小说写了一对重新和好的青年男女迪克和克拉娜。
“‘全部的事实是这样的,’老哈蒙德说;‘这是一个很短的故事:他们第一次同居两年;两人当时都很年轻;后来她以为自己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于是她离开了可怜的迪克;我说可怜的迪克,是因为他没有找到别的女人。可是这种情况持续得并不很长久,只不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后来她跑来找我;她问我,迪克情形怎么样,他快活不快活等等……’”于是,老人把他们两人重新引到一起。
来访者问:“你无疑地愿意使他们上离婚法庭;可是我猜想离婚法庭总要时常处理这类事情吧。”
这就涉及到制度了。
老哈蒙德答:“你的猜想是毫无根据的,我知道以往曾经有过离婚法庭之类的丧心病狂的玩艺儿;可是你想想看,上这种法庭去处理案件全是有关财产纠纷的事情。我想,亲爱的客人,虽然你来自另一个星球,可是你只要看一看我们世界的外表,也就会知道,关于私有财产的纠纷不可能在我们时代里继续下去。”
下面,又是涉及人的生活态度的阐述:对两性分离的宽容。老哈蒙德说:“……如果那些心存永不分离的人终究必须分离的话,那么他们就分离吧。当男女结合现实基础不存在的时候,提出任何结合的借口都是没有必要的。对于那些自知不可能有永久不变的感情的人,我们也不会勉强他们去表白一种他们所不能真正体验到的感情。这样,以金钱去购买淫欲的丑事既不可能存在下去,那么也不再有需要了。……我们并没有设立什么法庭去强制执行关于男女爱情或感情的契约……我们并没有制订出一套舆论的准则去取代这种法庭;这种舆论的准则如果存在的话,也许会和法庭一样地专制不合理。”
从这些对话看,是不是近乎没有“婚姻制度”?
最开放的两性关系,出现在欧文·华莱士的一部引起争议的现代乌托邦小说《女妖岛》中。这个由英国社会改革思想家与波利尼西亚土著人共同创造的社会,有着独特的性爱制度:“在女妖岛上有一大屋,叫社助棚。它的作用有二,一是供单身汉、寡妇及未婚女子求爱及性爱用;另一个作用(只不过是有所暗示而已)是我推断出来的,就更独特,甚至令人大吃一惊,那同一些方式有关——我还是从笔记里一字不漏地引用考特尼的原话——‘每时每刻为那些需要它的未婚男女提供满足。’不管这话到底表示什么,显然,不会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无度,那样放荡。考特尼说,社助棚的这种‘服务’是合理的,是符合逻辑的,他还说,有严格的规定。对这一问题,他不想多谈,只是说在三女妖,没有肉体上压抑、不快乐的男女。”
就像它的英国创建者丹尼尔·赖特先生在自己的小说中所畅想的“重回伊甸园”一样,这是一个性爱的乌托邦。对于作者来说,它的存在,是对文明婚姻制度的怀疑:“您难道不以为,在美国、在欧州,通奸、离婚的事实在太多了。在三女妖,几乎没有此等事情。在我们国内,已婚的人总是太可怜了,得不到休息,令人烦躁。这里可不是这样。外面的所谓文明世界可以从这些被认为是原始人的这里学到很多东西。”
同样在乌托邦作品中,与取消家庭的极端方案相反的另一种方案,就是超大规模家族的组建。魏特林的《现实的人类与理想的人类》一书的第三章为《人类大家庭联盟宪章》,其中“家庭组织系统”条下这样写道:
“家庭组织系统由处于家长监督下的家庭组成。由大约1000个家庭组成一个家庭联合,并选举一个联合领导机构。每10个家庭联合建立一个家庭区,并像前者一样共同选举,或者由联合领导人选举一个区领导机构。每个区领导机构选举一名代表参加大家庭联盟的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作为大家庭联盟的最高立法机构的议会。”①这样,国家政权实际上是由家庭作为基础和纽带形成的。这与现代社会以个人为主体,社会“原子化”形成的权利格局有很大差异。如此,是加强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呢,还是减损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应该说,这样的家庭联盟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原始大家族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相对于现代社会渺小的、原子化的个人在大型社会政治经济机构面前的无权感和实际上的无权状态而言,这样由家庭联盟形成的国家政治,的确给个人的政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一个中介。
然而,这样的超大规模的家庭,以这样的政治目的联合起来的家庭,本身已经完全溶入国家肌体,失去了“我想有个家”的那种温暖的个人感觉。恐怕不再是情感意义上的家了。
欧文的理想社会设计则是明确把取消小家庭和建立超大规模家庭结合在一起:“彼此独立的利益和拥有私有财产的单个的家庭组织,就是现在无理性的社会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应当把他们同整个制度一起消灭。取代它们的,应当是有科学根据的协作社,由男女老幼按照一定的数量比例组成,人数从四五百人到二千人;这种公社将形成统一的大家庭,每个成员各尽所能,彼此团结互助,而公社与公社之间也用同样方式彼此往来。大概,最好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先由三四百或五百人组成这种协作社,同时应该建立和采取一套在完全实现后能够组成一个包括二千或三千人的联合家庭。这种联合家庭是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的细胞。”①
对家庭的改造其实并不比对国家的改造更容易。一百多年来社会主义在许多国家实现了,国家闹得天翻地覆,但家庭基本上还是过去的家庭,几乎纹丝没动。这是欧文、傅立叶等人所没有想到的。
最后,作为一个对比,我注意到,在20世纪三部最著名的反乌托邦小说《我们》、《一九八四》和《美丽新世界》所展示的未来社会,都是取消了家庭的,每个单独的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居室,却没有婚姻维系的家庭制度,因此也就没有人与人之间稳定的、亲密的、相互信任的关系--比如在《我们》中,男女欲行房事,只要到卫生局去登记一个异性的“号码”,领一张粉红色的票子,然后在卫生局通知的预订时间内上门就可以了。在这里,性虽然还保留着,但是,爱情却被消灭了。因为那种“独占”的情感和“独占”的性关系,恰恰是与稳定的家庭相伴。由于没有家庭,个人在精神心理上更为孤独、弱小,更为原子化。我们不难理解作者这一设计的深意:取消家庭,恰恰成为国家控制的手段。
取消家庭是早期乌托邦著作的一个理想,但是,反乌托邦恰恰把取消家庭这个理想的残酷的一面展示给你看。
摘自《想得很美——乌托邦的细节设计》,作者:马少华,出版:中国青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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