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退黨,倒真使我啼笑皆非了”

啼笑皆非進出黨——胡喬木勸吳祖光退黨記(下)


《新史記》潘狄


(續前)“你對祖光愛護多於幫助”

一直沈默的新鳳霞這時忽然請問胡喬木:“我呢?我是不是也要退黨呢?”胡喬木安撫道:“怎麼能要你退黨呢?那不是又成了封建株連了嗎?你是好黨員,你為黨做很多工作,但你對祖光愛護多,而幫助不夠啊!”可是,新鳳霞真想告訴她心目中十分尊敬的這位中央領導人:“如果說我為黨做了許多工作,那確實是與祖光對我的幫助分不開的啊!”

當胡喬木歷數祖光的“反黨”言論,指出祖光不夠共產黨員條件時,新鳳霞聽著聽著心潮翻滾,往事出現在腦海之中。
——1949年冬,北京剛剛解放不久,周恩來總理在北京飯店舉行招待會,文藝界名流聚集一堂。當時還在天橋唱戲的青年評劇演員新鳳霞也應邀出席。她坐在剛從香港回來的老舍、夏衍等名作家旁邊,聽到周總理關切地問夏衍:“吳祖光同志回來了?”夏衍回答:“回來了”。總理說:“很好!這位黨外神童作家過去做的工作,不比我們黨員作家少啊!”這是新鳳霞第一次聽到“吳祖光”的名字,而且是聽敬愛的周總理親口讚揚的這個名字,因此深深印記在心中。後來老舍先生介紹她認識了吳祖光,由相互敬慕而產生愛情,終於締結良緣。周總理十分讚美他們的結合,並關心地對吳祖光說:“你要幫助鳳霞學文化啊!”正是在祖光的幫助下,她才從一個文盲演員提高到今天能創作出版上百萬字的回憶錄,成為中國作家協會第一個——也可能是最後一個民間藝人的會員,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也曾受到胡喬木的熱情誇獎啊!

夫婦曾捐贈文物與行頭

——她從六歲開始演戲、唱戲,挨了多少打,吃了多少苦,流了多少淚,終於成名,並用血汗錢積攢了價值高昂的兩箱行頭(戲衣)。1951年她參軍後,是祖光勸她把自己的行頭捐獻給國家劇團。祖光說:“你參軍了,仍私有行頭,還像個革命軍人嗎?”她雖然捨不得,卻聽信祖光,將全部行頭捐獻給國家了;她母親埋怨女兒聽信女婿,把一所房子的錢都捐掉了。
——1955年,祖光說服父母,把家中父親珍藏的大批價值連城的古董、文物捐獻給國家。故宮博物院曾在一篇介紹建國以來社會捐獻文物情況的文章裏,高度評價吳氏的捐獻均屬一級文物。當1957年吳祖光被打成右派,遣送北大荒勞改時,母親埋怨說:“你這樣愛黨,卻被打成右派”。祖光:“這是兩碼事。捐獻文物沒有錯。”

慷慨答應無私捐獻私宅

——十年浩劫期間,她和祖光都被趕出自己位於帥府園馬家弄九號的四合院住宅。這所住宅擁有18間寬敞的住房和別致的庭院,是祖光當年從香港回來後,為了結婚、生子而用多年積蓄的全部外匯向私人購買的。祖光在庭院中親手栽植了許多樹木花草。“文革”開始,他們被造反派掃地出門後,這所住宅搬進了五家人家。1979年中央落實知識分子政策,許多文藝家的私宅都是修繕一新,退回給本人了。唯獨吳祖光的私宅,政府要將五家人全部遷走,需要許多單元房交換,困難很大。有關負責人來向祖光求助,請他體諒幫助時,祖光想到自己應該為黨排憂解難,便慷慨答應將自己的私宅無私捐助。儘管鳳霞不願意,她哭了,因為她受到過傷害,行動不便,需住平房。但祖光仍然心目中只有黨,硬是說服妻子,將這座私宅捐獻給黨了。他背著妻子爬上四層樓,在目前這套普通單元居室中重新安了家。

他的毛病是愛直言不諱

——祖光四十年代初期就跟著共產黨,他為抗日、為民主、為解放,為黨做了不少工作,這是周恩來親口說的。他是對黨有功的人,而且一直追求進步,維護黨的榮譽。1980年吸收他入黨是應該的,相信周總理在天之靈聽了也會高興的。幾十年的共同生活,她最瞭解祖光一生輕財重義。他的毛病就是愛直言不諱。遇上有損黨的形象,危害黨利益的事,他必挺身捍衛;對黨的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他直言批評,也是“春秋責備賢者”。他是一個好黨員。即使說錯了話,黨也應該首先幫助、教育,怎麼能憑一些無中生有、斷章取義的言論,使要勸他退黨呢?黨為什麼不瞭解自己的演員,這樣不珍惜自己的力量呢?
——祖光總是把黨的利益擺在第一位!現在勸他退黨,他首先考慮的,不是怎樣維護黨的信譽,不要損害黨的形象。黨籍,對當領導的人不詳,可能是很重要的,不是黨員不行。對祖光,退黨對他個人並沒有什麼損失。他是作家,讀者看他的作品,是看內容和文采,不是看他是否黨員。祖光這樣的好黨員退黨,對他個人沒有損失,對黨卻是很大的損失。
新鳳霞黙黙地回憶著、思索著,漸漸臉色蒼白,心臟開始絞痛,手腳逐漸冰涼……經過及時搶救,才恢復過來。她無比悔恨:在喬木同志面前,我為什麼不能為祖光說一句公道話呢?

“退黨,真使我啼笑皆非了”

吳祖光在同意退黨之後,特意找出中共十二大1982年9月6日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作最後一次學習。其中《黨員》一章第三條規定黨員義務之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不隱瞞自己的政治觀點,不歪曲事實真相,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支持好人好事,反對壞人壞事”。吳祖光捫心自問:無愧。接著他往下讀到《黨員》第九條規定:“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的,應該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點使他感到茫然了。他所在的文化部藝術局剛剛有同志來電話,對中央政治局委員親自去勸一個基層黨員退黨的行為,感到很不正常。而且藝術局黨支部從未討論過這個問題。
8月2日,文化部黨委的代表才來通知吳祖光:中紀委決定勸他退黨。可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胡喬木早已捷足先登了。
吳祖光不禁苦笑。過去,他確實不曾說過“入黨使我啼笑皆非”的話。可現在,他真想說:“退黨,真使我啼笑皆非了”。(《新史記》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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