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七千人大会演变成为推卸政治责任的标本


“七千人大会”五十周年的思考(下)

王聿文


  于是,“七千人大会”就演变成为一场政治责任推卸的活生生的政治标本,党内政治伦理准则的底线如水中石头般,通过会议的进展逐渐显露了出来。


  在会议初期的起草委员会进行内部讨论时,围绕着经济困难的责任问题,就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甚至发生了争论。与会者未必都清楚地意识到他们正在接近一个涉及制度和体制核心的敏感问题。他们发言的口吻似乎是在认真地讨论某一项具体工作失误的具体责任如何确认的一般性问题,最后的结果是,“七千人大会”还是绕开了政治责任追究及其机制如何建立的问题。但是,“大跃进”决策与执行中失误的主要责任或最终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还是绕不过去的,这同样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两个根本性问题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那一时期党内政治伦理准则检测的主要尺度。


  主持中央书记处常务工作的彭真有相当的政治勇气,他认为,过去几年工作重大失误的责任应该由中央领导人来承担。彭真是一个兼有中央领导人和地方最高党政领导人身份的双重角色承担者,他非常清楚,在1958年初期“大跃进”动员阶段,各省市自治区领导人头脑发热、变本加厉的跃进做法以及欺上瞒下的浮夸虚报行为的来由以及严重的政治经济后果。但是,和柯庆施、李井泉这样兼有中央与地方领导职位的双重角色承担者不一样的是,彭真一直是中央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建政以后一直在中央机关工作,他更明白“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的道理,更清楚,此“上”并不是泛泛意义上的中央领导人,而是“大跃进”运动的直接发动者组织者和指挥者毛泽东。因此,在1962年1月18日起草委员会讨论时,正是彭真第一个提出来,责任承担者包括不包括“主席,少奇和中央常委”的问题。他这是在用设问的方式既明确又委婉地表达他的肯定答案,他是主张毛泽东应该承担责任的,他提出的理由却是一些与全局性失误相比属于具体而微的事实:“三五年过渡和办食堂都是毛主席批的”,同时也给出了一个浅显但没有人如此公开讲出来的道理:“毛主席也不是什么错误也没有”。从事后看,彭真的这番讲话成为最后迫使毛泽东在大会上公开承担责任的主要压力之一。尽管在这之前,毛泽东在党内会议上原则性地谈到过自己要对一些失误承担责任的话(在1961年6月12日中央工作会议上,在1962年12月21日中央工作会议上),但是,在彭真以及其他中央领导人的公开或非公开压力下面对七千各级党政干部说出自己要为经济困难承担责任的话,并不是毛泽东的意愿。其实,当时的一个重要“历史条件”是,在党内,是非问题并不是根据实践标准可以确定出结论或答案,而是需要看党内权力权威大小高下的格局,尤其是在庐山会议以后。这样的政党自然就难以面对困难、难以说实话真话、难以形成合乎基本政治伦理准则的治党理政的决策。


  从1959年夏到1962年初的两年半时间里,党内并没有发生或出现能够促使毛泽东转而主动承担政治责任的事件或趋势。所以,彭真说:“如果毛主席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的错误不检讨,将给我们党留下恶劣影响”。这被看成是前所未有的逼宫之举。实际结果也是如此,在这之前,党内还没有这样的先例。彭真发表这样看法的时候,“七千人大会”就前些年重大失误的责任问题在私下里和公开场合下的议论已经沸腾于堂了。反分散主义的主张似乎有将那种责任推卸给各省市自治区领导人和基层干部身上的趋势。这让与会者感到十分不满意,感到压抑,有苦难言。会议的既定议程受到严重的影响。彭真的这段话似乎在暗示,如果中央不公开站出来表态承担政治责任,就难以做通各级干部的思想工作,而中央的表态担责取决于毛泽东作为中央主席的担责表态。这等于一下子引火于毛泽东本身。


  与党中央及毛泽东是否应该担责相对应的是,彭真还提出了各省市自治区领导人是否应该担责的问题。他说:“省市委要不要把责任担起来?担起来对下面没有好处,得不到教训。”这又与毛泽东在前些天中央工作会议上讲到责任在中央和省这两级的说法相冲突。这与毛泽东对地方领导人的辩护在政治上是大相径庭的。如果彭真的主张被接纳的话,在“大跃进”失误的政治责任分担方面,就出现了巨大断裂。上有毛泽东及中央常委和中央书记处,下有狂热执行“大跃进”各项政策的城乡基层干部,而无积极传达、部署和大力推进“大跃进”指令的省市自治区领导人的责任。这显然有失于政治责任的全面追究。也是对中央集权制度框架下省市自治区领导人作为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各地方第一级代理人的巨大政治作用的忽视。彭真如此袒护省市自治区领导人究竟有何政治意图,至今没有资料来透彻地加以说明。但是,他这番主张客观上凸显了党中央及毛泽东应该承担的政治责任之重大。于是,先有周恩来出面对此表示异议。


  早在这之前,周恩来就对政治责任问题的敏感性很有觉察,他在谴责各种分散主义现象时已经有揽责任于自身的发言。周恩来的此刻表态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却长期以来在官方历史书里不被提及。作为政府最高领导人,周恩来甚至比彭真更清楚“大跃进”的缘起、过程和严重后果。但是,他更明白毛泽东的个人权威权力的不可动摇性和不可挑战性。如果说是彭真破题首次提出了党中央及毛泽东是否要承担经济困难局面的政治责任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周恩来的发言却意外地表明了中共建政以后政治责任追究机制为什么难以建立起来的问题。其实,在中央书记处会前给毛泽东的报告中,已经有意识地回避了党中央及毛泽东的责任问题。如今的史书上都无一例外地载明并指责1962年1月29日林彪在大会上的讲话,他的讲话是:“事实证明,这些困难在某些方面,恰恰是由于我们没有按毛主席的指示、毛主席的警告、毛主席思想去做。如果听毛主席的话,体会毛主席的精神,那么,弯路就会走得少,今天的困难就会少得多。”其实,这种为毛泽东直接而绝对地开脱政治责任的说法,最早是在1月18日的大会文件起草委员会上由周恩来说出来的,比林彪的讲话要早11天。周恩来明确质疑彭真的政治责任追究立场。他说:“主观上的错误,要着重讲违反毛泽东思想,个别问题是我们供给材料、情况有问题,应当由我们负责,不能叫毛主席负责。如果不违反‘三面红旗’思想、毛泽东思想,的确成绩会大一些。”“主席早发现问题,早有准备,是我们的错误。”陈伯达对周恩来的说法完全附和,他提出的反问是:“我们做了许多乱七八糟的事情,是不是要毛主席负责?”这是一种将毛泽东的最高决策作用与中央其他领导人和各级党政领导人的执行作用作政治上的区分的特殊思想方法。照此思路,毛泽东不但完全无需为“大跃进”的失误承担任何政治责任,而且,毛泽东可以凭借既有的至上权威来要求或迫使其他中央领导人和各级领导人来担责。周恩来、林彪和陈伯达似乎在勾勒一种以毛泽东为最高裁决者角色的党内政治责任追究机制,赋予毛泽东更绝对的权力。其前提是,全党干部和党员必须确信毛泽东是一贯正确的、事事正确的。毛泽东手里自然就握有对党内任何其他领导人进行政治责任追究的权力,而这种追究本身也是正确到无可置疑的。对此,周恩来的表述是:“现在要全党一心一德,加强集中统一,听‘艄公’的话,听中央的话,中央听毛主席的话这是当前工作中的主要的问题。”陈伯达的感叹是:“现在中央不能集权”。其含义与周恩来的话的含义是高度一致的:为调整国民经济、度过经济困难时期而厉行集中统一的领导,不是将权力集中到中央机关或其他中央领导人手里,而是要集中在毛泽东的手里。刘少奇、陈云等人为控制局势恶化而提出的集中统一的技术性措施,在这里衍变为集权于毛泽东的政治主张。林彪在1月29日的发言则从历史角度强化周恩来和陈伯达的立场,他说:“我深深感到,我们的工作搞得好一些的时候,是毛主席的思想能够顺利贯彻的时候,是毛主席的思想不受干扰的时候。如果毛主席的意见受不到尊重,或者受到很大干扰的时候,事情就要出毛病。我们党的几十年历史,就是这么一个历史。”


  这样,建政以后党内少有的政治究责的努力,被周恩来、陈伯达和林彪等人转化为强化毛泽东个人权威的新一轮浪潮。毛泽东在这之后俨然成为一个永远无涉于任何政治责任的超级正确立场持有者。这对以他个人专断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度的运行和强化产生了巨大影响,而不是官方史书上所言的那样林彪的1月29日的讲话对大会起到了“消极作用”。四五年以后,周恩来、陈伯达、林彪在毛泽东执意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问题上的立场本不是一日就形成的,完全可以从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的言论中看出来。客观的事实是,“七千人大会”上中央领导层就已经分裂了,未来若干年的政治格局已经在这个大会上确定了下来,党内高层根本就没有在这次会议上达成团结,不仅仅是思想上没有纠正“左倾”错误,在体制建设上也毫无进展。此为“七千人大会”的主要政治意义。


  三


  彭真的究责努力得到的支持来自刘少奇。邓小平只是巧妙地引用毛泽东本人讲过的话来委婉地表明毛泽东并不是不犯错误的圣人:“错误缺点都有”。而刘少奇则利用代表中央在大会上作正式报告的便利,公开道出了他在政治究责问题上的立场。在1月27日下午,他发表了长达三个小时的讲话,其中提到了“大跃进”时期失误的政治责任问题,他对彭真与周恩来等人的观点进行了综合,尽管他只字不提毛泽东个人的政治责任,但是,他采纳了彭真关于中央要负责任的看法,公开承认中央要对经济困难局面的出现首先要担负责任,并进行了细化的论述。他说:“关于我们这几年工作中发生的错误和缺点的责任,我们在书面报告中讲过,首先要负责任的是中央,其次要负责任的是省、市、自治区一级党委,再其次,才是省以下的各级党委。一些事情是经过中央政治局的,中央政治局应当负起责任。”这样的说法是建政以来空前的,尤其直接点到了中央政治局层级的政治责任。这是政治究责意识萌发的标志。但是,刘少奇的讲话得出的是责任分散的结论:中央、省市自治区以及地方单位各有责任。他把首要的责任归为中央、中央政治局。他没有应和彭真提出的“书记处负责”的说法,而是直指中央政治局应该承担责任。人们自然以为“大跃进”时期的许多决策是政治局制定和决定的。刘少奇没有公开说明的是,实际上,许多重大决策并没有经过政治局的讨论,而是由中央的某一个人即兴制定的,比如,大办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在山东视察时公开讲话在先,中央政治局接纳并做出决定于后。这类事情理所当然应该由毛泽东个人来承担责任。在这一方面,刘少奇完全不接受周恩来、陈伯达和林彪为毛泽东解脱责任的立场。刘少奇与周恩来、陈伯达、林彪的立场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实际上有明显的共同之处。他认为,经济困难的责任不在于下面或基层乱办事,首先在于中央的决策错误,他未必敢于直接赋责任于毛泽东个人身上。所以,在刘少奇这番讲话之后,也不可能建立起政治责任追究机制,所谓“大会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的历史结论,实际上是一种肤浅的政治饰语,因为事实是,从会后党内政治生态未有任何改善反而越来越恶劣。也就是说,刘少奇提出的各有各的政治责任的说法,仅仅是一种说法而已,是一种政治责任虚悬的表现,因为没有任何具体的机制和规章能够保证这种政治追究能够落在实处,既没有相应的标准,也没有保障体制,更没有基本的独立监察手段。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大会上发表讲话,他无法回避责任问题,他说:“凡是中央犯的错误,直接的归我负责,间接的我也有份,因为我是中央主席。我不是要别人推卸责任,其他一些同志也有责任,但是,第一负责的应当是我。”(《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文集》,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6页)他还说:“既然做了第一书记,对于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就要担起责任”。(《党史》二卷,第595页)这是毛泽东建政以后少有的公开表态承担责任的讲话。在这之前,他提出,既然与会者都憋着气,就开一个出气会。于是,代表组“动员大家打消一切顾虑,趁热打铁,发扬民主,向上级并重点向省委的缺点错误开展批评。”(丛进,《曲折发展的岁月》,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404页)毛泽东讲话以后,邓小平、周恩来分别代表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进行了自我批评,带动了之后从1月31日到2月6日会议各大组对大区中央局和省市自治区党委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批评,“主要是地方来的同志向中央特别是各省、市、自治区党委提意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595页)所有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都在会议上进行了工作检讨。大区中央局和国家机关的一些领导人也进行了自我批评。似乎毛泽东的担责与自我批评带动了省市级、大区中央局级这两级的领导人站出来担责,承认错误缺点。“会议上洋溢着几年来少有的宽松气氛”。(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央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598页)而那些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委领导人的检查无一涉及对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政治责任追究,他们无一例外地检讨自己在执行中央各种正确决策过程中所犯的错误,由此担起工作失误的责任。比如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检讨说,他们在过去的四年期间有过两次头脑发热。他承认在1958年冬向毛泽东汇报石楼县粮食高产时欺骗了毛泽东,当时报告说是全县平均亩产为1000斤,实际上只有170斤。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则承认湖北省这几年“自以为是,盲目乐观,左倾蛮干”,他说他向毛泽东“反映了一些不合实际的情况,岂不就是干扰了毛主席的思想。”他还对林彪的讲话做出积极应和,说:“林总批评有人打扰毛主席的思想向左拉,我就是其中的一个。”

  总之,毛泽东公开承认责任以后,也迫使各省市自治区领导人进行检讨、承担责任。当时,其中的基本倾向是很明显的:这些层级的领导人无人对“大跃进”中央的全局性失误来向中央进行政治问责,更何谈向毛泽东问责。而毛泽东在会议上有关民主集中制的精彩表述,对各级第一书记的专断大肆抨击,说听他们大搞“一言堂”。这是典型的双重政治标准的说法,因为它并不拿民主集中制来衡量他自己在中共中央的个人专断情况。毛的讲话还获得了大会的喝彩,只能表明,毛泽东个人专断已经达到了一个十分严重的程度:可以不为明显属于他的失误来担负应该担负起来的责任。所以,毛泽东在大会上的担责,实际上是虚悬起真正的政治责任,是将责任推卸给各级领导人,尤其是基层党政干部(随后的“四清”运动的“历史必然性”已经在“七千人大会”上显示出来了),而党内不存在兼有觉悟眼光和政治勇气的领导人来对毛的推卸责任的做法进行抵制或反驳。他们痛陈自己的失误,甚至是误导毛泽东的失误,他们不但承担执行政策过程中的失误之责,还要替毛泽东背起决策失误的责任来。其实,他们未必不明白,如此严重的经济困难局面的责任并不是一省一市一区或一部一委能够承担得起来的,所以,他们的检讨和担责,实际上也是在仿效毛泽东的责任虚悬的做法。比如,湖北省委的一些干部针对王任重的检讨做出的反应是:“省委担担子,是担的空担子”。这是“七千人大会”第二阶段的政治责任虚悬的真正面目所在。如果说“大跃进”中的“上有好者,下必甚焉”遗风从来没有消散过的话,“七千人大会”上,在政治责任承担方面,毛泽东之下的各级干部所做的事情,与“大跃进”时并无差别。


  除了几个省级领导人(如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等)因为被揭露出严重的瞒报经济困难实情压制说真话的基层干部而被调职另外任用之外,首先应该担负政治责任的中央(包括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国务院以及各中央机关)没有遭到任何组织处罚。毛泽东在会议上承认自己负主要责任,却没有任何相应的组织措施跟进,也没有其他中央领导人提出这个问题。“大跃进”造成的严重经济困难这样全局性的失误的政治责任,就这样被推卸责任在先、虚悬责任于后,化为无形。这属于最严重的政治伦理缺失。


  仔细分析起来,刘少奇所说的中央承担责任是不是另有含义呢?是不是暗示,既然中央首先要承担起经济困难局面的主要责任来,就意味着对中央以下的各级党政干部不进行大规模的政治批判和组织处理呢?事实是,从1962年下半年开始,毛泽东、刘少奇便开始整治城乡基层干部,把他们在“大跃进”时期的过失连同为经济恢复进行的探索性尝试(如在农村里恢复单干)统统看成是修正主义之举,是为了复辟资本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从而开始了新一轮政治斗争,这场斗争最后名为“四清”,时间长达三年,也就是说,日后各级干部未能免遭政治斗争的打击。


  这种政治责任虚悬的情况至少延续到了1991年。在这一年,《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一书正式出版,该书如此表述:“林彪离开实事求是、实践检验的原则,用个人崇拜的精神来总结经验教训,对于纠正缺点错误和发扬党内民主,起了消极作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年,第380页)且不说这种说法违背了当时林彪在党内并无这么大政治影响这一事实,违背了其他一些中央领导人也持有相同立场这一事实,单就“七千人大会”的主要失误归咎到林彪一个人的一次讲话上,这本身就是缺乏实事求是和实践检验原则精神的。及至到2011年《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出版,依然采用这种定论,而在“当时的具体历史条件”内涵上语焉不详。足见,数十年过去,依然缺乏以实事求是立场来认真探讨和反思执政党内政治责任,追究制度之长期缺乏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来源: 《炎黄春秋》杂志 | 来源日期:201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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