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杨奎松:1927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研究(4)


上海第三区第二十区分部执行委员李次山、谭毅公、黄焕升及全体党员,眼见“清党”过于血腥,也集体上书上海临时政治分会、特别党市党部、南京中央执监委联席会议、国民政府、蒋总司令等等,提出《清党建议案》,明确认为:“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我们当革命党的人,早把死生置之度外,共产党当初是我们革命的同志,他那不怕死的精神是和我们一样,或许更进一步。我们在清党运动中,和清党成功后,决不可用过分的高压手段对付他们。叫我[他]们掉转枪头,对我们革命。”我们国民党要反对他们,只能在消灭阶级斗争上做工夫,在消灭无产阶级上做工夫。我们要叫无产阶级的人都有饭吃、有书读,都好过日子,慢慢地实现“劳工资本化”、“贫农地主化”,使他们都变成小资产阶级。只有到那个时候,阶级才能消灭。也只有消灭了阶级,他们一阶级的共产党也才能失其根据,也就不愁他们不罢手了。“这是我们反对共产党唯一的方法。”[63]
逃离广州来到武汉的共产党人韩麟符,和此时的《大公报》记者等,也都介绍过广东国民党要人之间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根据所介绍的情况,可以了解到,在广州“四?一五”事变当中许多被枪杀的工人,或是在抵抗中被打死,或是因为武装抵抗导致军队伤亡,被捕后被杀红了眼的军队擅自拉去白云山等隐蔽处秘密枪毙。但对捕到之人,李济深主张,此次搜捕共产党未尝非一痛心之事,故除首要者外,其他能具悔过书者,自不应过甚处置。古应芬、钱大钧、李福林、邓彦华等则主张将共党分子彻底肃清,抓来的一般均应枪毙,工农组织当一律解散。而曾养甫,特别是陈孚木等,对杀人问题则主慎重,对工农团体更是强调保护。陈孚木并且马上出面保释了十余人。[64]结果,广州“四?一五”捕人虽多,开始甄别也早。仅两三天之后,广东当局就以军政督察委员会的名义开始了这方面的工作,并且凡有相关部门或人士可以作证者,均通知到场陪审和作证。如该委员会19日即有公函给广州中山大学通知次日开审该校被捕学生,要求中大派员陪审。该校亦随即选派教授前往,并请知情的学生出席作证。[65]
然而,杀机既开,又如何会因为少数人之呼吁或一两地之稍有收敛而根本改变?南京国民党人此时为动员“清党”,三天一小会,五天一大会,各级军政官员四处讲演鼓吹,党内但能舞文弄墨者亦随之撰文宣传,以至于弄得普通国民党员群情激愤,就连国民党各团体在上海举行五四运动纪念大会,也变成了声讨异己分子的场所,甚至群起“议决通缉著名学阀章炳麟、黄炎培、沈恩孚、张君励、蒋维乔、郭任远、朱炎、胡敦复、殷芝龄、袁希涛、张东荪、阮尚介、刘海粟、沈嗣、凌鸿勋等,俾警反动而申党纪案”。就连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也感觉过分,不得不申斥曰:“所称反动,并未举出何等实据,不得仅因群众一时激昂,辄予通缉”。[66]
幸而这时国民党尚未一统天下,故还有天津的《大公报》敢于发出抗议之声。其社评称:“今宁汉分裂,且已动杀,此后因军事之变迁,地方势力每一变更,即须流血寻仇报复,必无已时。……呜呼!吾人诚厌闻所谓左右国共之争,而实不能不代吾全国青年请求保障。夫不论左右国共,除其中少数奸猾野心之徒外,彼一般青年之从事其间者,宁非为救国救民来乎?纵心思幼稚,局量偏浅,手段凌杂,而指导者之过也。至不在党之学生,亦甚多矣。夫新中国之建设,终须赖全国有志青年奋斗,而非自私自利之寄生阶级所能办。则对于各方杀机之开,势不能不大声疾呼,极端抗议!”[67]


第二期“清党”及其争论

第一期“清党”,实为自3月以来各地靠打乱仗夺权之延续。南京政府成立,短期内无法整合各地各具系统的党、政、军、警各部门,对“清党”的范围、方法、要求也没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规定,其乱象叠出,可想而知。
一方面,依靠突然袭击的办法,以夺取各地党政权力和打压共产党与左派国民党势力为主要目的“清党”行动,很快就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继续延续此种作法已不大可能;另一方面,跨党分子及其左派国民党人,并非都是活跃人物。大家都在国民党内,并且过去许多言论观点又大体相近,“如何找出谁是共产党”[68]并将其清除出去,就成了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由大规模武力“清党”,转向群众性的,以揭发、检举兼及政治审查为主要内容的“清党”运动,就成了一个必不可免的结果。
但是,前一期的混乱和滥捕滥杀,已经造成了极大的思想冲击。很少有人不理解蒋介石及其南京国民党领导人“清党”的核心目的,是出于维护其权力地位,从而保持其对国民党的绝对掌控的一种政治需要。问题是,前一期的“清党”已经明显地暴露出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即由于共产党人过去在基层的工作相当深入和广泛,又都是打着国民党的旗号,因此在许多地方,不仅工、农、学、妇等群众组织中的活动分子大都与共产党人走得很近。就是国民党组织中人,往往也受到共产党人的影响。“清党”行动不可避免地要殃及到这些人。而事实上,这些人中相当多数只是一些热血青年罢了,他们不仅不是共产党员,而且思想上也认同国民党的主张。过去,由于他们的存在,地方上土豪劣绅,甚至帮会势力都受到了压制。如今,“清党”清到他们头上,一些地方的豪强势力遂乘机东山再起,甚至摇身变成国民党员;那些地方帮会势力,更是因为帮助蒋介石手下夺权有功,重又开始在地方上为所欲为。
对此,广东的陈孚木就公开批评说:今天“清党”,许多人兴高采烈地同室操戈,排斥异己,不仅动辄要打杀以前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甚至“以共产党所说与我们相类似而变易了我们的政策”。要知道,为什么有那么多同志接近 共产党?就是因为国民党内有人打着反共的旗号,“所做的工作,一向无非是拼命替共产党‘赶水捉鱼’”。因为,“在他们蓝色眼镜下,一切与群众接近的人物,一切理论清楚,做农工运动,反对帝国主义的人物都是共产党,不然也至少是共产党的走狗。由于这种错觉,他们简直不把这些同志认为同志,讥笑怒骂,排挤倒轧,无所不用其极。于是这些同志有为的被压迫得旁皇无主,而共产党却又乘机威逼利诱,只好将错就错,入了共产党的牢笼。”这已经是这几年最让人痛心的事情了,而他们如今还想把那些与共产党接近的人统统杀掉,把工农团体统统解散,把革命政策统统改变,试问:“如果说这些同志以前是和共产党接近的,便就可杀,那么推算上去,还怕要把孙总理拿出来鞭尸三百。这不是反动极了吗?”他们的这种做法,“试问如何不令工农运动朝气正盛的同志,绝望愤激,拂袖而走,与 共产党为伍?”[69]
陈孚木的激烈批评,与广东的情况密切相关,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古应芬等人的。但他所提出的问题,显然在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故亦为其他许多国民党人所担心。只是,一般党员看得不如其深遽,表达方式不能如其直率而已。但至少相当多的国民党人已经在发出类似的呼号了。他们强烈地要求:“凡执行清党的人员,应当认清自己的同志,不要听土豪劣绅乱指,说是某某是跨党,某某是共产党员。总之贤愚不等。在清党的时候,应当认清了才是,不可冤枉忠实同志,免得继续努力者寒心”。[70]“我们这次清党,虽然把亡党卖国共产党‘清’了出去,可是引了一般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洋行买办……‘清’了进来,这岂是我们‘清’党的本意吗?不是!不是!绝对的不是!”[71]
包括一些地方军政要员,虽然没有公开批评“清党”弊病,但也不能听任自己管区内政出多头,特务政工恣意横行,滥捕滥杀,无法无天,造成社会持续不安。[72]如制造了“四一二”事变的白崇禧、周凤岐即联名向蒋表示了对上海“清党”现状的强烈不满,要求加以规范。其电称:“近月以来,因清党运动,往往有任意拘押人犯,迳行审判……情事。值此时期,事权混乱,物议沸腾,将何以彰德意?职等为统一事权,慎重人命计,特照戒严法组织临时军法处,请派专员秉公办理并通令淞沪军警及各团体,此后不得任意拘人。即应捕获之罪犯,其与军事有关者,亦应于廿四时以内送该军法处办理,以一事权而免物议,是否有当?”[73]
事实上,蒋介石等人这时也已经发现前一段“清党”的弊病了。5月8日,注意到各界对陈群、杨虎的物议甚多,就连坚决支持武力“清党”的张静江也看不下去了,电蒋称:“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务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74]而黄埔军校学生因不满“清党”中的种种作法接连不断的来信来电,对于身为校长的蒋介石尤其不会毫无作用。
黄埔军校,自蒋下令“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之后,于4月18日开始逮捕。凡“学生中平日言行不正,思想不纯或经官长之考察,或经本人之自首,或经同学之举发而皆经多数同学公认者,计共剔除共产捣乱分子百七十余员名,均于是日寄押于奉令来埔协助之中山兵舰附近”。至5月初,前后连同校部及分驻各地之入伍生,“逮捕之员生约四百人之谱”。[75]结果是许多黄埔学生大呼其冤,认为:“这次广东清党运动中有一些反动分子乘机而起,藉公报私,排斥忠实同志……,更有乘机报复,加以杀害、侮辱,在军阀帝国主义铁蹄之下亦所罕见。”有学生甚至直截了当地写信给蒋,认为李济深“对黄埔学生特别残酷”,说每天公安局用铁甲车运出的死尸中都有被害的黄埔同学。李不过是在利用“清党”排斥黄埔生及外省军队,暗中培植他的势力罢了。[76]结果,蒋不得不特别指示各方:“凡黄埔学生有共产嫌疑者,请交黄埔同学会审查,而后再定罪状”。[77]
对于“清党”所造出的种种恐怖,就连再三强调“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的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主席胡汉民,也是摆首连连。他这时曾经这样形容“清党”意义之大走样。他宣称:“清党,清党,许多罪恶,借之而生。土豪劣绅,弹冠相庆,攘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把许多健全忠实的少年同志,一网而尽。绅士皆大笑。试问:他们自己不是党员,以何资格来清吾之党?真正之CP,亦振臂大呼曰:清党,清党,打倒CP分子,于是党员皆大惧,偶语有罪。CP大笑,党员大哭,国民党之基础乃大危。”[78]
有鉴于此,南京国民党人不能不考虑开展第二期“清党”,全面规范各地行为。第二期“清党”的作用,按照蒋的想法,就是要在已经打倒了共产党之后,求根本消弥之方。用他自己的话来说:“第一期之清党,为紧急处分,其时共产党徒谋叛正亟,非各地同时采用极严峻之手段无以遏抑乱萌。第二期则为根本整理,肃清共产党徒之根株,勿使复活,此必有待于缜密统一之方案。第一期清党,自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入手,此等人之罪状皆甚明显;第二期则须遍及一般跨党分子,其证据比较难得,挟嫌诬陷者易施其伎,办理稍有不慎,将增加人民之恐怖,断丧社会之元气,而党务进行亦大受其影响,此不可不注意者也。”蒋特别说明: “吾人对于跨党分子苟非捣乱谋叛具有证佐者,只须停止其党籍,限制其自由,予以警告,促其自新,无论湘鄂共产党徒仇杀国民党员如何惨暴,吾人绝不必存报复之念,效其所为,对敌人固不宜慈悲,亦不必如共产党徒之残酷也。”他并且告诫说:“若夫怀挟私怨,攘夺权利,诬人以莫须有之罪名,则尤其是非本党同志所宜出,不幸有之,则清党之结果不特将治丝益棼,且有摘瓜抱蔓之忧矣。”[79]

1927 年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第八十八次联席会议正式通过的《清党委员原则六条》,除了指定邓泽如、吴倚伧、曾养甫、何思源、段锡朋、冷欣、郑异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外,还决定要加强对党员质量的控制。不仅对所有党员都要经过三个月审查,尤其要在“清党”时期停止发展党员入党,以防不良分子乘机混入。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前曾混进本党者一律清除”。[80]随即,中央清党委员会依据“原则六条”,拟定了组织大纲和“清党”条例,并经第八十九次联席会议通过。[81]紧接着,中央清党委员会先后指派了各主要省市的清党委员,制发党员审查表、党员半月工作报告表及党员登记册等,交由各省市清党委员会分发各党员照式填写,严密清查。省市以下则或停止党部活动,候命审查;或指派特派人员实地考察监督,但一律明令规定8月底清查完竣,9月30日以前将各地审查结果报告中央。[82]
在把土豪劣绅等列入清除对象的同时,南京国民党中央则公开把西山会议派引为同志,宣布:“因纯粹反共而开除党籍之同志林森、张继、谢持、居正、邹鲁、石瑛、覃振、石青阳、茅祖权、沈定一均应先行恢复党籍,俟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时追认。”[83]不仅如此,包括对于此前与国共两党观念上冲突甚多的国家主义派,胡汉民等亦公开宣布:“打倒国家主义派”的口号应当废止,主张对国家主义派当“包涵之,纠正之”,因“彼有何罪?”。[84]而新加入之清除对象,即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反动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按照中央清党委员会随后之解释,恶化分子仍是指共产党,腐化分子则是指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85]换言之,第二期“清党”,已将原本在第一期就未受到打击的西山会议派及国家主义派公开排除出打击对象,所增加者,不过更强调要打击“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而已。
那么,第二期“清党”是否着力清除过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呢?显然没有。因为再明显不过的是,这个时候南京国民党连谁是共产党都弄不清楚,只能靠检举、揭发和有无过激言论来定性,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更是毫无标准可循,不过便利于内讧与自残,徒增无穷纠纷而已。
如安徽郎溪县前县党部夏雨初、祁光化、韩仁举等,“清党”前办党,动用县款举办种种活动,并指乌惠南、王景周等为土豪劣绅,发动民众,将其打倒。“清党”发生后,县党部停止活动,乌惠南、王景周等遂在县府支持下,指夏、祁、韩等假办党之名,贪污挥霍县款,实属贪官污吏,不仅将祁、韩等投入监狱,通缉在逃的夏雨初,而且要夏、祁、韩等家属全额赔付。[86]
如广东南雄县县长邓惟贤,因与县党部王成章等矛盾重重,相互指责,纠纷已久。邓被迫离开南雄,受命赴赣东办理招抚事宜,王成章等即以贪污罪名控告邓畏罪潜逃,监察院亦随即下令通缉。邓不服,控告王成章为“共党”,王之同伙县教育会会长邓功伟等为土豪,南雄县党部又被停止职权。但南雄县党部亦绝不接受,发动民众举行抗议行动,又是通电,又是上书,罗列事实,为自己正名,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87]
又如江苏东台县,党部控告缪步青侵吞公款,是为劣绅,由县拘捕。驻军二十六军一师随即出动士兵一连包围县署,从狱中将缪劫去,旋奔党部,由缪步青帐房张宝山等指示按名绑走党部特别委员蔡悔予、职员叶华、朱璧、缪楚佩四人,指为反动分子,解赴南通,且沿途拷打,并准备不日处死。东台县特派员急报南京中央联席会议,会议只能议决:请总司令转令该师师长放人,并将缪案送南京审理。[88]
由上不难看出,南京国民党人以武力夺权,原本对内对外矛盾纠葛就多,提出“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的罪名,反而便利了地方上各种势力之间,在找不到证据将仇方打成共产党的情况下,又多了种种便于将仇方置于死地的藉口。更何况,“清党”以前,原本地方上藉助于北伐军兴向当地统X治阶层兴师问罪的激进青年就多,南京国民党地方或党、或政、或军,又往往是靠帮会组织乃至于地方豪强来夺取权力、维持秩序和保证田赋租税之收入的,其间的谅解通融,甚或狼狈为奸正多。不仅清除土豪劣绅之类不易为,而且凡曾有过与地方旧势力冲突之行为者,不论党员或党部,此时亦多遭不测。
正是基于地方豪强秋后算账,导致“清党”前积极投身工农运动者多遭打击报复的情况过于严重,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九十九次会议于6月1日特别批准了吴稚晖、叶楚伧两委员的一项提案。该提案提出:“本党在四月十五日未清党以前,各地往往受共产党之暗示,执本党打倒土豪劣绅之标语,有出轨举动。迨清党以后,到处又绳以常法,诸多牵累,甚有不安生业之情状。此近于不教而诛。”故“凡惩办土豪劣绅之案,党人曾有自动行为,除其本人实系共产党,仍归清党机关请该管官吏办理外,其余事犯在四月十五以前概令具结保释。其未到案者免予捕拿,以安生业。”根据政治会议的书面解释,这就是说,凡在4月15日以前为打倒土豪劣绅而有出轨举动者,不论所犯结果轻重皆属无罪,即经判决亦当为无效。[89]但很显然,在地方党、政、军关系紊乱,特别是地方权力正在借着“清党”之机重洗牌的情况下,这种规定几乎是不可能奏效的。(未完待续)

注释:


[63] 李次山等:《清党运动建议案》,1927年4月22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一(2)144;并参见清党运动急进会:《清党运动》第六部,1927年6月,第153-156页。

[64]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扩大会议速记录》,1927年5月13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4/12。并见《大公报》义勇为927年5月4日,第六版。

[65] 《军政督察委员会致中山大学朱家骅委员函》,1927年4月19日;《中大委员会委员长戴传贤复军政督察委员会函》,1927年4月20日,广东省档案馆藏档,20-3-21。当然,此种甄别的效果其实很怀疑。半年之后,就仍有47名中山大学被押学生联名请求“保外候讯”。《中山大学校长戴季陶函呈广州特别刑事法庭庭长函》,1927年11月26日,同前引,20-3-23。

[66]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一次联席会议》,1927年6月24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67]社评:《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9日,第二版。

[68] 陈立夫:《成败之鉴》,第97页。

[69]陈孚木:《如何使共产党没有反攻能力?》,1927年4月,《清党运动》,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部,1927年5月8日,第131-138页。

[70]严露清:《清党废话》,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6日,第一张,第三版。

[71] 杨志行:《对于“清党运动”的意见》,《国民党清党运动论文集》,上海:新中国社,1927年,第113页。

[72] 据上海建设委员会代电,可知上海此时情形之混乱。电称:“现在各军部各师部各政治部以及特别军法处绥靖处、特务处、谍报处、稽查处、警察厅等均得逮捕人员,机关既多,政令不一,人*权或失保障,民众不免危疑”。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3。

[73] 《白崇禧、周凤岐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5月22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二),第31-312页。

[74]转引自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6页。

[75] 《军校教育长方鼎英致蒋校长电》,1927年5月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558。

[76] 《第四期学生李钟美呈校长书》,1927年5月19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2《第六期入伍生一团十七连学生孙洪禀呈秘书长转呈校长书》,1927年5月),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675。关于李济深在“清党”过程中对黄埔军校异常严厉,导致军校学生大批逃跑的情形,还可参见刘光琮:《我所亲历的黄埔军校“清党”和北迁》,《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下),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第428- 429页。

[77] 转见前引《事略稿本》(1),第414页。

[78] 《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浙江省清党委员会:《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1927年,第65-66页。

[79] 《蒋总司令对于第二期清党之意见》,1927年5月,前引《中国国民党清党运动》,第67-72页。

[80] 《清党委员原则六条》,1927年5月5日,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7日,第一张,第三版。

[81] 《中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1927年5月8日,转见《清党运动特刊》,国民革命军北路军总指挥部兼三十七路军政治部印,附录14页;《清党条例》,1927年5月10日,上海《民国日报》第三张,第三版,

[82] 《中央清党委员会委任各省各市清党委员》,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5月27日,第三张,第四版。

[83]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九十七次联席会议纪录》,1927年6月7日,转见李云汉:《“上海中央”与北伐清党》,《中国国民党党史论文选集》第四册,第694页。事实上,自“清党”运动开始,蒋介石等即不曾以西山会议派为对手。其所谓封闭环龙路四十四号西山会议派中央之宣布,亦从未实施过。居正前引书,第280页。

[84] 前引《胡汉民同志演讲不要再上共产党的当》,1927年5月16日。其实,第一期“清党”因其范围不过沪宁及苏、浙、皖、闽、粤数省市,其部分党员虽反感国家主义派,一度有鼓噪和乱扣帽子的情况,但亦未见有组织地采取过直接针对国家主义派的行动。

[85]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零四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5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6] 《前安徽郎溪县党部执行委员夏雨初上国民政府函》,1927年6月),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45。

[87] 《邓惟贤呈文》,1927年7月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致国民政府函》,1927年7月14日;《广东省党部复南雄县党部电》,1927年4月5日;《南雄各界大请愿宣言》,1927年7月等,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一(2)179。

[88] 《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及各部长第一百十次联席会议》,1927年7月29日,台北党史馆藏档,2-3/122。

[89]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函》,1927年6月1日,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藏档,国民政府档,一(2)143。

杨奎松,《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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