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杨奎松:1927年南京国民党“清党”运动研究(3)


从非法到合法的经过

相对于1927年5月上旬国民党清党委员会成立后进一步发起的“清党”运动,此一期“清党”当为第一期。蒋介石此时的“清党”行动较前在各地夺权之最大不同,就是开始公开动用军队和警察的力量,以取缔共产党及其影响下的机关团体,逮捕杀害共产党员、著名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异己的工会领袖等。如4月8日,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首先就查封了听命于武汉方面的总政治部。不仅蒋介石毫无顾忌地公开发布布告和通电,声明因政治主任邓演达“唆令党羽,引起暴乱,丧失本军之信用,阻碍北伐之大计”,故不得不“下令封禁”,而且下令部属逮捕政治部首从。[33]总政治部后方留守主任孙炳文13日从香港与广州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医处处长褚民谊一同登船,褚即已得知蒋令。故16日下船时,褚即引导巡捕将孙逮捕,随即被害。[34]而一些远离舆论中心的地区,如福州、厦门、杭州、宁波等地,此时驻军亦时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取缔和镇压亲武汉的党部与民众团体的情形。

但是,蒋介石以总司令的身份,动用军队取缔军事单位的总政治部尚可,查封或取缔党部与民众团体则名不正、言不顺,仍有非法之嫌。故考虑到政治影响,蒋介石自身的言行还不能不比较谨慎。结果,4月9日夺取江苏省及南京市党部权力的行动,因为蒋人在南京,手下仍只能暗中支持帮会势力组建劳工会,组织劳工会分子实施打砸和抓捕。可是,因为帮会分子的权威不足,虽有命令指名要抓江苏省党部常务委员张曙时、侯绍裘等,而张却依旧能够依仗其老资格几进几出,并直接闯到总司令部问罪,温建刚乃至蒋介石则因密令不能公开,亦不敢当面捕张。就连侯绍裘也是次日转去上海,在上海才被秘密逮捕和杀害的。[35]同样的情况,蒋介石4月12日取缔上海总工会纠察队,也不得不由白崇禧派人出面去找上海的青红帮,请帮会提供帮助,包括伪装工人去冲击工人纠察队,然后驻军再乘机以制止工人械斗为藉口,实施包围和收缴武器,查封纠察队各个办公地点。[36]

然而假藉名义,并不能减少非议和纠纷。取缔上海工人纠察队的行动,就引来上海市党部、上海临时市政府以及上海市民代表大会等纷纷发表函电抗议或质疑。总工会不仅公开号召大罢工,而且工人纠察员更自动启封被封的纠察队总部,入内办公。12,13两日,市党部、总工会、学联会等更接连举行群众大会,发起请愿运动。13日的请愿群众游行至刚刚由孙传芳五省联军浙军改编而成的第二十六军二师司令部时,竟至于发生了军队射杀示威群众的严重流血事件。开枪十几分钟之后,士兵还闯入附近里弄居户,“捕得青布短衣之工人,即在路上枪毙。”仅据驻军单方面的统计,当场死伤者也已在百人以上。[37]蒋介石身为总司令,号称以打倒军阀为职任,部属却发生如此恶行,自不免更是受到广泛谴责。身居事发地点附近,亲眼目睹事件经过的文化青年郑振铎等、冯次行、胡愈之等,愤而联名致信上海临时政治分会委员蔡元培等,对他们翘首以迎的“人民之军队”,“今乃演此绝灭人道之暴行”,表示异常震惊。[38]甚至就连“清党”运动的最早发起者西山会议派,亦电斥其非。其电称:“日前以军警收缴武装纠察队枪械,目为工友冲突,掩耳盗铃而曰天下皆愚而我独智,宁有是理!”[39]

值得注意的是,西山会议派之电报,拍发日期为4月14日,内中披露吴稚晖13日已受命联络邹鲁,商议两派联合共同“清党”的情形。而西山会议派对吴所提建议,断然拒绝,原因竟是因为吴所提办法,即所谓“清党已有决心与办法,但表面仍称联俄容共,打倒西山会议派”。[40]西山会议派所以明知蒋已实施反共,仍旧恶言相向,其原因当或在此。
说在发动了夺取上海工人纠察队武器的“四一二”事变之后,蒋介石等计划“表面仍称联俄容共”,颇有些令人疑惑。但蒋介石等想要利用西山会议派在各地的组织,却暂时不敢马上承认西山会议派为同道,甚至还没有正式决定废止联俄容共口号,却显而易见。[41]这也就难怪,包括蒋介石委以重任,负责上海行动的杨虎、陈群二人,在具体实施了蒋的一系列行动计划之后,也弄不清楚蒋的新方针究竟是什么。其14日当天还在电询蒋介石:“现在是否仍容纳共产党,对捣乱分子如何处置?”[42]

眼看与汪精卫约定的时间已到,武汉方面诸人已注定不可能来南京开会。汪精卫与武汉方面国民党人不到南京来,蒋介石等人就没有办法施加自己的影响,反而还不得不继续受制于武汉中央。故蒋介石非破釜沉舟,独树异帜不可了。为了使自己的行动合法化,将前此讨论过的监察委员会的弹劾案程序化的问题即被提上了日程。
监察委员们显然是几易其稿,多次讨论,最终补齐了程序上必须的会议录和相关文件。[43]为了使整个过程看起来合理,他们以3月28日为第一讨论的时间,而以4月2日作为正式决议的时间。考虑到4月2日决议后延至10天以上迟不发布,颇不合逻辑,他们还有意在“会议录”里写上了一段暂不发送的讨论。其文为:“黄委员绍竑:咨送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案,何时发出?吴委员敬恒:待决裂后发出。李委员宗仁:吴委员言甚是。武汉方面种种行为,意在挑衅,故宜少加容忍,待其爆发,然后对付,庶效力更大。主席:现在可暂保存,至必要时发出。”[44]但多半是考虑到如此太不正式,且刚刚开会形成决议,尚未成文,就当堂决定推延发出,太不合乎逻辑,于是再易其稿,将原拟之议推迟3天,至4月5日再拟一“会议录”,专门就此做一决议。同时将原本准备突出其临时及紧迫性质的无序号之“会议录”,分别标注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字样,以示正规。其拟就的第三号会议录内写道:“中央执行委员会要求将本会本月二日议决之请办覆党卖国之共产党案暂行保留案。议决:俟适当时再集会议决定发送”。[45]

监察委员会弹劾程序的各项文件应当是在14日左右补充齐整的,因蒋介石当天已将监察委员会举发咨文及吴稚晖举发呈文转发李济深,并询问李是否可以与他联署复电以示拥护。蒋当天亦下令将咨文和呈文分发给各报馆,准备刊出,其本人也在起草告全党同志书等。[46]与此同时,蒋介石一面开始积极准备另立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的行动,一面已陆续开始采取行动正式实施“清党”了。

4月14日下午一时,白崇禧受命率部封闭了听命于武汉中央的上海特别市临时政府,东路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陈群、秘书主任潘宜之等则武装接收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当天被捕者据称有千余人,一律押至龙华总指挥部讯办。[47]陈群公开宣告称:“因从前市党部被共产党及跨党分子把持,吾人今作清党运动,对于共产分子当然势不两立!”[48]与上海几乎同时,李济深也在广州采取了行动。因为广州共产党机关及其受影响的团体甚多,李济深等得蒋电当天下午就做了周密部署,于当晚全面实行了突然袭击。从当夜12时起,广州工人代表会、省港罢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济难会、妇女解放协会、铜铁工会、海员工会、河南驳载工会、酒楼茶室工会,以及黄沙粤汉路、广三路、石围塘、广九路、大三路等几方面的工人纠察队,均被军队和机器工会有组织的武装工人所包围和攻击。纠察队方面虽有些微抵抗,但均被攻破,死伤工人上百名,被捕者不下千人。[49]15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告称:此次行动,乃奉总司令训令,准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对各地共产党首要分子实行非常紧急处置。广州政治分会同日决议:在全省肃清共产党,通告限期10天,共产分子自首免罪,并要求各机关密报共产分子。[50]但对共产党影响甚大之黄埔军校,因蒋这时尚无明令,故此时广州方面除当晚派舰监视和全体缴械外,并未立即采取捕人行动。黄埔军校教育长方鼎英亦明电蒋介石:虽由李济深处“得悉前方情况,惟处置方法未明了”。蒋16日才正式批复:“彻底清党,不可再允共产分子在校,以维党国。”[51]

显然,到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公开宣示“清党”的方针了。17日,蒋介石分别发布了“清党”布告和通电。其通电自然言之凿凿:“顷奉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咨内开:经四月二日全体紧急会议议决:举发共产党谋叛证据,并知照以非常紧急处置,姑将首要诸人照附来名单,及经党部举发者,就近知照公安机关,暂时分别看管监视,免予活动,致酿成不及阻止之叛乱行为,仍须和平待遇等因,准此。事关叛乱党国,自应严为防范。除呈覆遵照外,合令各军一体知照,饬属严为侦察。如有上项情事,应即依案执行,以维治安而遏乱萌。”[52]

4月18日,经过一系列的准备之后,蒋介石等人通过召开中央政治会议的办法,勉强解决了定都南京和成立政府等各项法理上的难题,南京政府亦宣告组成。进而监察委员会举发共产党谋叛咨文得以正式发表,蒋介石等则以中央执行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政治会议等名义发表通电和宣言,历数中共罪行,要求文武将士、革* 命同志及全国国民,一并驱除共产党分子。[53]南京政府也以接受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的形式,表示拥护,同时发布了秘字第一号令,宣布通缉共产党人和国民党左派197名。命令称:“此次逆谋,实以鲍罗廷、陈独秀、徐谦、邓演达、吴玉章、林祖涵等为罪魁,以及各地共产党首要、次要危险分子,均应从严拿办。”[54]

南京国民政府和中央党部的建立及其各项声明、宣言和通缉令的发出,使“清党”行动从此披上了一件合法的外衣。其所控各地国民党人及其军政当局再也不必拐弯抹角地利用帮会势力靠“打”、“砸”、“冲”的办法,来逮捕跨党分子,和取缔共产党组织及其亲武汉的党政机关与民众团体了。而南京国民党人与武汉方面公开分裂的结果,使得以武汉中央为正统的江浙皖闽粤桂几省的左派国民党人和共产党员,瞬间失去了合法抗争的基础,只能四散离去,或转入地下。其党政及民众组织相应亦大部瓦解,甚或销声匿迹。这些情况的出现,自然也就使得前此一度频繁出现于城市街头的大规模斗殴流血事件迅速消失,以发型衣着乱捕路人的恐怖情形也相应减少。

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的成立,虽然可以为“清党”提供合法的形式和条件,避免前一阶段打乱仗所造成的极端血腥的局面,却仍旧不可能避免滥捕,特别是滥杀的情况。

按照这时发布的监察委员会咨文,可知凡因涉嫌被通缉或经党部举发而被捕者,不仅各执行“清党”的党政军部门“仍须和平待遇”,而且其命运也要“召集全体中央执行委员会共议处分”才能决定。[55]事实上,各地开始实施夺权行动的过程中,就已经普遍发生滥捕滥杀的现象了。较典型者如福州“四?三”事件。报载,当日右派举行示威大会时,“突有左派分子、新编军第二师某部代表方毅威等三人登台,力斥其非”,结果,“即有右派分子胡豚(加三点水旁)等登台,厉色声言方某等扰乱会场秩序,喝令绑下台,以待闭会后惩诫。当被逸去二人,仅剩方毅威一人,乃将其军装剥下,穿一单服,背插纸旗,上书“共产党”三字,于会散后随同游街示众。至万寿桥时,由胡豚(加三点水旁)用手枪将方毅威击毙,掷尸闽江,逐流而去。”[56]监察委员会咨文公布后,当街杀人的情况虽有改善,但各地不经审讯随意杀人的现象依旧十分普遍。这显然也与蒋介石等人的纵容和鼓励不无关联。

监察委员会的咨文原本就是蒋介石等人用来掩人耳目者,他们自然不会把咨文中“和平待遇”之类的要求当一回事。尤其是蒋介石此时军务、政务忙不胜忙,也无暇多顾。凡下属报来之案件,他向来问也不问,即信以为真。如陈继承奉命撤换第二十二师内跨党分子,其因对六十五团团长印象较好,故特别关照,后电蒋称:“六十五团长傅维钰本共产分子,经职问其态度,云绝对拥护校长,并可登声明,要否更换乞示。”蒋当即批复:“傅维钰另调工作,各营连共产分子应一律撤换可也。”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报称:赣州工人要求将谋杀工人领袖陈赞贤的军官曹厚清立予枪决,虽经劝止,但该工人等还是勾结市厅人员于当晚将已经被押之曹厚清拉出杀毙。蒋亦电示:“工人擅自捕杀军官曹厚清。如此横暴何堪设想!仰该师长即将该工会改组,其职员全部缉拿照律严惩,切勿延误。”[57]陈群因连日来捕得包括孙炳文等在内的一批国民党左派分子,深为厌恶,也电蒋希望枪毙。电称:“所拘叛徒此间同志多主严办,如何处置乞钧示遵行。”蒋亦毫不含糊地批复:“叛徒严惩”。[58]显而易见,蒋对杀戮习已为常,只是其处置此类事件之态度,很大程度上会受部属的态度及其报告的倾向性的影响。

因为有蒋介石的这种态度,可想而知各地主持“清党”行动的军政要员捕杀异己通常都相当放手。只要上报,均无不批。据报,福建被捕之省党部筹备处人员黄素云、林梧凤、朱铭庄、郑尚衡、郑长宣、方尔敏、陈景中、徐琛、罗扬才、林峥、金哲贞等,几审过后,连是否跨党分子都未完全弄清,就已笼而统之报为首要,结果就马上被要求名正典刑,以示儆惩。然而因该人等许多事实尚未清楚,家属及亲朋还在多方活动力保,于是福建当局不得不乘夜将人用马车拉到郊外,每人轰了一二十枪了事,事后既“无宣告罪状的文告”,亦“未知系奉何人命令执行”。[59]
而多半是因为有蒋介石凡共产党一经讯实立予正法,不必久押的指示,[60]受命在上海指挥“清党”的陈群、杨虎,则更是常常独断独行,连党部都不经过,更谈不上必要的手续和审批。以至于全面“清党”开始后,除了枪毙共产党要犯还公布消息外,枪毙一般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人士以及其他人等,经常连消息也不发布。当时即有报道称:上海“连日深夜在特务处处决共产党人不少。预置空棺枪决后即抬埋,姓名罪状概未宣布。”这也难怪舆论界这时对上海“清党”议论纷纷,并惊呼“恐怖”了。[61]
但严格说来,在国民党各地直接参预“清党”行动的人员当中,也并非都是杀戮政策的主张者。任职于陈群手下,身为东路军前敌总指挥部政治部情报股长的李公朴即公开向报界透露说,就杀伐问题他曾专门向陈群谈到过自己的意见。按照他的观点:“吾人对于共产党之态度,[当]非若武汉方面鱼肉国民党员,动辄加以杀戮。吾人殊不愿出此残忍举动。盖吾人之所以疾首痛心者,为破坏革命工作,扰乱后方治安。故对其主要人物,先加警告,限期离开上海,前往武汉,否则逮捕之后,吾人并不认为某党某派但以破坏革命工作论罪。而对走狗式之附和人员,亦加警告,使与反动派脱离关系,否则令其离开上海。两俱不听,当亦不再客气矣。惟即逮捕之后,亦必侦查确凿,方加处置。”[62](未完待续)

注释:

[33]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24-125,132页。

[34] 《孙纬坤致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书》,1927年7月),台北党史馆藏档,汉12286。

[35] 《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速记录》,1927年4月27日,前引《中国国民党第一、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史料》(下),第1091-1096页。

[36] 有关“四一二”事变驻军藉口工人械斗实施缴械的史料甚多。可参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41-146 页。但陈立夫及白崇禧等均承认他们当时不得不藉助于帮会的帮助。陈立夫并且指明总部行营特务处长,蒋指定负责上海“清党”行动的两大干将之一的杨虎,即是青帮头领。见陈立夫前引书,第101-103页。白崇禧亦回忆,因取缔工人纠察队的缘故,不得不“派员与上海帮会首领杜月笙、黄金镛等密商,借得工会之符号衣服,分给采取行动之人员化装成工人混入工厂,以便策应外面包围之部队。”《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第54,75页。

[37] 《时事新报》两次公布死伤数字,一次显为军方发布之消息,称军队死2人,伤30余人,工人死30余人,伤40余人,死伤数字应不下于110人。一次未显示倾向,仅公布死伤人名103人,其中军队死12人,受伤5人,余为工人及民众。但两次公布之死伤名单(第一次公布了28名伤者名单),除个别人可对上号以外,余均不相同。且所谓军方死亡者,只标明由缴械司令部收殓,显未让报道者查验死因。而凡能查验伤情之士兵,则均非枪伤。鉴于军方在缴械问题上公然造假,以及死者不公布死因,和伤者均非枪伤等情,推断可知军方发布的所谓游行者先放枪,第二师为自卫而还击,及士兵因此死伤等消息,亦多属虚构。转见《时事新报》1927年4月14,17日。

[38] 《郑振铎等为四?一二惨案致上海临时政治分会书》,1927年4月13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187-189页。

[39] 居正:《清党实录》(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1928年,第280页。
[40]《秘书处致法驻总支部书》,1927年5月29日,同上引书,第280页。

[41] 蒋介石此时在公开讲话中仍有对西山会议派的斥责之语,白崇禧也有通电宣布西山会议派在环龙路四十四号之中央为“非法机关,应即查封”,曾引起西山会议派强烈反感。同居正前引书,第280页。

[42] 《杨虎、陈群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2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0页。

[43]从罗家伦公布的会议录标明“此系原件但未注明会议次数”,和笔者在党史馆抄得的1927年3月28日,4月2日,5日,8日,14日,15日会议录等均标明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号会议录”的情况,亦可知此系两种不同的拟稿。只是其或分由不同人所拟,或曾几易其稿。

[44] 前引罗家伦

[45] 《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第三号会议录》,1927年4月5日,前引台北党史馆档案,2-6.1/6。另关于待适当时机发送一点,罗家伦公布的文件中则是在4月2日会议录中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提出的。

[46] 多半因顾虑到广州实施搜捕的突然性会受到影响,蒋介石15日又急电白崇禧临时通知各报馆“暂缓发表”。《蒋中正致上海白总指挥电》,1927年4月15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882。

[47] 转见李云汉:《从容共到清党》,第629页。

[48]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9-250页。

[49]林忠佳等编:《申报广东资料选辑》(十一),广州,广东省档案馆1996年,第443-444页。另有报道称当夜被捕者“合计二千余人”。见《大公报》1927年4月27日,第六版。

[50]《广州公安局关于“清党”之布告》,1927年4月15日,前引《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65页。

[51] 《方鼎英致蒋校长电及蒋中正批示》,1927年4月16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革命文献,第25册第81页。

[52] 转见《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资料选编》,第248页。

[53] 《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宣言》,1927年4月18日,《蒋中正总统档案:事略稿本》(1),台北:国史馆2003年,第270-283页。

[54] 《国民政府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议决案通电》,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84-286页;并转见杨天石:《中华民国史》第二编第五卷,第413页。

[55] 《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致中央执行委员会咨文》,1927年4月18日,前引《事略稿本》(1)第230-233页。

[56] 《福州通信》,《大公报》1927年4月14日,第六版。

[57] 《新编第一师师长张与仁致蒋总司令电》,1927年4月17日;《蒋介石致广州李总参谋长请转令赣州张师长吉安叶师长电》,1927年4月18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9;筹笔001-007/卷别3/0483。

[58] 《上海陈群致蒋总司令电及蒋批示》,1927年4月17日,台北国史馆藏蒋中正档案,特交档案160478。

[59] 《福州枪毙共产党七人》,《大公报》1927年5月8日,第六版。

[60] 仅见于北京《晨报》<1927年5月9日,第三版。

[61] 《呜呼恐怖时代,空前未闻之东南党祸》,《大公报》1927年4月26日,第二版。

[62] 《李公朴谈对于共产党态度》,上海《民国日报》1927年4月24日,第三张,第一版。

杨奎松,《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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