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山海關機場請示:林彪飛機若強行起飛怎麼辦?

李作鵬


《新史記》編者按:徴得李作鵬、吳法憲和邱會作子女的同意,本刊選載李、吳、邱三位將軍回憶錄(均於近年在海外出版)中有關“九一三”事件的部分章節。

三 位當事人、見證人,職務不同,經歷不同,角度也不同,將他們的回憶對照起來讀,或許讀者能發現許多差異,例如:“九一三”淩晨的政治局緊急會議到底何時開 始、何時結束?政治局成員們何時知道林彪乘坐的三叉戟飛機墜毀?三人的說法都大相徑庭;至於細節上的差別,也很不少,例如:張春橋請大家喝茅台酒的經過, 各人回憶也有不同。

這裏節錄李作鵬回憶錄的第38章“九一三事件”和第43章“公審實錄”。


李作鵬

通話結束後不久,山海關機場場站航行調度室又接連來了兩次電話。
第一次大約是(1971 年9月13日)0時20分左右。電話接通後,值班員先報告我說:“李政委,場站領導要同你通話。”
我答:“好,請講。”

頃刻對方說:“我是場站站長潘浩,李政委你還有什麼指示?”

前幾次電話都是機場調度室值班人員接的,現在場站領導來了,我再次向他傳達總理電話指示的前三條。其中,總理指示的第三條,我是按照0時06分給李萬香的指示,即“聯合指示才能起飛”向潘浩傳達的。

通話中,潘站長請示我:“你傳達的總理指示,可不可以告訴空軍機組的負責人?”我回答:“可以告訴。”

潘站長突然在電話中又請示:“如果飛機要強行起飛怎麼辦?”我拿著電話思索片刻:潘浩的請示出人意外。即使總理不同意林彪專機飛夜航,也不可能發生這樣的事情呀?況且,總理並沒有指示飛機強行起飛該怎麼辦,是阻止?還是不阻止?我不敢決定。

我答:“可直接報告周總理。”當時,在總理沒有明確指示,也沒有授權他人處理的特殊情況下,我只能先答覆機場緊急處置的辦法,因為總理在親自瞭解和處理林彪專機的問題,只有總理有決定權。

這裏我要說明一點:當時,山海關機場是海軍航空兵第5師所管轄的戰備值班機場。機場作戰值班電話與海軍通信總站有專用線路,而通信總站與軍委一號台也有直通線路,因此山海關機場作戰值班電話具備和軍委一號台、和總理直接通話的條件。當晚,總理對我的電話指示第二條(“他要飛夜航,你就告訴山海關機場,待他到達機場後,請他給我來個電話”)就說明機場與總理的通話條件是具備的。

總理鎮靜地“哼”了一聲

放下潘站長的電話,我本想立刻給總理打電話,報告潘浩請示的情況。但轉念又一想:潘浩在電話中並沒有報告機場發生了什麼異常情況,他怎麼能夠預先設想到飛機會強行起飛?從來沒有過不經機場塔台指揮,就有飛機自行起飛的事情出現過,何況這是空軍專機師的飛機。必須把機場的情況先搞清楚再給總理打電話,不然,總理問我“強行起飛”的根據是什麼?我如何回答呢?

大約0點30分左右,我正準備給機場打電話,機場的電話就打了過來,我當時接到的電話報告詞只有一句話:“飛機強行起飛了!”

太突然了!我來不及多想,立即向總理報告:“飛機強行起飛了。”總理十分鎮靜地“哼”了一聲,重複問了一句:“強行起飛了?查一下航向。”我又向山海關機場打電話查問航向,回答:“西北。”我將飛機航向立即報告了總理。此時大約是13日凌晨0時55分。

從13日0時06分之後的50分鐘內,山海關機場場站領導給我打了一次電話,機場調度室值班員給我打了一次電話。同時,我給機場調度室打了兩次電話,我向周總理電話報告兩次。

以上就是從12日23時到13日凌晨0時55分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內,我處理“九一三”山海關機場事件的全部過程。

此後我雖躺在床上準備睡覺,但翻來覆去怎麼也睡不著,滿腦子都是:林彪的飛機強行起飛了。為什麼強行起飛呢?出了什麼事?機場雷達報告已向西北方向飛行,是不是要回北京?但回北京為什麼要強行起飛呢?越想越想不明白,越想越覺得有問題。我的思想只圍繞在總理指示不宜夜航,夜航不安全的思路中。當時,我最怕出現不安全問題,更不能在自己的工作責任範圍內出問題。(《新史記》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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