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黃永勝的警衛參謀費四金不做僞證

  不管有多大的壓力、多嚴重的後果,費四金始終不改口:黃永勝在9月12日這天沒到京西賓館,更沒有見林立果。如果費四金不是堅持說真話,大小“艦隊”在“九一三”事件前一天合謀就有了“鐵證”


《新史記》舒雲


“九一三”事件之後,中央專案組只查到林立果“小艦隊”的活動,卻沒有黃永勝等人的“大艦隊”活動。如果林彪搞政變,怎麼可能不依靠既是“死黨”又掌握軍隊大權的“大艦隊”呢?

專案組没抱到“大金娃娃”

中央專案組終於“查到”,9月12日白天黃永勝在京西賓館接見林立果,要警衛參謀費四金證實。費四金是黃永勝的“貼身保鏢”,黃永勝到哪,費四金就跟到哪,寸步不離。如果黃永勝在“九一三”事件前一天與林立果見面,這可是一次極其關鍵的“接見”。說明黃永勝百分之百地知道“九一三”事件的內幕。但當時費四金並不知道這個問題的重大,他每小時每分鐘地認真回憶那一天。因為沒有過去幾天,費四金實事求是地說,黃永勝這一天沒有去過京西賓館。林立果我認識,9月12日,黃永勝也沒在別的地方見過林立果。

專案組本來要抱個“大金娃娃”,頓時大失所望。以後又多次審問費四金,先給“糖衣炮彈”,無非是封官許願、政治前途一類。如果骨頭軟,就會“順杆爬”,反正黃永勝已經倒了,再多潑點“髒水”又算什麼?但費四金堅決地說,黃永勝沒接見林立果,我是黨員,是軍人,我要對中央負責,對黃永勝負責,也對我自己負責。專案組還不死心,吹鬍子瞪眼,拍桌子,各種高壓手段都用上了。費四金非常明白,黃永勝被抓起來了,不可能再給他什麼好處。堅持說真話,很可能自己的結局會很悲慘。如果作偽證,馬上會被釋放,還將有一個很“光明”很“燦爛”的前途。可是,一個人即使被開除黨籍、軍籍,他也應該有良心!

為了攻下費四金這個“堡壘”,專案組把他押到京西賓館對質。京西賓館的幹部、服務員眾口一辭,說黃永勝和林立果9月12日確實見面了,還拿出當時的值班記錄。費四金是保衛幹部,學過專業知識。他一看,馬上說這不是當時的記錄,是事後補記的。這個值班日記跨度好幾個月,不僅鋼筆水顏色一樣,就是字跡也一樣,一眼可以看出是一個人抄的,不可能好幾個月都是一個人值班吧?費四金說,我認為這不是原始記錄,不符合當時的情況。

最後,中央專案組負責人紀登奎使出“殺手鐧”,對費四金說,別人都揭發了,就你沒揭發。費四金說,我懂,我是組織上調來的,過去與黃永勝並不認識,我沒有理由保他。但也不能因為黃永勝出事了,就落井下石,把根本沒有的事情說成有。如果黃永勝9月12日見了林立果,我決不會包庇他。

不管有多大的壓力,不管有多嚴重的後果,費四金始終不改口:黃永勝在9月12日這天沒到京西賓館,更沒有見林立果。由於費四金始終說真話,最後在黃永勝的起訴書上,沒有“兩謀”這一條。要不然,大小“艦隊”在“九一三”事件前一天見面就有了“鐵證”,黃永勝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

為結婚買的喜糖全長了毛

至於黃永勝到廣州“另立中央”,費四金也堅決否認。專案組拿出繳獲的飛機編組名單,上面有黃吳李邱的名字。費四金說不知道去廣州這回事,黃永勝根本沒說要出差。一般黃永勝出差,都要提前告訴費四金,瞞誰也瞞不過費四金,因為出差在外,黃永勝起碼要帶換洗衣服以及吃的一堆藥。每次出差前黃永勝都要說,小費,要出差。費四金就準備行李,把要帶的裝進旅行箱。但這一次,黃永勝一句話也沒說。費四金肯定地說,黃永勝不知道到廣州,也沒想到廣州。其實專案組已經從“小艦隊”那裏搞清了,黃吳李邱都不知道要去廣州,準備第二天一早再“通知”他們,說林彪要在廣州召開會議。如果他們不走,就兩個人“招呼”一個。

費四金原來是廣州軍區41軍121師的,跟黃永勝從廣州到北京,是黃永勝辦公室工作人員中時間最長的,1968年跟黃永勝調到北京的工作人員先後都走了,費四金也在交班,準備到軍委辦公廳警衛處。接班的小湯基本上都接了,只剩下賬本沒接,如果費四金早兩天走也就走了,沒想到“九一三”事件不期而至,再也沒走成。費四金交完班準備回蘇州老家結婚,結婚證領了,回家的火車票也拿到手了,喜糖什麼的也買了,卻被突然關了起來。專案組認為費四金是黃永勝的心腹,把他當成重點。

黃永勝從人民大會堂回到西山,費四金覺得他情緒低落,也知道跑了一架大飛機,以為吳法憲跑了,因為沒看見吳法憲來。直到進了學習班,才知道黃永勝有問題。逮捕黃永勝時費四金不在,小湯跟著去的人民大會堂。費四金住在城裏,臨走頭一天,黃春光抱著孩子來了,說首長有事走了,我們沒有生活費,首長還有沒有生活費?費四金說有是有,都在西山。就領他們到西山取,看門上貼著封條,知道事情不好。警衛不讓進,後來軍委辦公廳主任蕭建飛專門請示中央,才讓他進了。進去以後費四金就失去了自由。

費四金告訴家裏臨時出差,哪知道“臨時”了四年,為結婚買的喜糖全長了毛。解除關押後費四金在基層部隊過渡一下,轉業到地方,最後的職務“升”到北京汽車製造廠再就業中心主任。不管在部隊還是在地方,揹著黃永勝這個“大包袱”,人家都不敢用。如果費四金承認9月12日黃永勝見了林立果,那就立了“大功”,決不會是這種待遇,但費四金至今不悔。(《新史記》第3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