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 星期一

毛、鄧時期處理林彪案手法比較


《新史記》丁凱文 專稿


第一,在專案制度製造冤案問題上,毛澤東時代與鄧小平時代並無本質的區別。毛澤東慣於將黨內不同意見打成敵對勢力或反黨集團,將他們長期軟禁、關押,甚至迫 害致死,“文革”中的劉少奇案、林彪案皆屬此類。鄧小平則利用法律手段,將黨內不同政見或派別的人打成反革命集團,予以審判、判刑,法律成為他的整人的工 具,也成為日後中共當權者置政敵於死地的不二法寶。


丁凱文與司馬清揚合著的《找尋真實的林彪》。(中國文革歷史出版社)

毛澤東對待林彪案的態度是“林彪幫了我一個大忙”,“文革”中的一切罪過都推到林彪身上,但是對黃、吳、李、邱幾人還不想冤枉到底,只是予以軟禁,看管在北京衛戍區,沒有給予特別的折磨和虐待,與那些關押在秦城監獄的老幹部們相比,待遇還要稍好一些。

鄧小平對林案的態度是“是要毛還是要林的問題”,為了維護毛澤東的旗幟和自己統治合法性,鄧仍然讓早已死去的林彪繼續幫自己的忙,讓林彪成為毛澤東“文革”罪孽的替罪羊。

此外,鄧小平改變了毛澤東對黃、吳、李、邱的處理辦法,不僅將他們投進秦城監獄,還把他們劃為林彪集團的主犯,代替已死的林彪接受公審判刑。林彪案成為毛澤 東和鄧小平時代共同維繫的“鐵案”,不能動搖。事實上,毛、鄧二人都沒有遵循自己標榜的實事求是的原則,而是採取實用主義手段,以達到維護自己統治的目 的。林案的結論也被以後的中共當權者遵從至今。
《林彪案43年來是怎樣演變的》連載6。《新史記》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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