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記》第18期發表本人《岂止不懂装懂,更是恶意诽谤——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本文續接上文再作駁覆。
據總政治部林彪案審判工作辦公室預審組編輯的《林彪反革命集團陰謀活動大事記》(這個材料 並不是如王海光所說是“‘兩案’審判的絕密材料”)記載,看過“林彪手令”有周宇馳、胡萍、江騰蛟、王飛、于新野、李偉信、程洪珍、陳倫和、許秀緒、魯 珉、劉世英、賀德全、鄭興和、關光烈等,據別的史料,還有于運深、陳 士印、陳修文,以及沙河機場的調度長、機械員等。
江騰蛟親筆供詞:“1971年9月8日深夜,林立果、周宇馳把我叫到西郊機場平房子,要我 看了林彪反革命政變的手令:‘盼照立果、宇馳同志傳達的命令辦。林 彪,九月八日。’林立果說,我們已決定在上海地區動手(指謀害毛主席)。這個任務交給你,你是第一線指揮員。北京由王飛負責指揮攻打釣魚台。你到上海去, 辦法有三條:一、用火焰噴射器,40火箭筒打火車;二、調幾門100高射炮平射打火車,並要空四軍教導隊以搶救主席為名往上衝;三、實在不行,就要王維國 乘主席接見時動手。我和周宇馳又補充了兩條:用日本人搞皇姑屯事件的辦法,把××(即虹橋)機場的油庫燒著,然後帶著部隊去救火,乘混亂之際動手。我畫了 油庫和停車站的位置圖。林立果說,首長(指林彪)講,誰能完成這個任務,誰就是開國元勳。9月11日晚,林立果、周宇馳、魯珉和我,在西郊機場繼續策劃在 上海地區謀害毛主席。林立果對魯珉說,你到上海去是他(指我)點的將。我們決定派你到上海去,先和王維國政委研究一下,你就到××(指碩放)去組織指揮炸 鐵路。把火車炸壞了以後,就帶著部隊衝上去動手。魯珉說,用轟炸機炸更勵(厲)害。江騰蛟,1971年9月24日。”(注14)
請注意,看過“林彪手令”的人在他們的供詞中,大都寫的是“林彪手令”的大意。雖然是一句話,只要不是刻意背記,丟三拉四不足為奇。而江騰蛟卻一字不差地在供詞中寫出了“林彪手令”,這不奇怪嗎?
林彪與葉群。
關於“林彪手令”重要不重要,王海光的說法自相矛盾,邏輯混亂。王海光說:“首先,林立果 用‘九八’手令,矯命‘林副主席’指示,策劃謀害毛澤東的政變活動,這是事實。”什麼叫“矯命”?應該是“假託”的意思吧。這就是說,王海光承認林立果是 假傳聖旨。王海光說:“周宇馳、于新野也正是拿著這個‘手令’, 到沙河機場騙走了3685號直升飛機和駕駛員。這說明,‘九八’手令在林立果的政變活動中,是起了重要作用的。另一方面,這個‘九八’手令在政變中真正能 起的作用又是非常有限的。”“所以,無論‘九八’手令有幾個,真的也好,假的也罷,都只能是在林立果的熟人小圈子內發揮作用。”
注意王海光所言“在林立果的政變活動中”,換句話說,林彪並未牽涉其中,王海光變相承認了這個“林彪手令”不能證實林彪涉嫌政變事宜。
即使“林彪手令”僅“在林立果的熟人小圈子內發揮作用”,難道就不用查清“林彪手令”的真假嗎?在法律上,一個證據首先要搞清真假,具體到“林彪手令”上,就要搞清“林彪手令”是林彪的“手令”嗎?為什麼有這麼多的版本呢?
王海光說:“在對案件定罪上講,‘手令’是很重要的政變證據;但對歷史研究而言,‘手令’問題又是一個相對比較枝節的問題。過分糾纏這個問題,似有捨本逐末 之嫌,只有小說家才有這樣大的興趣。”“林彪手令”在歷史研究中怎麼就成了枝節問題?王海光此言真是天大的笑話,歷史的真實往往就在細節之中,如此重大的 林彪涉案的證據在王海光口中居然變成了“末”,難道不正是這個“末”被官方坐實了林彪要搞政變的“本”嗎?只有那些死守“宜粗不宜細”的所謂學者才會對此 故意視而不見。(《新史記》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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