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 星期日

“林彪手令”殘缺一半疑點甚多


《新史記》舒雲 專稿


《新史記》第18期發表本人《岂止不懂装懂,更是恶意诽谤——驳中央党校教授王海光》,本文續接上文再作駁覆。

在關於“九一三”事件的所有證據中,“林彪手令”是有關林彪要搞政變的唯一證據,疑點卻很多。它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一樣,都含糊其辭,為什麼“有事時可與王飛同志面洽”?為什麼“盼照立果、宇馳傳達的命令辦”?


前空軍副參謀長胡萍。

首 先要搞清楚的是“林彪手令”是林彪寫的嗎?“兩案”審判時,總政治部保衛部鑒定該手令是林彪所寫。但是這個鑒定符合事實嗎?為何不請公安部的筆跡專家作鑒 定?其實,總政治部保衛部只能按照上級的指示“確認”該命令出自林彪之手,他們又豈能得出與上級指示相反的結論?也有人堅持有罪推定,認為署名林彪就是林 彪所寫。然而,如果是林彪所寫,不可能只有這一張含糊其辭的紙條。林彪的一舉一動都在林辦工作人員的視線中,為什麼林辦工作人員沒有一個人揭發出林彪與 “兩謀”有關的證據?

比對一下“林彪手令”、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和1969年2月16日林彪寫給周宇馳、劉沛豐的信(注8),後者字跡流暢,佈局緊湊,而前者顯得生澀,好像一邊寫一邊想,有明顯的模仿痕跡。其次“林彪手令”殘缺一半,不能不嚴重影響字跡鑒定的結果。

胡 世壽回憶:“處理完直升機,我和五連戰士清理現場周圍。在不遠的玉米地裡發現一地碎紙片,紅鉛筆寫的白色紙。我命令全部撿回,用信封裝好,一併呈送北京衛 戍區領導。中央處理慎之又慎。專家拼湊字塊時發現少了一個‘月’字,要求找回。9月14日上午我帶五連一排再去現場找,不巧9月13日夜裡下了雨,增加了 尋找的難度。我們採取拉網式,反復幾趟,才終於在泥地裡找到了一小塊濕紙片,如獲至寶,‘月’字找到了。”(注9)

林 彪給黃永勝的信除缺失五小塊外,字跡基本完好。可是從撕碎的程度看,“林彪手令”撕的紙塊明顯比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大。這是因為“林彪手令”字數少,只有右 半部有字,而林彪給黃永勝的信字多,充滿整張紙。撕者之所以撕,無非是掩蓋內容,所以林彪給黃永勝的信撕得更碎一些。而“林彪手令”顯然比林彪給黃永勝的 信重要得多,為什麼林彪給黃永勝的信缺半個字,都要興師動眾找回來,而撕得紙塊較大更重要的“林彪手令”,卻眼睜睜地開了一半“天窗”呢?難道僅僅是為了 把黃永勝強行拉進“九一三”事件中嗎?或許因為“林彪手令”中的某些字模仿得不像,故意開的“天窗”?(《新史記》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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