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記》蕭軍
編者按:本文原標題為《關於我的日記》,為已故老作家蕭軍《我的日記》(牛津大學出版社,2013年,香港)代序。摘自蕭軍1969年3月26日《我的罪名、罪行和罪證》。
當我若干年前寫下這些“日記”時,並沒想到給第二個人——連我的妻子也在內——看,更沒想到後來會被抄家而今天竟被作為“罪證”之一向廣大群眾公佈。如果
那時我會預想到今天的後果,也許就不會寫日記了。即使寫,也將是另外一種寫法——去真存偽。不過既然公佈了,也就公佈了吧,這在我也沒有什麼“遺憾”之
感。
對於別人我無法知道,我知道自己是並不那般“純潔”和“崇高”的,什麼壞的、惡的、醜的、下賤的、卑鄙的、錯誤的、狂妄的、雜亂的……思想和感情全出現
過、擾亂過自己。當時我要忠實地把它們寫下來,來研究它們,分析它們,對比地解剖自己的靈魂(這是有益的),從而也試驗著解剖別人的靈魂。因為我是從事文
學業務的,這一工作就更為必不可少。如果你不能夠深深地以至殘酷地解剖自己、挖掘自己,客觀地對待自己,你也就難於理解別人。當然,“別人”並不會和你一
般一樣,但在一種共同的社會基礎上,類似的條件下生活著的人們,總會有某些“共性”的東西使你類比地得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收穫。當然,除掉“共性”以外也
還要有其它種種非共性的東西。……
如今這日記中偶爾記下來的某些不好的、壞的思想、語句,以及記錄的片段,既然也成為了我的“反黨罪證”,我也無話可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要在我日
記中查找“罪證”的人,當然也只能見到“罪證”了,更何況是“罪證俱在”,其它何論哉!一個人的臉上或身體上什麼地方儘管有一顆或幾顆麻子如果被發現了,
就叫他做“張麻子”或“李麻子”也是可以的,也不能算為“冤枉”。日記是我寫的,當然只能對它負責。
1967年,失去自由許久的蕭軍被允許回家兩天,照了這張全家福。前排坐者為蕭軍及夫人王德芬,第二排右一為蕭燕。(蕭燕提供)
如今在文化局組織方面所掌有我的全部《日記》,有些是在抄沒我的家資時得到的;有一些也可能是從某些“渠道”獲得的,但不管是用什麼方法和手段得來的,它們全是我親手所寫下的《日記》應無疑問。
儘管我這些《日記》按性質來說,是若干年來屬於我個人生活、思想、感情以及某些事件、印象……等等的及時記錄,同時也是作為一個文藝作家必不可少的一種積
累各方面的經驗和素材的工具。它是不準備給任何人閱讀的——連我的妻子和好友在內——當然更不預備公開發表。因此它本身是不會產生任何社會的影響,因此也
就不可能有害於革命,有害於人民,以至於有害於某些個人的名譽和影響。我只是把它作為一具“攝影機”,認為什麼應該照的就照下來;作為一個畫家的“速寫
簿”,要寫的寫下來;作為自己的一個無所不談的“朋友”;一具分析自己、分析別人、分析凡所遇到的自己認為有用或有興趣的任何事物;分析自己某些思想和感
情;分析自己的某些善的、惡的……動機和閃念的“分析器”;自己心靈自白的“上帝”;靈魂散步的曠野……。一旦它竟被“抄沒”了,而且不知道它們將為一些
什麼人所閱讀,將會遭到什麼樣的談論和傳播,它們將要落到哪裡去?……這件事對自己來說不能不是一件很“殘酷”、很悲痛的“恨事”!當然我也自知它裡面絕
沒有任何政治上的“陰謀詭計”怕被揭發;也沒什麼不可告人的穢行或醜事,怕被傳揚……。如果用“一分為二”的觀點來看待這件事,也就沒什麼太大的“遺憾之
情”。第一,我是個在一定的歷史,一定的環境,一定的階級基礎,一定的條件……下所產生的這樣一個具體的人,別人所具有的優點和美德、弱點,……甚至於
“惡德”我並不會全無。“我就是這樣一個人”使組織上對我的“內部”有個深刻的、全面的認識,也可能是有益的事。
至於在這些《日記》中盡寫下一些什麼,這如今我已毫無記憶了。只是當批鬥我的大、小集會的現場上,有人把它之中的某些語句摘錄出來作為我的“罪證”之一加以宣讀的時候,我才知道了原來自己竟寫下過這些話,還使自己竟有一些驚愕之感,不禁還要問著自己:
“這是您寫下的麼?”
“唯!是我寫下的。”因為這《日記》確屬是我的。
在這些《日記》中對於某些人是寫下了一些不夠尊重、以至不正確的論斷或印象,但它也只能屬於“腹誹”一類,而不能算為公然的“口謗”。對於這類“腹誹”的部分如今看來,對於自己來說,在思想上也是應該加以嚴肅的自反省和檢查的。
【蕭軍簡介】
蕭軍(1907-1988),中國現代文學史上著名作家。原名劉鴻霖,生於遼寧義縣。1925年考入張學良在沈陽辦的東北陸軍講武堂第七期,學習法律和軍
事。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組織抗日義勇軍,事敗後到哈爾濱開始文筆生涯。1932年冬天結識蕭紅,不久同居。1933年兩人出版第一部包含有抗日內
容的小說、散文合集《跋涉》。
1934年l1月到上海,得到魯迅親自指導,參加編輯《海燕》和《作家》等雜誌。1935年出版了第一部長篇小說《八月的鄉村》,鲁迅作序推薦,被譽為“抵抗日本侵略者的文學上的一面旗幟”。
1938年1月,同蕭紅等人去山西民族革命大學任教,不久與蕭紅分手。後與王德芬相識並結婚。1940年夫婦赴延安,從事文學編輯和教育。抗戰勝利後任東
北大學魯迅藝術學院院長和《文化報》負責人。旋即遭到中共東北局發動的批判,扣以“反蘇、反共、反人民”三項罪名,成爲最早遭到整肅的作家,被排擠出文學
界,開始了30多年冤屈生活。1951年自行到北京,曾挂牌行醫,當過文物考古員、戲曲研究員,仍堅持寫作,出版長篇小說《五月的礦山》、《過去的年
代》。“文革”中受到殘酷迫害,關押多年。1979年才平反,重返文學界和社會生活。出版有詩文集《蕭軍近作》、自傳《我的童年》、歷史小說《吳越春秋史
話》、回憶錄《人與人間》等。(《新史記》雜誌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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