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毛對中國法治一無建樹、百般摧毀

《新史記》特約記者 馬儉、記者 高伐林整理

對於崇毛和非毛這兩派人士而言,2013年12月26日是一個絕非等閒的大日子——120年前這一天,對於中國和世界的走向、對於中國幾代人的命運具有重大影響的毛澤東,在湖南韶山沖一個富農家庭呱呱墜地。

在中國社會矛盾尖銳的形勢下,毛澤東120周年冥誕成爲各方人士論爭的焦點。中國研究院和《新史記》雜誌於2013年11月23日在紐約舉辦研討會,邀請12位學者、媒體人來探討毛的歷史功罪、毛的遺産、毛與中國的現代化轉型等問題。《新史記》整理了與會人士發言,並經發言者本人審訂。全文五萬字,刊於甫出版的《新史記》第17期。


陳小平(明鏡執行總編輯):
大家對毛澤東的分歧很大,我覺得原因在於,英文叫confirmation bias(有偏見),我們在座的人,所有人,都有偏見。問題只在於我們用什麼樣的“偏見”來看待毛。

我怎麼評價老毛?我的“偏見”是什麼?剛才何頻談到法律和政治的角度。今天的中國,許多人有一個共識,中國最大的問題是沒有法治,沒有憲政,那麼我就圍繞這兩個問題來談:老毛在這個方面,給我們的是正能量還是負能量?

第一個,我認為,老毛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中國叫“法律虛無主義者”,實際上叫“法治虛無主義者”,這一點毫無疑問。

高光俊:他的名言是“無法無天”。

這些年來披露的毛的一些講話說明,老毛是蔑視所有法律制度的人。比如說他有個最著名的講話:我們不搞憲法這種東西,我們就用文件這個方式。當然中共編的毛澤東文集裡面,從來沒有把他的這個講話收進去。我可以再舉出一些事例來說明,爲何說毛澤東是一個法治虛無主義者:

第一,1954年憲法到1975年之間,中國的憲法實施是空白。

第二,1954年到1975年之間,中國的立法數量少得可憐。

第三,1954到1975年之間,中國憲法上有名有姓的國家機構,被老毛一步步徹底毀滅。

第四,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統統成為了公安局。

第五,毛澤東殺人無數,毀財無法統計。

成立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界定了政府這三個目的,我們來看老毛在這三個方面做了什麼事?
自由——殺人無數,有什麼自由啊?所有的幹部、老百姓都沒自由,除了老毛自己有“自由”,沒有人有自由。

高光俊:連國家主席也可以迫害至死,然後燒掉就拉倒!

陳小平:財產——他要滅除一切財產,消滅一切私有制。官方文件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上說,國民經濟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不用說國民經濟,在自己家種一棵草看看,種一棵蔥看看,都是不被允許的,都是要挨鬥的!
生命,沒有保障;自由,沒有保障;財産,沒有保障——你還追求什麼鳥幸福啊?



人們建立一個法治政府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公民自由、財產和追求幸福的權利,老毛在這些意義上,統統都給顛覆了。剛才老高講,老毛的一套是以人類文明為革 命對象,要摧毀人類文明,再去建立自己的“新天堂”;博樹說老毛追求一種理想主義的東西,如果在這個意義上,我不知道老毛要追求什麼理想?從法治意義上 看,老毛對中國的制度建設沒有任何貢獻,他的影響不僅是零,可能還是負數。


陳小平

我們今天沒法對他這方面的遺產做任何挖掘,能挖掘什麼呢?何頻讓我談老毛,根據我的知識背景和我的“偏見”,我就去想老毛對中國的法治、對中國制度有什麼 建設,但我想去想來,他沒什麼東西啊,所以我覺得他不值得我關心。多年前,我確實想瞭解一下毛鄧這些人對中國法制建設有什麽建樹,産生過什麽影響。做一個 檢索,你會看到很多人在寫“毛澤東的法治思想”、“鄧小平的法治思想”——真的,很多人寫!當然,也有人會寫“習近平的法治思想”的,這些人不是腦子進水 了,就是要去領課題費。

共產黨一上台就表示出反法治的姿態,國民黨的“六法全書”他全都廢除、都滅掉,那是從清末以來中國人民學習人類文明的成果啊。現在有人譏諷說,人家吃飯, 我們就要反其道而行之,不吃飯,改吃屎——實際上“吃屎”是從那個時候就開始了,就從滅掉“六法全書”的時候就開始了!在這個意義上,今天的共產黨和那個 時候的共產黨沒有區別,都蔑視法治!

毛澤東和後來領導人搞“法治”的區別是什麼呢?毛澤東是徹頭徹尾的法治虛無主義,而毛之後,鄧小平到習近平這些人,他們是“法律工具論”者。

高光俊:堂堂8億人的國家,長達20年沒有一部刑法。

陳小平:這是老毛不讓弄!實際上專家已經在起草。鄧小平和彭真那些人從毛滅他們、剝奪他們人身自由、剝奪他們的財產和幸福的親歷中,感受到還是需要“法制”——不是“治理”的“治”,而是“制度”的“制”。

高光俊:我再插一句:鄧要法制,只是相對而言。在鄧小平年代“嚴打”的時候,從抓人到審判、到槍斃,整個這個過程中你知道需多長時間嗎?十天!“從重從快”。而一個清朝的皇帝要槍斃一個人,他要三審定案,還要秋後斬決,他是為了不要輕易殺一個人。

陳小平:從這個意義上,我說,鄧的這個法制是工具論的法制,習的“法治中國”——不是那個制度的制,同樣也是工具論者,他們沒有任何變化!

所以回過頭來說,我真的是想去挖掘老毛的東西,然而在這方面,真的挖掘不出什麼遺産出來。我就簡單說這麼幾句。(《新史記》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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