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

美國人勸不了中國架


《新史記》馮勝平 專稿



《迪克西使團——1944年美軍觀察團出使延安》是迪克西使團團長包瑞德1970年發表的一本回憶錄,它敘述了中共與美國之間最早的外交接觸和他對中共領袖的個人印象。那時的中國有兩個惡鄰——日本和蘇俄,和一個剛剛相識的朋友——美國。美國從一個惡鄰手中救出中國,卻因對國共兩黨內戰的厭惡,從中國抽身,從而使中國落入了另一個惡鄰的懷抱。

1944年,毛澤東51歲,大權在握,躊躇滿志,他的目光已從延安跨越重慶和莫斯科,伸展到大洋彼岸的華盛頓。那時的江青剛30出頭,她不僅不能涉入政治,甚至不能出席延安的例行舞會。一切都剛剛開始,未來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確定性。也正是因為看到了這種不確定性,觀察團負責與中共領袖政治接觸的謝偉思,提出了美國在一個親美的中共和一個親蘇的中共之間仍有選擇的設想。為實現這一目的,他同毛澤東和周恩來進行了幾十次會談,給美國國務院寫了許多極具前瞻性的報告,希望美國援助中共抗戰,改善和發展與中共的關係,防止戰後蘇聯徹底控制中共。——1945年6月,聯邦調查局以“通共”嫌疑拘捕了謝偉思。


赫爾利支持毛“五點建議”

在包瑞德的印象中,毛澤東和周恩來不相信蔣介石,卻對美國充滿了好感。這種好感在赫爾利訪問延安時達到了高潮。1944年11月7日,赫爾利作為美國總統特使飛抵延安,調停國民黨政府和延安共產黨人之間的關係。在11月8日的會議上,赫爾利開門見山地指出:“美國無意干涉中國內政,而只是希望儘可能迅速促進日本投降。此外,他還表示他深信蔣、毛都是真摯的愛國者,他們無疑都希望看到自己祖國的和平統一。隨後,赫爾利將軍向毛澤東主席呈遞了一份有談判條件的聲明書。據赫爾利聲稱,蔣介石已同意,在不違反這些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和共產黨達成協議。”(《迪克西使團——1944年美軍觀察團出使延安》英文版,p58。以下只注頁碼)

11月9日,赫爾利接到共產黨的提案。根據包瑞德回憶,赫爾利在讀完提案條款時當即表示:“這些條件在我看來是完全公正的。但我認為它們還不夠充分,還可以補充。如果毛主席不反對的話,我想對它們仔細進行研究,然後把我的意見在明天早上的會議上提出來。”聽到赫爾利要補充他們的提案,共產黨領袖似乎有些驚異,但並沒有反對。於是再次休會,商定在第二天早上舉行最後會議。(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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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4年11月毛澤東在延安會見羅斯福的私人代表赫爾利。

對此包瑞德寫道:“我不是一個律師,也不敢自誇具有中國人稱之為‘和事佬’的調停者的特殊資格和才能,但我認為,調停——尤其是調停像國共這樣兩個尖銳對立,相互極不信任的政黨,其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在一方提出議案,而另一方還沒有機會閱讀和考慮它們之前,最好不要提出修正案,尤其不要提出有利於提案一方的修正案。”(p62)

但赫爾利顯然不這樣認為。他把提案帶回住所進行了補充和修改,並於11月10日上午舉行的最後會議上提出。共產黨欣然採納了他的意見。後來以共產黨“五點建議”而知名的這一提案全文如下:

【1,為儘快戰勝日本,重建中國,中國政府、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將共同致力於全國武裝力量的統一。

2,現國民政府必須改組為包括各反日政黨及非黨派政治團體代表參加的聯合政府。頒布並有效實行一項有助於軍事、政治、經濟及文化事務改革的新政策。同時,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必須改組為由各抗日軍隊代表組成的聯合政府軍事委員會。

3,聯合政府支持孫中山的三民主義原則,在中國建立一個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聯合政府將遵循旨在促進民主和進步,建立公平和正義,良心自由,出版自由,言論自由,集會和結社自由,保護公民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人身不受侵犯的權利及自由居住的權利的政策。聯合政府還將遵循旨在有效地實行保護人民,使之免於匱乏、免於恐懼的政策。

4,一切抗日武裝力量必須遵守和執行聯合政府及它領導下的聯合政府軍事委員會的命令,並受到此政府和軍事委員會的承認。一切外國提供的物資在各軍隊中平均分配。

5,中國聯合政府正式承認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及其他所有反日團體的合法性。】

“上述條款漂亮的義大利字體顯然出自於赫爾利將軍的手筆。”包瑞德寫道,“如果到會的共產黨人事先從沒聽到過美國憲法中的權利法案,那麼,乘此良機他們可以好好補上一課。中國人在傳統上並不習慣於用面部表示感情,然而這一次,即使從表情上判斷,也可以看出他們是高興極了。因為他們知道,赫爾利來延安之前曾同蔣介石仔細磋商過,所以很可能預料他會對共方的條件提出保留意見。他們萬萬沒有想到,赫爾利竟這樣慷慨地答應並補充擴大了他們的條件,以至於實際上把美國憲法中美國人所享有的一切權利都包括了進去。在赫爾利把修改草案交給共產黨領袖之後,11月10日上午的會議變成了一個聯歡會,所有的參加者都興高采烈,整個會場充滿了親切友好的氣氛。在這片歡樂的海洋中,只有一滴苦水,那就是迪克西特使團指揮官的擔心:所有這一切,還有待於蔣介石的同意。”(p63)

好像玩笑還開得不夠,臨上飛機前,赫爾利對毛說:“主席,我想我們兩人應該在這些公平的條款下簽字,以表示我們對它們的支持。”於是,他們把赫爾利補充修改過的草案放在一塊高度適宜的平坦的石頭上,在上面簽了字。根據包瑞德的回憶,毛當時沒有使用圖章,而是像美國人簽支票一樣,在兩份檔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檔簽字處還特意留出空白,打上了蔣的名字,以便他日後如果同意這些條款,可以在那裡簽名。(p64)

回到重慶,赫爾利立即把五點建議轉交給國民政府。他得到的第一個反應是:共產黨以花言巧語騙取了他的信任。

赫爾利開始發蒙。他無論如何也不能理解中國政治和那些搞這種政治的人。11月16日,赫爾利向羅斯福總統報告,蔣介石認為共方的建議“不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如果世上還有詞不達意的報告,這就是一篇傑作。早些時候(11月13日),他向約翰·戴維斯表示,他認為“五點建議是合情合理的,假如談判失敗,責任應歸咎於國民政府而不是共產黨。”(p67)

史料表明,赫爾利確曾試圖勸說蔣介石接受中共五點建議,但終於無效。無法使他認清中共提案的“險惡用心”,蔣介石和他的幕僚們跳過赫爾利,於11月27日針對共產黨五點建議提出三點反建議,全文如下:

【1,中華民國政府,為了確保全中國軍隊的有效統一,促成日本投降,並實現人民重建家園之願望,作為一個戰時措施,謹同意在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承認共產黨的合法地位;共產黨正規軍編入國民政府軍隊,按同等待遇領取薪俸,軍需和其他物資。

2,在這場愛國戰爭及戰後重建家園的過程中,中共將全力支持國民政府,並通過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把軍隊的控制權轉交給政府。

3,共產黨表示贊成的,國民政府的目的,是貫徹執行孫中山的原則,建立一個民有、民享、民治的政府,並遵循旨在促進政府中民主程序的進步和發展的各項政策。根據“抗日救國大綱”的條款規定,除非行動危及到有效地對日作戰,從而有特殊必要,言論自由、出版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及其他公民權利均受法律保護。(p67)】(《新史記》雜誌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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