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5日 星期六
身虽羸弱志气昂:“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立法行迹(上)
发轫于十八世纪下半叶的北美独立革命,是一段青春热血、激荡人心、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短短数十年间,一群惊才风逸的思想前驱者走上时代前台,发出声音,坚定,睿智,审慎而又庄严,为这个没有历史的国度积累起了丰厚的精神宝藏,让世界为之惊叹,让后人为之骄傲。千秋百代的生民将受惠于他们为新大陆奠定的秩序,自由呼吸,生息繁衍,播种希望,追逐人生憧憬的梦。本文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主角,是这群思想前驱者当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人物,一个美国立法史上筚路蓝缕的奠基人,一系列美国早期重要法案的起草者。他,就是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
前言
发轫于十八世纪下半叶的北美独立革命,是一段青春热血、激荡人心、惊天地泣鬼神的历史。那个叫做美利坚的新生民族,蛰伏百年第一次联合起来的不屈族群,昂起头颅直面暴虐的王,在暗夜中蜕变,在血与火中获得重生,并且,想要成立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垂范百世的制度,成就一段在世间可以长久吟诵的传说。这片新大陆上的子民经年累月地抗争,如此执着,却又坚韧,傲睨一世的帝国阻挡不了他们锐利的剑芒,历史学家的佳篇宏论也难以描述。这是一个伟大国度的诞生过程,一场争取自由的民主运动。
与此同时,这又是一场摧枯拉朽的思想革命,一场丰硕宏博的思想盛宴。在那段历史期间,一连串辉光熠熠的文献如涌泉般喷薄而出,或是著作文章,或是法案宣言,或是集会演讲,又或是政府公文、法庭判词等等——《常识》、《独立宣言》、《论教规和封建法律》、《不自由,毋宁死》、《英属美洲民权概观》、《弗吉尼亚宪法》、《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联邦党人文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权利法案》、《论银行之合宪性的意见》、《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判决词》。
短短数十年间,一群惊才风逸的思想前驱者走上时代前台,发出声音,坚定,睿智,审慎而又庄严,为这个没有历史的国度积累起了丰厚的精神宝藏,让世界为之惊叹,让后人为之骄傲。千秋百代的生民将受惠于他们为新大陆奠定的秩序,自由呼吸,生息繁衍,播种希望,追逐人生憧憬的梦。
本文所要讲述的故事的主角,是这群思想前驱者当中一个不可忽视的人物,一个美国立法史上筚路蓝缕的奠基人,一系列美国早期重要法案的起草者。他,就是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
其实,除了“美国宪法之父”的称谓之外,麦迪逊最为世人熟知的身份,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及合众国的第四任总统。身为美国“国父群”中的一员,麦迪逊是他那个时代并不多见的职业政治家,他在20岁那年从新泽西学院(今普林斯顿大学)毕业,过了一段时间即投身到反英的政治斗争中去,其后成为弗吉尼亚州奥兰治县的民兵团长,25岁那年担任弗吉尼亚州众议员、州制宪会议代表,开始了他长达五十多年的从政生涯。到他85岁那年离开人世时,他成了最后一位去世的开国之父。58岁那年,麦迪逊攀上个人政治生涯的巅峰,当选总统,成为继华盛顿、约翰·亚当斯、杰斐逊之后的第四任美国总统。这一当就是两届,八年。
对麦迪逊八年总统生涯的评价,可谓毁誉不一。赞誉的认为,他在担任总统期间英勇地领导了第二次美英战争(又称“第二次独立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的独立建立了功绩,由此,战后美国获得极高的国际声望。持相反意见的则认为,麦迪逊在入主白宫之前,并没有真正的执政经验,不像他的三位前任那样,要么是执掌兵权的军事首长,要么是历练老成的州长或副总统,这使他的总统任内施政无方,八年任职期间在内政和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政绩;不但如此,在麦迪逊身后,他的总统生涯长期处于几乎被半遗忘的状态,从1840年首次出版的《麦迪逊文集》开始,到2001年由普利策奖得主、斯坦福大学历史学教授杰克·N·拉可夫出版的《詹姆斯·麦迪逊和美国共和国的创作》一书为止,历来有关麦迪逊的传记、评传或文集,描写他总统任期的篇幅,总是远远小于他一生的其他从政经历,有的著作甚至省略了他的总统任期这部分。这种不对称的比例反映了许多美国人的一种观感,即认为,尽管麦迪逊厕列合众国的开国元勋,但他并不能跻身美国的伟大治国者之列;历史学家、政治评论家们对历届美国总统的不定期排名,也佐证了这一点,麦迪逊从未排在前十位“最伟大”、“次于伟大”的总统当中,而常常被排在“平庸”、“最差”的总统之列。
与其颇为不佳的总统形象形成巨大反差的是,麦迪逊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历史上一位伟大的立法者,他在立法领域和议会席上的光彩之盛,贡献之大,益发凸显出他在白宫岁月的黯淡、庸常。正如当代美国历史学家加利·威尔斯在《詹姆斯·麦迪逊传》一书中所评析的:“从天赋和个性来说,麦迪逊更适合做一个立法者,而不是执法者。··他在议会和国会中是最优秀的,他是我们最好的委员会成员。··作为建立宪法框架的人和宪法保卫者,他是独一无二的。”
麦迪逊可以说是一位资深望重的议员,他的大半生议会生涯,始于25岁时担任弗吉尼亚州众议员,止于78岁时出任弗吉尼亚制宪会议主席。在此期间,他陆续做过州参议员、州政务委员会委员、州制宪会议代表、大陆会议代表、邦联议会议员、国会众议员等,几乎将州和联邦两级的议会席位都坐了个遍。在此期间,他起草或参与制订了《弗吉尼亚宪法》、《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美国宪法》、《权利法案》、《弗吉尼亚决议案》(《弗吉尼亚计划》1789年)等法案文献,同时写出了包括《联邦党人文集》在内的许多众所瞩目的政论文章,在法律领域为美国的立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此期间,他在民主、法治和宪政等议题上发表的见解,自成一家,而被后世命名为“麦迪逊民主”;在此期间,他在议会厅里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在议会席上斗志昂扬,慷慨陈词。这位从弗吉尼亚走出来的开国元勋在美国立法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早期的美国,无人能及。这一笔在他身后随着岁月流逝,越发散发华彩。
提笔至此,现在就让我们一道,去回望一眼这位“美国宪法之父”那光彩耀目而又成果卓著的立法者生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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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六年的北美是一个转折的年头。这一年发生了很多事,北美大陆不时呈现新的气象。这一年的3月26日——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的一年半后、独立战争第一枪打响的十一个月后、大陆军组建的九个月后、潘恩《常识》一书出版的两个月后,北美十三个英属殖民地中的南卡罗来纳一马当先,通过宪法,宣布独立,脱离英帝国殖民统治。不日间这一消息传遍了整个北美,人们为之欢呼,喝彩,群情激昂。大陆会议代表约翰·亚当斯闻讯连声高呼,“这是一个唤醒并鼓舞全美洲大陆的事件!”
接下来,人们将期待的目光投向了弗吉尼亚。弗吉尼亚的全称,是“弗吉尼亚英王直辖殖民地及自治领”,它是英国人在北美建立的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一个多世纪以来,弗吉尼亚在北美殖民地诸州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最近一二十年来,它在北美殖民地如火如荼的反英运动中扮演了“领头羊”的角色。英法爆发七年战争(1756-1763年)时,英方开支大增,英国当局为弥补军费开支,试图在北美开征新税,弗吉尼亚人不买账,开始与其他殖民地携手,一同展开抗税行动;1773年底,当获悉英国当局采用高压手段严惩“波士顿倾茶事件”,关闭波士顿港口,将战船和军队驶入波士顿,弗吉尼亚人怒气填胸,群情鼎沸,弗吉尼亚议会遂决定采取绝食等抗议行动;1774年,英国当局下令解散弗吉尼亚下议院,89名下议院议员举行抗议集会,决定成立独立于英方的自治组织——省议会,接管弗吉尼亚的公共事务,弗吉尼亚的政权开始转入到革命派手中。在弗吉尼亚的影响和带动之下,其他殖民地纷纷驱逐本州总督,建立本州的省议会。
在风起云涌的反英运动中,弗吉尼亚为整个北美贡献出了一批才智与勇气兼备的领袖级人物,帕特里克·亨利发表了“不自由,毋宁死”的演讲,理查德·亨利·李发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呼吁,乔治·梅森发起了各殖民地联合起来抵制英货的倡议,杰斐逊写出了传诵一时的小册子《英属美洲民权概观》,乔治·华盛顿指挥了全殖民地民兵组建的正规军队··
就在南卡罗来纳宣布独立的几天后,又一位弗吉尼亚的青年俊彦走进了公众视线。此人,就是年仅25岁的詹姆斯·麦迪逊。年纪轻轻的麦迪逊在这一天,被选为弗吉尼亚省议会的一名代表。这次大会,是为了弗吉尼亚即将宣布独立、成立新的州政府而召开的。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起草《弗吉尼亚宪法》和《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又名“弗吉尼亚权利法案”)。一众代表们眼前的这位青年代表,眉宇间荡漾着青山绿水,脸上却透出一股浓浓的书卷气。
这位青年代表是个土生土长的弗吉尼亚人,他在祖父留下的蒙彼利埃自家种植园里出生,长大。麦迪逊家族在此处拥有种植园已经超过一个世纪了,父亲老詹姆斯,是弗吉尼亚州奥兰治县远近闻名的大种植园主,也是本县的头号奴隶主,长期担任奥兰治县维持秩序的法官、民兵指挥官和教会的教区代表。小麦迪逊家的种植园大约有两千公顷的土地,这里水草丰润,田园秀美,映着远处葱茏的树林和苍郁的山峦,这使得麦迪逊自小性喜山水,对土地和劳动者有种天然的亲近感。
生长在这样的殷富家庭,环境宜人的田园之家,麦迪逊的身体却从小就并不怎么健康,身子骨比较羸弱,看起来一副病殃殃的模样。他生得十分瘦小,成年后身高不足5英尺4英寸(约1.6米),体重还不到100磅,小时候每当开口说话时就显得中气不足,声音微弱,给人一种有气无力的感觉,为此当时的他老是觉得自己患上了癫痫病,父母也一直担心他会夭折。在他才三十几岁的时候,两鬓就有些斑白,头发变得稀疏,甚至还有些秃顶了。麦迪逊的这副相貌和身材,常常成为他人嘲讽的对象,他的同学给他起了个绰号“一只干瘪的小苹果”,他的辩论对手挑衅地直呼他为“萎谢了的人”,来访美国的不怀好意的英国使节称呼他为“劣种”,他的政敌则公开羞辱他为“讨厌的侏儒”。在他21岁正当年青气盛的年纪,他曾如此消极地对自己的大学同学说,“过去几个月的感觉告诉我,不要奢望长寿和健康的生活。”
这个出身良好的富家子弟,这个身体羸弱、身材矮小的家伙,年少时却胸臆澹泊,志向高远。他并不想成为一些亲戚朋友所期许的“世界上最好的农场主”,而只想成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哲学家”。幸运的是,身为家中10个孩子中最年长的长子,麦迪逊的父母尤其是父亲,并不固执地要求他接掌家族事业,长大后承担起自家种植园的经营管理事务,继承、守护和发展好祖上留下的产业,相反,尊重他的兴趣和理想,鼓励他用功读书,而成为一个学养渊深的人,并为他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
11岁时,家里送他到邻县由当地名师、苏格兰牧师唐纳德·罗伯逊创办的学校里去读书,学习数学、地理、文法和拉丁文等科目。这段历时五年紧张而充实的学习生涯、以及罗伯逊先生严谨而又讲求实效的治学态度,使麦迪逊终生受益;16岁时,因为身体虚弱的缘故,父亲没有送已届入读大学年龄的儿子进入大学,而是为他请了一位刚从新泽西学院毕业不久、名叫托马斯·马丁的牧师担任家庭教师,让他待在家里跟这位老师学习,以便随时观察他的健康状况。两年的家教生活,麦迪逊在学习人文和自然科学的同时,还认真研究了神学;18岁时,马丁牧师推荐他去自己的母校攻读学业,麦迪逊由此正式入读大学。当时担任新泽西学院校长的,是来自苏格兰的教育家约翰·威斯布恩教授,这位校长在全校推行来自苏格兰的富有启迪性的课程,让麦迪逊受益匪浅,麦迪逊由此对威斯布恩校长的尊敬仅次于自己的父亲,一直尊称其为“博士”。由于入学前已打下了扎实的学习基础,加上他在校期间刻苦攻读,有时连续数月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他提前一年修完了大学的全部课程,仅用了两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学院的常规课程,拿到了文学学士学位。之后,他选择留在学院多呆一年,私下跟随威斯布恩教授继续学习神学和希伯来文法知识;21岁时,麦迪逊因病离校返乡,带着一份庞大的读书计划回到弗吉尼亚,开始了另一段闭门读书的生活,直到革命爆发才走出书斋,投身到独立事业中去。
在成长的过程中,麦迪逊逐渐成为18世纪那种典型的“书橱中的人”,而不是“田野中的人”。无论是在家中还是校园里,他都是一个酷爱读书、手不释卷的少年,在每一本书每一页纸的字里行间,都能得着无穷的趣味。启蒙时代的那些思想家群体,尤其是约翰·洛克、伏尔泰、孟德斯鸠等人的著作,打开了麦迪逊的自由思想之门。在大学期间,他对历史和政治特别感兴趣,研读了不少这方面的书籍。毕业后,他一边准备着律师资格考试,一边决意在法律学和政治哲学等领域继续研究,为不久的将来在思想界和政界施展才华打基础,做准备。
如今,在这个春意盎然的三月下旬,随着入选弗吉尼亚省议会,弗吉尼亚独立后的第一届州议会,参与草拟州宪法的重任,满腹经纶的青年书生麦迪逊终于有机会学以致用,在北美的政治舞台上施展抱负并且崭露头角了。这份从学院毕业后获得的首份政治公职,注定了麦迪逊平生事业的一开局就主要是一位立法者。对于深知立法之重要性的这个年轻人来说,可谓如愿以偿。赴任之际,他心如潮海,逐浪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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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弗吉尼亚省议会代表之后的好几个夜晚,麦迪逊都久久地难以入眠,他感到好激动,好兴奋。他知道,省议会是取代英国在弗吉尼亚原有政府体系的革命组织,身兼立法和行政职能,自去年5月大陆会议向诸州发出制宪的号召之后,各州的省议会就承当起了制订州宪法的历史重任。能够参与这一历史性工作,实在是自己今生的莫大荣幸。况且,这份职务是他梦寐以求的,因为它能够发挥自己的所长——预备、起草法律文书。他还知道,在省议会的代表里头,有许多杰出的、勇毅而智睿的反英运动活动家。也许过不了多久,还会再出现一批与他志趣相投的优秀立法者呢,自己能与这些人合作共事,将是一件多么快心遂意的事。
麦迪逊料想的没错。1776年5月15日,省议会作出决定,由弗吉尼亚反抗运动的重要领导人埃德蒙·彭德尔顿牵头,组织一个委员会,“准备起草一个权利宣言,这个政府计划将很可能维持和平与秩序,··,确保人民的实质上的公平与自由。”接着,彭德尔顿任命了一个由28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包括两个月前发表“不自由,毋宁死”演讲的帕特里克·亨利,还有理查德·布兰德、罗伯特·卡特等人。
几天后,这个委员会又扩大到36人,新增了一些优秀的立法者,包括麦迪逊本人、青年才俊埃德蒙·伦道夫等。其中增补的最重要的那位人选,是麦迪逊仰慕已久的一位弗吉尼亚重量级理论家、法律界前辈,不久后,此人将成为麦迪逊政治生涯中的第一位良师益友——乔治·梅森。
51岁的乔治·梅森的出身及成长背景,与麦迪逊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梅森也出生于弗吉尼亚一个富有的农场主家庭,10岁时丧父,身为家中的长子,梅森很早就心智成熟了,开始主管经营家中的种植园,同时抓紧一切可利用的时间阅读书籍,数年间读遍了他舅舅家中的上千本藏书。梅森从小身体也不太好,患有痛风症,以至于睡眠质量常常不太好。梅森在法学领域颇有建树,他是一个自学成才的律师,由于对土地法和特许状等专业的研究成就,他在还不到30岁的年纪就当上了县治安法官,同时成为弗吉尼亚有名的法律史专家。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共事,麦迪逊除了欣赏梅森的理论水平之外,也为其辩论才能所折服,称赞梅森为“我所见过或听过其讲话的任何人中最伟大的辩才。”
凭借着学养和资历,年长麦迪逊整整一辈的资深法学专家乔治·梅森,成了《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和《弗吉尼亚宪法》草案的主要执笔人。
这个由36人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恐怕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勤勉的立法机构了。委员们在每天上午的7点至9点间聚会,讨论并决定当天的议事日程。正式会议通常从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举行,午餐也在会议厅解决。下午会议结束后,代表们各自回到住处稍作休息,晚餐后再次返回会议厅进行分组讨论,直到晚上9点或10点。一天下来,委员们个个都感到身累神疲了。
会议一开始讨论的,是乔治·梅森关于“弗吉尼亚权利宣言”的宗旨构想。梅森对大家说,政府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全、利益和自由,在用州宪法赋予新政府任何权力之前,理应先确保并保障人民的权利。因此,应首先列出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此就需要一篇“权利宣言”。
乔治·梅森的这一构想,得到了包括麦迪逊在内的起草委员会成员们大多数的认可。接下来,梅森起草了总共14个条文的“权利宣言”草案初稿,其中包括两大部分内容:其一,自由共和国的基本原则(比如“所有人生而平等地自由与独立,并且享有某些固有的天赋权利”,也即“天赋人权”原则);其二,人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出版自由等)。
围绕着这一宣言草案的初稿,一众委员们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展开了自由讨论。有人觉得某些条文需要进一步斟酌,有人觉得尚需增加或删减某些条款。委员们有时为了修改某个字词、某个句子各抒己见,彼此争论,会场上的气氛始终都很热烈。这样的讨论一连持续了四天。
这天上午,又轮到麦迪逊发言了。委员们看到这位年轻的委员站了起来,不由自主地都提起了精神,知道他又要发表高见了。这几天来,麦迪逊的发言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年轻人显然有着渊博的学识,他的发言总是那么的条分缕析,见解精到。
“尊敬的乔治·梅森先生,各位委员,”个头不高的麦迪逊迎向众人的目光,流露出一种自信的神情:“我建议在宣言草案的基础上,再增加两条。第一,鉴于以往殖民地政出多门的局面,给人民带来的困苦和暴虐,今后弗吉尼亚人民有权利要求,不得在弗吉尼亚境内建立任何分离或独立于州政府的政府,换句话说,人民有权拥有统一、完整的政府。”
说到这,麦迪逊提高了声调,继续说:“第二,昨天梅森先生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我觉得应扩大为‘良心自由’。因为,宗教信仰是朝向造物主的,那么履行它的方式,就只能靠理性和良心的直接指引,而不能靠暴力或者强制。任何人按照良知的要求,都应当享有平等、充分且自由地实践信仰的权利。”
麦迪逊这两项增加宣言条款的提议,在起草委员会获得了通过。
后来,美国历史学者罗伯特·A·阿特兰认为,麦迪逊提议增加的“良心自由”条款,是“弗吉尼亚宣言中最具预言性和最具远见的条款之一”。这一“良心自由”的条款,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表达自由的重要渊源。
随后,“权利宣言”增加了两个条文,即第14条和16条,由乔治·梅森的初稿十四条,增加到了整篇宣言总共十六条。
6月12日,《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在弗吉尼亚省议会获得一致通过。
“弗吉尼亚权利宣言”后来作了少量的改动,并入“弗吉尼亚宪法”的第一部分,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并沿用至今,同时使弗吉尼亚宪法成为美国最初13个州当中唯一具备权利条款的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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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宣言”通过了,接下来,起草委员会立即着手草拟“弗吉尼亚宪法”。
这次,草拟“弗吉尼亚宪法”的任务同样落到了乔治·梅森的身上。梅森花了几天的功夫,起草了一份宪法草案的初稿。他的设想是,用成文宪法的形式,对国家的权力和人民的权利加以明确的规定、限制和保护,以此达到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持和平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之目的。他认为,在宪法中应详细规定弗吉尼亚的政治体系,作为在制度层面对“权利宣言”的具体实践。在起草州宪法的过程中,乔治·梅森多次征询麦迪逊的意见,他很欣赏这个年轻人的学识见解。麦迪逊也很敬佩并尊重乔治·梅森,他把这位和蔼可亲的前辈当成自己可以请益的师友,面对梅森的不耻下问,他也就直言不讳了。他对梅森说,这些年来,英国殖民政府对权力的滥用真是可恶,弗吉尼亚人民受够了,我们现在起草的这部宪法,一定要杜绝新政府滥用手中的权力,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权力。相对应的,参众两院作为人民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应赋予其较大的权力,这样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全和福祉。
麦迪逊娓娓不倦地谈着他对宪法内容的想法,乔治·梅森听得很专注,还不时地点头会意。麦迪逊接着说,我仔细研究了孟德斯鸠的学说,觉得他的“三权分立说”实在是太有道理了,因此,为了避免我们州再度堕入暴君和暴政的深渊,最大限度地保障弗吉尼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未来弗吉尼亚的诸种政治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应当分开,避免所有的权力集中在同一批人手中,无论是一人、少数人抑或多数人,也无论是通过任命还是选举得来的权力;同时,这些权力机构还要做到相互制约,彼此均衡。除此之外,麦迪逊还谈了好几点看法。他的这些看法,有些是梅森一直在思考的,也有一些是梅森所没有想到的,有的与梅森的立场不谋而合。
就这样的,乔治·梅森在起草弗吉尼亚宪法草案的时候,纳入了一些麦迪逊的观点。梅森起草的这份宪法草案总共有22条,分为“谴责暴政”和“政府结构”两大部分,他先在第一部分当中,列举了英王在北美殖民地所施行的种种暴政;接下来的第二部分条款,涉及州政治体制的诸多方面,譬如公共权力的分立、议会两院的产生和组成、州长的产生、任命与弹劾、民兵组织、法院系统等。
1776年6月29日,弗吉尼亚省议会正式采纳了该宪法草案,“弗吉尼亚宪法”正式通过了,一直沿用至今。翌日,依据州宪法,帕特里克·亨利被选为弗吉尼亚的第一任州长,弗吉尼亚的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由于这年3月南卡罗来纳通过的是一部临时性宪法,因此,“弗吉尼亚宪法”成为北美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具有“永久适用性”的州宪法。
放眼一部人类史,“弗吉尼亚宪法”作为州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依据近代天赋人权、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等学说而制订的宪法,它对人民权利的重视和保护,历来都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誉。为此,麦迪逊曾热情洋溢地写道:“世界上再没有比在美洲建立自由政府的方式更能激起人们的尊敬的了。自由的人们讨论政府的形式,选择他们信任的人去决定这种形式,并赋予其法律效力,这还是自创世纪以来的头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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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吉尼亚宪法”通过了之后,接下来,麦迪逊在州议会里所面对的是一项更大、更艰难的挑战:参与起草、讨论和通过《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
麦迪逊宗教自由思想的形成,源于他的大学时代。除了接受知识以外,普林斯顿(新泽西学院所在地)使他获益最多的,莫过于一个实行和保护宗教自由的环境,这所大学主张以“不论有什么样的宗教信仰,任何人都应该有自由和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的信条来培养学生。麦迪逊之所以离开弗吉尼亚,来到新泽西州的乡村小镇普林斯顿读书,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这里的宗教宽容氛围所吸引,而不像弗吉尼亚那样长期以来弥漫着宗教压迫的阴霾。
从校园到社会,麦迪逊逐渐地形成了一种信念,一种为当时弗吉尼亚主流社会所不容的信念:宗教自由、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因为他坚信,“宗教压制的做法,束缚、禁锢和削弱了人类的思想,并且这与任何一项高贵的事业和每一个广阔的未来相违背。”
在大学期间,麦迪逊结交了一位来自宾夕法尼亚的好友,此人名叫威廉·布拉福德,是个中等身材、面色红润的胖子。布拉福德经常跟他讲自己家乡的事,听了布拉福德对宾夕法尼亚的介绍之后,他很钦佩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创始人威廉·佩恩的宗教自由思想和政治民主理念,更是羡慕宾夕法尼亚所实行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政策。
有一天,麦迪逊对布拉福德说,在宗教领域弗吉尼亚没有自由,官方教会,也就是英国国教会(即圣公会教会),在我们州居于垄断地位,享有政治经济上的种种特权,这是多么令人厌恶的现状!我的朋友,我希望能呼吸你们那里的自由空气,我期望它能修补我们州的宪法,确定我们州的原则。
还有一次,麦迪逊在弗吉尼亚的旅行途中,碰巧目睹了一幕拘捕六名浸信会传道人的场面,这六个人被抓,仅仅是因为他们宣扬了自己的宗教观点。麦迪逊向布拉福德描述了这种“恶毒的、地狱般的迫害性行径”,他诚恳地对好友说:“对此,我请求你的怜悯,并为我们弗吉尼亚自由和良知的重新复兴而祈祷吧。”
毕业后,麦迪逊仍然与他的胖子好友保持着通讯联系,他一次次地去信,询问在宾夕法尼亚是如何推行政教分离的。此外,他还向好友索取了一份“宾夕法尼亚自治宪章”,希望其中包含的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精神,能够拿来为弗吉尼亚所借鉴。
其实,在他此前参与制订州宪法时,就曾起草过一份关于宗教自由的修正案。这份修正案将乔治·梅森勉强列出的信仰自由,修改成了大胆的主张:“所有人都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和自然权利,或者不信仰和不礼拜的自由。”由此,在“弗吉尼亚权利宣言”中,清除了基于宗教差异而进行歧视和迫害的一切借口,这在西方现代文明史上迈出了可贵的一步。
1776年10月,弗吉尼亚州议会成立了一个由19人组成的宗教委员会,负责“考虑有关宗教和宗教道德方面的一切事务”,主要任务则是起草一项“宗教自由法案”。麦迪逊如愿以偿地成为了其中一员。
在这个“19人委员会”当中,反对宗教改革的保守派占了多数,如埃德蒙·彭德尔顿(55岁,法律学者)和尼古拉斯·刘易斯(42岁,军官及地方法官)等人。而像麦迪逊这样主张宗教改革的改革派,只能屈居于少数派的地位。在改革派当中,一位刚从大陆会议载誉归来的州议员引起了麦迪逊的注意,日后在合作致力于宗教改革的过程中,此人将成为麦迪逊并肩作战的战友,并且,这位州议员还将成为麦迪逊政治生涯中的第二位良师益友——托马斯·杰斐逊。
33岁的杰斐逊比麦迪逊年长8岁,同样是州议会中惹人注目的青年才俊。3个月前,杰斐逊因在大陆会议中担纲起草了“独立宣言”而名噪一时,那篇宣言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出众的理论功底和写作才华。不久后,杰斐逊就辞去了大陆会议代表一职,回到了家乡弗吉尼亚。他希望能在弗吉尼亚兴利除弊,进行一场大刀阔斧的改革,以建成一个自由和繁荣的弗吉尼亚,从而为合众国建立一个可供其他州效仿的榜样,一个自由民主制度的缩影。在杰斐逊头脑里雄心勃勃的改革计划中,宗教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首要的改革领域。
杰斐逊的这一番政治理想和改革理念让麦迪逊极为钦服,自然也极为认同他的宗教改革计划。就这样的,麦迪逊成为杰斐逊主导的宗教改革工作中最坚定的盟友,最得力的助手。
19人委员会成立后没几天,杰斐逊、麦迪逊等改革派委员就寻思着,先从现有的最具压迫性的几项宗教法令入手。于是,改革派先起草了一项法案,并且发表演讲,四处游说,多方活动,谋求法案的通过。
1776年11月,这份法案在州议会通过了。该法案宣布,从即日起,废除几项最具压迫性的宗教法令(比如强行缴纳教费、将不信教者治罪等),同时法案对官方教会的权力做了一定的限制。
宗教改革道路上的首战告捷,让杰斐逊、麦迪逊等人十分欣喜,他们觉得,这是向宗教自由迈进的重要一步。但同时他们也清楚,这与他们的目标还差得很远,今后的路将更加难走,挑战将更加艰巨。在宗教领域,官方教会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它们对其他教派的歧视和压迫并没有终止,为了实现彻底的宗教改革,如今,是时候起草“宗教自由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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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麦迪逊、乔治·梅森等人交换了意见之后,1777年初,杰斐逊提笔起草了《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北美殖民地历史上破天荒的一份法案。
自从英国殖民者来到北美后的近两百年来,以专门法案的形式保障宗教自由,这还是头一遭。杰斐逊、麦迪逊等人想要告诉世人的是,全能的上帝给予人类心灵自由,让人类保持思想上的自由,而不希望这种自由受到任何的箝制。但在很多时候,世俗的政府会以各种形式的压迫来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这是背离神圣的造物主的旨意的。
今天,弗吉尼亚州议会庄严宣示:反对宗教压迫,保障宗教自由,尤其是,禁止政府在宗教事务上的干预,明确规定弗吉尼亚人民拥有宗教信仰和礼拜的自由。譬如说,“任何人都不得被强迫去教堂做礼拜、或支付款项为任何教会提供经费;任何人都不得由于他的宗教见解或信仰,在人身或财产上受到强制、限制、侵扰、负担或其他损害。所有的人都可以自由表明信仰,并且据理坚持自己的宗教见解,不能因为他这样做而削减、扩大或影响他的公民权。”——这部分内容构成了“宗教自由法案”的核心部分。
原因写得毫不含糊:“倘若我们允许政府将它的权力延伸到信仰的领域,容许它认定某些宗教的教义有坏的倾向,因而限制人们皈依或传布某一宗教,那将是一种十分危险的错误做法,这将会马上断送全部宗教自由。”
起草好“宗教自由法案”后,杰斐逊向弗吉尼亚州议会提交了这一法案。麦迪逊成为法案的第一位附议人。
不出所料,法案遭到了保守派人士的激烈反对,埃德蒙·彭德尔顿和尼古拉斯·刘易斯二人成了反对这份法案的主要人物,同时是议会内外反对阵营的急先锋。
这俩人指责“宗教自由法案”背叛了真理和基督教的教义,这是对上帝的不敬虔,简直就是一项“无神论法令”,而杰斐逊是个“诱人步入歧途的煽惑人心者”,麦迪逊是个“阴郁的亵渎上帝的侏儒”。彭德尔顿从宗教保守主义的观点,刘易斯以一个虔诚基督徒的名义,各自表达了保守派的立场和反对法案的理由:英国国教会的地位是在历史中形成和发展而来的,具有不容置疑的合理性和统治地位。因此,他俩振振有词地说:“国教教会必须永远作为这个共和国的官方教会。”
在保守派强大的反对攻势之下,“宗教自由法案”就这样被搁置下来。
两年后,1779年上半年,因为杰斐逊当选为弗吉尼亚州州长,无法再继续参与州议会的事务了。杰斐逊离开了州议会之后,宗教改革的负责工作就由麦迪逊接了棒,麦迪逊承担起了州议会中改革派领袖的角色。
1779年年底,麦迪逊见大陆军在战场上不断取得胜利,弗吉尼亚民众的情绪高涨,乘势再度将“宗教自由法案”提交州议会审议。然而这一次,改革派在与保守派的论战中仍未能占上风,法案仍未能通过。
五年后,1784年,独立战争已经结束,杰斐逊被邦联议会派驻法国担任外交使节。临行前一日的晚上,杰斐逊找到麦迪逊,两人就反对国教教会摊税的事务作了一次长谈。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为支持并巩固国教教会的地位,宗教保守人士联合起来提出了一项议案,以所谓“公共道德准则”的名义,要求弗吉尼亚所有人都必须缴纳税收,以支持国教教会(圣公会教会)。“我们不能听任他们通过这项议案”,杰斐逊认真地对麦迪逊说,“可惜我要去法国了,这儿的事就拜托你了。”麦迪逊听了,使劲地点头,“请放心,杰斐逊先生。”
一年后,1785年7月,麦迪逊发表了后来广为人知的政论名篇——《反对宗教摊税的请愿抗议书》。在这份请愿抗议书中,麦迪逊对宗教信仰的阐述甚至比杰斐逊更进了一步。他写道,当我们主张自己有充分自由接受、承认并遵行我们认为有神圣起源的宗教时,不能否认他人也有同等自由在头脑中不接受我们已确信的证据。如果这一自由遭到滥用,则是对上帝而非对人类的冒犯。接着他解释道,基督教并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因为这一宗教不仅具有与生俱来的卓越,而且饱享其创造主的恩惠;换句话说,基督教是个神启示的宗教,先于人类政府存在,因此不依赖于人类政府,包括人类政府的税收。
麦迪逊的这篇“请愿和抗议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就连一些宗教保守者也被他的阐述打动,转向支持他的宗教自由立场。加上此时的北美大陆以及弗吉尼亚州,民主的力量相较以往有了很大的提升,社会上对宗教信仰自由的认可度也大为增强,在此情况下,1785年底,麦迪逊将积压多年的“宗教自由法案”再次提交州议会审议。
1786年初,《宗教自由法案》在弗吉尼亚州议会获得了通过,后来编入州法典。法案的通过让麦迪逊欢喜之极,又欣慰之极,他迫不及待地提起笔来,写信给远在法国巴黎的杰斐逊,告诉杰斐逊这一喜讯。在信中,麦迪逊不无自豪地写道:“我为这个国家永久性地禁止了为人类的思想立法的企图。”
日后,“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成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创设条文的基础,它所确立的“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一道,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基石。后来,为了纪念“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案”,每年的1月16日被定为美国的“宗教自由日”。(未完待续)
楚寒,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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