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3日 星期五

民国初年的宪政挫折(中)


  五、对人立法的“临时约法”

  1911年12月31日,孙中山委派黄兴乘专列赶到南京,向代理参议院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提议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代理参议院连夜议决通过云南、湖南、湖北三省代表吕志伊、宋教仁、居正联名提出的组织大纲修正案,其中包括三项条款:一是增加“临时副总统”;二是“临时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三是宋教仁一贯坚持的主要用于架空虚置最高权力的集体协商、署名限权的责任内阁制条款:“国务各员执行政务,临时大总统发布法律及有关政务之命令,须副署之。”按照该项修正案,总统制的临时政府便具备了内阁制的部分特点。

  1912年1月2日,来自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西的五省代表,向代理参议院提出新一轮的《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不仅否决了宋教仁的内阁制条款,还把原第五条修改为“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兼任免文武职员。但制定官制官规,及任命国务各员及外交专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从而最大限度地扩充了参议院的同意权限,把对人立法的立法闹剧推演到极其荒诞的地步。对于革命阵营内部包括南京临时参议院在内的单边擅权,孙中山内心深处其实是深恶痛绝的。用他事后的话说,“即如南京政府之际,弟忝为总统,乃同木偶,一切皆不由弟主张。”

  1月3日,代理参议院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并且投票否决由孙中山提交的经过同盟会内部秘密协商的第一份内阁名单。1月4日,上海《申报》在“要闻”栏刊登这份遭受否决的内阁名单,其中黄兴的职位是内阁总理兼陆军卿,宋教仁的职位是实际权限相当于内阁总理的内务卿。1月5日,鄂、赣、闽、滇、粤、桂六省代表提出新一轮的“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案”;湘、赣、浙、滇、秦五省代表提出“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应加入人民权利义务一章案”。代理参议院当场议决,将上述两项提案“先付审查后即由审查员拟具修正案。举定审查员五人如左:景耀月、张一鹏、吕志伊、王有兰、马君武。”

  1月28日上午十一时,临时参议院在南京举行开院式,此前代理参议院职权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自行解散。1月30日,孙中山咨文临时参议院:“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民国组织之法尚未制订,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兹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1月31日,临时参议院将原案退回。

  2月1、2日,由景耀月、马君武、王有兰、吕志伊、张一鹏参与起草的《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草案》,不经审议便在上海《申报》擅自连载,与在《民立报》公开连载的宋教仁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形成旗鼓相当的对垒局面。2月6日临时参议院会议上,该项草案被提交给由张继等九人组成的特别审查会,之后又交付王有兰、王正廷、赵士北等九人组成的法律审查会。2月7日,该草案被列入议程。2月9日,共有30人出席临时参议院会议,缺席、请假7人,原定的六项议事日程中并没有审议临时约法草案一项。上午临近散会时,会议主席突然宣告议事已终应即散会,下午二时至五时续开临时约法草案审议会。下午续开审议会时,出席议员仅21人,由同盟会籍审议长李肇甫主席,宣布续议临时约法草案。经过一番讨论,“主席请赞成增设责任内阁者起立表决,多数可决”。李肇甫宣告余俟下次继续审议,四时宣告散会。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转机,是因为由同盟会主导的临时参议院的当务之急,已经不再是立法针对同盟会及南京临时政府内部的宋教仁等人,而是针对即将接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关于这一点,孙中山此前在1月22日致伍廷芳及各报馆的通电中公开表示说:“就各来电视之,袁意不独欲去满政府,并须同时取消民国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组织临时政府,则此种临时政府将为君主立宪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谁知之?纵彼有谓为民主政府,又谁为保证?”

  为了严格限制自己一方不予信任的袁世凯,孙中山在该项通电中提出最后通牒式的五条办法:其一,“清帝退位,由袁同时知照驻京各国公使电知民国政府现在清帝已经退位,或转饬驻沪领事转达亦可。”其二,“同时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主义。”其三,“文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后,即行辞职。”其四,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总统。其五,袁被举为临时总统后,“誓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接受事权”。

  孙中山要求袁世凯宣誓遵守的“参议院所定之宪法”,并不是他自己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时所依据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而是还没有制订完成的对人立法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按照国际性的标准惯例,相对于大清王朝完整全面的正统合法性来说,被《清帝逊位诏书》称之为“南中各省”和“民军”的南京临时政府,只是“倡义于前”并且单边独立的交战团体,不仅不具备逊位承受方的合法性地位,而且不具备袁世凯在北京宣布成立的“临时共和政府”那种过渡性质的合法性地位。对于这一点,孙中山是完全清醒的,同时又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真诚接受和虚心承认的。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与高瞻远瞩地着眼于整个国家长远福祉的《清帝逊位诏书》相比较,由“倡义于前”的孙中山以及南京临时参议院单边制定的对人立法的“临时约法”,表现出的其实是像逊位之前的乾隆皇帝、慈禧太后、隆裕太后那样的太上皇式的专权训政。“临时约法”一旦被用作对人立法的单边片面、单边绝对的筹码武器,贯穿其中的就会是《中国同盟会意见书》中透露出的那种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专权训政方略。包括大总统袁世凯在内的所有中华民国的官员与民众,都是孙中山及其同盟会实施专权训政的目标对象。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掌握全国政权之前,中华民国持续动荡的最为根本的政制原因,就在于此。

  1912年2月11日,也就是大清朝廷连夜颁布逊位诏书的前一天,被授予“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全权的袁世凯,给孙中山等人发来承诺共和的通电。2月12日,袁世凯在北京发布《关于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布告》。2月13日,孙中山履行诺言向临时参议院咨文辞职,推荐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同时为袁世凯重新设置单边片面的限制条件:一、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二、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解职;三、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

  2月15日,临时参议院依照既定日程,投票选举继任大总统袁世凯。孙中山于当天上午11时,率领各部及右都尉以上将校数万人,赴南京郊外的明孝陵行祭告礼。他在祭告文中以“国民公仆”名义宣扬的“民国统一”,并不是《清帝逊位诏书》所规定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并且“定为共和立宪国体”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全国统一,而是明太祖朱元璋式的既要奴役异族人更要奴役本族人的大汉族主义的单边统一。孙中山通过对于明太祖朱元璋的神圣祭拜,所要表现的是短期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的他自己,辞职之后依然要继续保持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革命道统和训政特权。

  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参议院以全体起立方式表决通过“临时约法”。3月10日下午3时,袁世凯在北京石大人胡同前清外务部公署宣誓就任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他的就职誓词--“发扬共和之精神,涤荡专制之瑕秽,谨守宪法,依国民之愿望,蕲达国家于安全完固之域,俾五大民族同臻乐利”--所依据的宪法性资源,首先是《清帝逊位诏书》中具备完整全面的宪法性权威的共和契约,其次才是他还没有读到一个字的、迟至第二天即3月11日才由孙中山颁布生效的“临时约法”。

  六、中华民国的共和统一

  袁世凯的宣誓就职,标志着《清帝逊位诏书》预约期许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共和立宪国体”,已经在中国社会得到初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中华民国,是应该从1912年3月10日开始算起的。

  作为南北统一之后的“大中华民国”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的统治权力与政治资源,分别来自于大清王朝与南京临时政府的委托代理。孙中山及南京临时参议院勒令获得双份委托代理全权的袁世凯,“谨守”他在宣誓就职时还没有读到一个字而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既是对于《清帝逊位诏书》中完整全面的宪法性契约的严重违背,同时也是对于“临时约法”本身的宪法性权威的严重败坏。缺乏孙中山那样周游各国的生活阅历和世界眼光的袁世凯,对于自己还没有读到一个字并且还没有正式生效的“临时约法”的宣誓“谨守”,同样是对于宪政法理和宪法权威阳奉阴违、言不由衷的严重亵渎。换言之,中华民国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从一开始就没有真正奠定在一部合乎宪政法理的完整全面的宪法文本和国家契约之上。

  1912年8月24日下午,孙中山和夫人卢慕贞以及宋霭龄、魏宸组、居正、王君复一行人,应袁世凯邀请抵达北京正阳门火车站,受到像前清皇帝一样的最高规格的隆重欢迎。孙中山与黄兴相继入京,以及同盟会在宋教仁的主持下成功转型为现代化议会政党即国民党,暂时缓解了民国初年层出不穷的政制纷争。10月10日前后,中国社会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祥和气氛,一度达到最高点。在此之前的9月28日,袁世凯颁布大总统令:“参议院议决国庆日纪念日案,兹公布之。此令。”经参议院议决的这项法律案规定:“国庆纪念日:武昌起义之日即阳历十月十日为国庆日。应举行之事如左:一、放假休息;二、悬旗结彩;三、大阅;四、追祭;五、赏功;六、停刑;七、恤贫;八、宴会。南京政府成立之日即阳历正月初一日,暨北京政府宣布共和南北统一之日即阳历二月十二日为纪念日,均放假休息。”

  10月9日,袁世凯颁布授勋令。该项命令中受到勋位嘉奖的孙中山、黄兴,是同盟会及国民党方面的最高领袖。黎元洪是武昌首义的军政府都督。孙武、蒋翊武、蔡济民、邓玉麟、何锡蕃等人,是武昌首义的组织者和发动者。唐绍仪、伍廷芳是南北谈判的双方代表。同时得到晋封升职的还有满蒙回藏的王公大臣。从该项授勋令中可以见出,当年的袁世凯确实是依据《清帝逊位诏书》所规定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并且“定为共和立宪国体”的最高层级和最高境界的宪法性契约,来从事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政制建设的。

  七、宋教仁案与“二次革命”

  1912年8月10日,袁世凯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临时参议院议定的《国会组织法》、《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和《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下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国会议员选举。10月15日,为了配合全国范围内的国会议员竞选活动,国民党参议员会在北京成立。10月19日,宋教仁、王宠惠等国民党宪政派人士乘火车沿京汉路南下,各自返回原籍从事权为民所赋的国会议员选举活动。

  1913年1月10日,袁世凯下达正式国会召集令,命令所有新当选的参、众两院国会议员,于本年三月齐集北京。1月29日是旧历腊月二十三日,当选湖南籍参议员的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顾不上返回桃源县家乡与家人共度春节,直接从长沙赶往武汉与国民党二号人物、湖南同乡黄兴“商议一切”。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时任汉粤川铁路督办的黄兴,恰恰在他赶到之前挂印辞职离开武汉。

  2月1日,宋教仁在从武汉写给北京国民党本部诸位同党的书信中,主要谈到这样几项内容:其一,国民党通过全国大选组织议会政党内阁,以便与袁世凯当局实现在平等共和、民主立宪的制度框架内分权合作的大政方略。其二,一心想通过全国大选出任第一届正式政府内阁总理的宋教仁,以候选总理的立场激烈反对袁世凯临时中央政府在大选之前向西方国家大举借债。其三,继此前在致自己的私人秘书刘羹臣的私信中谈到“与克强商议一切”之后,宋教仁再一次谈到“因克强赴沪,尚欲一往与商一切”,从而凸现出一条关键信息--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国民党内部“商议一切”的合作对象,并不是已经被他一厢情愿地架空虚置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而是刚刚辞去汉粤川铁路督办职务由武汉前往上海的湖南同乡黄兴字克强。

  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于2月15日抵达上海与黄兴“商议一切”。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丝毫没有表现出与有望出任内阁总理的宋教仁“商议一切”的美好意愿,而是在此前的2月10日离开上海赴日本考察。

  同年3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等人主持经营之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共和党得120议席,统一党得18议席,民主党得16议席,跨党者得147议席,无党派26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共和党得55席,统一党得6席,民主党得8席,跨党者38席,无党派44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相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国民党的选举胜利,进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制预期,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他实际上是在从事一生中的最后冲刺。

  3月19日,袁世凯通电全国,宣布于4月8日举行国会开会礼。3月20日晚上,宋教仁应袁世凯邀请前往北京,在上海沪宁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凶手武士英持枪暗杀。现场指挥武士英执行暗杀行动的,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及其谍报科长应夔丞手下的主任科员吴乃文,与陈其美、应夔丞、洪述祖同为青帮“大”字辈大佬的前光复军司令李征五的老部下陈玉生,以及从北京来到上海的广东人冯岳君。宋教仁被就近送到靶子路沪宁铁路医院后,委托黄兴给袁世凯发出一份相当于政治遗嘱的电文:“伏冀大总统开诚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权,俾国家得确定不拔之宪法,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

  3月22日凌晨,宋教仁在靶子路沪宁铁路医院去世,年仅32岁。按照宋教仁参与经营的国民党第一大报上海《民立报》的相关报道,在从遇刺到去世的一天两夜时间内,宋教仁留下了许多遗言,却偏偏没有提到本党理事长孙中山的名字。

  凶案发生后,国民党在上海地区拥有最大份额军政实力和情报系统的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紧急展开针对应夔丞和武士英的缉凶活动,却放纵了与应夔丞和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吴乃文、陈玉生、冯岳君。吴乃文、拓鲁生、冯玉山、陈玉生、张汉彪、陆惠生、张秀泉、邓文斌等人,在安排武士英充当暗杀凶手的同时,还预先安排了到公共租界巡捕房举报应夔丞涉嫌犯罪的虚假线人王阿法。负责制订这项暗杀计划的最高层级的第一嫌疑人,显然不是被当作替罪羊出卖牺牲的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的谍报科长、前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卫队司令、时任江苏驻沪巡查长的青帮大佬应夔丞,更不是远在北京的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及其国务总理赵秉钧,而应该是应夔丞、吴乃文、陆惠生等人的共同上司陈其美。但是,随着国民党方面调动所有报刊资源展开疑罪从有、嫁祸于人的宣传造势,这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被逐步放大升级为号称“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案件本身的证据链条及事实真相,反而被人为地掩盖遮蔽了起来。

  据1913年3月26日上海《民立报》报道,孙中山于3月25日上午从日本返回上海寓所,随后来到黄兴家里,表示对于宋教仁案“尤当慎重,一以法律为准绳”。到了3月26日,孙中山在与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的秘密谈话中表示说:“昨日以来,与党之得力者决意,无论如何按正当之手段,诉之于世界之公议。即考虑使议会按照预期集会,一开头即弹劾袁之丧失立场,而假若我党主张之政党内阁方针得到贯彻,则陈述大总统乃一傀儡而已,任何人均可当之。”

  所谓“正当之手段”,就是《民立报》报道的“一以法律为准绳”,也就是在已经初步建立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制度框架内,以宋教仁案为政制借口,通过议会弹劾、投票选举以及法律调查之类的合法路径,架空甚至剥夺袁世凯“乃一傀儡而已”的总统职位。这样一来,还没有开院的第一届正式国会,与此前制定“临时约法”的南京临时参议院一样,被孙中山赋予专门针对袁世凯个人实施立法监督的政制使命。当议会斗争达不到架空甚至剥夺袁世凯总统职权的政制目的时,退出中华民国已经初步建立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制度框架,单方面挑起发动号称“二次革命”的汉族人攻打汉族人的国内战争,便成为孙中山、黄兴、陈其美等人骑虎难下、欲罢不能的政制选项。

  由于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民意支持加上军政实力悬殊,随着主将黄兴临阵脱逃,国民党方面的武装力量在“二次革命”中像落花流水一样一触即溃。流亡日本的孙中山在陈其美等人支持下,不顾黄兴、谭人凤、李烈钧一派人的坚决反对,另行创建秘密会党性质的中华革命党。宋教仁主持缔造的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内从事非暴力的议会选举、阳光参政的现代议会政党国民党,被彻底断送。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宋教仁案,也因此被强行中止并且被国民党方面充满党派偏见的各类写手以讹传讹地反复改写。一举消灭国民党军政实力的袁世凯,在没有政治反对派监督制衡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他所梦想的皇帝宝座。

  八、太上国会与“天坛宪草”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新落成的众议院举行开幕典礼,参、众两院到会议员共682人,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及中外来宾列席会议。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没有到场,而是委托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前来祝贺。当梁士诒代表总统致贺辞时,国民党激烈派议员以袁世凯没有亲自到会为由加以拒绝,一开始就把国会置于与政府尖锐对立的状态。在国民党激烈派议员的感染鼓荡之下,一部分非国民党籍议员也逐渐养成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极端思维。

  当时的国人对于第一届国会普遍寄予厚望,国会议员更被赋予神圣崇高的政治地位。全国各界期盼着由第一届国会制定出正式宪法,选举出正式总统,从而得到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认,使得中华民国从此走上稳定发展的现代文明轨道。没有想到事与愿违,国会议员尤其是国民党籍议员的相关表现,几乎可以用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加以形容。据5月9日上海《时报》报道,参、众两院于5月7日讨论大借款案,国民党议员认为借款案未交议院审核,政府咨文于法不合。进步党议员认为此案在临时参议院时期已经讨论通过,主张及时借入,监督用途即可。双方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5月13日,国民党议员卢元弼与进步党议员丁廷蹇再度互殴。参议院议长张继等人继续在参议院指责大借款案,致使进步党的刘崇佑等人在报刊上公开驳斥张继的相关言论。

  1913年5月29日,共和、统一、民主三党全体在京党员集会,正式宣布改组合并为进步党,推举黎元洪为理事长,梁启超、汤化龙、张謇、伍廷芳、那彦图、孙武、王揖唐、蒲殿俊、王印川为理事,冯国璋、蔡锷、汪大燮、熊希龄等23人为名誉理事,林长民为秘书长。进步党以“国权主义”和“政党政治”为理论基础,主张以英国式的“完全之政党内阁”为最理想的政府组织,以责任内阁制为政党政治之极轨。同时又认为中国当时不具备实行完全政党内阁的条件,只能通过议会各政党的联合,建立包括袁世凯官僚势力在内的混合内阁。

  第一届国会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政制特色,在被通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讨论制定过程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国会开幕之后立即围绕着正副议长选举、宋教仁案、大借款案等相关问题陷入政党纷争,最为重要的宪法制定反而被一再推迟。直到6月30日,众参两院才分别召开宪法起草委员选举会,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60名。其中国民党25人,进步党26人,政友会8人,超然社1人。7月19日,60名宪法起草委员选举国民党员汤漪为委员长,国民党占据相对优势。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众参两院分别议决,限定45天内将宪法草案编制完成并提交国会。为了确保起草委员集中时间、精力如期完成,众议院特别议定,免除宪法起草员出席大会的义务。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调查比较,选定天坛祈年殿为会议场所。

  在此期间,袁世凯为了满足进步党改组内阁、执掌政权的政制欲望,在黄兴于南京宣布武装独立的第二天即7月16日,正式免去赵秉钧的国务总理兼内务部总长职务,随后提名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由于国会议员多数留在北京,众参两院分别于7月23日、30日以多数票通过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的提名。7月31日,袁世凯正式任命熊希龄为国务总理,进步党与袁世凯合作双赢的相互利用,还笼络了一大批像宋教仁生前那样坚持议会政党政治的国民党议员,使得参与发起国内战争的国民党激烈派人士陷入既不符合法理更不符合民意的孤立境地。

  随着国民党方面在“二次革命”中迅速失败,袁世凯的军政实力和政制声望达到最高点。9月12日,在众参两院的合会上,国民、进步两党议员一致表示,应该先定宪法中关于选举总统的规定,并据此选举正式总统。10月5日,《大总统选举法》并没有依据“临时约法”规定交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正式颁布,而是由宪法会议擅自越权自行公布。10月6日,众参两院进行总统选举,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

  武昌首义之后的第二个10月10日,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就职典礼,在前清皇帝登极大典的举办地--故宫太和殿隆重举行。当天下午,袁世凯登上天安门城楼举行大阅兵仪式。早在此前的5月2日,美国代办Williams就晋见袁世凯,呈递承认中华民国国书,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民国的一流强国。10月6日,袁世凯当选大总统的当天,日本、奥地利、荷兰、葡萄牙承认中华民国。10月7日,英国、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丹麦、西班牙承认中华民国。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标志着中华民国依据《清帝逊位诏书》所规定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并且“定为共和立宪国体”的最高层级和最高境界的宪法性契约,在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政制制度建设方面,已经成功进入轨道并且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10月16日,袁世凯依据“临时约法”向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的咨文,其中详细叙述了“临时约法”对于行政权力的种种妨害,以及自己身为大总统对于“临时约法”的“百方隐忍”。面对袁世凯依法维权扩权的良性抗争,作为代议立法机构的众议院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10月18日,袁世凯咨文宪法会议,指出此前公布《大总统选举法》“侵及大总统之公布权”,依据“临时约法”第22条、第30条之规定,“当然应由大总统公布”,进而指出“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

  对于袁世凯依然是在依法维权扩权的该项良性咨文,宪法会议竟然没有留下立案讨论或者具文退回的任何记录。在此期间,由宪法起草委员起草的“天坛宪草”的各项条文,却偏偏绕开拥有最终议决权的国会宪法会议,以及拥有公布权的袁世凯,擅自于10月17、19、20、21、23日分5次公开刊登在上海《申报》上。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于10月22日咨文宪法会议,称将派遣委员出席会议“代达本大总统之意见”。宪法会议以“宪法会议之性质与两院不同,大总统对于宪法会议既无提案权,自无特派委员出席说明之理由”为借口,予以拒绝。

  作为整个国家政制建设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制定应该开门立法以吸纳广泛民意,并且严格接受包括全民投票在内的权为民所赋的民意检验。不久前刚刚被选举为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是权为民所赋的全国民意的最高代表。众参两院组成的宪法会议及其宪法起草委员会,只允许自己一方单边绝对地干涉行政权力,却不允许包括大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依法咨文提案于立法机构的极端表现,与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就有所表现的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专权训政方略,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由国民党方面主导的太上国会,对于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宪政法理的玩弄亵渎,决定了被通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权力配置,把国会及国会议员的权力置于中心地位,总统和国务员以及整个行政体系的权力受到严格制约,法院及司法官员的权力更是被无足轻重地悬浮于权力配置的边缘。从这个意义上说,由第一届国会制定的“天坛宪草”,其实就是对人立法、违宪立宪的“临时约法”的升级版。借用孙中山和于右任此前的表述,“天坛宪草”的制定,是由国民党激烈派议员鼓荡主导的又一场“袁氏可为善”却偏偏要“逼他为恶”的反民主、反宪政、反共和的革命训政运动。

  没有被“临时约法”赋予解散国会权力的袁世凯,在依法维权扩权的良性努力不被接受的情况下,开始采取法外行动。10月25日,他通电副总统、各省都督及民政长:“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精详,力求完善。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进而要求“各该文武长官……逐条研究谠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据张玉法统计,自10月28日至11月21日,各省都督、民政长、镇守使、师长等,共发出有关宪法问题的通电73件,发表于10月28日至11月4日之间者42件。其中攻击宪法谬误、钳制行政权过甚者23次,指斥国民党人假宪法起草委员会从事破坏者12次,主张解散国会者10次,主张重订或取消宪法者7次,主张将宪草会解散者11次,主张将国民党解散者7次。

  10月31日午前11时,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宪法草案第三读会议。经过连续5个小时的持续审议,将宪法草案113项条款逐一审读通过。下午4时许,当宪法草案全案告成时,全场鼓掌之声雷动。11月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咨送宪法会议。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并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他所提供的最为强硬的理由,是第一军军长兼江西宣抚使段芝贵,从电报局搜查出前江西都督李烈钧与国民党籍众议员、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徐秀钧的往来密电几十件,里面涉及到挑起发动“二次革命”的军政密谋,足以证明“此次内战,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国民党议员相构煽,于期为极”。

  随着438名国民党议员以及前属国民党籍但已宣布脱离的部分议员被收缴议员证书,国会议员的人数已经不足法定开会人数的一半,众参两院只好自动停会。被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因为没有经过最后的审议通过程序,而只能作为宪法草案留传后世。11月12日,袁世凯下令取消各省议会国民党籍议员的资格,大多数省级议会也因为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集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议会活动因此趋于停顿。中华民国已经进入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宪政的良性轨道的宪政大业,至此已经走入绝境,接下来的便是袁世凯帝制自为的称帝闹剧和后袁时代无休止的汉族人攻打汉族人的国内战争。

  九、包办民意的帝制自为

  1913年11月5日,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熊希龄为了适应中央集权的需要,下令召集行政会议,要求每省选派两名代表集中讨论地方行政问题。11月26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的方式,将行政会议改组为以李经羲为议长的政治会议,并于12月15日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民国建设的政治问题”。政治会议进行到第五天即12月22日,袁世凯仿照美国1787年宪法未曾生效即开始修正的先例,要求政治会议将修改“临时约法”纳入议程。政治会议认为自己是政府咨询机关,没有增修基本法的权力,建议“依据法理,参以时势……在咨询机关以及普通立法机关以外,特设造法机关,以改造民国国家之根本法”。12月24日,政治会议议决通过《组织造法机关各项大纲》,将以“议决增修法案及附属于约法之重要法案”为主要职能的“造法机关”,定名为“约法会议”。

  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依据政治会议决议,颁布由国务总理熊希龄副署的解散国会令。1月26日,袁世凯发布《组织约法会议组织令》,公布政治会议制定的《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责令内务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约法会议议员的选举事项。3月20日,袁世凯向经过选举产生的以前国民党人孙毓筠为会长的“约法会议”提交《增修临时约法大纲》七条,明确表示民国初创时期的国家根本法,“虽然不取决于共和先进诸国,但是也不能事事削足适履”。国家的政制建设应该分为两种时期,实行约法是国家开创时代的事情,而宪法是国家守成时代的事情。只有等到各项制度趋于完善、政治趋于稳定之后,才可以实行宪法。

  随后,“约法会议”依据袁世凯的《增修临时约法大纲》,很快制定完成共10章68条的《中华民国约法》。5月1日,该项有“袁记约法”和“新约法”之称的《中华民国约法》,由袁世凯颁布实施,此前由南京临时参议院单边制定的“临时约法”因此废除。同一天,袁世凯命令废止国务院官制,设政事堂于总统府。特任徐世昌为国务卿。随后,袁世凯又组织成立以总统为海陆军大元帅的大元帅统率办事处,裁撤各省都督,分授以将军名号督理军务,作为中央的临时派遣官。地方行政采省、道、县三级制,改民政长为巡按使,道称道尹,县称知事。

  5月24日,袁世凯颁布由“约法会议”制定的《参政院组织法》,其中规定73名参政院参政,由总统像任命行政官员一样予以简任。5月26日,参政院成立,停止政治会议,黎元洪、汪大燮任正副院长。12月28日,“约法会议”通过《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10年,连任不受限制,总统继任人由现任总统推荐。至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袁世凯都已经成为中华民国的终身制元首。长期担任大清王朝臣子奴才而没有直接经受过西方现代文明精神洗礼的袁世凯,依然不肯就此止步。他鬼迷心窍般怀抱着孤家寡人、天子皇帝的劣根旧梦,即使在亲友故旧反复劝告甚至于众叛亲离的情况下,依然自欺欺人地执迷于人为制造的推戴民意,从而在帝制自为的政制歧路上越陷越深、不能自拔。用骆宝善的话说,在袁世凯的知识宝库里,“就国内的经验而论,他不忘情于至高无上的皇帝之尊;在国际社会的现实,他十分艳羡日本天皇、德国皇帝、俄国沙皇既有近代化,又保有无上权威的成功楷模和样板”。

  1915年12月中旬,各省代表1993人以1993张赞成票的全票奇迹,一致拥戴袁世凯帝制自为的君主立宪。12月11日,袁世凯在《送还推戴咨代行立法院文》中装模作样地玩弄政治权术和文字游戏,把自己苦心经营、志在必得的帝制自为,转换成为在“国民代表……强我以所难”的逼迫之下,“不惜牺牲一切以赴之”的被动牺牲。继该项咨文之后,被退回的“推戴书”立即被代行立法院的参政院再次“推戴”回来。袁世凯赚足了面子,于12月12日咨复参政院接受拥戴承认帝制,令各部院会同筹备一切事务,从而当上了君主立宪的新式皇帝。

  1916年元旦,袁世凯改总统府为新华宫,正式恢复帝制。1月3日,法理亏欠、底气不足的袁世凯,申令各机关对外仍称民国,对内则书“洪宪”。只可惜,袁世凯最终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君临天下、万寿无疆的洪宪帝国,他所制造的其实是一曲83天便短命夭折的帝制闹剧。同年3月22日,众叛亲离的袁世凯在护国战争的压制下,不得不接受冯国璋等五将军以及政治顾问莫理循的建议,在《撤消帝制仍称大总统令》中宣布撤消帝制。

  对于政制合法性已经完全破产的袁世凯来说,最为恰当的选择是像1912年的隆裕太后那样,享受一份优待条件而自愿退出政制舞台。即使是次一等的政制选择,也应该像表面上辞职让权事实上却坚持太上皇式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专权训政方略的孙中山那样,采取相对超然、以退为进的方式,通过组织党派、操纵议会、制定约法、办报宣传之类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继续保持和扩展自己的政制影响力。但是,袁世凯选择的却是最为低级的恋权固位的路径选项,以至于留在大总统位置上遭受更多人的攻击唾弃。1916年6月6日,树倒猢狲散、墙倒众人推的袁世凯,在羞愤之中尿毒症发作,死在了他所迷恋的大总统位置上。

  梁启超、蔡锷、唐继尧、岑春煊、任可澄、李烈钧、戴戡等人联合发动的护国战争,与袁世凯的帝制自为一样,并不具备权为民所赋、权为法所定的正当合法性,而且是在日本方面的秘密操纵之下开展进行的。护国战争的结果,是在护国救国的旗帜之下败坏了袁世凯中央政府逐步建立起来的政制权威,却再也不能重建新一轮的五族共和、南北统一、民主立宪的合法权威。随着袁世凯的去世,军阀混战、南北分裂的中华民国,变成了日本与俄国从事政制实验和武力对决的国外战场。(未完待续)

  张耀杰,共识网-《领导者》杂志总第51期(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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