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

是誰偵破了陸定一妻子投寄匿名信誹謗案?


《新史記》丁凱文 專稿


嚴慰冰匿名信案是如何偵破的?長期以來流行的說法是“林彪破案說”,這個說法主要來自官版的陸定一傳記,說1966年初的某一天,嚴慰冰與葉群在北京王府井某商店偶遇而發生爭吵,嚴慰冰不忿一狀告到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的領導人拿著嚴慰冰寫的情況向林彪反映問題,林彪看到這些字跡眼熟,因此想到了匿名信,於是告訴了公安部,公安部由此確定這些匿名信出自嚴慰冰之手。(注13) 這個說法流傳甚廣,很多不明真相的人大都採信了這個“林彪破案說”。

然而,這個“林彪破案說”卻經不起史實的檢驗。據可靠的知情人士透露,嚴案偵破的關鍵,是公安人員通過信件上的郵戳,分析了匿名信投寄的地點分布、時間密度及到達這些投寄點的路徑,從而縮窄了隱藏甚深的嫌疑人的範圍。(注14)另據上個世紀六十年代曾任公安部副部長的凌雲披露,嚴慰冰匿名信案是由公安機關偵破的。凌雲如是說:“1966年3月的一天晚上,周總理找謝富治、劉復之和我去,談的是關於陸的夫人嚴慰冰寫匿名信的事。這些匿名信大多是明信片,從1960年起已經延續了一個時期了,是針對葉群並直接寄給葉群和葉的女兒的。只要與嚴熟悉的人,一看就能辨別出寫信人是誰。公安部六局副局長海宇從北京醫院、華東醫院嚴的病歷上瞭解到,從1952年開始嚴就有精神病或偏執性精神病的記載。當時徐子榮、我和海宇都認為是病態,不是了不起的事情,也曾口頭報告彭真,他也同意我們的看法。我們就把此事放下了。”(注15)

從凌雲所談的這段情況可以看出以下幾點:

第一,嚴慰冰給林彪一家寫匿名信一事,公安部門早就掌握了情況,並非是官版陸定一傳和後來某些人杜撰出的那個離奇情節:1966年初嚴慰冰與葉群在王府井某商店偶遇而吵架,最後導致林彪破案。

第二,嚴慰冰寫匿名信大都以明信片的方式,並且直接寄給葉群和林豆豆。凌雲雖然沒說匿名信的具體內容,但是從後來披露出來的信息來看,嚴慰冰寫這些匿名信的目的主要是挑撥葉群與林豆豆母女之間的關係,既非如官史所說的“出於一種義憤而進行的揭露和譴責”,更不是某些人刻意拔高的嚴慰冰“準確地作出了歷史的預言”。

第三,嚴慰冰確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公安部門在偵破此案時總要瞭解嚴慰冰的作案動機,公安部門根據嚴慰冰就診記錄就已經判斷出嚴慰冰的表現屬精神方面的問題。

第四,在偵破此案後,由於茲事體大,涉及到政治局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陸定一的夫人,公安部門不能擅自作主,於是向中央主管政法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彭真作了匯報。然而,彭真對此卻認為“不是了不起的事情”,於是“就把此事放下了”。1966年6月27日,劉少奇在中共中央召集的民主人士座談會上講話中說:“嚴慰冰的反革命案件,兩年前就發現了,當時我們懷疑陸定一是否知道她的反革命活動。這事是交給彭真去處理的,因為這是一個具體案件,我們沒有直接去處理。”(注16) 劉少奇所言非虛,與凌雲的說法可以相互印證。

事實證明,官版陸定一傳記裡的“林彪破案說”,純屬向壁虛構。此案的偵破應歸功於謝富治領導下的公安部。



為何沒有得到及時處理?

既然嚴慰冰匿名案早在1963年就由公安機關偵破了,為何從1963年到1966年初這兩年多的時間裡嚴慰冰的行為沒有得到及時阻止?

但是陸定一確實因為此事曾帶嚴慰冰看過精神科醫生。

從上述嚴慰冰醫療會診的情況來看,從1961年3月的第一次會診到1963年11月的第二次會診,這期間隔了兩年半。從1963年11月到1966年2月的第三次會診,又隔了兩年多。這說明陸定一雖然給嚴慰冰作了醫學會診,但是並未特別重視。



毛澤東在“文革”中拉攏林彪、利用江青。
 
然而從1966年2月中到4月初這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竟然給嚴慰冰密集會診了四次,而此時正是中共高層政治鬥爭最緊張的階段,也是彭真、陸定一等人面臨毛澤東打擊最難過的時期。此時的毛澤東正領導江青、張春橋們向劉少奇等中央一線領導人發起攻擊。毛澤東對彭真、陸定一等人主持制定的《二月提綱》極為不滿。毛澤東通過江青導演的《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議紀要》指出:文藝界被“一條與毛主席思想相對立的反黨反社會主義黑線專了我們的政”;“堅決進行文化戰線上的社會主義大革命,徹底搞掉這條黑線”。此時的毛應該已經下定決心,通過徹底扳倒彭真、陸定一等人,最終順藤摸瓜揪出他們背後的劉少奇。相信此時的彭真和陸定一應該感受到了毛澤東那股咄咄逼人的殺氣。此時的嚴慰冰匿名信案恰似火上澆油,給這一政治鬥爭帶來更多的不確定因素,公安部門對嚴案的偵破使得陸定一無路可退,唯有通過衛生部門確認嚴慰冰患有精神病也許才能逃過毛澤東的這一波打擊。



注釋:

12,《反革命“會診”案件內幕》,載《衛生戰報》第三、四期合刊,1967年6月13日。

13,陳清泉《在中共高層50年:陸定一傳奇人生》,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8-259頁。

14,余汝信《從王光美談嚴慰冰案說起》,《華夏文摘》增刊 第500期,2006年5月15日。

15,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檔案館編《中共黨史資料》第76輯,2000年12月版,第77-78頁。

16,宋永毅主編《文化大革命文庫》光盤,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出版,2010年版。(《新史記》14期)




全套《新史記》雜誌電子版,均可下載至蘋果iOS或Android的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個人電腦、電子書閱讀器上閱讀。不需出門,也能細細品味《新史記》。

新史記雜誌社專頁:http://www.pubu.com.tw/store/75187

《新史記》長期訂閱

http://www.pubu.com.tw/magazine/168?apKey=fedd22f528

每期零售價:25美元、68港 元、350台幣。

長期訂閱享優惠:

18期, 優惠價台幣3150元 (平均每期175元)

12期, 優惠價台幣2520元 (平均每期210元)

6期, 優惠價台幣1470元 (平均每期245元)

3期, 優惠價台幣840元 (平均每期280元)

接受台幣、美金、人民幣線上付款

viBook電子書城:http://www.vibook.com.tw/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