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7日 星期六

徐友渔:文革反思六:谈谈文革的“大民主”


  [影响力中国网编者按]:中国的社会转型绕不开文革话题,退回到文革时代的危险也曾降临。在不同的人群中,有着不同的文革面相。如何理性地看待文革,成为一个重要话题。本网将陆续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先生反思文革的系列文章,与影响力中国网的读者们共同探讨,欢迎评论。

  文化大革命对于一些亲身经历者的最可怀念之处,对于一些未曾经历者的最大魅力,是它的“大民主”。民主,在1949年之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是多与少的问题,在1949年之后的共产党统治时期是有与无的问题,文化大革命似乎是一个反例,毛泽东在文革中不但给予中国人民主,而且是“大民主”,那么,文革到底是一场灾难、浩劫,还是“人民的盛大节日”?

  对文革的“大民主”作出准确说明和正确评价,对于文革思考和研究是难度最大的问题。

  所谓“大民主”,就是群众享有“四大”(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这“四大”具有太强的中国政治运动意味,简单直白地说就是有言论自由,这里说的言论具有揭发性、批判性,主要是针对上级或权威。

  就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条件、特定的意义而言,普通老百姓在文化大革命中确实享受了“大民主”。在平时,老师对于学生是具有权威的,校长是高高在上的,但在文革中学生可以给他们写大字报,揭露他们“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罪行”,把他们说成是阶级敌人和牛鬼蛇神,开会批判斗争;在平时,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反对某个具体的领导就是反党,1957年的反右运动的政治逻辑就是如此,55万给领导提意见的人成了罪人,而在文革中,批评领导,把他们说成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对之“炮轰”、“火烧”,得到了“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支持和保护,对群众批评的压制本身就构成了“镇压群众”、“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名。

  文革之前,群众对于领导的官僚作风和特权享受心存不满而没有渠道表达,学生对于枯燥的教学、沉重的作业负担形成逆反心理而得不到宣泄,文革似乎是彻底的改变,生活好像是阳光灿烂的日子,心情是舒畅的、解放的。由于绝大多数人没有想到要批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没有想到要批判“伟大领袖”毛泽东,他们想批判的是自己的师长、顶头上司,最多是本部门、本地区的领导者,一般情况下这些都没有问题,所以人们真心诚意地认为“言者无罪”兑现了,文革实行了“大民主”。

  文革中人们的要求、眼界、认识水平相当有限,往往没有触及“大民主”的界限和条件,因此完全没有思考过“大民主”的本质。现在我们来看看,文革中的“大民主”到底是什么。

  首先,这种“民主”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真正要贯彻实行的宪法、法律性规定,而是毛泽东用来发动群众打倒政敌,在党内搞大清洗的手段。文革中江西有个当了造反派红卫兵的中学生李九莲,因为在给男朋友的信中和日记中表达了对于文革的怀疑而以反革命罪被捕,最后判处死刑。作家胡平在记述她的遭遇时,对于文革中的“大民主”这么说:

  他老人家想放时,能放得洪水滔天,不可收拾,
他老人家想收时,能收得万马齐喑,百雀禁声……
平民百姓呢——
打倒刘少奇了,你就有批判刘少奇的自由,
林彪是“副统帅”了,你就有敬祝他“身体健康,永远健康”的自由,
林彪葬身温都尔汗了,你就有说他是个逃兵、是个常败将军、鸦片枪将军的自由……

  在文革十年里,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对于人民来说,只像是钢板与复印机,刻上什么,就是什么,要复的是什么,就是什么……

  当人们津津乐道于文革的“大民主”时,他们没有想过,或者根本不知道,文革中有一个以《公安六条》著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四条说,攻击毛泽东和林彪的,是现行反革命;第五条说,利用大民主散布反动言论,要斗争,或交公安部门处理。文革中有一条非常普遍的罪名简称“恶攻”,即“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因为不满毛泽东、林彪或江青而在这条罪名之下被逮捕、判刑的人超过10万,在上海,因为“炮打张春桥”而被加上“反中央文革”罪名的案件多达20多万起,受株连者达100万以上。

  文革中,小至支部书记,大至国家主席刘少奇,都可以批判,都可以提出打倒,看起来这种民主大得很,但这只不过是投合了毛泽东的心意。事实上,对于刘少奇的攻击,本来就是毛泽东发起和怂恿的。对于打倒刘少奇和其他大大小小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文革后有反省的人认为那不过是被利用当了马前卒,没有反省的人则“好汉专提当年勇”:“老子文革时连省委书记都敢打倒!”

  实际情况是,文革中不但没有发表不同观点的自由,而且没有表达任何独立思考的自由,连自以为体会和发挥毛泽东思想的尝试都不允许。我们来看看文革中因思想和观点而遭难的三类人。

  第一类,探索和坚持真理的人。遇罗克,批驳“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血统论;张志新,不认同“刘少奇是叛徒、内奸、工贼”;李九莲,认为“刘少奇的很多观点符合客观实际和马克思主义”,他们都被判处死刑。

  第二类,力图引申和发挥毛泽东的文化大革命理论,坚决主张打倒“走资派”和官僚特权阶级,力主把本地区或全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人,例如写“中国想何处去”的杨曦光(湖南),发表“一切为了九大”的“中学生串连会”成员(上海)等,他们都被抓捕,有的被折磨得精神失常。

  第三类,站在正统的立场,自认为有责任替毛主席把关、掌舵,强调尽管有文革,共产党的天下还是共产党的天下,权力结构不允许变动的人,比如清华大学四一四派成员,“四一四思潮必胜”的作者周泉缨,其下场是被批判和抓捕。

  当然,毛泽东要假戏真唱,在放网之后,收网之前,专政机器在短暂时间和个别地方出现了停转的情况,给极个别的人提供了传播独立思想的机会,杨小凯在《牛鬼蛇神录》中就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但是,这种事例在文革中寥若晨星,而且,稍一收网这种人就遭逮捕和处决。文革确实使不少青年走上独立思考的道路,但是,这与其说是文革“大民主”的积极后果,不如说是以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或青春为代价附带产生的客观效果。

  “大民主”因为文革之后复出的掌权者蛮横无理的取缔而更加为人们怀念和向往。文革后重新上台的领导人一度大力支持以西单“民主墙”为象征的“大民主”,因为他们需要民意的支持,也需要利用民意与当时担任中共中央主席的华国锋及其支持者争夺权力。但是,当西单“民主墙”上出现大字报,批评邓小平时,他们对于“大民主”的态度从利用变为取缔。1980年8月30日,在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取消了1982年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关于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当局对宪法中“大民主”条款的取缔并没有终止人们对于民主的渴求和争取,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要求民主的呼声此伏彼起,始终不断。

  自1949年以来,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就存在两大重症,一曰民主缺乏症,一曰民主饥渴症,对于不清楚真正的民主为何物,只是经历过或听说过“大民主”的中国人来说,文革的“大民主”是值得向往和争取的。但是,文革已经过去了30多年,时代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的社会思想主流不但深入探讨了民主的实质,而且正在把握民主的操作细节。人们不但明白民主的价值与作用,而且明白民主的界限和条件,尤其明白民主需要法治来界定和保障。在如今,虽然在诸如“乌有之乡”左派网站上充斥着对于文革“大民主”的歌颂,但民主运动主流追求的是宪政的、法治的民主,而不是最高领袖恩赐的,为上层政客争权夺利火中取栗的所谓“大民主”。(未完待续)

  徐友渔,影响力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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