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8日 星期三

志愿军战俘在台湾:终于迎来了“迟到的正义”


去年秋天,我们的《孤岛—抗美援朝志愿军战俘在台湾》一书出版后,台湾文学界的朋友邀请我们去参加座谈、接受采访。在台北的一次座谈会上,我高兴地见到了一直杳无音信的志愿军被俘难友赵英魁,可惜当时会场较乱我们没能深谈。我返回北京后不久,接到从台北来京的闫启明先生电话,说他带来了赵英魁送给我的东西,请我去他家取走。我去后,闫先生交给我一个文件袋。里面有王兮、陆建勋、林振东、周训政、刘永忠等五位我们去台湾志愿军战俘的名单。闫先生告诉我这五位“反共义士”早在1964年就以“偷听大陆广播、密谋叛乱罪”被枪决,如今他们的冤案已经得到平反。赵英魁请他把名单及有关陆建勋的档案资料带给我,要我先尽快寻找到陆建勋的亲属,通知他们去领取台湾政府的 “抚恤金”。按规定被错杀难友在大陆的遗属可领到两百万台币(约合40万人民币)的“平反赔偿金”。闫启明告诉我他本人是1949年去台湾的国军老兵,赵英魁跟他是1955年一起在绿岛服刑的“牢友”。他们两个早就拿到了“平反赔偿金”,这些年他们俩一直在关心被错关错杀难友们的昭雪与赔偿问题。

回到家里我又发现赵英魁的一个字条:“老张,在五位冤死的难友中,陆建勋是咱们180师539团的宣传队员,又是你们成都人,我们最近从国防部台湾军人监狱的解密档案里找到了他的判决书,知道了他的父母兄弟的名字,麻烦你回去好好找一找他的兄弟,把这个大冤案早点了结,算是尽我们一份战友情吧!”

我立即把陆建勋的材料快递给成都的钟骏骅难友。他通过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及陆建勋弟弟的原工作单位找到了陆建勋的弟弟陆荣勋,帮他写好《关于领取陆建勋的平反赔偿金申请书》,陪他去公安局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又到公证处办理好公证,再到四川省“对台办”请其将这些文件转交给“海协会”以协助办理向台湾有关单位申领平反赔偿金事宜。不久,他们就收到台湾有关单位的回函,说:您的申请由于已经超过政府规定的领取期限,无法办理。

我们正在等待是否延长领取期限的通知,一旦有结果,必定通知您。

为了撰写《孤岛》,我们曾经对一万四千去台志愿军战俘的遭遇进行过较仔细的调查采访,知道他们到台湾后虽然都被尊称为“反共义士”并安排进国军中服役,但不少人受到严密监控,一旦发现有人涉嫌“叛乱活动”立即给予严厉惩治。我们在书中写入了一些典型案例,有被送进“反共义士感训队”劳教的、有被押往“绿岛新生训导处”服刑的,却没听说过这类被处以极刑的案子,更没有听说台湾当局对这些案子还有平反、道歉、赔偿之举。

今年6月初,台湾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学会邀请我这个老校友去做一次讲演。我决定利用再次去台湾的难得机会,对台湾难友们在这方面的遭遇进行深入查访,争取《孤岛》再版时补充进去。

到了台北,我们专门邀请了闫启明先生和赵英魁难友,请他们详细介绍有关情况。他们找来一些台湾司法部门解密的“戒严时期政治案件档案”;和台湾立法院制定的《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的正式文本,并介绍了该条例出台的艰难过程。

原来,国民党政权从大陆撤到台湾后,蒋介石立即于1949年5月20日实施“全面戒严”,直到1987年7月14日才由蒋经国宣布“解除戒严”。在长达38年的戒严期间,国民党错关、错杀了数以万计的“罪犯”。其中既有台湾原住民及民进党人,也有大陆来台人士、甚至有不少国民党党政军内部的“叛变分子”。

自从蒋经国决定开放党禁、报禁实施宪政之后,台湾岛内要求对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赔偿的活动日益增强,且受到社会各界支持。在民进党人掀起揭露与谴责的街头运动同时,一些曾经受难的国军老兵也成立了“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进会”,不只一次遭受牢狱之冤的闫启明被推举为该会的理事会成员。“平反促进会”组织了多次静坐、绝食及游行请愿。1998年春,台湾立法院终于提出了对冤假错案给予平反、道歉及赔偿的法案。在蓝、绿两大阵线激烈辩论后,不少国民党立法委员痛定思痛坚决投了赞成票,使《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得以在同年5月28日三读通过。该法案规定:立即由行政院成立“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查处委员会”负责实施该法案;同时从财政经费中拨出专款,成立“财团法人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基金会”,代表政府对遭受冤屈的公民或其遗属给予平反、道歉及赔偿。法案规定了具体赔偿金额(新台币):服刑一年为70万,3年以上210万,10年以上420万,15年以上500万,无期徒刑590万,死刑600万(若仅由在大陆的遗属领取则发给1/3)。该法案于1998年6月17日,由时任“总统”李登辉正式公布,获得了社会各方面强烈反响,对弥合社会伤痕、促进族群和谐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该法案从1998年12月17日开始施行,《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发放期限为八年,即到2006年12月结束。在此期间,先后有五千多受难者或其遗属获得了平反、道歉及赔偿。但是,不少大陆来台的受难者因本人已经去世,在台湾又无亲属,大陆的亲属也早已失去联系,以致迟迟无法结案。2006年12月,立法院再次修订《补偿条例》,将补偿发放期限延长四年,即延至2010年12月为止。因而又有两千多名受难者的遗属得以追领到补偿款。此时, “平反促进会”的理事们发现仍然有一些受难者因各种原因没有解决补偿问题。他们便向“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查处委员会”提出建议:将补偿金发放期限再延长三年至2013年底。该委员会表示愿将他们的意见提交立法院审议。“平反促进会”便继续努力寻找那些仍未落实抚恤的受难者遗属。

闫启明还说,尽管《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现在的国民党政府确实有改过自新、尊重人权、回归正义的表现。就在上个月,闫启明专程到绿岛的“国家人权博物馆”去参观了一个展览、参加了一场音乐会。那个“国家人权博物馆”就建在当年关押他和赵英魁的监狱场地上。那个展览叫“沉思火烧岛”,那个音乐会叫做“绿岛人权艺术节纪念音乐会”。而这些批判专制、呼唤人权的活动都是行政院文化部主办的!闫启明说完拿出展览会与音乐会的说明书送给我留着纪念。

还令我高兴的是这次能够跟赵英魁细谈,了解他被俘后和来台湾后的种种遭遇。他是我们180师538团的受奖功臣。我们既是同一个团的战友,又是同一天受伤被俘的难友。他不幸的是被关押进了由反共战俘全面控制的巨济岛第72号战俘营,先是他的中共党员和军官身份被人检举出来,随后是强行在他身上刺青,最大的一块是胸前那幅国民党党徽。在进行“遣返志愿甄别”时,他被夹持进入“拒绝回大陆”的战俘行列而最终被送去台湾。到台湾后,他跟张龙、李国安、李国定、夏世清等难友为了互相照顾结交为兄弟,却在1955年被人检举他们图谋叛变,在特刑庭屈打成招后,张龙、李国安判处死刑,他与李、夏三人判无期徒刑。他们三人在服刑期间幸得遇到一位有善心的监管人员,教给他们如何表现悔过自新,帮助他们最后减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但赵英魁由于找不到“担保人”,又在“游民收容所”待了五年,才找到“担保人”重返社会艰难谋生。

1998年《补偿条例》颁布后,赵英魁曾经多次向《补偿基金会》申领赔偿金都被否决,理由是:“你以前是共产党员,是真匪谍!”他于是每逢假期就和其他受难者一起去行政院抗议,直到2000年,国民党下台,民进党上台,赵英魁的申诉才被通过。他为那五年的牢狱之灾得到210万赔偿,便用这笔青春血泪钱供子女们上了大学。

当我庆贺他能在有生之年得到平反昭雪与赔偿,并赞扬台湾社会终于迎来了正义时,他叹口气说:“哎,过了四十多年才了结这场不白之冤,这只能算是迟到的正义了!”。我安慰他说:“这就算很不错了,咱们回大陆的那些被错关、错杀的难友,有的至今还没有得到平反、道歉呢,更不用说赔偿了!”

我心想:尽管是“迟到的正义”,那也多么难能可贵啊!

张泽石,民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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