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

揭秘薄一波等人早年的“自首”书


  这里我要提起的是“文革”期间的一桩政治大案,这就是著名的“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

  这桩案件涉及到的61人,先后从1927年蒋介石发动清党之后,到1936年6月止,先后被北平国民党军法部门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分院。

  1935年,薄一波、殷鉴等12人因拒绝反省,被北平国民党军法部门内定处以死刑。但因南京国民政府的批复尚未下达,且因负责对监狱政治犯行刑的国民党宪兵第三团根据《何梅协定》南撤,他们才幸免于难。

  正在这个关键的时候,1936年6月,中共为保抗日有生力量,为避免日军占领华北后造成的中共被押干部牺牲,经刘少奇率领的中共中央北方局向中共中央建议,以各被押人员在退党反共“自白书”上画押的方式行出狱手续。其中包括: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廖鲁言、杨之华、王其梅等61人。

  1936年8月31日,《华北日报》全文发表了这份题为《徐子文反共启事》。启事全文如下:

  “子文等前因思想简单观察力薄弱交游不慎言行不检致被拘禁于北平军人反省院反省自新当兹国难时期凡属中华青年均须确定方针为祖国利益奋斗余等幸蒙政府宽大为怀不咎既往准予反省自新现已诚心悔悟愿在政府领导之下坚决反共做一忠实国民以后绝不参加共党组织及其他任何反动行为并望有为青年俟后莫再受其煽惑特此登报声明

  徐子文(安子文)刘华甫(刘澜涛)杨仲仁(杨献珍)周斌(周仲英)董旭天(董天知)夏维勋(鲜维勋)冯俊斋(马辉之)张永璞(薄一波)徐立荣(徐子荣)……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八月卅一日”

  六十一人出狱后大部分先后到了延安。包括后来的延安整风运动在内,这桩事件也曾经过组织上的审查。

  由于“自首出狱”事件是经过北方局组织同意的。刘少奇当时是被派往北方局的党中央代表,这件事刘少奇知情者。因此,61人在当时没有经受过更多的冲击。此后,他们分别担任了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职务。

  文革开始后,“61人叛徒集团案“被列为专案,进行了再次审查。1967年4月,戚本禹发表署名文章,对刘少奇的历史问题提出八大质疑。其中第一条就是关于这桩事情的。

  戚本禹质问道:“为什么你要在抗日战争爆发前夕,大肆宣扬活命哲学、投降哲学、叛徒哲学,指使别人自首变节,要他们投降国民党,叛变共产党,公开发表‘反共启事’,宣誓‘坚决反共’?”

  刘少奇于4月14日书面回答了戚本禹提出的问题。

  他说:“一九三六年三月,我作为党中央代表,到达天津(当时党的北方局所在地),当时北方局组织部长柯庆施同志向我提出一个问题,说:‘北京监狱中有一批同志,他们的刑期,多数已经坐满,但不履行一个手续,就不能出狱。’柯问我:‘是否能履行一个手续?’我当时反问柯:‘……你的意思如何?’柯说:‘可以让狱中同志履行一个手续。’我即将此种情况写信报告给陕北党中央,请中央决定。不久就得到中央的答复,交由柯庆施同志办理。当时党中央的日常工作是张闻天处理,据张闻天交代,他当时没有报告毛主席,也没有在会议上讨论,就由他擅自做了答复。当时我知道狱中有殷鉴同志,其余的人都不认识,也不知道有多少。以后如何办理的,我也不知道。殷鉴同志出狱后,已是一九三七年春,我在柯庆施同志家里见过一次。不久,殷鉴同志因病去世了。他们具体履行了什么手续,我没有过问。最近我看了造反报,才知道他们登了‘反共启事’,对于这件事,我负有一定的责任。”

  刘少奇的答复说明了以下三个关键问题:

  1、61人登报发表“反共启事”是事实。(尽管当时有人拒绝发表反共启事,最后坚持无条件释放)

  2、此事件组织上首要策划者是柯庆施。经刘少奇上报中央张闻天取得同意,擅自决定柯庆施实施。毛泽东并没有得到报告。(澄清了另一说法,说毛泽东为此事写信给宋哲元,宋随后开始履行自首手续)

  3、具体61人履行了什么样的手续,刘少奇说他并不知道。因此他说,他对此事负有一定责任。

  刘少奇的答复张贴在中南海大字报棚三个小时后,被造反派撕得粉碎。他的答复被认定为“刘少奇的第二次反扑”。

  因为,1967年4月份,柯庆施早已作古,张闻天早在1959年就被打为彭德怀反党俱乐部的主要成员,这两个人早就没有了证实争辩的权利和机会。

   郝吉林,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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