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7日 星期日

二十斤秈米三年刑


《当代中国的审判工作》载:“1961年,由于生活困难和‘五风’[1]的影响,许多地方的农村偷摸现象严重,社会治安比较紊乱,而当时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法庭普遍被撤销,或是‘有庙无神’,名存实亡。因此对这一类问题没有一个处理的地方。公社、生产队干部对之束手无策,不是放任不管,就是乱打乱罚。”

同时4、5月份,刘少奇到湖南长沙、宁乡视察。他说:“个人东西被随便拿走,公家的东西被社员随便拿走,这就动摇了所有制……不能动摇所有制,一动摇社员就不安心生产。”刘少奇要求坚决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坚持说服教育。

同年8月,最高法院谢觉哉院长致信国家主席刘少奇,提出法院存在五个问题:一、很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案件,被当作敌我矛盾处理了。二、量刑过重,判处长期徒刑的很多。三、判处管制的多和劳改加刑的多。四、审判作风粗糙,“审案不调查,判案不讲理。”五、司法干部量少质弱。

究竟农村发生了什么,法院又如何不讲理?天津市河东区法院1961年的一份刑事判决书,让我们一窥端倪。

本案列名的被告:吴万福,32岁;吴万贵,42岁,魏印才,35岁,都是河东区贯庄子村社员,都是生产队的壮劳力。判决书还列有尚文富等21人,但未记载他们的自然状况。他们的诉讼身份也不是被告,而是“同案人”。法院认为“同案人”们作案后,都能坦白揭发,积极退赃,具有悔过表现,不作追究,除当庭给予严厉批评教育外,并责令各具悔过书,交由社会员监督教育。

第一被告吴万福被指:“平素思想落后,在生产上挑肥拣瘦,不服从领导调配,并常挑拨落后社员与生产队长闹对立。当全党全民节粮度荒,贯彻‘农闲少吃,农忙多吃’的方针以后,吴犯万福心怀不满,经常在社员中散布煽惑言论。”

吴万福的主要犯罪事实是:1960年12月,听说园木场存有山芋干时,就纠集十来人准备行窃。后来听说杨糟子附近有稻场,就说:“有稻谷咱就别偷山芋啦。一人挑上一百多斤稻谷,一冬的饭就都有了”。夜间到达现在后,被看场人发现,而且对方人多势众,吴万福等即谎称“走错道了”返回。

路上遇到另一被告吴万贵等人。吴万贵听说杨糟子看场人多,就说:“既然来了,跑嘛。我早知道你们这帮人来,我还不来呢。多熊呀。白来这趟干吗,还不如在家睡大觉啦……临来时看见新地生产队场外边有落扬稻草。来这趟别空手回去。一人弄一捆也落个十斤八斤的。”

他们当夜拐到新地生产队,抢走稻穗700余斤、黑黄豆三百多斤、看场人口粮秈米185斤。在行抢过程中,贯庄子社员刘文辉等四人路过发现,亦趁火打劫,抢走稻穗子一部逃回家中。吴万福等九人均分了185斤秈米,黑黄豆300多斤由尚文富等八人均分,稻穗子由吴万贵等三人均分,吴万贵还另分得黑黄豆两捧。

法院认为被告吴万福构成“组织策划结伙行抢罪”,念其发案后,尚能积极退脏,并有悔过表现,又是初犯,从宽处有期徒刑3年。吴万贵有期徒刑2年,魏印才有期徒刑1年。

这伙人开始不过想偷点山芋干,后来目标雄伟了一点:“一人挑上一百斤稻子,一冬的饭就有了”。他们最坏的打算是,每人可以弄上“十斤八斤稻草”。实际结果主犯也只分得二十斤秈米。所谓的结伙行抢,不过是农民饿急了,想方设法弄点吃的。

这份判决的日期是1961年1月13日。1962年国庆节,作曲家王玉西到天津出差。他一直想创作一部反映农民生活的作品。在天津的旅馆里,他将张士燮创作的歌词《社员都是向阳花》谱曲。作品几乎一挥而就,优美的歌曲后来传遍全国,曾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节目的开场曲。歌中唱道:

“公社的青藤连万家,齐心合力种庄稼,手勤庄稼好,心齐力量大,集体经济大发展,社员心里乐开花。公社是颗红太阳,社员都是向阳花……”

[1] 五风,指1958年“大跃进”运动后在农村中盛行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


何兵,腾讯网《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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