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星期六

“牢狱”政治学——百年《苏报》案(一)


  章炳麟是1903年6月30日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的。一天前,《苏报》将其所写《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摘要刊出,触怒清廷。他成了政治犯,也就是现在所谓的“反革命份子”——只不过在当时,“政治犯”叫“国事犯”,“反革命份子”实为“革命份子”。

  章炳麟的文章只是个导火索,实际上,早在十天前,他所任教的爱国学社就引起两江总督魏光焘这样级别的高官注意。魏光焘在给外交部的电文中称,“查有上海创立爱国学社,召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之邪说,已饬查禁密拿。”(注1)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革命之邪说”,而非“反革命邪说”。是“革命”而非“反革命”,才符合颠覆政府的本意。爱国学社以蔡元培为学校总理,吴稚晖为学监,的确是个反清联络机关。

  被清政府拿来说事的,除了章炳麟的文章《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还有邹容的《革命军》一书。章炳麟的文章没被《苏报》刊登之前,清廷已经决意查办爱国学社,他只是一不留神正好撞到枪口上而已。他算运气比较差了;但严格意义上讲,34周岁的章炳麟不是运气差,而是运气有点好。苏报案,让其名声大噪,全国一等一公知的地位至此底定。坐牢的经历,也成为他在革命成功后的资本。

  《苏报》案的另一主角邹容时年才18周岁,刚从日本留学回来,苏报案本来预示着他未来不可量的前途,可惜因为缺乏革命的好身板,1905年即将出狱前夕即瘐死。

  “坐牢”本身是政治运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坐等坐牢的章炳麟,则是中国较早对其进行实践的异议分子。

  早上6点,巡捕赶到爱国学社时,章炳麟正在账房里算账。巡捕拿出拘票,问现场有无章炳麟、邹容等人,章炳麟回答说:其他人都没有,章炳麟是我。巡捕即“以索系之”,把他带走。章炳麟本来想回宿舍取点东西,被巡捕拒绝。爱国学社的核心发起人之一、学监吴稚晖晚上得知消息后说,“他以坐牢为荣,亦很好”。听者微笑。(注2)

  章太炎被抓前一天,吴稚晖等人被俞大纯(他的儿子黄敬曾在新中国出任第一机械工业部部长、国家技术委员会主任,江青前夫。)约去“大兴里7号进士第杨”,说是有要事商量。这“大兴里”是附近有名的上等妓院。俞大纯曾留学日本,与爱国学社关系比较密切。

  在大兴里,俞大纯的父亲、候补道台俞明震(注3)正在等吴稚晖。俞明震说,《苏报》闹得太厉害了,吴先生要劝他们温和一点。我昨天专程拜访陈范,正赶上他出门。

  这个俞明震本是朝廷命官,奉命缉拿蔡元培、吴稚晖等人,但他却把两江总督魏光焘的密令拿给吴稚晖看。吴稚晖居然不怕,只说:“请先生照公事而行可也。”俞明震却连称“笑话笑话”,然后将话题转到出国留学去了,表示自己的儿子要去美国,留学可帮助国家“改新”。一面大骂西方,一面又送子女出国,这现象原来在清朝覆亡前就存在。

  吴稚晖和俞明震散后不久,巡捕就去《苏报》馆主陈范处抓人了。陈范和蔡元培等人和俞明震很熟。陈范字梦坡,俞明震对此很清楚,但却故意在拘票上,将“陈范”和“陈梦坡”分作两人(吴稚晖认为,俞明震欲借此表示事不由他)。巡捕来时,陈范就在现场,巡捕认识他,但却并不实施拘捕,反而带走了他的儿子陈仲彝,及与此案没一点关系的《苏报》账房陈吉甫。

  这是《苏报》案发前革命者与官僚暗通款曲的政坛实况。俞明震事先向陈范、吴稚晖通风报信,最后抓捕时,也只挑小虾米下手。如果不是章太炎坚决不逃跑,邹容自首,《苏报》案等于就是一个笑话,另4人要么与案件无关(如陈范之子陈仲彝、苏报账房程吉甫),要么关系不大(如被控准备起义的广西人龙积之),被关押数月后开释。

  陈范本人,在儿子和账房等被巡捕带走后,才在家属的劝说下出去避了风头。当时章炳麟非常不屑,表达了鄙视之意。章炳麟也在拘票名单里,他当然比陈范有勇气。但老实说,当时不逃跑,所能预估的风险并不大。陈范避走,有家眷劝说的原因。

  之所以说风险不大,除了国内很多官僚纯属应付差事、对清廷早无效忠之心外,还因为《苏报》所在的上海公共租界,可以得到洋人的保护。譬如租界老巡捕房捕头蓝博森半个月前,还向吴稚晖等人表示,只要不藏兵器,仅发表言论,捕房会保护他们。

  对搞政治的人而言,“坐牢”是一门学问。坐牢坐的不对时机,可能就是个雷震,再幸运点,是施明德,时机恰好,或许就出个陈水扁来。章炳麟大抵算是中国较早领悟到“坐牢”政治学的先锋人物。吴稚晖也称,苏报案被抓者,“有幸有不幸”,“独太炎(章炳麟号太炎)受禁二年,成为大名”(注4)成为苏报案的最大赢家。

  这也是为什么章炳麟被抓后,还写信叫邹容自首,而邹容真的就去自投罗网了。他某种程度上算被章炳麟害死的。7月1日,邹容被抓捕到案之前,章炳麟等5人被押到公共公廨,他们都昂首挺胸的样子,根本不觉害怕。“咸直立案前,英总领事署迪翻译官喝令跪下,诸人不服,相率蹲踞于地。迪君嗤之以鼻,令屈双膝,诸人知不能再售其奸,乃始帖耳而伏。”(注5)

  英领事坚持嫌犯下跪程序。案件进入公廨审判程序,虽然仍有政治力干预,但需遵守法庭仪轨,依法办案。这中间仍有博弈空间。接下来,是考验章炳麟和邹容辩护策略的时候了。

  注1:《苏报鼓吹革命清方档案》。中国史学会主编《辛亥革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注2、3、4:《吴稚晖述上海<苏报>案纪事》,冯自由著《革命逸史》(中),新星出版社2009年1月版。“俞明震”在吴稚晖文章中误做“俞明颐”。章炳麟实坐牢三年,非二年;

  注5、《申报》1913年7月2日报道《会党成擒》。

    韩福东,影响力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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