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李维民:档案中的王实味死因



陈养山给康生、李克农的信


《对托匪王实味的看押审讯与处理经过》

  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上说:“还有个王实味,是个暗藏的国民党探子。在延安的时候,他写过一篇文章,题名 《野百合花》,攻击革命,诬蔑共产党,后头把他抓起来,杀掉了。那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不是中央的决定。对于这件事,我们总是提出批评,认为 不应当杀。他当特务,写文章骂我们,又死不肯改,就把他放在那里吧,让他劳动去吧,杀了不好。”

  这段话载于《毛泽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八卷第309页。文集中关于王实味的注释是这样写的:

  王实味(一九〇六—一九四七),河南潢川人。翻译家,还写过一些文学评论和杂文。曾在延安中央研究院文艺研究室任特别研究员。因发表《野百合花》等文 章,一九四二年在整风中受到批判,同年十月被开除党籍,年底被关押。一九四六年被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一九四七年七月,在战争环境中被处决。据 查,关于他是暗藏的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不能成立。关于反革命托派奸细问题,一九九一年二月七日,公安部《关于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中说, “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一九四六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 雪。”

  王实味的冤案已经平反了,但他是不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的”,这一事实至今尚未澄清。20世纪80年代初,有一天,我与老战友、时任解放军 军事法院院长的刘继光同志交谈时,记不清怎么谈到了王实味的问题。刘继光说,他去山西省临汾行署公安处外调时,无意中发现那里存有康生批准处死王实味的档 案材料,因为他不是去调查这个问题的,所以没有细看。1988年夏天,我在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时,兼任《中国大百科全书》军事卷解放军人物分支学科的副主 编,负责199位解放军高级将领条目的编审工作。其中贺龙的条目是总参谋部《贺龙传》编写组的同志执笔写的。有一天,总参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贺龙传》 编写组组长刘雁声同志,在我办公室交谈时,他说,王实味都说是康生批准处死的,但是有人又说是贺龙批准的,因为当时是在晋绥军区的地盘内,而贺龙是军区司 令员,他想查清这件事。我马上想起刘继光给我谈的情况,建议他去山西省临汾行署公安处查一查。他很快就去了,果然查到了有关处死王实味的三份原始档案材 料,并经临汾行署公安处同意复印下来。回京后,他复印了一份给我,当时我在复印件上注明:“1988.8.22上午,贺龙传记组刘雁声同志送来”。

  这三份文件,一份是晋绥公安总局局长陈养山,用毛笔写给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康生和副部长李克农的信。全信共分三段。初稿写的日期是(1947年)6月 13号,第三段内容原来是:“我处审讯科昨日被蒋机轰炸,快要搬家,对王实味究如何处理,望速来信示知!”这是事前的请示,可能没有发出,以后把第三段内 容改为事后报告,日期也改为1947年7月2日,最后定稿的全文是:

  康、李部长:

  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王实味由延安至晋绥行军途中进行挑剔离间等破坏活动,四月十六日,送来我处关押后,不仅毫无悔意,且更变本加厉,污蔑谩骂我党,刚 来即说他不是托派,是好共产党员,冤枉了好几年,快拖垮了,又说他向记者说话承认他是托派奸细是自我牺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经受了刺激,身体也垮了,因此 提出要特别优待他,每天要吃鸡子白面。


  后又说他本来没问题,只是在行军中发了一下脾气,便将他扣起来,说共产党不讲民主,不保障人权,言行不一致。


  我处审讯科昨日被蒋机轰炸,急于搬家,根据王实味的罪恶及表现,实属无法改造,故请示处决批准后,我们于昨夜在兴县将王犯密秘处死,特此报告!


  致

布礼
                                   陈养山
                                   四七年七月二日

  第二份文件全文如下:

  对托匪王实味的看押审讯与处理经过

  一九四七年四月十六日中社部将王实味送交我处关押,时附有甄别结论与王犯在行军中的表现材料两份,说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细份子,在行军中仍进行挑拨离间等破坏活动,因此,我们对其看押特为严密(指定可靠的看守班长专管,严锁,不准见人,不准出门)。


  根据中社部附来之两份材料及王犯在狱内表现,林左夫同志曾与其谈话两次,严责批(评)劝导后,彼供出其参加托派与反革命破坏活动等问题,于五月二十三日自写罪(责?)材料十(三?)页,但毫无悔意,说在延安对我亦没办法,看你们能把我怎样。


  六月经中社部康、李部长批准处死后,于七月一日夜在兴县将该犯秘密处死。关于王犯关押我处及处死经过,除少数可靠的参与此事的同志知道外,此外任何人都不知悉。


                                                                       晋绥公安总局看守所


                                                                       四七年七月二日


  第三份材料是《反革命托派犯王实味的捕后表现与处理经过》,文末注明:“晋绥公安总局审讯科四八年五月十七日夜整理”。除重述以上两份文件的内容外, 还提到:“四月十六日晚上收押登记时该犯即说:‘我是犯了错误的,我犯了共产党员修养上的二、五两条(即不能拥护真理和容忍委屈求全——故改名张二五’我 决不是托派’。”“我们告他这里是看守所时,他说:‘我过去在枣园工作及修养时,因有些人说些刺激我的话,因此使我神经不健康,身体也不好,希望这里在环 境上不要刺激我,在生活上能够体贴我,特殊的招护我,要求吃白面鸡蛋。’又说‘我在延安中组部给我送保健费时还是称我同志,只是在行军中发脾气受处份。’ 并讽刺的说:‘来这里也好很安静的,可好好的修养一下’。”“后王犯曾三次给甘露、谭政文、张稼夫三同志写信承认其问题,说明没有神经病,要求到分(局) 宣传部或报社作翻译工作。”文件最后重述:“六月经中社部康、李部长批准后,于七月一日夜在兴县将该犯秘密处死。”

  这三份文件可以说明以下三个问题:

  一、杀害王实味,不是保安机关自己杀的。晋绥公安总局是根据中央社会部提供的“甄别结论与王犯在行军中的表现材料两份,说明王犯是一反革命托派奸细份 子”,并且是“请示处决批准”后执行的。在第二、三份文件中更明确指出:是经中(央)社(会)部康(生)、李(克农)部长批准后秘密处死的。据人民出版社 出版的李克农之子李力所著《从秘密战线走出的开国上将——怀念家父李克农》一书第313页披露:“晋绥公安总局提出把王实味处决。康生1947年2月到达 晋绥,在临县郝家坡村进行土改试点,搞得很左。6月试点结束,康生回到兴县。对公安局的这个请求,康生当即‘口头批准’。7月1日,敌机再次轰炸兴县,看 守所要立即撤离,为了应急,就在当天晚间将王实味处决,铸成了大错。对此,康生要负重大责任。”上述事实证明,说王实味“是保安机关在行军中间,自己杀 的”,显然不符合事实。康生当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社会部部长,对这件事他是有权代表中央决定的,起码可以说是中共中央主管机关的决定。

  二、王实味至死也没有承认他是托派,并且声明:“他不是托派,是好共产党员,冤枉了好几年,快拖垮了,又说他向记者说话承认他是托派奸细是自我牺牲,是被迫的,使他神经受了刺激,身体也垮了”。

  三、从上述文件看,处死王实味并没有什么理由。文件只说王实味“说他本来没问题,只是在行军中发了一下脾气,便将他扣起来,说共产党不讲民主,不保障 人权,言行不一致”。至于“在行军中仍进行挑拨离间等破坏活动”,没有具体的事实,只提到他“要求吃白面鸡蛋”。当时兴县与前线相距很远,除防备敌机轰炸 外,并无其他紧急的险情,王实味也没有任何通敌的嫌疑,完全是无辜的杀害。网上有文章披露,王实味在7月1日夜被秘密砍杀后,尸体剁碎置于一口枯井中掩 埋。在上述三份文件中,对处死情节没有具体说明。

  (作者为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原副部长)

  李维民,《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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