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牢记处理群体事件的历史教训


   2011年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22日,政府派出军警弹压遭到村民群体的抵制,从而拉开了历时两个月的“乌坎村事件”。此后,乌坎村所在的东海镇、陆丰市、汕尾市先后派出工作组,均未能解决问题,反而“火上浇油”,使事态不断扩大。在此期间,虽然全国的纸媒奉命不得报道该事件,但是通过网络,全国成千上万的网民一直在密切关注着事态的发展。

  12月9日,汕尾市政府宣称,“在境外的某些机构、势力和媒体与乌坎村事件确实有一定关系”,公安部门把“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另还有张建城、洪锐潮、庄烈宏、曾昭亮五人拘捕,把“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乌坎村妇女代表联合会”定性为非法组织并取缔。10日,乌坎村民再度举行集会活动,其中有人高举写有“反对独裁”、“还我人权”、“开放全国选举”、“还我耕地”、“打倒官商勾结”、“打倒贪官”、“反对做假事”、“反对造假人”等横幅。11日,陆丰市新闻办称“犯罪嫌疑人薛锦波,在汕尾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第三天)……死亡”。17日举行的乌坎村民大会,要求当局在5天内交出薛锦波的尸体,否则准备到陆丰市政府游行示威。警方则对乌坎村采取了封村、断水、断电、断粮等方式,粮车不许进入,渔港也被封锁,渔民无法出海捕鱼。

  就在警民双方剑拔弩张、冲突一触即发的关键时刻,事情出现了转机。20日晚,中共广东省委宣布成立以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任组长、副省长林木声任副组长的省工作组,“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尽快恢复乌坎村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21日早上,朱明国与乌坎村民代表林祖銮在陆丰市信访办公室会面,当晚,省工作组进入乌坎村。22日上午,朱明国与林祖銮在乌坎村办公室再度会谈,达成若干协议,下午,三名被拘留的村民被释放回村。和平解决“乌坎村事件”出现了曙光。乌坎村民的各项合理要求能否一一落实,自发产生的村民代表会不会遭到“秋后算账”,薛锦波的死因能否查明并得到妥善处理,全国网民将拭目以待。

  回顾历史,在有关群体事件问题上讲一些“叶公好龙”式的漂亮话容易,妥善处理好一两个个案也不难,难的是改变官员在处理群体事件上的整个心态,难的是摸索出一套解决群体事件的社会机制,难的是最终依靠宪政和法治而不是个别领导人的善意和明智来处理官民矛盾。

  1950年代中期,由于“统购统销”、“农业合作化”、“公私合营”等一系列经济政策的出台造成了农产品和各种消费品供应的短缺现象,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下滑,民间的不满情绪露头。而经过一系列政治运动,确立了基层党组织“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威后,官僚主义迅速泛滥成灾,各级干部的腐败行为成为“众矢之的”。到1956年、1957年的时候,干群关系高度紧张,各地“工人罢工”、“群众闹事”事件层出不穷。面对这种新的形势,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议题。

  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说:“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树上雀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邓小平你也有一个巢,我把你的巢搞烂了,你要不要叫几声?于是乎那个地方的群众布置了三道防线:第一道是小孩子,第二道是妇女,第三道是男的青壮年。到那里去测量的人都被赶走了,结果农民还是胜利了。后来,向农民好好说清楚,给他们作了安排,他们的家还是搬了,飞机场还是修了。这样的事情不少。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无非是矛盾。世界充满着矛盾。……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一万年以后还有革命,那时搞大民主还是可能的。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

  毛泽东这些话讲得很漂亮,许多中青年干部、知识分子、大学生从毛泽东在1956底至1957年上半年的一系列讲话中受到鼓舞,以各种方式踊跃参加整风运动。然而,当民主党派的头面人物不仅向基层党组织,而且向党中央和毛泽东本人提意见的时候;尤其是当“五一九运动”爆发,北京大学和首都乃至全国各地高校的大学生运用“四大”武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向官僚主义猛烈开炮,要求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时候,毛泽东坐不住了,宣称“事情正在起变化”。他抛弃了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关于“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的结论,称“几个月以来,人们都在批判教条主义,却放过了修正主义”,“修正主义”“是资产阶级思想在党内的反映,他们向往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否定一切,他们与社会上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混同反映社会主义国家集体经济的新闻事业与反映资本主义国家无政府状态和集团竞争的经济的新闻事业。他们欣赏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反对党的领导。他们赞成民主,反对集中。”他决定通过“引蛇出洞”的“阳谋”,开展一场反右派运动,把全国十分之一的知识分子打成右派分子,分别给予判刑、劳教、管制、开除公职学籍等严厉处罚。政治气氛一下子从“百花齐放”转为“万马齐暗”,进而导致了几千万人饿死的“大跃进—大饥荒”。

  1976年,天安门广场上发生了几十年来最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称:“一九七六年四月五日的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以天安门事件为中心的全国亿万人民沉痛悼念周恩来同志、愤怒声讨‘四人帮’的伟大革命群众运动,为我们党粉碎‘四人帮’奠定了群众基础。”1978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人民万岁——论天安门广场革命群众运动》写道:“这场伟大的革命群众运动,从它诞生的那一天起,就以自己辉煌的光焰普照着中国的大地。它作为中华民族的骄傲、社会主义史上的壮举、中国人民创造历史的不朽丰碑,带着传遍人间、沁人心脾的革命诗文而永垂史册。”“天安门广场的革命群众运动,不仅预示着‘四人帮’的彻底垮台,而且揭开了一个新的历史转变的序幕”。“让我们永远铭记人民在这次运动中建树的丰功伟绩,在‘人民万岁’这个历史真理的召唤和鼓舞下胜利前进吧!”

  从1977年1月8日到1978年11月,在天安门广场和西单民主墙等地又发生了一系列群体事件,为天安门事件平反和邓小平复出奠定了群众基础。11月底,邓小平对外国记者说:“民主墙是个好东西”,“写大字报是我国宪法允许的。我们没有权力否定或批判群众发扬民主,贴大字报。群众有气让他们出气。群众的议论并非一切都是深思熟虑过的,也不可能要求完全正确,这并不可怕。”12月13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的讲话中说:“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体现了我们党内的民主,西单民主墙体现了社会上的民主,这些民主精神都要发扬,我们要在全党、全国造成真正民主的空气,使广大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心情舒畅。”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的民主墙、民办刊物纷纷涌现,群众参政议政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

  然而好景不长,几个月后,有人把西单民主墙上抨击邓小平的大字报送到了他的案头,多个省委因为要求回城的知识青年举行游行示威而打电报告急。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再次祭起刚刚被十一届三中全会抛弃的“阶级斗争理论”法宝,下令逮捕给他写大字报的人,进而取缔了民主墙和民办刊物,最后是修改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中关于“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的规定以及“公民有……罢工的自由”的规定。刚刚起步的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不能妥善处理群体事件而出现了严重的倒退。

  到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势头,也出现了“官倒”等腐败现象。当时的中央领导班子,对于发生群体事件,是有思想准备的,也设想了因应之策。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指出:“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个重大课题。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只有建立在倾听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才能切合实际,避免失误。领导机关的活动和面临的困难,也只有为群众所了解,才能被群众所理解。群众的要求和呼声,必须有渠道经常地顺畅地反映上来,建议有地方提,委屈有地方说。这部分群众同那部分群众之间,具体利益和具体意见不尽相同,也需要有互相沟通的机会和渠道。因此,必须使社会协商对话形成制度,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发扬‘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良传统,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当前首先要制定关于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若干规定,明确哪些问题必须由哪些单位、哪些团体通过协商对话解决。对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基层单位内部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应分别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不同的层次上展开。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把它作为领导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去做。要进一步发挥现有协商对话渠道的作用,注意开辟新的渠道。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

  1989年春夏之交,当“反腐败,要民主”的大规模群体事件在北京出现的时候,中央主要领导人深信“事态将会逐渐平息,中国不会出现大的动乱”,坚持“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来解决”。他说:“现在需要广泛地进行协商对话,同学生对话,同工人对话,同知识分子对话,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对话。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在理智和秩序的气氛中,交换意见,增进理解,共同探讨解决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现在最需要的是冷静、理智、克制、秩序,在民主和法制的轨道上解决问题。党和政府准备这样做,我相信,学生会赞成这样做,各界人士也都会赞成这样做。大家都这样做,我们就一定能够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我相信,这将是新的、更高水平上的团结。在稳定和团结的基础上,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一定会进行得更加顺利。”可惜的是,当时在党内最高层占上风的仍然是“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那一套陈旧的意识形态,而不是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所展现出来的“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的新思路。结果是大规模动用武力,导致一场谁也不愿意看到的历史悲剧。

  上述一再出现的历史教训说明,正确处理群体事件,最关键的是官员要改变思想,端正态度。思想不改变,一味倚靠专政工具和金钱来维稳,只能越维越不稳,就像坐在火山口上,惶惶不可终日。

  首先是要抛弃外来的“阶级斗争理论”。所谓“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区分,也是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上,同样应当抛弃。社会上有不同的阶层,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是客观存在的。当某个阶层或群体的利益长期得不到重视的时候,就会采用群体事件的方式来表达,以求扩大社会影响,争取社会同情。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群体事件,一万年以后也是这样。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宪法才会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认为只要工作做好了,就可以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这完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而管辖范围内一旦出现群体事件,就认为是“在境外的某些机构、势力和媒体”捣乱,就要动用专政机器,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激怒参与的群众,使事态更加激化。

  其次是要抛弃传统的“父母官”架子。处理群体事件,一定要“冷静、理智、克制”,最高领导人要勇于任事,深入现场,以平等的态度“进行协商对话,同学生对话,同工人对话,同知识分子对话”。在这次“乌坎村事件”中,朱明国能够放下身段,到村办公室与民选代表会谈,应当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陈子明,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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