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一位獨立學者怎樣取得被保釋的陳希同的信任


《新史記》記者 高伐林



在中國,什麽都是政治

姚監復本人大學畢業後,到了農業機械化科學研究院。這樣一個機構,本來與政治離得甚遠,但在當年的中國,又有什麽不與政治扯上瓜葛呢!研究院安排他搞鑄造工藝、農業機械化的情報,後來安排他到秘書科當副科長,又要他搞農機化的技術經濟研究,從技術、經濟、社會、文化發展的視野中觀察農業機械化。這本來都不是政治任務,但農業機械化最後也成了毛澤東與劉少奇路線之爭的一個焦點。

姚監復在《農業機械化:毛澤東打倒劉少奇的政治武器》一文中,回溯了1966年初,毛澤東繼文藝戰線批“海瑞罷官”、“三家村”揭開“文革”序幕以後,又怎樣在經濟戰線上,從農業機械化入手批判劉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姚監復認爲,1966年2月,毛澤東給王任重的信與王任重給劉少奇的信,實際上,形成“文革”又一啟動工序。關於這兩封信,《新史記》雜誌第8期已經做過詳細介紹。

姚監復對《新史記》記者說,1966年2月爆發的一場延續到“文化大革命”之後很長時間仍在爭論的農業機械化問題,在一些指標、期限、方針、路線不同觀點爭論的背後,隱藏著一場更重要的“姓社姓資”的大爭論;在明面上是討論20年還是25年或是更長時間才能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問題,實際上準備了一頂是不是堅持反對和平演變、資本主義復辟的大政治帽子,1966年2月毛澤東向劉少奇在農業機械化問題上開火,也是8月“炮打司令部”另一場預演,是繼批《海瑞罷官》、批彭德懷之後,直接批到劉少奇頭上的安排。

姚監復說,直到“文革”過後,黨中央《關於建國以來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明確指出,“1980年基本上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口號是“脫離實際”以後,人們才接受了農業機械化不是“革命運動”,而是社會、經濟、技術發展過程的觀點。

姚監復對《新史記》記者強調:地域性差異極大的中國,機械化只能是“選擇性”的,選擇的主體,只能是農民自身:“最終要由他們來决定,究竟要不要機械化?什麽時候要機械化?”

姚監復關於“1980年實現農業機械化的口號肯定實現不了,也根本不應這麽提”、“要由農民來選擇要不要機械化”的觀點,讓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杜潤生聽到了。杜潤生把“知天命”之年的姚監復,調到了自己手下。後來,他又將姚監復關於應該由農民自主選擇是否機械化這一思想,寫進了1983年的中共中央一號文件;時任國務院總理的趙紫陽,在一次談科技的場合也闡述了這個意見。姚監復說,“本來農業部等部門是不接受這一思想的,慢慢也改變態度了”。


見陳希同緣於表姐送書

姚監復與陳希同,本是“兩股道上跑的車”,他這樣一位公共知識分子、一位聲譽鵲起的自由派意見領袖,怎麼會與在“六四”之後一度被某些異議人士提起來就咬牙切齒、恨不得食其肉、寢其皮、又是個“貪污犯”的陳希同扯到一起,幫這位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前北京市委書記出了那本《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以下簡稱《親述》)?

姚監復對我細述原委:認識陳希同,與自己的表姐鍾鴻有關。

鍾鴻也是個名人。早年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後來出版過詩集《夢未了》、《百花吟》、散文集《尋美、尋樂、尋情》,尤其在戲曲方面著力甚多,創作並上演了舞臺京劇《雪映古城》《玉碎名園》《站上風雲》《黛玉葬花》《鐵杵磨針》等;她還主辦了大型刊物《中國電視戲曲》,組建了北京市的京劇昆曲振興協會和電視戲曲協會……她最著名的作品,是電視戲曲劇《曹雪芹》,獲得了1991年度的“飛天獎”。

“我這個表姐寫了一本自傳,題為《風雨半枝蓮》,其中回憶到陳希同。”——《風雨半枝蓮》這本書於2007年出版,兩位著名作家王蒙與叢維熙寫序,當時頗有影響。

原來,陳希同1948年進入北京大學中文系唸過書,1952年從基層調到北京市委工作之後,與也在那裏工作、文化背景相似的鍾鴻認識。鍾鴻後來被打成“右派”之後,陳希同對她表示同情。她寫《曹雪芹》的電視戲曲劇本時,遇到很多困難,手中掌管越來越大的權力的陳希同支持她寫,資助她,這部作品終於獲得了成功。“她在自傳中就寫了這一段經過,對於幫助自己的人,她銘感於心,儘管這本書出版的時候,陳希同已經鋃鐺入獄了。後來,她聽說陳希同保外就醫,就想送一本給陳希同。”


《陳希同親述:眾口鑠金難鑠真》。

受表姐之託,姚監復設法打聽到了陳希同住在小湯山療養院,2011年元月,居然聯繫上了。姚監復告訴陳希同,表姐鍾鴻要送書給他,問能不能登門拜訪。陳同意了。

姚監復告訴《新史記》記者,一見陳希同,陳就開門見山地強調,自己不是貪污犯。說他貪污、判他的刑,完全是個冤案。“所謂貪污50萬元的禮品,是準備捐獻給北京人民藝術劇院的藝術發展基金會的”,“我打的借條也都俱在”,根本不是據為己有。

陳希同對姚監復詳細介紹了此事的緣起,其實是江澤民的指示:江澤民由李錫銘陪同視察了北京人民藝術劇院後,知道人藝經濟上有困難,就通過中央宣傳部門、北京市委宣傳部,給陳希同捎來口信:希望陳希同市長抓一下文藝工作,幫助人藝解決困難。

陳希同安排讓市委宣傳部長兩次去人藝調查研究了一個月,認為必須改革,打破大鍋飯制度,改變待遇太低局面。陳希同兩次批示撥給幾十萬元,來解決設備老化,老演員宿舍問題等。又正式經過北京市委、市政府討論同意,創建了一個藝術發展基金會。陳希同向董建華募來100萬美金,約折合800萬元人民幣;向李嘉誠募來1300萬元人民幣;動員市內捐獻,北京市旅遊局捐了50萬元……“我動員別人捐獻,自己怎麼辦?在我的名下有一些國內外友人捐送的禮品,按規定可以上交,也可以捐贈,作為善舉,財政上是允許的合法的。”
判決陳希同貪汙罪行時所列出的主要罪證是:陳希同將禮品據為己有,計畫貪汙50萬元至100萬元,實際上已貪汙十幾萬元。陳希同申辯說,將禮品登記入賬後,擬湊夠50萬或100萬元,再捐給這個基金會。

借條又是怎麼回事呢?《親述》中說:“我要秘書收集一下,從外事辦借來禮品,打了借條,估估價。……這些禮品,在市外辦有借條。市外辦主任來看我時講,這些借條都在外事辦保存著。我請西單商場經理、建外友誼商店經理商量過,估價值多少錢,如何出售這些禮品,以便轉變成捐贈給人藝基金會的現金,他們都回去向黨委傳達過,這些人證俱在。”(《新史記》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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