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农民在家杀害48人:解密共和国第一刑事大案(下)


案惊中南海

  “案发后,我们全村人都被禁止出门,以排查同案犯。我看到国家领导人陈丕显都来了。”现年58岁的原生产队长鱼学利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回忆说。

  此“5·28案件”被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急速上报。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大案,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强烈震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启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地、县对这一骇人听闻的特大凶案狠抓不放,查个水落石出。同时要通过此案,深入检查党政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

  随后,由陈丕显和公安部副部长俞雷率领的中央工作组进驻商县。

  一个中央、省、地、县、乡各级领导和各级公安部门参与的侦破组织迅速成立。核心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贤挂帅,下设审讯组、调查走访组、现场勘验组。在地委书记白玉杰的建议下,又成立了群众破案小组。

  侦破此案成为商洛地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罪犯杀人动机是什么?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么?被害者都是什么人?这么多人被害为何几无反抗者?有无同案犯?屋内三具尸体为什么不掩埋?……一个个问题摆在了侦办者面前。

  王墹村被包围封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警方向村民宣布政策,欢迎检举和自首。

  一个从龙家查得的奇怪的小本这时摆在了侦案者面前。他是用各种香烟盒装订而成的,上下翻揭。从本子上端钉合处杂乱重叠的线脚来看,装订者在不断地添续新页。现已有一百多页。字写在烟盒背面,字迹大小不等,时而工整时而潦草,但出自一人之手,可见记事者是在不同场合书写的。记载的内容十分庞杂,但基本可以看出这是一份长长的名单,竟记载了1208个人的姓名及被记载者的情况,名单上大多有名有姓,也有有名无姓的如“田娃”“淑芬”和有姓无名的如“老田”“张师”等等。从地址看,上面的人多居乡村,也有一些居城镇的居民、干部、工人。地址之后的内容便没有一定之规了。有的按常例记载该人的性别,大概年龄,家庭状况等。有的在其姓名之后,只记该人有个老表某某某,转而记载某某某的情况。有的姓名之后什么也没有。除此之外,本子上还出现了一些名人的名字。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名单呢?像民间传说的那样,上面记载的都是龙犯已杀或要杀的人吗?然而名单上没有杜长英、李云、姜三合及其他几个已被亲属认领的死者的名字。同案犯的名单吗?这很难说,不能用龙犯不可能有一千多个同案犯这样的想法来否定在名单中会藏匿有同案犯的名字。或许名单的庞杂甚至记上名人的名字是龙犯的障眼法呢?但话又说回来,龙犯会把同案犯的名字记在本子上吗?

  提审龙犯。

  问:龙治民,这个本子是你的吧?

  答:是。

  问:上面的东西是你写的吧?

  答:那当然么。

  问:上面记的都是什么人?

  答:啥人都有。

  问:你都认识?

  答:咋能都认识哩。认识就不记他了。要说认识也只是在啥地方见过一面,闲讲两句,过后我就把他们记下来。大部分我连面也没见过,都是听别人说的。我在街上转,听别人在一边说谁谁谁咋了咋了,我把别人说的那人记下来。

  问:你为什么要记下这些人?

  答:……也不为啥。真的不为啥,记着耍哩。

  问:耍哩,这话谁能相信?

  答:真是耍哩,别人我敢哄,你们我咋敢哄哩!

  ……

  商县=局有两个炊事员的名字居然也被龙治民列在了名单上。当询问到他们时,两个炊事员破口大骂,继而赌咒发誓:根本与龙没有打过交道。至于他们的名字怎么会出现在那小本子上,“我们咋知道呢?”

  侦破领导小组决定:必须把名单上所记的一千多人逐个查清!

  这可是一个大工程。调查走访组亦随着成倍的扩大,几百个人分成一百多个调查分组撒向商洛全境。后来王扣成回忆说:“那个小本可把人整苦了,光是就它的调查材料摞起来,就有半人高!”调查结果表明:

  一、名单的由来确如龙犯所言,大多是道听途说得来的。

  二、龙犯记此名单是为了日后到其中一些人家里骗吃骗喝。

  三、名单中大部分的名字对龙没有实际意义。也许真如龙所言,“记着耍”?

  调查的结果令人失望,案情显得更加复杂了。


       杀人的理由

  许多干部曾怀疑此案有政治因素,这种看法起初也影响了具体办案人员。同时,龙治民在此间只承认杀人而在杀人动机的问题上含糊其词,而573元的赃款与48具尸体这两个数字也实难使人得出谋财害命的结论,于是民间关于此案作案动机(除谋财害命这一普遍看法除外)的种种传说便引起了他们的关注。

  民间说,五六十年代商县西南乡不是出过一个叫“秦岭纵队”的反革命组织吗?头目叫吴子俊,传闻是大土匪古世珍的旧部。牵涉的人很多,其中一个叫龙志宏的人。龙志宏与龙治民同村。龙治民会不会与此组织有染?

  龙治民的原籍已成南秦水库库区,同乡人被迁移到周围各乡。侦察人员多方查访,得知龙志宏10年前已死去。被询问者说:听人说龙志宏是参加过一个啥组织,干了些啥没见过。没有听说过龙治民与这个组织有啥关系。龙治民当时二十岁。

  龙治民的原籍龙碾子村有一山名天子山,民间传说天子山要出一位天子。此传说缘于何时?传说的“天子”于何时出现?说法不一。龙治民的犯罪活动是否与这一传说有关系?

  这一传说引起侦案人员的关注,解放前的土匪聚众起事,往往假类似“出天子”的封建迷信说法,为自己的活动寻找一种蛊惑人心的借口。旧时土匪队伍结伙开张时,往往先杀几个人,一来恐吓乡里,二来使从伍者绝去退路,称“祭刀”。那48具尸体会不会是假“天子出世”之名成立的反动组织开张时的祭刀品呢?

  审讯中,当问到:你知道天子山要出天子的传说吗?龙治民说:“听人说过。咋了?”他并无异常反应。

  侦察人员暂且放弃了这件事的究查。

  传说有一占卦者给龙治民占过一卦,说龙在40岁左右将遇有大难,若避此难,需用七七四十九条生灵的血光冲之。

  侦察人员对境内的巫婆神汉和流窜于境内曾流窜于并尽可能找得到的相面先生进行了调查,没有结果。而龙犯在审讯中振振有辞(态度也颇显认真)的说:“咱是念过书的人,咋能相信那些东西哩!”

  侦破领导小组花了很长时间,发现龙治民除了其妻偶尔帮助其打灯以外,并无别的帮凶。


  一共杀了31个男人和17个女人

  龙治民夫妇是怎样杀人的呢?根据后来查清的事实,1983年3月始,龙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并同妻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

  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36人。其中一次,龙杀死阎百姓夫妇及其两岁的幼儿阎小建3人。特别恶劣的是,龙诱使罗××、王××、杜××等3人先与他的妻子闫淑霞发生两性关系,然后趁其熟睡之机予以杀害。龙在杀害的48人衣兜内共搜得人民币570余元,手表6只,死者的全部衣物也被掠夺。

  赵村人邵根是“从龙爪下逃生”的人,他回忆到:

  就是去年,记得是秋天,就是秋天,地里的包谷棒棒都多大了。我去王墹看电影。看完电影我往回走,走到村口的时候,一堵矮墙底下忽地立起个人,吓我一跳!我还当是一条大狗,一条大狗立起来也就恁高。不是龙治民是谁?就是他。他问我是哪个村的,我说赵村。他说天都黑成啥了你还回去呀。我说不回咋办?再黑也得回嘛。他让我睡他家,说他家有活干。当时我还想:今晚上是咋了?运气恁好,看了电影还有钱挣。我说我没给家里说呀。他说那怕啥?咱这地方一个男人一晚上不回家还不跟一条狗没回家一样?不算啥事。这话倒也是,不是寻见了活干,就是让朋友拉住了闲讲,家里还能咋想?那就住下吧。等我一进他家--天爷!我说我家脏,他家还要脏十倍哩!也不知道是啥味,一阵一阵的,比茅子还呛人。我就没脱衣服,和他在炕上将就睡了一夜,天一亮赶紧走。走的时候我还骂了一句:“做啥活哩!”那天夜里他为啥没敢害我?我不是嫌屋里难闻么?夜里我起来好几回,吸了好几根烟。他八成是看我睡的不踏实,没机会下手……

  给龙家挖出“3号坑”的梁铺乡刘河村村民刘庆娃,也属于“幸运儿”。

  梁铺乡在县城东南二十余华里,当侦察人员来到刘河村时,见一群村民正在一棵大树下谈论龙案。警车一出现在村口,就有一个小伙从树下忽地站起来,离开人群,慌慌张张地闪入一条巷子。

  当侦案人员在村民的指引下追到刘庆娃家时,见刘庆娃正蹲在屋檐下缩成一团,浑身哆嗦,不等询问,他就喊:“我没干啥,只给他挖过萝卜窖……”侦案人员当即把他带走,另留下人对刘母进行调查。

  下面是刘母讲述的情况:

  事情发生在去年腊月间,有一天一个穿一身黑棉袄的矮个汉子寻到刘家门上,见了刘母就喊她姨,声称是刘庆娃的朋友。刘母正纳闷,刘庆娃从从屋里迎出来,告诉母亲这人姓龙,家在王墹,是前些天在集上认识的。认识几天就称朋友,又一副油嘴滑舌,这让刘母心里很不舒服。后来刘母把此感觉告诉儿子,刘庆娃说:“人家就凭嘴吃饭哩!”专给说不上媳妇的人说媳妇。听说龙是给儿子说媳妇的,刘母高兴起来,用好吃好喝款待客人,还留龙在家里住了两夜,临走又塞给龙五元钱。

  问到龙在刘家两天的活动,刘母先是说他也没干什么,吃喝乱说罢了。侦案人员告诫她:“这可是天大的案子,北京都来人了,你可不敢有丝毫的隐瞒。”刘母又讲了一件对她来说不讲也罢的事:

  龙在刘家的第一天夜里与刘庆娃同宿,睡的木板床。第二天龙称他是晚睡感冒了,又是咳嗽又是流清涕,要求第二夜睡刘母睡的热炕。刘庆娃的父亲已去世,刘母一直和孙女睡那张热炕。她觉得不妥,说晚上给他加一床被褥,但龙执意要睡炕,不由分说脱鞋上了炕。刘母看他40岁,她60余岁,乡村里男女老少谁在一张炕上也是常事,便没有在意,任他睡下了。不料半夜里龙治民爬到她身上,她掀也掀不动,又不敢叫喊,因为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大儿媳妇与她素有矛盾,怕被听见,又怕惊醒孙女无奈只好忍辱从之。第二天龙跟没事似的,走时还问刘庆娃索要媒礼,刘庆娃向母亲要钱,而刘母只想尽快把龙打发走,掏出5元钱塞给刘庆娃骂道:“看你交的什么人。”

  对刘庆娃的调查是在县=局进行的,除了龙犯强奸刘母的事,对龙在刘家的活动,刘庆娃的供诉与刘母的讲述没有大的出入。由于寻媳妇心切,当时他并未把母亲“不要再和这人来往”的告诫听进去,他不断跑到王墹村询问提亲的情况,结果在今年腊月间被龙留在那里做了几天活。

  他做了两天,挖了门前的萝卜窖。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刘庆娃千万不要超过灰线。刘庆娃当时曾想:挖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挖窖过程中发生了一件事,他沿东边的灰线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东边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刘庆娃看着象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脸刷地白了,但他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龙就打发刘庆娃回去了。

  刘庆娃最后说:“想想真让人后怕,当时我要是在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

  刘庆娃的供词有着重要价值,由此可推断出东大坑的33个死者最早是在1985年腊月以后陆续被害的。但基本可以排除刘庆娃的同案嫌疑。


  幸运儿还有其他几个人

  在此期间,某村的几个民兵在事先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就用一辆手扶拖拉机将一名妇女当作嫌疑犯押送到县里。民兵们说,村里有人曾看见龙治民去过该妇女(名叫金百玲,40余岁,寡妇)家,以后该女身上多了一件半新的绣花粉红的确良衬衣。

  金百玲面如土色,哭不敢出声,满眼泪水。她说她与龙是去年二三月间在南秦桥上遇上的,龙让金给他家洗衣服,称他是收购旧衣物的,家里有很多旧衣服要洗。当时金还有其他事,未去龙家,后来也就把这件事忘记了。但是一个月之后,龙按金给的地址寻到了金家。这一次龙没有提洗衣服的事,却说想给他另寻个婆家。临走时送了她一件据说是收购来的衬衣。以后呢?她和龙再也没见过面。

  金百玲后来的窘境证明该村民兵的举动是轻率的。回村以后,民兵们对村民说金没有事,龙想骗她没有骗成就是了。然而村民们却不这样想,既然龙犯去过她家,她也接受了(买的?谁信)龙送给她的衣服,她不是个寡妇吗……于是金百玲背上了“龙犯的相好”的污名,遭到了村民的白眼,连门都不敢出了。金百玲气不过,到村干部家里闹,让给她平反。村干部为难的说:没人给你定个啥罪嘛,有啥反可平?金说那我咋遭恁大的罪哩?天天缠着村长要给她恢复名誉,闹得村长叫苦不迭。


  杜XX(男,王墹村人,县化工厂职工):

  窝边草他也吃哩!这件事听起来像瞎编的,同村的人他也不认识吗?真的不认识。龙治民是个独人,和村里人甚不来往,大家当然都知道他,他不一定知道村里所有的人,尤其像我这样在外边工作的人。那天是个星期六,家里捎信要我回去锄洋芋。我就回来了,骑的自行车,到王墹的时候天都暮下来了。王墹在半坡上,一到村边我推着车走,龙家东边不是农机站的茅池吗?我在那里解了个手。这时龙治民从屋里走了出来,问我找谁。我懒得和他说话,就说不找谁。他说:“到屋里歇歇再走吧。”说着跳到路上要替我推车。我心里说:真是个仍怀皮!没有理他,推车走了。第二天我和兄弟去锄洋芋,路过村口时龙治民看见了,他楞了一下,说:“我当是谁,是你呀。”

  刘麦珍(女,31岁,王四村人。她坐在灶火边,不时用油腻的袄袖揩着那双被泪水渍红的眼睛。因为她曾去过龙治民家,并拿回几件衣服,现在落入和金百玲同样的处境。在调查人员和村干部的一再开导下,她才开口说话):

  那是前年8月见的事,我娘家捎话过来,说梨子下树了--我娘家院子里有几棵梨树--让我回去帮爹把梨拉到10号信箱卖。10号信箱的工人钱多,能卖个好价。等我回到娘家,性急的爹已经拉上梨先走了。我就撵,一直撵到10号信箱也没看到我爹。后来我才知道我爹是在半路上让造纸厂的人叫走了。我就到城里找,去城里的路上我遇见了龙治民。他说你是不是寻人哩?我想:他咋知道我寻人哩?是不是我爹问过这人见没见过我,他才猜出我?我说我寻我爹哩。把事情讲了一遍。他说他见过我爹,梨刚拉到10号信箱就让工人抢着买光了。我说那我在路上咋没见我爹回呢?龙治民说说不定你爹把车寄放到谁那儿了,这阵上城里逛去了。我心眼实,信了他的话,心也不急了。我想回去,我身上没装钱也没背馍,在城里找不到我爹咋办?再说我屋里也有活。我就折头往回走,龙治民一路和我厮跟着。他问我家在哪儿,我就说在哪儿,又问我日子咋样,我说粮够吃了,就是钱紧,家里全凭娃他爹一年冬天到外卖工挣几个钱。他说他是收购旧衣服的,问我想不想到他家洗衣服,走时拈几件衣服就行了。我说给钱行不行,他说给钱也行,洗一天三个元,再添几毛钱,就能给儿子买个有两根系系的洋书包了。

  (调查人员插问:你晚上不回家,也不怕家心里急?

  答:那不怕么。娃他爹想着我在娘家。我娘家想着我回去了。)

  到王墹时天差不多都快黑了,我问他衣服呢?他说明天再洗,都这一阵了咋到河里?过了一会外边来了三个男人,龙说都是给他干活的。我想:这人恁有钱也不知道把屋子拾掇拾掇。龙说你甭洗了,先做饭。

  (调查人员问:洗衣服是时候,你看到衣服上有什么东西吗?)

  答:灯暗,也看不来啥。他屋里没电灯,用的油灯,我还奇怪,这人钱多的三四个人雇呢,咋连电灯也不扯?衣服很脏,稠稠的一盆黑水。

  问:后来呢?

  答:后来……我睡下了么。

  问:怎么睡的?

  答:那三个男人上了楼,龙治民睡的炕,我在堂屋弄个草铺……

  问:再没有了?

  答:没了……第二天我一大早就走了。

  问:衣服洗完了?

  大:没有,我怕家里操心……

  村干部:麦珍,你要有啥说啥,这可是个天大的案子,可不敢说虚话,要不然就是包庇罪犯哩!

  答:……夜里……他想欺负我。

  村干部:说嘛,给你保密哩。

  答:没欺负成。半夜他爬过来,说再给我加5个元,我不依,和他撕扯,正撕扯楼上的人喊:“老龙,你做啥哩?我们下来啦?”结果他没有欺负成。二天天一亮我就跑了。临走我拈了几件衣服。我不是图那几件衣服,我是想给家里一个交待,说衣服就是工钱。)

  他为什么杀人?

  专家说:谋财;获取劳力;满足性要求,到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

  现年57岁的商洛的哥李国学,难忘令万人空巷的体育场公判大会上,龙治民夫妇被宣判死刑的壮观场面。他搞不懂:这天杀的龙治民为何要杀这么多人?

  实际上,这也是当初令侦查机关颇为费解的问题之一:龙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钱,匪夷所思。

  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省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

  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犯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专家与龙还进行了一番有关案情的对话。

  问:你为什么把被害者的衣服剥了?

  答:人死了还穿啥衣服哩。

  问:为什么要把衣服洗了?

  答:洗干净了结实,穿起来没气味。

  问:为什么把死者头发剪了?

  答:我听人说过,人死了啥都化,就头发化不了。如果连头发一起埋了,将来你们能从头发里检查出来都是谁。

  问:你把头发留着,不是等于留着罪证吗?

  答:我想等攒多了卖钱哩。

  问:你为什么把尸体码得那么整齐?

  答:不占地方么。

  问:573元48条人命,平均杀一个人只得十几元,这个账你就不算算?

  答:有钱的人咱叫不来,能叫来的人身上都没啥钱。

  问: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哩,就不怕吗?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问:你杀人从来没有害怕过吗?

  答:要说不害怕那是假的。

  有一次我在楼上杀了一个……睡到后半夜听到屋里有响声,扑通扑通响。我心想: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共产党说世上没神鬼嘛。我爬起来把灯点上,端煤油灯的手直抖。你想我咋办?我背诵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我爬到楼上一看,你猜咋?原来脚地有一块烂塑料布,那死鬼的血从楼缝里滴下来,砸塑料布砸出的响声!我就找了个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关于杀人原因,龙治民自己也有供述。在对龙犯的一次审讯中,当审讯者一再追问龙犯除了573元,是否在别处另匿有赃款时,龙犯回答说:“不用再问了,就那573元。我杀人也不只是图钱财,我是为国家除害哩!”

  “什么?”

  “我有三不杀,”龙继续说,“一不杀科技人员,二不杀国家干部,三不杀职工、工人。我只杀残废人,只杀愚昧无知憨憨傻傻……”

  语惊四座。不论龙出此言原因何在,(愚蠢可笑的自我开脱?戏谑之言?龙犯认为那三种不杀之人之外的人均属于社会无益的多余之人?)但调查结果证明,被害者和侥幸逃生者除少部分智力低下和有某种残疾的人外,大部分都是智力健全,并且为乡村的强壮劳力,是农家顶门立户的人。

  公安部研究人员深入调查龙的家族及成长史后拿出的一份犯罪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们了解龙的杀人经历:

  龙6岁、其妹3岁时丧母。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龙,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但龙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文革”期间,龙成立了一个红卫兵组织,抄家、批斗干部,倾泻了平日怨气。然而好景不长,村里成立革委会时,龙差点被揪出批斗,其组织随之瓦解。

  龙少年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囿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曾自编了一首充满自嘲的打油诗为己“征婚”。最后因自身条件,只娶得一残疾女子。龙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

  龙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400个,龙所做却不到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分配到名下的粮食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现在一般认为,龙治民最初只是因为自己身体弱,老婆又是瘫子,两人都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所以从外面请一些人来帮忙。但龙家又非常贫穷,不可能付得出这么多雇人的费用,龙当时可能歹念突起,将这些帮工的人杀死,这样就不用付钱。谁知杀了几个完全没有动静,公安局跟不知道一样,龙胆子越大,开始毫无忌惮的杀人,并且杀人杀出来瘾。这属于标准的杀人狂的表现,就比如杀死其中很多人,其实一没有得到钱,二不为劫色,三也无冤无仇,完全为了杀人而杀人。

  统计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陕西省年均发生凶杀案405起,比解放初至70年代猛增87.5%;1995年至2003年,年均杀人案件778起,比此前再猛增92.2%。犯罪分子心狠手辣,动辄一次杀死、杀伤多人,杀人碎尸、焚尸。作案动机多为报复、图财、奸情。“为了钱,不择一切手段。”陕西省公安厅一位警官认为,龙治民正是这样一个典型。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1006件,对48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388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3800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月27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据办案人员回忆,龙治民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在法庭上得知被判处死刑,龙治民说:“我想不通。”

  法官:“为什么想不通,你杀了那么多人……”

  龙治民:“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27年杀人案的尾声

  龙治民唯一的孩子远嫁他乡

  “公判大会结束以后,法院贴出了判决布告,但一共只有三张。每张布告跟前都守有警士,只许观看,不许抄记,更不许拍照。贴出半小时就被揭了下来。”一位商洛警方人士回忆说,这是因为上级有指示,意在尽可能缩小影响,同时又合乎程序。

  商洛当地严控龙治民特大杀人案的信息外泄,并杜绝记者采访此案新闻。

  纵然在27年后,新快报记者试图到商洛中院调看案卷存档资料,也被当即回绝,负责媒体联络的研究室负责人坚称此案“不能报道”。陕西省公安厅一些曾参与该案侦破的民警也不愿深谈此案。

  不过,饶是如此严控,附近地区还是谈之色变。某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人们说是龙的同伙干的;某县发生了拐骗案,人们也说是龙的同伙干的。一位居民回忆说,龙案发生后,商县农民外出打工无人接收,干部出差没法吃饭、住宿。“仿佛一夜之间,商县人都成了活阎王”。

  正是由于信息极不透明的缘故,新快报记者采访中与当地居民交谈时,他们也为很多问题所困扰。诸如:遇害者是不是远远多于48人,鉴于害怕国际影响太大就没再深挖了?龙杀的是不是如他宣称的那样,绝大多数是残疾人?龙杀人,是不是为了给妻子消业,让其残疾的双腿恢复正常?杀这么多人有没有征兆?等等。

  记者来到王墹村时,见到发生血案的那幢瓦顶土屋还在原处。

  这个与商州汽车站相隔仅5公里的村子居住集中,通往西南各镇乡的公路从村前经过。而龙治民家与公路相距仅四五十米。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在人眼皮底下的地方,会发生48宗命案,却无人察觉。

  80岁的村民鱼正满曾参与尸体清理。他说,发现的尸体肯定是全部清理完了的,并无遗漏。龙治民夫妇被枪决后几年后,一个回村的老人以300元买下了这房子,如今已经去世了,房子无人居住,也没改造。

  龙夫妇有个1979年出生的女儿,现已33岁,在外婆家带大。

  村民张彩娥说,由于受父母影响,在学校被孩子们羞辱,龙的女儿没读成书,早已改名换姓,远嫁至新疆。

  案件启示

  1.公安部门的不作为

  在特大杀人案前早有预兆,如果提早发现可能避免更大伤亡

  公安部的调查表明,对龙治民3年杀了这么多人毫无察觉,是当地公安部门严重的失职。对短短3年内多达48名的失踪者,其中34人直接去公安机关报告家人失踪,公安部门并未加以重视。

  姜银山在寻找弟弟姜三合期间,两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见回音;随后他又直接把信写给了地委第一书记白玉杰,一样没有下文。

  之后,龙又杀害了两人。如果商洛地委能对姜银山的第三封信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是否能使龙早几日暴露,从而使最后两位死者幸免于难?

  此外,闫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笔向有关部门写过一份离婚诉状,诉状里除了指控龙对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龙犯罪的情况。

  但如此重要的信件,有关部门也未予以重视。

  村民张彩娥说,在凶案暴露的前几日,闫淑霞已是非常害怕回家,住在附近的村碾房里,任由龙治民怎么叫都不回去。不过,这些照样没有引起谁的关心。甚至更有甚者,在姜银山他们扭送龙治民到公安局的时候,当地两个公安局都以不是管区为理由互相推诿,都不收押龙。最终靠姜银山联系一个在县城做公安工作的亲戚帮忙,才勉强将龙收押。这也许就是直到今天,当地还封锁这个案件消息的根本原因。因为杀人狂杀人虽然不能预防,但让就住在大路边的龙治民连续杀了48人,就是很异常的了,明显是有人渎职。渎职就要追究责任吗,显然没有看到有谁因为龙治民案件被追究过责任。

  2.为什么短时间内失踪这么多人,在当地民间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

    这也是省城和北京来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百思不得其解的疑问:龙犯为什么能轻易诱来包括死者和逃生者在内的如此众多的人?以龙犯本人的情况--形象猥琐,衣冠不整;以龙家家境--一贫如洗,污秽不堪,何以能诱得那么多强似他的人,甚至党员、复员军人、乡村干部来给他家干活呢?在中国大部分地区来看,如果一地一下子失踪这么多人,民间也会乱起来的,但商洛当地似乎风平浪静。办案人员的结论是:这主要还是民风冷漠,互不关心,加上当地人员流动较大导致的。

  这与商州具体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以及由此形成的商境人(尤其是农民)的生活习性有一定关系。

  商州乃贫困山区,交通不便,地力欠丰,古代多作谪官之所便可说明这点。20世纪70年代,“四人帮”沿袭古例,就曾将彭真同志“谪贬”到了这里。民国时期,商境的状况诚如志书所言:“军阀混战,政令不通,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人民生活尤为清苦,农无存粮,形成农不敢食馒头,三餐只喝玉米糊糊,出现麦价廉而玉米贵的怪现象。如遇灾荒,中人之家落为贫户,贫困之家沦为乞丐,甚至盗匪……”“……正如本地谚云:‘睡在炕上看星星(屋破),端上饭碗照影影(饭稀),半年糠菜半年粮,半年出外去逃荒’……”新中国成立以后,商洛人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商洛的经济发展仍较为缓慢,远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属中央扶助救济的特贫地区。

  所以,每逢灾年,青黄不接时节和冬闲时节,不少农民出走他乡,老幼乞讨,青壮年卖工,女人投亲靠友或给人当临时媳妇,一去不返的也多有人在。1975年,洛南县一县委书记曾从华山脚下的罗浮车站一次拦回18车外流人口!然而此数字又能占全县外流人口的百分之几?新时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除了一些土地极为贫瘠的偏远山区,境内的农民基本上“食可裹腹”了,但仅仅是“食可裹腹”而已。龙案审理完结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曾有两位年轻的工作人员来商考察,他们说:“我们在北京听到这件事时,觉得不可理喻,现在走访了一些被害家属,理解了,这里好多人家家境比龙犯家好不了多少。”

  人口外流在商境习以为常,在此请读者注意前文提到过的数字比:案发前到商县公安部门报失有37人,案发后才增报60余人。可见这60余人的亲属对他们的失踪抱着一种听天由命的态度(实际上商县失踪人数远不止此)。自古注重合家安顺的商州人却对家庭成员的出走不归如此“想得开”,这不能不令人深思。一位当地老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咱这儿的人不值钱嘛!”

  商洛人民的流动,突出反映了他们的“安土重迁”的习性。他们不像江浙和四川的农民,敢于迈出省境,到全国各地寻求发展,而是基本上在本地区流动。能在山外揽个长活如姜三合者就算有本事的人,他们的流动都不愿远离家门。并且从事手工业者甚少,多是出卖体力。出门三五日者有,日出而出,日落而归者有,只图挣个小钱以补家用。他们漫无目标地在本地游来荡去,寻觅雇主,甚至赶集或外出办事也寻着零活。当人们都在寻活儿,活儿能有多少?大家都当雇工,雇主又有几人?这就给龙犯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当龙犯叫这些人去做活时,他们除了庆幸自己的运气,还能作何猜想呢?

  (本文细节来自于首次公开的《陕西省志·公安志》、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龙治民闫淑霞案《起诉书》、《商州市志》以及记者对当地公检法、群众采访等所获素材)

  刘虎,《新快报》2012-04-10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明鏡新聞 - 歷史

明鏡雜誌 - 歷史

明鏡博客 - 歷史

明鏡出版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歷史/傳記

明鏡書店 - 新史記雜誌社

明鏡電子書 - 歷史/傳記

明鏡雜誌 - 新史記

明鏡雜誌 - 名星